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第三章 漁船管理
湖北省的漁港漁船管理規定在第三章詳細闡述了漁船的相關事宜。首先,第十四條強調了漁船的設計和修造必須遵循許可證制度,從事此行業的單位需具備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條件,並持有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規定了漁船的登記和強制檢驗制度。漁船在變更船名、船籍港、船舶尺度等關鍵信息時,所有者需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時,漁船在通航水域內航行需具備漁船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合格船員以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明確了漁船船用產品的使用要求,所有產品在經漁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才能裝船使用,不得安裝影響安全和生態的漁具。漁船的污水排放也必須遵守相應標准,殘油廢油必須回收,禁止排入水體,垃圾不得傾倒入水。
娛樂性漁業活動如捕撈演示等,漁船需經過臨時檢驗合格。同時,漁船的航行、作業和停泊過程中,必須遵守漁業安全生產規定,接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
對於違法行為,如超載、無證作業、客貨運輸等,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採取禁止離港、停航或改航等措施,以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和法規秩序。
《湖北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經2008年4月3湖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2008年4月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以第85號公告公布。該《條例》分總則,漁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漁船管理,漁業水上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2條,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❷ 海洋放射性污染的措施
海洋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有40K、87Rb、14C、3H、Th、Ra、U等60餘種,它們不是人為產生,不作為污染研究的范疇。那麼,海洋放射性污染的措施呢?就讓倍領安全網的小編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治理海洋污染有哪些措施?
-----制定和實施「碧海行動計劃」,努力改善海域生態環境。《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經國務院批復正式實施,並納入國家環境保護「九五」和「十五」計劃中的的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工程。通過「計劃」中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沿海生態農業、沿海生態林業、沿海小流域治理、港口碼頭的油污染防治、海上溢油應急處理系統的建設以及「禁磷」措施的實施,初步遏止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趨勢。為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沿海地區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目前沿海其他七省、市、自治區也正在編制本區域的「碧海行動計劃」,制定陸源污染物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此外,長江口及其鄰近海域生態環境日趨惡化,赤潮頻繁發生,並直接威脅長江三角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改善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的生態環境,中國正在制定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
-----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開展海洋環境容量研究。為把排污總量控制納入程序化、法制化的軌道的要求,按照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原則,制訂以海洋環境容量確定陸源入海污染物總量的管理技術路線。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測算各海域環境容量,依據各海域環境容量,確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許排入量和陸源污染物排海削減量,制定各海域允許排污量的優化分配方案,控制和削減點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使陸源污染物排海管理制度化、目標化、定量化,為實現海洋環境保護的理性管理奠定基礎。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隨著沿海工業的快速發展和環境壓力的加大,中國政府採取一切措施逐步完善沿海工業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二是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過程清潔生產,採用高新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減少工業廢物的產生量,增加工業廢物資源再利用率。三是按照「誰污染,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專業處理和就地處理,禁止工業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徹底杜絕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海。四是加強沿海企業環境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 「三同時」制度。五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每一個直排海企業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計劃的穩定削減。
-----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沿海城市發展迅速,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對此,中國政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環境,調整不合理的城鎮規劃,加強城鎮綠化和城鎮沿岸海防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加快沿海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增加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脫氮和脫磷能力,沿海城市環境污染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到2010年,所有沿海重點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同時,加強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結合國家「城考」、「創模」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將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納入考核指標,強化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的措施。
-----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農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一些沿海省、市結合生態省、生態市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控制土壤侵蝕,綜合應用減少化肥、農葯徑流的技術體系,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嚴格控制環境敏感海域的陸地匯水區畜禽養殖密度、規模,建立養殖場集中控制區,規范畜禽養殖場管理,有效處理養殖場污染物,嚴格執行廢物排放標准並限期達標。
-----流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相結合。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編制了《遼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海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淮河水污染防治計劃》等防治陸源污染綜合治理計劃,經國務院批復正式實施。通過上述「計劃」中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生態農業、生態林業、小流域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工程,有效的削減河流入海污染負荷。
