A. 煤矿初步设计是什么
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设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具体设计。主要依据可研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设计的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以及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依据。
B. 煤矿采区设计的备案问题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矿业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后,还要履行一系列程序才能开始项目工程建设,其中安全审查是一项必须履行的程序。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规定,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那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哪些内容?矿山企业需准备哪些材料?树人律师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问题解答如下:
C. 煤矿矿井水处理中煤泥量怎么测算
一、 概述
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70%以上,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势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无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目标。据统计我国40%的矿区严重缺水,已制约了煤炭生产的发展。西北矿区多处于山区,水资源更为缺乏,地表水又多为间歇性河流,枯洪水季节流量相当悬殊,常年流量稀释能力差,排入河流的污水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开发、管理、利用好煤矿水资源,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煤废水污染严重
据包括10多位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鉴定通过的一项课题研究表明,山西每年挖5亿吨煤,使12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受到破坏。这相当于山西省整个引黄河水入晋工程的总引水量。专家呼吁,应当从技术、人才、资金投入和经营机制等多方面解决这一世纪难题,帮助山西省等煤炭主产区摆脱“产煤致旱、因煤致渴”的困扰。
这项关于山西省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表明,山西省采煤造成严重的水资源破坏,加剧了水资源短缺问题。这项课题研究表明,山西每挖1吨煤损耗2.48吨的水资源。每年挖5亿吨煤,使12亿立方米的水资源受到破坏。这相当于山西省整个引黄工程的总引水量。因此,这对于山西这个人均水资源量仅占全国平均水平不到五分之一的地区来说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目前,由于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系破坏非常严重。据统计,山西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面积已达2035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山西省大部分农村人畜吃水靠煤系裂隙水,而煤矿开采恰好破坏了该层段的含水层。据统计,全省由于采煤排水引起矿区水位下降,导致泉水流量下降或断流,使近600万人及几十万头大牲畜饮水严重困难。
2、煤炭采掘业废水治理技术问题
99%的采煤项目废水没有进行治理,从主观上应该说是环保监管不力。从客观上说是我们环保部门对采煤项目废水治理技术持谨慎态度。采煤废水治理技术多如牛毛,那种技术最适用、工艺最成熟、操作管理最方便、投资最省、运行费用最低,一直是我们环保部门在寻求的。由于采煤废水复杂多变,在同一矿井废水中,同时含有铁、锰等重金属,硫、氟、氯等非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有的矿井废水呈弱酸性(如织金县珠藏、凤凰山等),再就是即使是同一矿井,所采层不同,废水性质也不同,甚至是差别很大。这就给煤矿废水治理技术的选用带来很大的困难。通常情况是某一技术只能有效处理某一污染物,不可能把所有超标的污染物都处理好。一个煤矿不可能投入很多资金对污染物进行单项处理,这就是采煤废水治理在技术上的难点。有的业主自行修了一两个池子,把矿井废水往池子一放,就是对废水进行处理了。事实上不是这样简单,可能连悬浮物也处理不了,金属和非金属就更不可能处理了。
3、煤矿废水处理要求
1.1煤矿废水包括矿井涌水、煤场和矸石场淋溶废水等。在进行处理前,应先委托地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以监测资料作为废水处理工程设计的依据。DFMC煤矿废水治理技术和成套设备是目前经实践证明的实用技术,50万吨以下、小时涌水量50m3以下的煤矿可采用此技术和设备。对于酸性煤矿废水还需新增设备和药剂。煤矿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不低于50%,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列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考核。
1.2新建煤矿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试产三个月必须申请地区环保局验收,验收达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不达标的停产治理。
1.3原有煤矿分期分批进行治理,2005年50%左右的原有煤矿治理完工并通过达标验收。列入家2005年治理计划的煤矿不治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治理不达标的,停产治理。治理计划由各县市环保局商煤炭局提出,报地区环保局综合平衡后以治理计划下达执行。
表1 某A煤矿废水处理监测结果 单位:mg/l
指标 排放
标准 处理前
浓度 超标倍数(倍) 处理后
浓度 比排放标准低(%) 悬浮物 70 258 2.7 11.5 83.6 铁 1 2.58 1.6 0.68 32 硫化物 1 2.8 1.8 0.5 50 COD 100 281.9 1.8 7 93 锰 2 0.13 未超标 0.1 —
表2某B煤矿废水处理监测结果单位:mg/ l
指标 排放
标准 处理前
浓度 超标 倍数 (倍) 处理后
浓度 比排放标准低(%) 悬浮物 70 318 3.5 4.5 93.6 铁 1 2.28 1.3 0.74 26 硫化物 1 3.21 2.2 0.5 50 COD 100 228.4 1.3 18.8 81.2 锰 2 0.37 未超标 0.18 — 1.4、煤矿废水中铁含量高,如浓度大于100mg/l,其处理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将要增加。因为铁含量过高,要达到1mg/l的排放标准,一级除铁是不行的,必须三至四级除铁。
1.5、酸度高的煤矿废水应使达标(6~9)。
1.6、煤矿要对煤场、矸石场进行硬化处理,建导流沟,把因大气降水产生的这一部分淋溶水引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1.7、 预防事故和自然因素引起的非正常排放
为预防因降暴雨致使废水次理池溢流,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废水处理池有足够的容积。为防止事故性排放,必须建事故调节池。四、煤矿生活废水处理要求洗煤厂和煤矿生活废水处理采用深圳开发研制的微型生活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排放。五、煤矿废水治理技术选用
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DFMC煤矿废水治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可选用。未经试点的技术只能试点,不能推广。经试点并由A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提出监测报告,从治理效果、投资、运行费用等全面评价后由地区环保局决定是否推广。
