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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1-02-03 03:00:19

『壹』 宁夏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现开始建大型构筑物,对地基不做处理,直接在挖开的软沙土上打垫层,绑钢筋,是

如果是埋在地下的水池因后期使用时的荷载不会超过原来的土重,也就不会对地基产生超过前期的附加压力,只要水池防渗漏做好,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一般也需要原土适当夯一夯

『贰』 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款是不是国家环保部拨的款

汉中江两岸城市规划的法律思考失去了霉**摘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的汉江水上游,汉江上游及其对策汤的水质的重要影响水安全的。上游汉江沿江开发规划中的滨江城市,很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水体。本文分析了汉江上游的水质,汉中市江两岸城市规划或污染因素,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垃圾,水和河流娱乐建筑及建造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的法律的角度来看投资在基础设施,提高水体污染控制系统的联合管理机制,形成环保工作关键词:城市规划水体污染的法律思想对策国民经济“十五”计划,以建立一个“引水工程,线路工程丹江口水库作为水源供水引水北至天津,北京等城市。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在供水区和工业用水的安全性,起源于南秦岭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主流的汉中汉江丹江口水库上游通过陕西,湖北,武汉进口的长江之上,丹江口水库是汉江上游的80%流入汉江,水质,水汉江财年总上游的水质直接决定存储滨江城市是陕西南部的重要城市。西部大开发,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汉中市人民政府,沿汉江发展的宏伟蓝图,发展的“江两岸的城市发展规划,极大地启发汉中人民的积极性,以建立更好的家庭和信心,但它是令人担忧如何,以保持良好的水质上游,汉江,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管理,以确保,丹江口水库的水质达到的质量标准的供水?,科学和技术,环保及相关问题,受教育程度,本文将讨论汉中市江两岸“城市规划及其对水质的影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努力找到有效的控制措施。一个汉中市“河岸”江两岸“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依靠发展和建设的汉江,汉江,汉中商业,文化,行政办公,居住区的建设是一个转弯点,汉文化,在自然生态功能的江南风格形成的熔体水,堤防,道路,花园和架构为一体的沿江景观带的城市,促进城市的经济需要关闭。汉中市的要求,流域控制详细的规划,“河岸”规划区位于汉中市,南郑县汉江北端的两侧约600米,从无处了很多未来的汉中市南端的中央位置。规划总用地743.9公顷,包括382.9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水面积?285.9公顷;滨江自然生态湿地面积75.26公顷。江两岸“规划的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下:(一)住宅小区。 “规划”的167.76公顷,占43.81%,住宅用地(32.06公顷住宅用地及135.7公顷的)类型的住宅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建设成片的住宅发展。江南滨江路,街多层商业和住宅,小高层住宅东环境好的地区,家具,高层公寓和独栋,联排别墅风格的别墅区,形成高,中,低相结合环境优美齐全,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住宅面积。目前,住宅小区正在建设中。 (B)南北桥头堡广场。中央大街广场的两倍,建于汉江汉江新桥,新汉河交通桥工程计划回荡在汉中市江两岸景观最耀眼的明珠。南桥广场居民休闲广场,面积为3.6公顷北桥广场广场的交通类型,占地面积吗? 4.24公顷,城市交通,这两个组织的游行庆祝活动和群众游行的城市的城市广场艺术节,一个大型地下商场的通道功能,绿化广场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特点和主要草坪,补充由乔木,灌木,花卉和树木,夜晚的灯光和音乐喷泉和设置组的两个广场的雕塑和建筑小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C)城市桥闸工程冷水河下游汉江汉中市,水闸和主要交通桥梁,挡水建筑物,升30孔平门和溢流堰部174米的五跨下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和30孔20米跨度预应力连续梁桥总长度为1100米,旅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完成后,交通和城市交通,它将允许充分利用汉江的水资源,调整旱季流量,河流水位的汉江城市,形成长6公里,宽800M,400M ---城市吗? 30000平方公里的人工湖,一个的天然清水彩虹景观,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高生产力造福汉中人民非同寻常的意义。目前,该项目已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在等待最后审批。 (D)景观,规划范围西到东行,排涝,北滨河路为界,南汉河,北桥广场,大约两公里,从东到西,宽70-120米,从滨江路,北到南,规划总面积?景观绿化带堤北19.5公顷,规划面积防洪堤为界,分为三个部分: - 是:以绿色为主的园区布局下沉式广场和文化广场;戴克山水游:泰路,结合当地主要的考虑因素,以扩大的堤顶小广场的观景平台,既丰富堤线性形式,以及满足观看的需要被忽视,淹没的亲水性活性现状的平台,以防止形成许多免费的场地,并延伸到水面。步骤,草地和海岸线过程奠定了从西到东的三个观景台(游船码头),和4个大型亲水平台,让广大市民有机会到近水,亲水,戏水,享受大自然的美丽。 (E)的公共设施和河滨公园。江南江北区规划面积的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和金融区面积的规划和设计?体育,娱乐和健康的基础上,建立多层组合的组件设置了很多高层建筑的南广场,南,北沿汉江东环仙桥过渡,从西到上水北岸,与总规划面积500亩,配套建设的绿地,供水,电力,娱乐,休闲设施,开发和建设的滨江公园,市民休闲,娱乐,观光和当地大型商业活动到汉中汉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所有的工作分为三个建设阶段:1998年至2000年,北,南广场开始双方第二阶段的建设沿河的汽车的开发和建设,2000年至2005年,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加快两岸第三阶段的开发和建设,从2005年到2015年,主要集中在大型项目,以加快发展和建设有一定的经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可能造成的影响的上游,汉江(汉中段)水质,建设的第一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正在进行中的开发和建设的大型项目,如打开桥闸工程结构。从整体规划和运行的主要影响因素的上游,汉江(汉中段):(一)污水的水质。 “河岸沿河的城市规划目标将成为唯一的城市中心的住宅用地,规划人口容量高达97,637人在该地区(不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娱乐等),(根据国际城市住宅的计算区域规划)的总耗水量为450升的人均生活用水指标规划面积近50000吨/天,水的污水排放量的90%,废水排放量,规划面积近45000吨/天。汉中市台区,包括规划区,包括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按照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人口预计将达到61900000-2015每日排放的汉江的污水将达到25万吨左右。(B)汉中市工业污水。