-----防止、減輕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在渤海海域,啟動船舶油類物質污染物「零排放」計劃,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制度,加強漁港、漁船的污染防治。建立大型港口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與處理系統,實現交通運輸和漁業船隻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處理,達標排放。
-----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應急計劃,制定港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建立應急響應系統,防止、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目前,《中國船舶重大溢油事故應急計劃》已經完成,今後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
-----防止、減輕和控制海上養殖污染。我國海水養殖主要位於水交換能力較差的淺海灘塗和內灣水域,養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環境惡化。今後,應建立海上養殖區環境管理制度和標准,編制海域養殖區域規劃,合理控制海域養殖密度和面積,建立各種清潔養殖模式,控制養殖業葯物投放,通過實施各種養殖水域的生態修復工程和示範,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產養殖環境,減輕或控制海域養殖業引起的海域環境污染。
-----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產生石油類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對海洋環境的污染。2003年部分海洋油氣區專項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油氣田及周邊區域的環境質量符合該類功能區環境質量控制要求,未對鄰近其他海洋功能區產生不利影響,開發過程中無重大溢油事故發生。在鑽井、採油、作業平台應配備油污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使之全部達標排放。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應制定溢油應急方案。
-----防止和控制海上傾廢污染。嚴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禁止向海上傾倒放射性廢物和有害物質。2003年主要傾倒區及其周邊環境監測表明:所監測傾倒區的底質環境狀況總體保持正常,傾倒區尚有底棲生物存在,其優勢類群主要為軟體動物和節肢動物,傾倒區環境質量基本滿足傾倒區的環境功能要求。今後應加強對傾倒區的監督管理和監測,嚴格執行傾廢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備案制度,及時了解傾倒區的環境狀況及對周圍海域環境、資源的影響,防止海洋傾倒對生態環境、海洋資源等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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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❹ 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一、防止和控制沿海工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
隨著沿海工業的快速發展和環境壓力的加大,中國政府採取一切措施逐步完善沿海工業污染防治措施。
1、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
2、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過程清潔生產,採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減少工業廢物的產生量,增加工業廢物資源再利用率。
3、按照「誰污染,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專業處理和就地處理,禁止工業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徹底杜絕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海。
4、加強沿海企業環境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5、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每一個直排海企業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計劃的穩定削減。
二、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沿海城市發展迅速,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對此,中國政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環境,調整不合理的城鎮規劃,加強城鎮綠化和城鎮沿岸海防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
加快沿海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增加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提髙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脫氮和脫磷能力,沿海城市環境污染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
三、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農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
一些沿海省、市結合生態省、生態市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控制土壤侵蝕,綜合應用減少化肥、農葯徑流的技術體系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嚴格控制環境敏感海域的陸地匯水區畜禽養殖密度、規模,建立養殖場集中控制區,規范畜禽養殖場管理有效處理養殖場污染物,嚴格執行廢物排放標准並限期達標。
四、防止、減輕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
在渤海海域,啟動船舶油類物質污染物「零排放」計劃,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制度,加強漁港、漁船的污染防治。建立大型港口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與處理系統,實現交通運輸和漁業船隻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處理、達標排放。
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應急計劃,制定港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建立應急響應系統,防止、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
五、防止、減輕和控制海上養殖污染
我國海水養殖主要位於水交換能力較差的淺海灘塗和內灣水域,養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環境惡化。今後,應建立海上養殖區環境管理制度和標准,編制海域養殖區域規劃,合理控制海域養殖密度和面積,建立各種清潔養殖模式。
控制養殖業葯物投放,通過實施各種養殖水域的生態修復工程和示範,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產養殖環境,減輕或控制海域養殖業引起的海域環境污染。
六、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產生石油類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對海洋環境的污染
2007年部分海洋油氣區專項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油氣田及周邊區域的環境質符合該類功能區環境質量控制要求,未對鄰近其他海洋功能區產生不利影響,開發過程中無重大溢油事故發生。在鑽井、採油、作業平台應配備油污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使之全部達標排放。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應制定溢油應急方案。
七、防止和控制海上傾廢污染
嚴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禁止向海上傾倒放射性廢物和有害物質。2007年主要傾倒區及其周邊環境監測表明,所監測傾倒區的底質環境狀況總體保持正常,傾倒區尚有底棲生物存在,其優勢類群主要為軟體動物和節肢動物,傾倒區環境質量基本滿足傾倒區的環境功能要求。
(4)漁船油污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污染因素
海河流等途徑進入海洋。沿海農田施用化學農葯,在岸灘棄置、堆放垃圾和廢棄物,也可以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船上的船舶由於各種原因,向海洋排放油類或其他有害物質。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裝卸貨物的過程中對周圍水環境和大氣環境產生的污染。
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有三類,另外,也將產生粉塵、化學物品、廢氣等,但總的說來,對環境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