二、废水主要处理技术
我国煤矿矿井水处理技术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大多污水治理工作都只停留在为排放而治理。然而回用才是当今污水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将防治污染和回用结合起来,既可缓解水源供需矛盾,又可减轻地表水体受到污染。现国内使用的处理技术主要有:沉淀、混凝沉淀、混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直接排放的矿井水,通常采用沉淀或混凝沉淀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或其它用水的,通常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生活用水,过滤后必须再经过除酚等对人体有害物质及消毒处理;有些含悬浮物的矿井水含盐量较高 ,处理后作为生活饮用水还必须在净化后再经过淡化处理。三、矿井水处理回用的条件
1、矿井废水的产生及特点
煤矿矿井废水包括:煤炭开采过程中地下地质性涌渗水到巷道为安全生产而排出的自然地下水,井下采煤生产过程中洒水、降尘、灭火灌浆、消防及液压设备产生的含煤尘废水。因此,它既具有地下水特征,但又受到人为污染。矿井废水的特性取决于成煤的地质环境和煤系低层的矿物化学成分,其中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充水因素对于矿井开采过程矿井废水的水质、水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矿井废水处理要考虑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的变化。某矿区M煤矿矿井废水水质取矿井正常排水时井口水样,结果见表1。
M煤矿矿井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表1 单位:mg/L
序号 监测项目 日均值浓度范围 序号 监测项目 日均值浓度范围 1 肉眼可见物 微粒悬浮物 9 总氮 5.600~5.854 2 PH值 8.41~8.55 10 砷(ng/L) 3.4~5.2 3 CODcr 66.4~131.7 11 总磷 0.085~0.104 4 硫化物 1.09~1.67 12 粪大肠菌 260~393 5 悬浮物 360~500 13 铜 0.0207~0.0294 6 酚 0.006~0.051 14 铅 -- 7 BOD5 14.10~24.73 15 镉 -- 8 LAS 0.198~0.220 16 锌 0.0381~0.0407
通过网络调查和资料查找,收集了多年来某矿区有关矿井水和地下水的化验数据资料,以及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表1)综合分析,该煤矿矿井废水含煤泥为主要悬浮物,有机物略有超标,粪大肠菌群超标,挥发酚超标。
2、矿井废水回用途径
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可作生产用水或生活用水,矿井生产用水主要是井下采掘设备液压用水、消防降尘洒水,生活用水主要是冲厕、洗浴水以及深度处理后用于饮用水。水质标准分别为:
a、防尘洒水《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SS≤150mg/L,粒径d<0.3mm;PH值为6~9;大肠菌群≤3个/L。
b、空压机、液压支柱用水水质SS≤10~200mg/L,粒径d <0.15mm;硬度(碳酸盐)2~7mg/L;pH值为6.5~9;浊度<20。
c、矿井洗浴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体标准。
d、中水水质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
5、生活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四、处理工艺
从上表可知,M煤矿矿井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处理能力为800~1000m3/d,处理后作为生产和生活用水,采用混凝反应、过滤、活性炭吸附及消毒工艺,流程见图1。
图1矿井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矿井废水由井下排水泵提升至灌浆水池,部分用于黄泥灌浆,其余废水自流进入曝气池,气浮除油后进入斜板沉淀池进行初步沉淀,由提升泵提升进入混凝沉淀设备,同时加入混凝剂,经过斜管沉淀后,将絮状物沉淀到底部而被去除,清水从上部溢流出水自流进入砂滤罐,出水自流进入清水池,清水池前投加二氧化氯进行杀菌消毒。砂滤罐的反冲冼水自流进入污泥池,上清液自流进入曝气池,以提高矿井废水资源的利用率。出水若用作生活用水,则砂滤罐出水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流入清水池用作生活用水。
五、主要处理单元
1、预沉池曝气
矿井废水中含有少量的有机物,通过曝气接触氧化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另外,井下液压支柱等设备产生少量油类,通过气浮除油,使废水中油类达标。
2、混凝沉淀
煤矿矿井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处理悬浮物主要采用混凝沉淀法,用铝盐或铁盐做混凝剂,混凝剂混合方式采用管道混合器混合。混凝沉淀装置采用倒喇叭口作为反应区,水流在反应区中流速逐渐降低,使废水和混凝剂药液的反应在反应器中逐渐全部完成。完全反应的废水流出反应区后开始形成混凝状物质,经过布水区进入斜管填料,由于斜管填料采用PVC六角峰窝状填料,利用多层多格浅层沉淀,提高了沉淀效率。将絮状物沉淀到底部而被去除,清水从上部溢流排出。
3、砂滤净化
矿井废水经混凝沉淀后,水中还含有较小颗粒的悬浮物和胶体,利用砂滤设备将悬浮颗粒和胶体截留在滤料的表面和内部空隙中,它是混凝沉淀装置的后处理过程,同时也是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过程的预处理。砂滤罐为重力式无阀滤池,采用自动虹吸原理达到反冲洗,不需要人工单独管理,操作简便,管理和维护方便。砂滤罐通常采用不同等级的石英砂多层滤料。
4、活性炭吸附
该煤矿矿井废水主要含有挥发酚,酚类属于高毒物质,它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口腔进入人体内,低浓度可使细胞蛋白变性,高浓度可使蛋白质沉淀。长期饮用被酚污染的水源,会引起蛋白质变性和凝固,引起头晕、出疹、贫血及各种神经症状,甚至中毒。处理中水用作生活饮用水,必须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可达800~2000m2/g,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该装置采用连续式固定床吸附操作方式,活性炭吸附剂总厚度达3.5m,废水从上向下过滤,过滤速度在4~15m/h,接触时间一般不大于30~60min。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活性炭吸附了大量的吸附质,达到饱和丧失吸附能力,活性炭需更换或再生。
5、消毒
废水中含有一定的病菌、大肠菌群,处理后回用于洗浴时,若不经过消毒,对人体皮肤伤害严重。所以矿井废水处理后作为生活用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本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现场用盐酸和氯酸钠反应产生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无毒、稳定、高效、杀菌能力是氯的5倍以上。
六、处理工艺特点
1、以上可知A煤矿矿井废水处理工程是根据矿井水水质特点确定工艺技术参数,采用一次提升到混凝沉淀装置,再自流进入后续各处理构筑物,出水水质稳定可靠,动力设备较少,能耗较低。
2、采用混凝沉淀装置与砂滤罐相结合的工艺技术,主要处理构筑物采用组合式钢结构,具有占地面积小、使用寿命长、工程投资省、工艺简单、操作管理方便、运行成本低等特点。砂滤罐设计采用重力式无阀滤池,反冲洗完全自动,操作管理方便。
3、该煤矿矿井废水处理系统实现了自动加药、自动反冲洗的全过程监控,包括电控系统、上位监控系统和仪表检测系统。仪表检测系统包括加药流量、处理流量 、水池液位和加药箱液位、进水和出水浊度等连续自动检测。
D. 煤矿安全许可证值多少钱