“河岸”的规划范围内,虽然没有新的工厂,但目前的情况,汉江北岸,北岸的规划地区,包括34个工业企业,所有工业污水直接通过西排洪渠和郑县东南部,在2003年年中3670600吨的汉河排洪渠和十堰市梓排放的工业废水排入汉江南岸,包括南岸,规划面积,包括29个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直接由他的妻子,河,冷水河一行到汉江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03年中期,2899300吨。根据调查显示,从上游的汉中市张上水码头,IV类水两部分,城市Ⅴ类水下游,从上到下,汉江的水质,段呈下降趋势,常码头及上水横截面不合格的水较低的水平,过街楼金华段,水,油,BOD,酚,汞污染,导致水质恶化。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工业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已扩大,工业排放,大幅提高是必然的趋势。(C)水体污染的娱乐,滨江公园。盖茨,加水,形成一个宽400米的汉江,是一个自然的地方进行划船,帆船,游泳和其他水上娱乐项目;河滨公园沿河而下的理想之地休闲,娱乐。其次,垃圾,污水和娱乐设施,石油污染也将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的示范。各地谈论当前形势桥广场北滨河路南侧汉江大堤,烧烤,大排档,夜间密集,辽绕的烟雾,声音,歌曲,音频的声音振动通过的夜空,而汉江沿岸水的浊度,臭味熏天,游客不能住上了岸。未来的今天何堪?(D)的垃圾。汉中市生活垃圾产量已达到430万吨,预计在2015年达到800吨/天,已被用于在没有任何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在原配置中的地势较低的城市打桩。因此,居民的城市排洪海滩和城市的空置私人倾销发生多次。随着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废有机单位物质增加,使污染物的产生和影响的增加,在汉中市汉台区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潜在的威胁。(E)建设项目的各种设施建设桥闸工程和河滨公园沿河岸水,在施工过程中,废物,废水,建筑工人,生活垃圾和建筑的汉江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汉江(汉中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思维措施陕西日报“报道7月13日2004年,说:“最近几天,记者陪同省环境保护法”吗?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法执法检查队,在灼人的阳光和夏季高温下,深入汉中汉江沿岸,看到汉台区,城固县,绵,由于资金短缺,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严重的落后落后等原因,在很多的生产和污水随处可见成堆的垃圾直接排放沿汉江和汉江......汉江水污染触目惊心!汉江水质污染都等不及了! “我相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随着深化城市汉中市江两岸”工程建设第二阶段的汉江水污染类型将更为复杂,污染会更快,更大范围的污染,形势将更加严峻。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以遏止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和防止可能的发展和建设新的污染。 (一)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生活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改善。环保总局(SEPA)的调查报告,在最近几年,城市污水排放量以每年5%的增长速度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在1999年首次率,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2.9%在2003年,占总数的53.8%。汉中市,不仅有问题的污水,垃圾的排放量逐年增多,所面临的最迫切的需求,污水,垃圾没有被直接排放或倾倒入河中的任何无害化处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应该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1,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城市雨水污染分流排水管网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第1和2的水质污染控制法“19条规定:”的城市将是集中处理污水下的国家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必须保护的城市水供应和的预防和治疗的城市水的污染在城市规划的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组织,按照规划的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9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提供,“市人民政府政府第47条不得组织的建设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还要求为:到2005年,中国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和60%的城市达,人口超过50万,在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的城市,的首都城市和独立的城市规划和风景秀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不是小于70%,1汉中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毫无疑问的,较高的污水处理要求。然而,汉中市的影响贫困的西部城市,资金等因素,政府不拿钱,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即使是内置的辛勤工作,因为在困难的环境中的建设管理问题,操作的基础设施或资金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为了突破资金“瓶颈”,汉中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应该是“非生产性福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积极引进国外的概念由政府或私人资金,合资企业,拥有BOT,BT,TOT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汉中市,丹麦政府债券和政府投资设备贷款,BOT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目前正在建设和市政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城市,城市雨污排水管网和河滨县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计划已包含在汉中市汉台区,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仅可以减少无效需求,以减少压力的水,减少污水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压力。水法“第八条和第2款的规定,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促进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技术,并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了系统的节水技术,促进养护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水。”和第2款:工业用水的规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中水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的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和水部门制定和颁布的行政制造商,供应商或用户在生产。和运行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停止的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工艺,设备,并包括在内部的产品清单。