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屬於哪個部門
污水處理屬於環保部門管理。
污水處理關乎水質管理和環境保護,因此,其管理歸屬於環保部門。以下是詳細的解釋:
1. 環保部門職責:環保部門主要負責管理和監督各類環境保護工作,包括污水處理。污水處理是防止水體污染的重要環節,因此,環保部門會設立相應的機構和部門來負責這方面的管理工作。
2. 污水處理的重要性: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污水處理變得越來越重要。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會對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因此,為了確保水質安全,環保部門會加強污水處理的管理和監管。
3. 具體工作內容:環保部門管理的污水處理不僅包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和管理,還包括對污水排放標準的制定、污水處理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等。此外,環保部門還會定期進行水質監測,確保污水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總之,污水處理是環保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旨在保護水資源和環境質量。
B.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運行與監管
6.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6.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6.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6.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6.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6.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C. 醫院污水處理項目是歸衛生局管還是環保局管理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由衛生、環保、住建等部門共同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3)污水處理需要監管什麼擴展閱讀:
醫院廢物處理不當行為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
(三)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D.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如何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水質達標
為強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相關條例,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環保部門在各級行政區劃中承擔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主要職責,省、市、縣環保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管理工作,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則協同推進相關工作。
市政府和縣政府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有總責任,確保其穩定運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污水處理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狀況掛鉤,由財政部門根據環保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撥付。
污水處理廠須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和國家認可的中控系統,實時監控處理過程和排放情況,出水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省定的排放標准。
產生的污泥需進行資源化或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需按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妥善處置。設備設施因維修或檢修需要暫停運行時,需事先得到環保部門的批准。
如污水處理廠出現以下問題,上級環保部門將公開通報並要求15日內整改:逾期未交付使用3個月、已建成未運行或擅自停運。對於違規行為,環保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如污水處理廠未設立運行記錄、未安裝中控系統或在線監測設備,將分別面臨1萬、3萬和5萬元的罰款;排水不符合排放標准將被罰款10萬元。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自2010年2月1日起,本規定開始實施。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經2009年12月1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12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該《規定》10條,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什麼'部門監管
你好!
一是、做好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工作。要認真落實環保部《關於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環函〔2010〕129號)有關要求,對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污泥要進行危險屬性鑒別。確定為危險廢物的,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二是、做好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工作。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等要求制定完善污泥處理處置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應急演練。
三是、加強監察監測。各級住建(水務)、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置情況的現場檢查,加強環境監測,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范運行;加強對污泥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監管,杜絕產生二次污染。
四是、嚴格環境執法。要嚴肅查處非法傾倒、堆放、丟棄和轉移污泥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轉移、擅自處置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涉污泥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當地的住建部和環保部門對污泥的處理處置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