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水务的三期污水处理单位结算价格呈现什么趋势
下降趋势。
根据重庆市政府授予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市财念派政局核定:公司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确定为2.78元/m3。按此计算,第三期结算价格较第二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3.25元/m3)下调0.47元/m3,下调幅度为14.46%,衫磨呈现下降趋势。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1日,系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其全资持有的国有企业重庆市自来水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公用事业基建工程处、重庆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承包公司、重庆公用事业投资开发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权益出资设立的国有独仔塌贺资有限责任公司。
『贰』 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内涝灾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主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各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公安交警、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市、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标径流雨水排放途径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设施、防涝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防汛应急工程和无出路管道的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第六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计划,一并列入政府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商场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地下车库等用水部位设置污水管道,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第七条市、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传,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保护城市水环境的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排水设施保护。
支持环保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活动。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在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先安排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建设标准。已建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尚未覆盖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或者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得排水。第九条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委托、指定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维护运营单位的义务如下:
(一)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二)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排放未达标污水。
(三)安全处理处置污泥,跟踪记录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并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运营成本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送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检修等原因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六)汛期加强对城市广场、立交桥、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涝区域的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排涝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
『叁』 葛店开发区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是市政工程吗
葛店开发区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是市政工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葛店开发区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是市政工程。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位于葛店开发区三王村,总投资2.92亿元,是重点环保项目,建设规模4万吨/日,为人造坡地式地下污水厂。该项目于去年8月份动工建设,目前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9月底试通水。
『肆』 长治市污水处理率多少2018年
70%以上。经过查询《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巧兆计划》发布的有关信息显示,长孝丛租治市污水处理率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并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污水处理郑瞎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伍』 2018年东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新规解读
2018年东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新规解读
6月28日,东莞市正式对外印发《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明确将于8月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今后,污水处理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且相关台账资料必须至少保存5年时间。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
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东莞市累计投入100多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资运营外,其余34家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或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模式建设运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全覆盖。截污主干管网规划投资规模约74亿元,管网总长860多公里,设计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约210万吨/日,远期约569万吨/日。
这意味着,每天都会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个污水处理厂中产生并面临无害化处理,否则将给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根据新规,这些污泥的处置都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具体来说,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同时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污泥处置单位还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污泥运输禁设中转储存点