于规范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 8 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煤安监监察(2007)47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规范办理煤矿(申办、延续、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需提交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文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管员批文原件或复制件);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省级以上煤监机构核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须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省外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担任本矿长由本人签字聘任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同一工种至少持有3 个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须提供上年度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十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十三)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十四)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十五)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六)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事故、举报证明; (十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区域公司现场验收意见 ; (十八)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现场验收意见。
二、 审核程序 (一)申报煤矿按规定要求向煤业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二)整合煤矿按规定要求经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向煤业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三)公司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对申办煤矿进行现场审核; (四)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五)对审核合格的煤矿,由公司安监部牵头,申办煤矿配合上报河南煤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煤业公司由安监部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前6 个月开始按规定 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于有效期前4 个月上报煤业公司,公司于有效期前3 个月报河南煤监局; (三)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各区域公司、矿合格验收时,要严格验收审核的程序和相关标准,按照“谁验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验收审核,凡发现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私自放宽标准等行为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
(四)处罚 如果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按期办理,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附:煤矿提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及说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煤矿提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及说明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说明:主要负责人为矿长(有安全资格证); 投产日期一栏空白不填;投产验收单位要填写竣工投产验收单位,并填写验收批准文号,提供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以便核对; 矿井意见一栏要写清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上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要与采矿证一致; 企业情况一栏中如果矿井不隶属公司,该栏不填。
如果有公司,要将公司意见填上,并盖公司章。
背面自我评估表中,除露天煤矿,全部填写合格。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说明:要求提供彩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制件) 说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队)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上网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应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总局令第 33 好)要求,注明煤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要求。
以上要求提供详细内容。
4、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说明: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等20 个工种的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供内容。
5、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说明: 安全管理机构要设臵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安全、通风与防治水部门必须为专一部门,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9 人。
6、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工作副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说明: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并将复训栏与变更栏(如果有变更)复印上,其中一份不装订,单独提供。
提供分局对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两份,一份不装订,人事培训处要)。
提供几名中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子版表格与文字表格。
人事培训处提供有电子版表格标准格式(见附件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表格文字版与本说明第6 项内容和在一起单独装订成册。