第52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是能够适应当地的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节约用水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辍学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废水回用率。表示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2000)36号],还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私人的,都不允许继续使用水家电不符合标准,各单位的现有住房,建筑和用水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节水标准在2005年全部更换节水器具,鼓励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器具。汉中市,一个缺水城市,水的供需矛盾并不突出,但贫穷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使用的规定的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新设备,以减少水的消耗。江两岸城市规划了大量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如一个新的项目,你必须做三同时地方“,这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节约用水的措施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户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约用水的措施,水资源管理系统。 (B)治疗症状改善水体污染控制系统,水体污染控制,污染控制,终端控制,控制污染的行为是被动的,消极治疗的症状,而不是根本原因。 “河岸”规划,汉中经济发展,也确保源水水质的要求,在路上,我们必须把解决水体污染控制,前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源污染??问题?控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环境,产业的相互合作的规定,贸易,土地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商业登记,登记土地采集程序,之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没有未满足的严格实施环境许可证,和3在同一时间“系统,限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环境规划,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的名称,以防止一些企业项目投资,区域间的转移,真正实现污染的有效防止新的污染,从源头。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应按照的处罚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很高。 2,建立的AA良性城市集中污水处理机制,保障实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设施,并确保其顺利。 19(1,2)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应着眼于城市污水处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保护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污染预防和治疗城市规划和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改变城市规模的工厂是独立的(一个手,以增加工厂的资本在健康状况不佳,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不利于监管),同时配套的建设和改善排水和水的监测设施,以实现声音的排放量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第19条第3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污染者付费服务的收费是治疗污水处理设施,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的成本。 “然而,很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资金,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可以不被执行的设计规模能力,导致在一个污水处理厂,以成为一个新的来源的污水为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意见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出:“有一个城市的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必须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在2003年年底前应征收。 “因此,汉中市人民的政府应,根据的最低负责标准制定的国家发展一个污水处理费和管理方法,以确定在适当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地方按原定计划,在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以提供资金的安全性。第三,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并减少水质污染,农业灌溉,工业冷却,清洗或冲洗,绿化带,道路冲洗和其他用途的市政污水处理,水可循环使用,以缓解水资源短缺,减少水污染和水法“第52条的规定,”鼓励使用再生水,有显着的影响。因此,市委,市政府必须清除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综合水管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以改善水体污染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唯一的污水处理和回收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控制和保护水资源,发挥双方的经济利益,但也反映了社会的利益。 3,污染物的浓度相结合的控制系统和控制系统。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16状态:”人民的政府或省级以上,为了以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没有不符合国家水质标准,水环境总量,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可以执行任务的企业,从而减少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审批制度,成立汉中市水体污染控制与管理是污染物浓度控制系统,不仅存在着不合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条件。排放单位的评估,更重要的是,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水具有特殊的意义,汉中市反映,但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意识和水平的差距政府,完全按照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污染物浓度控制系统和控制系统结合起来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还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更合理的管理最大的区域水环境的保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特殊的功能自然。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州立委员会,在第九届国家人民国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采取的环境影响评估法“,2002年10月28日,已被正式实施年9月1,二零零三年第VIII的法令:”区人民政府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水利,交通以上的水平集