新规明确,为防止污泥处置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等,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均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一是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丢失污泥的;三是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四是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规还指出,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污泥处置单位还要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污泥处置费的具体支付程序按《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污泥处置检测工作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等情况,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污泥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及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严控废物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陆』 污水管网如何做到污水接收全覆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建设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推动有力。
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查检查和指导,现场办公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三是分片分批有序推进。按照《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于2018年初强力推进未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在启动花梨镇、冯三镇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自加压力,同步将南江乡、毛云乡、南龙乡、高寨乡、米坪乡、宅吉乡和龙水乡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超前谋划,启动建设。
为进一步补齐短板,启动龙岗镇城北污水处理厂、龙岗镇城南二期污水处理厂及县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同时,投资1742.54万元,采用PPP模式实施了王车、水头寨、安官寨等14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四是多措并举筹措资金。由贵阳水务集团开阳水务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地方专项债,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目前,共投资3.33亿元建设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18个,其中:建成投入运行11个,主体工程完工7个,预计7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柒』 2018年最新环保法,污水处理厂与居住区的安全距离
《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内300米以上。
有规定一个卫生防容护距离的,建设厂之前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审批的。一般情况下,100m的距离,中间全部修建树林隔离的话,不会对居民有影响,反而让你感觉绿化不错。具体的你要问一问环保局,而且这个厂修建的同时需要做环保措施的,废水废气都要处理的,不是那种露天的,都是有规定的。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水质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7)贞丰县污水处理三期2018扩展阅读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捌』 某污水处理厂设计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摘 要: 在某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过程中,笔者考虑了设计合理的建设规模以及选用合理的工艺技术, 从而使该工程达到了投资省, 见效快, 运行费用低的效果。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中依据标准的管理,以保证设计和施工工作顺利进行,并且保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在以压力箱涵进流的进水泵房的设计中,若仍以现行污水泵房规范设计,则由于厂内生产水回流或水泵备用数量较少而投入运行的工作泵数量不足而极易发生进水泵房的溢流现象。设计宜保证进水溢流通道,另外由于以压力箱涵进流的进水泵房埋设较浅,需注意厂内生产水回流入进水泵房的可行性,否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在厂内增设污水泵房。由于反应池间隙回水量比例较高,在工艺设计中必须考虑回水蓄水构筑物。
一体化生物反应池的优点之一是占地面积较小,需注意的是两边池的斜板设计并非反应池必须增设的内容。根据进出水处理要求,适当调整单格反应池的表面积、设计水深以及反应池总格数,可以取消反应池两边格斜板。
2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对一个城市来说, 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规划, 分期分批地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要根据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分期实施,逐步到位。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区管渠改造,污水的收集、输送(包括泵站),污水处理和排放利用, 以及污泥处置等问题; 在河网城市, 还需考虑上游、下游和水体自净问题。
合理地确定设计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质,直接涉及工程的投资、运行费用和费用效益。不少城市由于市区污水管道未形成系统,缺乏长期积累的污水水质水量资料,一般采取按规划面积、人口和工业发展的预测来推导污水量,并提出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公建、商业污水量各占的比例,其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提出的设计污水量往往偏大。实际上,按规划计算的污水量与可能有污水量、实际可能收集到的污水量和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处理的污水量是不同的, 设计的污水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水管网普及率和实际可能收集到的近、远期污水量, 并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对设计的污水水质,应该对现有实测的水质资料进行分析( 包括工业废水正在限期达标排放的水质水量变化和管渠内地下水的渗入量),对雨污合流和排水系统缺洞需科学地确定污水管道的截流倍数( 干管和支管可采用不同的截流倍数)。现在设计的需处理污水水质偏高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设计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质要通盘考虑,留余地过大,既增加投资亦会使设备闲置或低效运行。
国内有些环保公司提出对污水处理厂投资采用多方集资和融资方案( 如环保公司和业主出资50%,其余50%资金由银行贷款),然后通过收取的排污费逐年偿还,这种方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个是出资的环保公司采用的工艺和设计参数需要通过评议, 选用的设备需通过招标,正如国外贷款(包括政府贷款)其工艺和设备需评议和招标耐滑一样; 另一个是要明确污水处理厂的股权和产权问题,需制订相应的政策和协议。有的环保公司在报上一再宣传采用曝气生物昌扮腊滤池和气浮池替代沉淀池技术处理城市污水, 投资可减至400元/m3,占地可减少4/5,运转费用可减少一半,操作人员可减少9/10,这完全是误导。住建部要求城市污水厂绿化占全厂1/3面积,再加上道路及辅助设施、办公生活设施,总面积约占全厂的1/2。减少曝气池和沉淀池面积绝不可能使总的面积减少一半。从技术上看, 用气浮池代替沉淀池,对代替初沉池来说是行不通的,对于代替二沉池需作具体比较( 包括土建、设备、电耗、管理等方面)。另外,还应对大规模气浮装置的技术可行性作出评估。
3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