要仔细核对提供表格中内容,特别是证号与操作资格证书一致。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从业人员两份合格考试卷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要求提供工伤保险费的行政事业收费发票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1)、安全评价报告日期要在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前四个月以内。
(2)、第一章第三节建设项目概况、第四节矿井概况、第五节煤矿生产概况要对煤矿建设项目情况(水平划分、井筒特征、井底车场与运输大巷、采区布臵、采煤方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照明、通信系统及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消防降尘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广场及防洪排涝与环境保护),矿井概况(地理与气象、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条件、其它开采技术条件、井田储量及服务年限、矿井开采历史及周边矿井情况),及矿井开拓方式、各生产系统情况做详尽的说明。
(3)、对于第三章安全管理评价、第四章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与第五章安全生产合法性评价要写明符合《安全专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结论合格。
(4)、第六章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中,对各节评价要有:煤矿安全专篇的设计概况要求、煤矿现状的详细介绍、评价 分析与评价结论,评价结论中不写评价过程,评价结论要明确,写明:符合《安全专篇》的设计要求,评价结论合格。
(5)、对于第九章综合评价结论要要明确,简单明了,整体结论合格。
写明:“三同时”过程完整,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矿井安全设施符合,《…初步设计》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评价结论合格。
(6)、对于2009 年8 月27 日以前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提供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要与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基础表内容一致,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各分项结论要全部合格,表中各分项要将设计内容写清,安全设施现状一定要符合设计,与设计一致或大于设计要求。
对于2009 年8 月 27 日以后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内容一致。
不再提供与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基础表内容一致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
(7)、要在矿方提供反映该矿实际现状的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盖评价公司公章。
(8)、评价报告的附件内容:采矿证复制件、营业执照、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煤自燃倾向性鉴定与煤尘爆炸性鉴 定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修改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批复文件、矿井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
其它内容不要附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说明:要求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复制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说明:有本年度的矿井各类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是本年度的并要包括矿井五大灾害,内容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说明:要求另外提供标准的通风立体示意图,反映矿井实际情况。
加盖评价公司章,盖章要盖到图签上;通风系统图与通风立体示意图要标清隔爆设施,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标注风流方向、图纸要尽量大些,易于研究。
井上下对照图要标清井上下实际情况,周边矿井情况。
各种图纸(包括水文地质)井下巷道情况要一致,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现状。
14、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说明:有设立救护队的批复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 订的救护协议,必须是本年度的,并在申办期间有效。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说明:矿井五大灾害及地面锅炉,压力容器和爆破器材、电力设施、坑木场等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有监控整改情况说明。
提供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明。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明。
17、《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 说明:要求手写并签字,不能划对钩代替,县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提供原件。
18、征求意见书 说明:由行政受理大厅开具,要求地市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1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分局提供有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所有验收内容要符合设计要求,并盖分局章。
2009 年 8 月27 日以前进行煤矿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的要提供《地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基础表》,表各分项结论要全部合格,表中各分项要将设计内容写清,安全设施现状一定要符合设 计,与设计一致或大于设计要求。
所有验收内容要符合设计 要求,并盖分局章。
20、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说明:煤矿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报告,提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与矿井充水性图,必须进行全井田地面物探,有物探报告,附地面物探测点布臵图与物探成果图,查清矿区范围内老空、老窑及积水情况,没有补充进行全井田水文地质勘探,依靠收集整理资料编纂的水位地质报告不符合省里的文件要求。
21、井下物探和钻探探水记录 说明:最近一个月的井下物探(直流超前探测技术)和钻探探水记录,探水记录要求有矿长签字 22、机电设备清册 说明:装备处要求提供有标准格式(见附件2)。
注意所有井下机电设备都要求有安全标志,必须填写安全标志号,安全标志号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服务栏中进行安标查询核对。
在是否检测检验栏注意,只有以下设备省里开展了检测检验,要求检测检验后在该栏目中填写已检验或检验合格。