『叁』 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应该怎么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依然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县级以回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答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二十三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伍』 昆明市所有污水处理厂

我来告诉你主要来的自21个------

第一污水处理厂,在船房小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在六甲的张家庙村,官南大道旁。
第三污水处理厂,在草海北岸,积善村一带,碧鸡路与积善路交叉口。
第四污水处理厂,在江岸小区,盘龙江边。
第五污水处理厂,在盘龙江边,仿江南水乡小区旁。
第六污水处理厂,在宝象河边,云秀路旁。
第七污水处理厂,在海埂村北。
第八污水处理厂,在海埂村北,与七污厂合并运行。
第九污水处理厂,在建,大概在海源南路附近。
第十污水处理厂,快建好了,在石虎关立交桥下,为地下式厂。
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方旺,待建。
第十二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普照村与高桥村附近的宝象河边,正建。
呈贡旧城污水处理厂,在呈贡旧城区。
洛龙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洛龙河边。
捞鱼河雨污水处理厂,在呈贡大渔,土罗村附近。
淤泥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晋城附近。
白鱼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晋城附近。
昆阳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昆阳。
古城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古城。
海口雨污水处理厂,在西山区海口。
观音山雨污水处理厂,在观音山。

『陆』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及流程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

格栅--沉砂--初沉--生化--二沉--排放

工业废水:

调节--反应--沉淀--回调--排放

『柒』 陕西省西安市桑德集团西安第九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是谁

污水处理项目主要有北京、内蒙古、陕西、湖北、浙江、江西和河南。如吉林、湖南、江苏等地是固废或者自来水厂项目。

『捌』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期间,项目进行提标改造(采用PPP模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让我公司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内特殊情况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条规定是对提问情况的直接问答,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合同中对提标改造的实施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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