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廠排放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應執行三級標准,未規定三級標準的水污染物項目不作要求。為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還應達到當地污水處理廠的進水要求。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⑵ 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法律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⑶ 哪些工業廢水執行排放行業標准哪些工業廢水執行排放綜合標准
工業廢水檢測(英文:instrial wastewater test)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藝廢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煉油廢水等。
廢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
1.填埋廢物的組分非常復雜,很難精確估計滲漠液的水質。但進入填埋場的危險廢物都應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8-2001)中「危險廢物允許進入填埋區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為滲濾液水質。
2.各車間沖洗廢水及實驗室廢水主要以沖洗地面、設備及實驗器皿的沖洗水為主,廢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屬。保守估計,除SS外,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滲濾液污染物濃度的20%。
3.根據各生產廢水的水量及水質,確定待處理生產廢水水質。廢水中有機污染物的濃度較低,但其中的重金屬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業主要求,生產廢水去除重金屬後再外運處理。處理後廢水中重金屬要求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准。因此,確定本廢水處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標為重金屬污染物。
工業廢水的危害
1、工業廢水還可能滲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
2、有些工業廢水還帶有難聞的惡臭,污染空氣;
3、工業廢水滲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長;
4、工業廢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較大會導致水生動植物的死亡甚至絕跡;
5、如果周邊居民採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為生活用水,會危害身體健康,重者死亡;
6、工業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會被動植物的攝食和吸收作用殘留在體內,而後通過食物鏈到達人體內,對人體造成危害。
工業廢水處理方法
工業廢水不同於市政污水,由於工業門類的多樣性,也造成了工業廢水的多樣性,主要有有機廢水、無機廢水和含油廢水,因此,對於工業廢水的處理方法要遵循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物理處理方法,利用物理作用去除污水中固體和膠體污染物的方法,包括離心分離、篩濾、沉澱、除油、過濾等;
化學處理方法,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去除污水中有害物質的方法,包括中和、化學沉澱、氧化還原等;
物理化學方法,利用物理化學作用去除污水中有害物質的方法,包括混凝、氣浮、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等;
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作用使污水中的有機物分解,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氧化塘、污水灌溉和厭氧處理等。
⑷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⑸ 工業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
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⑹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分幾級標准看你需要達到哪一級一級二級三級,每一級標准都不一樣的。
⑺ 工業廢水總磷的排放標準是什麼
國家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涵蓋了各類工業污水排放指標,概括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20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9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8年等最新排放標准。其中總磷的排放標准:特別排放限值0.3.一級A類標准0.5mg/l,一級B類標准1.0mg/l。備註:對於污水排放標准而言地方標准高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高於地方標准。
⑻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不同的,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
法律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第四條 標准分級:(一)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三)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四)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五)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衍生問題: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
(三)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四)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五)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七)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