1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2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3 提升绞车 4 提升钢丝绳 5 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 6 主载件探伤 7 煤矿主通风系统 8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9 主排水系统 10 矿用空气压缩机 11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12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3 煤矿用风速表 14 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15 高浓度热导式甲烷传感器 16 一氧化碳传感器 17 安全监控系统 23、监控系统升级检验合格报告 说明:要求具有资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2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说明:应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体现,如报告书中没有体现,需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地方安全管理机构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材料。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 号)规定,要有上一年度煤炭产量与实际安全费用提取与投入情况,本年度计划与申办截止月当年实际安全费用提取与投入情况,要有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25、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说明: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工人配备有符合安全标准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26、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说明: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及批复。
27、提供矿井情况介绍的幻灯片格式(后缀为.ppt)介绍电子版。
说明:提供有标准模版,见附件3。
煤矿依照标准模版制作,幻灯片中内容依照验收与评价报告内容填写,模版格式与内容形式严格,不要变动,只能依据验收与评价报告填写,矿方不允许自己发挥填写。
不用提供文字版,不用制作光盘。
28、补充材料(单独装订):2004 年颁布实施《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
整体说明:1、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批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地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基础表与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仔细核对,做到几对照、材料整体一致,如矿井瓦斯等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与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矿井开拓方式、矿井进风量、井筒特征、主要巷道断面、水仓容量,主要风机、局扇、主要提升机、主排水泵、空压机、自救器等设备及其它安全专篇要求等内容一致。
2、上述提供材料中,装订要求如下: 第一册: 2、5、9、11、14 项; 第二册: 3、4、12 项; 第三册:6、7、8 项; 第四册:15、16 项; 第五册:17、24、25 项; 第1、13、23 项不装订; 第 10、18、19、20、21、22、26、28 分别单独装订成 一册。
附件 1: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特种作业人员 材料上报格式,为excel 表格式,另外提供。
附件2:机电设备清册格式,另外提供。
附件 3:矿井情况介绍的幻灯片格式模版,电子版,另外提供。
E. 在某煤矿新建一个矿井水处理站要领施工许可证吗
个人认为是要的
F. 煤矿设计的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
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 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 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 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 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 编制内容
4.1 概况
4.1.1 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 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 设计概况
4.1.5.1 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交通位置图。
4.1.5.2 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5.2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5.3 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开拓方式平、剖面图。
4.1.5.4 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1.5.5 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5.6 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5.7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5.8 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附: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4.1.5.9 技术经济。劳动定员汇总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2 矿井开拓与开采
4.2.1 煤层埋藏及开采条件
4.2.1.1 地质构造及特征。地层、煤系地层及含煤性。煤系地层走向、倾向、倾角及其变化规律;断层、褶曲、陷落柱、剥蚀带发育情况及其分布规律;火成岩侵入情况及对煤层和煤层顶底板的影响;构造类型。
附表:主要断层特征表
4.2.1.2 煤层及煤质。煤层赋存情况(包括可采煤层层数、厚度、倾角、结构、节理、层理发育情况等)、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物理力学性质、结构及变化规律;煤层露头(含隐露头)及风化带情况;煤质及煤种。
附:可采煤层特征表。煤质特征表。
附:煤层柱状图。
4.2.2 矿井主要灾害因素及安全条件。
煤层瓦斯赋存及规律,煤层瓦斯含量、压力,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及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层顶、底板情况;冲击地压危险性;地温情况。
邻近矿井瓦斯、煤尘、煤的自燃、煤与瓦斯突出、地温等实际情况及鉴定研究成果。
4.2.3 矿井开拓系统
4.2.3.1 井筒
井筒的设置及功能。井筒和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防洪设计标准、保护煤柱的留设等;进、回风井口的安全性。
4.2.3.2 采区(或盘区、下同)划分、采区及煤层开采顺序、采区接替关系,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煤层下行开采的顺序确定;煤层上行开采的分析论证。
4.2.3.3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布置层位、安全煤柱、安全间隙、支护方式、安全风速、其它安全措施等。
