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標排放廢水環保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 法規 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2. 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準是什麼
1、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準是:
(1)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是罰款;
(2)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肆答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沖枝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散雹敏最長不超過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幾年
1、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3. 超標排放廢水環保處罰標准
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是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有效震懾排污許可違法違規行為,全省各地依法查處了一批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引導企業切實履行環保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條例》施行以來的8個排污許可違法典型案例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排放污水罪判刑幾年
構成排放污水罪:
1、違反規定,隨意排放未經處理合格的含有放射性物質,強酸強鹼的污水導致非常嚴重的污染環境的,面臨拘留並繳納巨額罰款,甚至面臨最少三年,或比七年還要久的刑罰;
2、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比如導致公共或者私有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則面臨三到七年的處大鬧冊罰;
3、因排放污水導致農田或者森林被毀五畝及以上的,會處罰金和三年以下的刑罰;
4、因排污致人死亡的,按照死亡人數或者病情大小,將會受到最少三年的處罰。
一、量刑標准
1、無實害結果也可入罪
新的司法解釋新增了污染環境罪的入罪標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對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門檻,將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修改為嚴重污染環境。修改後,罪名由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相應調整為污染環境罪。據此,《解釋》規定,嚴重污染環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實害結果為必要。
2、致使三人以上輕傷即涉環境監管失職罪
新的司法解釋還下調了其他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除污染環境罪外,環境污染犯罪還涉及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罪等犯罪。對這些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解釋》也作了適當下調,加大了打擊力度。例如,2006年解釋規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彎嘩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才認定為環境監管失職罪所要求的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入罪要件,而新解釋則調整為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或者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入罪門檻明顯降低。
二、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物質」
1危險廢物,包括列滾宏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2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
3.含有鉛、汞、鎘、銘等重金屬的物質;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3倍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5. 倒污水能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強調「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即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嚴重的污染環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偷排廢水,一般是行政拘留,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特別是重大污染或者人身傷亡的,最高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排放污水罪判刑幾年
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隨意排放未經處理合格的含有放射性物質,強酸強鹼的污水導致非常嚴重的污染環境的,將會面臨著拘留並且繳納巨額罰款,甚至是面臨最少三年,或者比七年還要久的刑罰;要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比如導致公共或者私有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則面臨三到七年的處罰;因排放污水導致農田或者森林被毀五畝及以上的,會處罰金和三年以下的刑罰;可以了解到,對於污水排放問題如果要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就不止了,環境被污染的受害的是全部的生物,其中包括人類自己,而且環境污染嚴重的話,人類本身也會生更多的疾病,盡量不要隨便排放污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7. 排放污水多少噸構成犯罪
非法排放工業廢液,排放總量未超過三噸的不構成犯罪,分多次不同地點排放超過三噸的,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排污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等,構成犯法,且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預備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准備工具、製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責任不同。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
3、階段不同。犯罪預備屬於前期准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