3. 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用是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要求达到的处理效率密切相关的,污水BOD5/CODcr值是判定污水可生化性的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方法。根据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B O D 5/CODcr=0.565,表明某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生化处理工艺,且可生化性好。活性污泥法是使用时间最长的污水处理工艺, 其技术发展很快, 类型较多。常规的活性污泥法工艺对去除氨氮和磷的功能较差。根据上述进出水水质分析,污水处理工艺应选择具有生物除磷和硝化及部分反硝化功能的活性污泥法,在技术上较为合理。从国内外污水处理记住的发展来看,A2/O工艺、SBR工艺、氧化沟工艺等诸多工艺不紧具有去除有机污染物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不同程度的除磷脱氧效果。
3.2 污水处理工艺
针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成分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水质近似生活污水的工业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并可以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的工业废水的特征,本次初设采用设计中标方案——“生物选择池+ 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工艺。
3.2.1 “生物选择池+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设计原理:
由于进水水质BOD5浓度低,工艺设计上, 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系统采用了较低的污泥负荷。为了防止地负荷下易出现的污泥膨胀现象,在系统中设置了选择池。其主要目的是使部分回流污泥在进入氧化沟系统之前, 使其与进水有一个短时间的接触, 并通过池中的推流流态和梯度的形成, 对丝状菌等影响污泥沉降性的微生物的生长进行抑制,从而改善污泥的沉降性。
由于出水要求的NH 3- N 8 m g / L , 更提出了TN20mg/L的要求。因此。在设计工艺上需对系统硝化和反硝化过程进行适当考虑。设计中采用了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池型由于曝气上、下游DO梯度大, 可大大提高氧的利用率,从而节省了能耗,减少了运行费用; 同事, 曝气机下游DO 为3 ~3.5 m g / L , 而曝气机上有的D O 约为0 ~ 0 .5mg/L, 在一个氧化沟内形成多个A / O的串联,可提高COD的去除率;通过带有强化生物脱氧的前置反硝化区的设置, 有利于聚磷菌及硝化杆菌在厌氧及缺氧条件下获得充足的碳源,从而完成磷的释放及NO3-N 的反硝化, 在硝化反应充分进行的条件下,反硝化反应就有了顺利进行的基础,可满足出水指标的脱氧要求; 由于氧化沟出水在富氧区,聚磷菌可过滤吸收磷,从而实现生物除磷。
以上处理过程尽管复杂, 却能在构造上十分简单的氧化沟内实现。改良型氧化沟流程简单、管理控制方便、节省基建投资、运行费用低、能除磷脱氮、出水水质好。
3.2.2 “生物选择池+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技术特点:
① 工艺流程先进且简单; 处理构筑物少、机械设备少(与A2/O法相比较,没有混合液内回流泵系统,由于污泥相对好氧未定一般不设污泥的厌氧消化系统等构筑物)运行管理方便;工艺运转稳定性很好,出水水质稳定。②具有完全混合式和推流式曝气池的双重优势,能承受水量、水质变化较大的冲击负荷,处理效果稳定。③污泥产量少,污泥相对好氧稳定,从而省去了污泥厌氧消化系统处理构筑物, 只须污泥机械浓缩脱水即可。剩余污泥采用一体化机械浓缩脱水工艺,可实现快速脱水,从而有效防止磷的再次释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良好的除磷效果。④投资省。由于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设备台数少, 因此就其它氧化沟工艺而言, 采用卡鲁赛尔改良型氧化沟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如采用同一档次的设备, 其总投资交其它氧化沟工艺低。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重点介绍了某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的应用及评价现状,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旨在促进我国污水处理厂设计工艺和科学发展与合理应用。
『玖』 污水处理股票一览表 污水处理股票有哪些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上市公司:
[1]、中山公用(000685,股吧)(000685):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环保水务为龙头、商业地产和股权投资为两翼。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目前主要从事是生产供应自来水、污水处理和商业地产等三大主营业务。
[2]、漳州发展(000753,股吧)(000753):
经营范围为:对道路公路的投资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市政工程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管理;城市供水(制水)。随着国家、地方政府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污水处理行业面临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污水日处理量稳定提升。上半年水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污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8 万元,同比增长45.69%。
[3]、合加资源(000826):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与运营;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施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承建、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运营管理及配套服务等各项业务。
[4]、首创股份(600008,股吧)(600008):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制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致力于我国水务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控股的京城水务在北京污水处理占有率近80%,目前国内最大的水务公司之一。公司以北京为基地,逐步建成辐射全国的水务系统,并初步完成了对国内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
[5]、南京高科(600064,股吧)(600064):
南京新港水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主要承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工业污水的处理任务,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4万吨 /天,随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企业的不断增多以及周边地区发展的日益完善,公司远期将形成每天12万吨的污水处理能力。
[6]、武汉控股(600168,股吧)(600168):
公司在武汉市污水处理行业也占有重要地位,所属的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是武汉市投运行最早的二级污水处理厂。2009年01月公告,公司拟以 103,921,560元的价格收购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沙湖污水处理厂二、三期资产。公司收购沙湖二、三期后,能实现沙湖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管理、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规模,提高营运效益,优化资产,有利于主业进一步发展。
[7]、ST国中(600187):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09 年上半年,公司供水项目实现供水量:1472 万 m3,水费回收率 99.6%,全年供水水质合格率100%;污水处理项目今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处理量:675 万m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 100%。
[8]、南海发展(600323,股吧)(600323):
07年公司取得松岗污水处理项目、罗村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另外公司丹灶横江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奠基,平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进取,抓住当地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环保治污的机遇,立足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三大主业。
