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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发布时间:2021-02-26 08:45:41

污水处理厂能享受到的所有税收优惠有哪些

针对污水处理厂,地抄方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根据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浙地税发[2008]1号:

❷ 污水处理厂需要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吗国家划拨的土地(用于污水厂)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是城市建设局给排水处征收的。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❸ 县级污水处理厂是否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不胜感激

环保项目基本上是免交的,具体要到当地税务局,每个城市不一样

❹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❺ 谁清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2017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有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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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请问地税局污水处理厂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国有企业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专依据房产属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污水处理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吗扩展阅读:

主要有两大类优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可以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结合起来学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❼ 污水处理厂占用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来税,是指在城市源、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污水处理厂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归你们所有,是就要交。

❽ 污水处理厂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肯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使用人缴纳。

❾ 内蒙古对污水处理厂所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编辑
(三)应交营业税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版”明细科目,核算应权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有关税费。

❿ 污水处理厂用地该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般招标文件中会有,如果没有,可以与甲方交涉,看这个费用谁出,但是肯定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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