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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污水處理是否免徵增值稅
污水處理屬於環保行業,依據相關法規規定,污水處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污水處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服務業增值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將「污水處理」列入試點免徵范圍。根據該通知,若企業從事污水處理業務並取得環保類許可證或其他有效的營業執照,其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免徵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同時,企業還需按照規定履行繳納環保稅的義務。此外,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環保稅可以從稅前扣除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在哪些情況下污水處理業務不享受增值稅免徵優惠?若污水處理企業未取得環保類許可證或其他有效的營業執照,其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將無法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污水處理業務屬於環保行業,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該行業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免徵增值稅。企業在善待環境的同時,也可以減輕稅負。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污水處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服務業增值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本通知所稱污水處理業務,是指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或登記並持有有效證照,提供污水處理服務或與污水處理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持等服務活動。
③ 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需要填寫增值稅申報表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 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 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開具普通發票,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污水處理費列為免稅收入欄填寫。
如果,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不使用增值稅發票,則不需要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④ 蘭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建設、運行和維護,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污水處理監管機構受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日常工作。縣(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監察、財政、環境保護、價格、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河道取水)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戶),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公共園林綠化、公安消防、城市道路清潔用水,免繳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不征營業稅。第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分級審批。本市主城四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標准由市價格部門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價格部門審批。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和紅古區的污水處理費標准由縣(區)價格部門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市價格部門審批,並報省價格部門備案。第七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可根據污水處理廠及排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成本的變化情況和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保本微利的價格目標,分步實施到位。制定、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應當實行價格聽證制度。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下列規定以用水量為計量標准按月徵收:(一)使用城市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合同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二)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第九條單位用戶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排放污水、廢水的,應當依法向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城市排水許可的辦理,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第十條市、縣(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污水處理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城市排水監測站(點)的監督管理,監測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的污水水質,確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安全運行。第十一條用戶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或超標准排污費。 禁止用戶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向河道、水庫等水體排放。第十二條用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其污水經處理後進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再次處理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按照排水水質確定,由市排水水質監測機構按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有關規定監測認定,並按以下標准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一)達到一級排放標準的,減半徵收;(二)達到二級排放標準的,全額徵收;(三)達到三級排放標準的,按全額的1.5倍徵收;禁止用戶將排水水質未達到三級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進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第十三條使用城市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收。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相關單位代收。第十四條城市供水企業代收城市污水處理費與收取水費實行「一票收取」,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並單獨列明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第十五條城市供水企業、自備水源城市污水處理費代收單位,應當在每月末前將代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本級財政,並向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報送城市污水處理費代收報表。第十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及收費綜合年審制度。除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減免城市污水處理費。對嚴重虧損的企業,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緩交城市污水處理費,但不得免交。
⑤ 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污水處復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制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⑥ 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是否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⑦ 自來水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是如何征稅和開具發票的求解答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版(財稅[2001]97號)規定:自來水公權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前提條件是按規定辦理征前減免手續(所需的減免資料為財務報表、省級以上證明文件、征前減免審批表),未辦理征前減免手續的要按規定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只能用普通發票收取污水處理費(在發票單獨列明,在申報表中要將污水處理費列為免稅收入單獨填寫)。
⑧ 污水處理費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污水處理費是否能開具發票?答案是可以的。污水處理費的開具形式包括普通發票,條件符合者還能申請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進一步明確了污水處理費開具發票的合法性。
基於財稅〔2013〕23號文件,對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其污染物排放需要滿足相應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的定義,指的是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者達到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因此,只要達到這些標准,污水處理費開具發票的流程就能順利進行。
⑨ 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嗎
某集團 公司 下設一家污水處理廠( 一般納稅人 ),該污水處理廠為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同時也處理周邊的單位和居民排放的污水。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按照當地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按照用水量向該污水處理廠繳納污水處理費。周邊的單位和居民按照當地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按照用水量在繳納 水費 時,由自來水公司代收後,再由政府部門將污水處理費撥到污水處理廠。自2015年7月1日起,污水處理廠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全部適用先繳 增值稅 再退還70%的政策。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否合理,該污水處理廠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到底該如何計繳增值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八條規定,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 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 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范圍和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費支付標准及調整機制、 績效 考核、風險分擔、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因此,我國的污水處理費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第二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向企業或個人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第三種是政府委託某企業或某企業與政府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污水的處理,然後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污水處理費給企業。 該污水處理廠取得污水處理費的方式為第二種和第三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征稅的一律不再補征。 因此,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雖然國發〔2000〕36號規定:「對各地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但財稅〔2001〕97號文是針對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屬於價外費用,但按財稅〔2001〕97號文規定可免繳增值稅。該污水處理廠取得政府劃撥的污水處理費,不屬於附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適用財稅〔2001〕97號文免稅的規定。 污水處理廠取得的由政府部門劃撥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即政府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合同,該污水處理廠按規定標准進行污水處理,政府按污水處理量向污水處理廠支付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廠收到政府撥款,不適用上述政策的規定。其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和向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一樣,原則上仍屬於加工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 納稅 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該污水處理廠從事的污水處理勞務適用免繳增值稅政策。 但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企業從事污水處理勞務,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可享受增值稅按照70%的比例退稅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該污水處理廠從事污水處理勞務,可享受增值稅按照70%比例退稅的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該污水處理廠取得的政府撥付的污水處理費以及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處理費,自2015年7月1日起,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該污水處理廠可向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政府部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稅率 為17%.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取得該專用發票可按規定予以抵扣。
⑩ 企業如何申請免徵污水處理費
答:【事項名稱】
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優惠
【事項描述】
對各級政府及主管版部門委託自來水權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減免性質代碼:01064007
本事項為國稅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或在稅務機關要求的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辦理。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後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