插图:井筒、开拓、采区主要巷道断面图。
附:开拓方式平、剖面图。
4.2.3.4 竣工投产应具备标准条件,采区包括盘区大巷应贯穿整个采(盘)区。
4.2.4 采煤方法及采区巷道布置
4.2.4.1 采煤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应对综合机械化采煤、放顶煤采煤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燃、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薄煤层、大倾角煤层和特厚煤层等难采煤层的适应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
4.2.4.2 采掘设备的安全性
液压支架的支护强度、防倒、防滑措施;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开采时的防飞矸措施等。
4.2.4.3 采区巷道布置。
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顺槽等巷道布置方式。
对有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和煤与瓦斯突出等条件下巷道层位的选择与分析。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其专用回风巷的设置情况。
采区及工作面加强支护的要求等。
附:采(盘)区巷道布置及机械配备平、剖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4.2.5 顶板管理及冲击地压
4.2.5.1 顶板灾害防治及装备
影响矿山压力显现基本因素分析:煤层顶板岩性、顶底板类别、物理力学性质对可能产生顶板事故的影响分析;断层与褶曲、挤压带与破碎带、冲刷、节理、裂隙、煤层倾角、开采深度、采高、控顶距对矿山压力显现的影响。
一般顶板冒落灾害的防治措施及装备: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方式的选择,回采工作面支架的选择论证,采区顺槽巷道支护的选择论证;沿空掘(留)巷的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支护选择论证、交叉点支护的选择论证。
矿山压力观测设备:综采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其它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各种矿山压力观测设备。
坚硬顶板跨落灾害的防治措施:顶板岩石特性、物理力学性质、顶板岩层厚度、临近矿井顶板冒落情况等。
预防措施及装备:顶板高压注水、强制放顶等措施分析。岩石钻机、高压注水泵、矿山压力观测设备(如:微震仪、地音仪、超声波地层应力仪等)。
4.2.5.2 冲击地压
矿区或邻近矿井或本矿冲击地压发生的历史资料;影响本矿冲击地压发生的因素分析(地质因素、开拓开采因素);冲击地压预测(冲击地压预测方法、预测仪器仪表和设备选型);冲击地压防治措施(设计原则、防治措施等)。
附:上下煤层对照图、冲击地压的预测和防治工程图(必要时附)。
4.2.6 井下主要硐室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变流室、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井下换装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库、防水闸门硐室、井下急救站、避灾硐室、井下降温系统硐室等的规格、要求(装备)、服务范围、层位位置选择、支护形式、通风方式等。
4.2.7 井上、下爆炸材料库
位置、库房型式、支护、通风、照明、通讯;距主要井巷(建构筑物)距离;爆炸材料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2.8 安全出口
矿井、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设置及保证措施。
4.2.9 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类仪表、设备配置
4.3 瓦斯灾害防治
4.3.1 瓦斯灾害因素分析
4.3.1.1 瓦斯赋存状况
瓦斯成分、瓦斯参数(瓦斯风化带、瓦斯压力、各煤层瓦斯含量及梯度等)、煤层逶气性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4.3.1.2 瓦斯涌出量预测及变化规律分析
根据不同水平的瓦斯参数预测矿井不同水平或开采区域的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从不同区域不同埋深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等。
4.3.1.3 瓦斯灾害治理措施选择
研究确定降低矿井瓦斯浓度的可能途径,对风排、抽排比例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4.3.2 防爆措施
4.3.2.1 防止瓦斯积存的措施。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确定瓦斯异常区装备、管理标准。
4.3.2.2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爆破引燃瓦斯;防治自燃措施;电气防爆措施;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防止产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4.3.2.3 地面储、装、运等辅助生产系统防爆措施
4.3.3 隔爆措施(见4.5.5)
4.3.4 瓦斯抽采
4.3.4.1 矿井瓦斯储量
瓦斯储量、可抽量及瓦斯涌出量计算。
4.3.4.2 抽采系统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统的选择及合理性分析;地面集中抽采(预抽)的预抽量、预抽时间、预抽效果分析。
本煤层瓦斯抽采方法;临近层抽采方法;采空区抽采方法;抽采巷道的选择和布置;钻场布置和钻孔参数。
4.3.4.3 抽采管路及其设备
抽放系统的主、干、支管管径、材质、连接方式,主管路的趟数;抽放管路的布设和敷设方式,安全间距;管路的附属设施(如阀门、计量装置、放水器、除渣装置、管路瓦斯参数测定孔等)及其布设原则;井下管路的阻燃性和防砸、防静电、防腐、防漏气、防下滑措施,地面管路的防冻和防雷电、静电措施;
矿井不同时期的抽放流量、负压及时间界限;瓦斯储存、利用方式及所需正压,抽放设备选型及工况点(应考虑抽放设备实际工况与标准工况的换算),设备富裕能力(≮15%)校验,设备工作及备用台数;
瓦斯抽放站的辅助设施(起重、冷却、采暖、通风、测量及计量)、安全设施(防爆器、防回火装置、放空管、避雷、灭火器具),安装布置方式,防火间距,机房安全出口;抽放设备及设施选型合理性和运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附:抽放管路系统图、抽放泵特性曲线图。
4.3.4.4 安全保障措施
抽放系统及抽放泵站安全措施:抽放站场、钻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管路及抽放瓦斯站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措施;抽放瓦斯浓度规定;安全管理措施。
监测监控子系统的组成、功能及设置。
4.3.5 防突措施
4.3.5.1 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分析
煤层赋存、顶底板等情况;瓦斯特征;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矿井或邻近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各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
4.3.5.2 综合防突措施(开拓方式和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采区巷道和顶板管理;通风等)。
4.3.5.3 煤层注水防突(煤层注水的布孔形式、位置、长度、注水量等参数结合防尘、防突等因素综合考虑,详见4.5.2)。