[9]、洪城水业(600461,股吧)(600461):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城市制水及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控股51%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营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10]、创业环保(600874):
公司主营业务以污水处理、水务为主,拥有纪庄子、东郊等多家污水处理厂和国内最好的污水处理研究中心,已形成了从研究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的污水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公司积极对外扩张,已成功进入贵州、湖北、浙江、西安等省市污水处理与水务市场,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是中国污水处理运营行业的标准制订者,其主编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由国家建设部于1995年7月批准实施;《国家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1]、广安爱众(600979,股吧)(600979)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和电力供应;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公司以城乡供水为主体,增加制水能力,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实现制水、供水、污水排放处理一体化,并在居民小区增设分质供水业务,适应不同消费层次需求及提高供水利润率。
[12]、蓝星清洗(000598):
所注污水业务增长有望加快公司变身西南污水处理龙头,拥有成都排水公司8个污水厂(约130万立方米/日产能),负责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资产清晰。重组基本完成,我们认为公司将把重心转移至提高污水业务的增长上,这对于管网瓶颈的解决和外延扩张力度加大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污水处理量实现"10%-15%年均增长"概率加大,未来两年业绩增速有望超出预期,达20%左右增长。
[13]、山大华特(000915,股吧)(000915):
公司环保产业包括山大华特环保分公司、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及水处理设备、消毒产品、电厂烟气脱硫等业务。污水处理能力成倍增长,在政府支持下整合省内部分水厂,实现拥有40万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在扩张期内实现管理运营100万吨/天以上处理能力规模的水厂体系。
[14]、力合股份(000532,股吧)(000532):
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由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实力和依托清华大学在环境工程方面雄厚的技术力量,专门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咨询以及相关环保项目的开发,同时也致力于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投资经营项目包括:以T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一期),以B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
[15]、大众公用(600635,股吧)(600635):
大众公用创立于1991年,目前已成为业务涵盖城市交通、燃气、市政、环境、金融创投等产业的大型集团公司。至2009年12月31日,整个大众集团总资产已近200亿元,市值近350亿元。徐州源泉环保工程公司是一家立足徐州、服务淮海地区的知名环境企业,下辖徐州三八河、沛县等五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远期规模33万吨/日,目前实际运营能力14万吨/日。公司拥有控股100%的孙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控股90%的孙公司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污泥处置企业
[1]、蓝星清洗(000598):
蓝星清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成都兴蓉投资(000598,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公司)于2009年8月4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川国资产权【2009】52号"《关于成都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拟对蓝星清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兴蓉公司以所持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排水公司)100%股权与蓝星清洗持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所注污水业务增长有望加快公司变身西南污水处理龙头,拥有成都排水公司8个污水厂(约130万立方米/日产能),负责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资产清晰。
[2]、力合股份(000532):
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由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实力和依托清华大学在环境工程方面雄厚的技术力量,专门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咨询以及相关环保项目的开发,同时也致力于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投资经营项目包括:以T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一期),以BOT方式经营珠海市吉大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珠海市南区污水处理厂。
(三)污泥、污水处置设备企业
[1]、天通股份(600330,股吧)(600330):
公司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始建于1984年,是拥有近30亿资产和多家分子公司的国内首家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历来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更加大投入进行二次创业,力争把环保产业做大做强,与日本三菱、日立等公司有十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多家合资工厂。主要产品有圆盘式污泥干燥机,这是国家三部委重点推荐的污泥干燥技术,也是发达国家污泥处置的主流干燥设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从三菱、日立等公司全套引进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污泥“干化+焚烧” 处置技术,高起点、大投入,开发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环保集成技术,涵盖污泥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等多方面。该技术具备成熟先进、规范环保、自动化程度高、投资适中、运行维护成本较低等特点。
[2]、华昌化工(002274,股吧)(002274):
“十二五” 期间SCWO技术应用市场有望达到270亿元,每年新增20亿元。公司参股的艾克沃环保能源公司主要是生产SCWO设备,用以处理污泥、垃圾渗透液以及高浓度有机废水等,我们预计至2015年将有25%~30%的污泥、垃圾渗透液以及高浓度医药废水有望采用SCWO技术进行处理,静态市场容量将达到270 亿元,动态每年新增近20亿元,参股公司作为技术龙头有望受益行业高增长。
[3]、创元科技(000551,股吧)(000551):
公司是国内生产水质净化,将废水循环利用的环保净水设备的龙头企业,企业在空气净化技术、水处理技术、气体纯化技术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所属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当今净化设备行业先进装备和检测手段,使其在空气净化技术、水处理技术、气体纯化技术和净化中央空调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多次承担国家、江苏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先后获得全国科技大会奖3项,国家银质奖1项,国家电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并拥有17项技术专利,盈利前景看好。
『拾』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价格、城市管理、农林、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