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是针对废水渗漏、废气泄漏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⑵ 求工业废气运营应急预案
无锡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努力改善我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宜居城的建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整治范围(一)全市范围内排放工艺废气的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重点废气信访企业。三、整治目标所有整治企业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四、整治措施(一)强化源头控制。提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标敏感(恶臭、容易挥发有机挥发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据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停产、关闭。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信访量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二)统一治理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三)开展综合执法。一是要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产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提供技术指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优化改造等提供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诊断把脉。(五)加强企业管理。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平方米的废气处理工艺图。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六)落实长效措施着手开展《无锡市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我市工业废气整治进行科学分析、提供对策,形成我市工业废气整治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内需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督促废气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监测监控,要列出计划,排定时序,对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预警能力,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时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1日-3月15日)
制订全市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1年2月20日-4月30日)
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完善工业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环保管理的要求,拟订出全市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1年3月15日-4月30日)
各地根据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需整治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将各整治方案上报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县)、区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0日)
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详细填写《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业废气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分工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指导各地政府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自身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组织对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取得成效情况。对相关重点排放企业、重点信访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资金的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倾斜,重点保证工业废气监测监控装备、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六)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宣传计划,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废气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废气产生情况
整治要求 完成情况
二、整治后废气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产生工段 收集方式 处置方式 排放方式
三、废气治理设施情况
设施名称 投资(万元) 处理主要污染物 建成投运日期 运行方式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高度
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四、验收内容
序号 内容 验收情况
1 环评手续完备(企业规模、产能、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三同时”手续完备)
2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完全(开停车及设备排空废气,原辅料堆放、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真空循环废气等)
3 废气处理设施齐全,完好,正常运转(集气罩密闭负压检查、循环槽密闭检查等),收集输送管道、风机匹配合理(管径、阻力、风压、风量等)
4 处理净化工艺(循环吸收系统、冷凝系统等)可靠有效;吸收处理介质收集处置符合要求
5 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标准中规定的限值、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有便于监测采样的采样口,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7 有合理的操作规程,监测监控手段和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操作运行记录;
8 制度流程上墙明示,设施、设备、管道标识明显
9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器材物资。
五、验收组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签名
表六、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管理部门(盖章)
⑶ 化工厂的环保治理措施
一、废水包括生抄产废水和袭事故处置废水必须安全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二、事故残留物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事故残留物及高浓度废水等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企业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订和落实事故性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对厂区其他生产车间等重要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患未然。
⑷ 急求污水泄漏紧急预案方案
1.目的:对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经过处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评审,负责异常情况发生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3.3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负责当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3.4质检部化验室人员负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的检测及应急预案的相关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
4.1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a.污水处理站设备发生故障;
b.停电;
c.暴雨;
d.进入污水处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围,致使一次污水处理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4.2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4.2.1发生异常情况时生产部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立即通知污水处理站当班操作人员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对接班操作人员的交接工作。
4.2.2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将出水口的废水放入生产车间的循环水池,当水量过大时,应放入备用池。
4.2.3质检部化验人员应及时对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和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以随时掌握污水处理情况。
4.2.4当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应将污水处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产车间的循环水池,进行二次处理。直至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浓度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时,才可以对外排放。
4.2.5生产部部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设备及时维修及常用维修备品、配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在2小时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损坏期间的污水进入循环水池或备用水池,不得对外排放。
4.3应急预案的演习与评审
4.3.1生产部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应急预案的演习,质检部应做好应急预案演习的配合工作。应急预案演习应形成记录。
4.3.2生产部应组织由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和相关人员等,根据应急预案的演习情况,对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当发现有不妥之处时,应提出修订、完
4.3.3根据应急预案的评审情况,当需要增加污水处理站的设施时,应经总经理批
准后,生产部组织新增加设施的增设。
4.4发生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转载请注明出自六西格玛品质论坛 http://www.6sq.net/cdb/,本贴地址: http://www.6sq.net/cdb/viewthread.php?tid=156256
⑸ 工厂安全隐患一般存在哪些
1、用电安全问题。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电气设备绝缘,开关、闸刀、保版险器状态。
(5)企业废水废气泄露应急预案扩展阅读:
安全隐患分四级:
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⑹ 应急预案
3. 市区临街在建工程,均应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采取严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4. 基槽(坑)开挖遇有地下管道或电缆等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基槽(坑)施工要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开挖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基槽(坑)边缘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靠近建筑物开挖基槽(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 施工现场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避开临街和居民区。塔吊臂杆不宜探伸到街道,缆风绳不宜跨越人行道或马路。井字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临街的内吊篮式井字架的架体外侧应按规定在不影响视线的情况下,实施立面全封闭防护;外吊篮式井字架的吊篮的两侧和安全门及卸料平台两侧应进行严密防护,防护高度不低于1米,防止掉物伤人。
7. 临街在建工程现场出入通道口和人行道上方,必须搭设坚固的防护棚。棚宽度应大于出入口,长度应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设置,棚的立杆、大横杆搭设方法应符合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棚顶可采取脚手板或其他坚固材料铺严铺牢(高层建筑物的防护棚顶应设置两层,间距为70厘米)。
8.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要按《施工现场临时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若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采取设置屏障、遮栏和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9. 施工现场电线线路设置、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 临街建筑施工,各楼层周边或脚手架外侧必须采用经有权部门鉴定的轻质防护产品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护,防护必须严密牢固,防止掉物伤人。
11. 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和废土,要从垃圾卸下或通过垂直运输机械吊运下,严禁从建筑物往外抛扔,以免污染环境,砸伤行人。
1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在满足稳定条件下,做到整齐,一般高,一条线,大门要整简端正。
13. 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构件、设备等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要做到整齐稳定,不得超高。现场围墙内侧不得过多的沿墙堆放石子、沙子等物料,以防墙倒伤人。临街处禁止堆放有碍交通安全和市容的杂物料具。
14.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随意占用,影响市区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
15.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居民及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6.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设临时厕所(高层建筑的楼层设活动卫生器具)由专人经常打扫,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17.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及噪声、振动对市区环境的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