4.3.5.4 开采保护层:保护层的确定;保护层作用有效范围的圈定;开采保护层的几个技术问题—主要巷道布置、井巷揭突出煤层地点的选择、预抽被保护层的瓦斯、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及有关参数确定、保护层的回采工作面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的确定、防止应力集中的影响、留煤柱时采取的措施、掘进通风和局部扇风的选择、井巷揭煤前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及采区上山布置方式、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4.3.5.5 预抽煤层瓦斯;石门和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煤巷掘进防突措施;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4.3.5.6 预测预报措施,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
4.3.5.7 安全防护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硐室;压风自救点;自救系统需风量校验,管路设施);个人防护措施等。
附:压风自救系统图。
4.3.6 矿井瓦斯及其它气体检测仪器、设备配置
4.4 矿井通风
4.4.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方法。
矿井初、后期进回风井数目及位置、功能、服务的范围及时间;改扩建矿井增加和弃用的井筒情况。
附插图:通风系统图(初、后期)、通风网络图(初、后期)。
4.4.2 矿井风量、风压及等积孔
矿井不同时期的需风量计算及风量分配、风压、等积孔计算及通风难易程度评价,应考虑自然风压及海拔高度影响。
附表:初、后期风压计算表。
4.4.3 掘进通风
掘进通风方法、通风设备、防止产生循环风的安全措施。
4.4.4 硐室通风
井下独立通风硐室的通风系统及安全措施,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及通风要求。
4.4.5 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井下各种风门、挡风墙、风帘和风桥、调节风门、测风站的设置及技术要求。
4.4.6 矿井主通风机及矿井反风
矿井通风设备选型及正常、反风工况点(应考虑自然风压影响及海拔高度对特性曲线的修正),通风设备的余量及电机功率(包括反风功率)校验;工况调节方式,辅助设施(防爆门、风硐、风门、起重、润滑、液压、冷却散热、消音、测压、灭火器具),安装布置方式,机房安全出口,风门防冻措施,性能测试方式;反风方式、反风系统及设施;多风机联合运转时的性能匹配及工况点稳定性;通风设备及设施选型合理性和运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多风井实施反风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附:初、后期风机工作和反风特性曲线图。
4.4.7 井筒防冻
井筒防冻方式、计算参数、设备选型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4.4.8 降温措施及设备选型
4.4.8.1 矿井致热因素
热害种类、热害程度及致热因素分析。
4.4.8.2 矿井地热、热水分布状况及岩石热物理性质
可采煤层上下主要层段岩石热物理性质及参数;热水型矿井的热水形成、运移、水温及水量等主要参数;地热型矿井的原始岩温、干湿球温度等主要参数。
4.4.8.3 矿井热源散热量计算
地温情况及热害对职工的影响;风温预测计算及采取的降温措施。
4.4.8.4 降温措施及设备选型
开拓、采掘布置措施;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措施;地热及热水型矿井封堵、疏干措施;人工制冷、降温等措施;降温设备选型;采用各种措施的经济技术比较;降温措施及预期效果。
4.4.9 矿井通风检测类设备配置
4.5 粉尘灾害防治
4.5.1 粉尘危害及防尘措施
4.5.1.1 粉尘种类和危害程度分析
粉尘的种类、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煤尘的爆炸性、粉(煤)尘的危害性等。
4.5.1.2 防尘措施的确定
各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运输、仓储......等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采用的降尘、除尘、捕尘以及对沉淀在巷道中的煤尘所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
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4.5.2 煤层注水
4.5.2.1 煤层注水设计依据
煤层的物理特性、煤层顶底板的物理特性、煤层的结构特征等;论述煤层注水的必要性。
4.5.2.2 注水工艺、参数及设备
注水方式的选择、注水参数及水质的确定;注水系统的选择、注水设备和仪表的选择。
4.5.3 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水源及水处理、水量、水压、水质、给水系统(系统选择、水池、蓄水仓、加压、减压、管网)、用水点装置(灭火装置、给水栓、喷雾装置)、管道、加压泵站、自动控制。
4.5.4 粉尘监测及个体防护设备
4.5.4.1 粉尘检测
主要检测方法及频率,粉尘传感器布置及检测仪表。
4.5.4.1 个体防护设备
个体防护设备的选择及配置。
4.5.5 防爆措施(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
防尘降尘措施、电气设备及保护、撒布岩粉、防止火源引起煤尘爆炸的措施等。
4.5.6 隔爆措施(有煤尘爆炸危险或有瓦斯涌出矿井)
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所采取的措施。
4.5.6.1 隔爆水棚(水槽、水袋)
水棚的结构、选型、计算与布置以及水棚给水系统。
4.5.6.2 隔爆岩粉棚
粉棚的结构、布置、计算,对岩粉的要求与岩粉原料。
附:隔爆水棚、岩粉棚布置图。
4.5.7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
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排矸系统防尘;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及装备。
4.5.8 矿井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检查、检测类仪器仪表配置
4.6 防灭火
4.6.1 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4.6.1.1 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
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参数及矿井的火灾特点。邻近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的特点和规律、煤层的发火期。
4.6.1.2 煤的自燃分析预测
从煤的化学成分及变质程度、孔隙率、地质构造和内生裂隙、水分、炭化程度、煤岩组分、硫磷含量、瓦斯含量、吸氧速度、温度及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等等方面分析。
4.6.1.3 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应根据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特点、开拓开采方式、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选择适宜的开拓开采和通风方式,确定预测预报自然发火的方法,火灾监测系统设置等。
4.6.2 防灭火方法
4.6.2.1 灌浆防灭火:设计依据及主要技术资料、灌浆系统的选择、灌浆方法的选择、灌浆参数的计算及选择、灌浆材料的选择、泥浆制备、注浆管道和泥浆泵选择。
附:灌浆系统图。
4.6.2.2 氮气防灭火:设计依据及主要技术要求、注氮工艺系统及设备、注氮参数。
附:注氮工艺系统图。
4.6.2.3 阻化剂防灭火:设计依据、阻化剂的选择、喷洒压注工艺系统、参数计算、喷洒压注设备。
4.6.2.4 凝胶防灭火:主料、基料及促凝剂的选择、参数计算、压注、喷洒设备选择等。
4.6.2.5 其它防灭火方法:泡沫灭火技术、均压通风等。
