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業衛生「三同時」,指的是啥
法律分析:職業衛生「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㈡ 什麼是安全生產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安全生產三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衛生三同時: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統稱建設項目)的職業衛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拓展資料: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創舉,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被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最早規定於1973年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做了進一步規定。此後的一系列環境法律法規也都重申了「三同時」制度。1986年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1998年對《辦法》做了修改並新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它對「三同時」制度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
主體的特徵性
「三同時」制度適用的主體是所有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的單位,包括從事一切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主體,同時也包括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以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的引進項目的主體等。「三同時」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樣具有適用的廣泛性,而只適用於環境保護管理的某一個別方面,調整在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發生的對環保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會關系,因此其適用的主體是特定的。
范圍的廣泛性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工業、交通、水利、農林、商業、衛生、文教、科研、旅遊、市政、機場等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要實行「三同時」制度。由於環境問題的多樣性和綜合性決定了「三同時」制度適用范圍必然具有廣泛性。「三同時」制度重在預防產生新的環境問題,「三同時」制度保護的是整個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而不是只將某一集團或某一個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得到保護。其預防保護對象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要素,凡是可能損害這些環境要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實行「三同時」制度。
依靠行政手段實施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管理環境的手段。這一手段在運用中具有以下特徵。
1、權威性。行政手段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主體的權威大小。提高領導者的權威有助於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強制性。行政強制要求人們在行動目標上必須服從統一的意志,上級發出的命令、指示、決定等,下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組織系統的層級縱向直線傳達,強調上下級的垂直隸屬關系,橫向結構之間一般無約束力。
4、具體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時問對特定對象起作用,事件、時間、地點都是具體的。
5、非經濟利益性。行政主體與行政對象之間的關系不是經濟利益關系,而是一種無償的行政統轄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利害關系。
6、封閉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組織和行政機構,以行政區劃和行政系統的條塊為實施基礎,具有系統的內化約束力,因而產生封閉性。
科學技術性
環境法本身是一門科學技術性很強的學科。科學技術是環境法產生的原因和發展的動力,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人類擁有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環境的能力,而對科學技術的不當利用導致了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一系列問題。人類終於清醒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並且意識到這是一項科學技術性很強的事業,要通過環境法調整一定領域的社會關系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要依照客觀的自然規律改造大自然,沒有嚴肅的科學態度和嚴格的技術准則是無法實現的,環境問題是由於科學技術的不當使用造成的,「三同時」制度是為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而設計的一項制度,其本身的實旋需要科學技術來保障,以各有關自然科學的技術成果為基礎。如為防治污染而規定的生產工藝要求、為防污設施規定的性能要求、為某種污染物的排放規定的特殊要求等等。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都有技術方面的條款。
社會公益性
「三同時」制度設置的目的是預防環境損害,保護的是環境這一公共利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實施和使用與項目建設單位的自身利益是相沖突的。環境法本身是公益性法律,生態環境問題已經發展到危及整個人類生存的災難性程度,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維護生態平衡己成為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三同時」制度正是在人類的這種認識和客觀形勢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三同時」制度的目的是預防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解決人與自然的矛盾,維持生態平衡與安全,確保人類健康和幸福,實現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
㈢ 什麼是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制度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
(1)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一定要有資金投入作保證,所以,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這對於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建設,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包括職業病防護設備、衛生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費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的落實是「三同時」措施的重要保證。
(2)「三同時」是防止職業危害的源頭。「三同時」的重點是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項目竣工時,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控制設施的竣工驗收等是否同時完成,確保新建設項目不產生新危害,從而堵住職業病危害源頭。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病危害預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職業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在項目建設階段,預防、控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僅能夠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的發生,而且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
㈣ 職業病三同時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㈤ 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包括哪幾方面
應該是安全衛生防護設施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