4.6.3 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4.6.3.1 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井下电缆、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4.6.3.2 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井下阻燃输送带选择、巷道照明、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自动洒水装置和防胶带跑偏装置,机头机尾硐室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装置以及监测监控装置。
4.6.3.3 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防止机械摩擦、撞击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等。
4.6.4 井下防火构筑物
井下防火门硐室、消防材料库、防火墙、采区和工作面密闭等。
4.7 矿井防治水
4.7.1 矿井水文地质
4.7.1.1 水文地质情况
井田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含(隔)水层类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类型;井田临近矿井和小(古)窑涌水及积水情况以及地表水体、废弃的矿井、小窑老塘积水情况、地质构造的导水性;第四系含(隔)水层特征及积水情况;封闭不良钻孔情况;矿井主要含水层或积水区与主要开采煤层之间的关系;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4.7.1.2 矿井水文地质特点、水患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和突水量预计。
4.7.2 矿井防治水措施的确定
4.7.2.1 矿井开拓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矿井开拓工程位置及层位选择、采掘工程所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4.7.2.2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设。防治水煤(岩)柱的种类、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计算依据、方法与结果。
4.7.2.3 区域、局部探放水措施及设备。探放水原则、探放水方法的确定、探放水设备的选择、探放水时的安全措施。
4.7.2.4 疏水降压。根据矿井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疏水降压地点、方法和降低水头值的确定,疏水工程设计,疏水降压设备选择。
4.7.2.5 防水闸门。分析设置防水闸门的必要性,防水闸门规格,防水闸门硐室位置及设计计算结果,施工及管理要求。
4.7.2.6 井下排水。矿井不同时期井下正常、最大涌水量;排高及时间界限,地面所需附加扬程,排水方式;排水设备选型及管路淤积前、后的工况点(应考虑海拔高度对参数进行修正,以及并联运行);排水泵的工作、备用、检修台数,预留预设情况,排水能力校验,电机功率和吸上真空高度校验,泵与管路的运行组合,水泵的充水方式和起动、调节方式;排水管路管径、材质、连接方式和壁厚校验,阀门,管路趟数及敷设井巷和方式;水质pH<5时的防酸措施,管路的防腐,排水系统防水力冲击措施,管路预留位置;泵房附属设施[引水、起重、运输、配水井/阀及硐室,大功率泵房的通风散热和降噪措施;配水井、联轴器的安全防护;排水设备及设施选型合理性和运行安全、稳定性分析。
水泵房位置及通道,水仓布置及容量。
附:水泵特性曲线图、排水系统图。
4.7.2.7 地表水防治。设计依据、地面水防治、地面水防治工程及装备。
4.7.2.8 小窑、老窑水防治。小窑、老窑分布范围、积水情况,与矿井的开拓开采之间的关系、影响程度,提出其积水区域实现安全开采的防治水技术途径和安全技术措施。
4.8 电气安全
4.9 提升、运输、空气压缩设备
4.10 矿井监控系统
4.11 矿井救护、应急救援与保健
4.12 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定员、培训
4.13 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施工图阶段和施工中应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对于改扩建矿井,改扩建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统转换的说明。
对需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的说明。
G. 井工煤矿初步设计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立项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地质报告及批复
矿井相关有效证件,如采矿许可证等
矿井情况介绍及交通、所属区域内的村庄、城镇基本情况等
煤层煤样分析报告
资金来源情况,当地经济情况等便于经济分析
H. 完整的矿井设计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经过基本建设完成后,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后,方能转化成合法生产的生产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 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8、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各项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小组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并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鉴定书,做为领取新证或换发新证的依据。
给你看一个省级官方的文件你就一目了然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一)审批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安全处接基建局转来的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后,承办人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安全处登记,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不齐全完整的退回报送单位;
3、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报审文件资料经审核受理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的,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安全项目审查意见,报经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安全项目设计由安全处进行复查;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出具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2、国有重点煤炭、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安全工程项目初步验收结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基建局提前5日将煤矿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安全处;
2、安全处编号登记,承办人准备煤矿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与矿井总体验收同步进行;
3、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在竣工验收中,对建设单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竣工验收小组将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