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自排放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貳』 鄰居亂排污水到我家前馬路,致惡臭難聞。影響村民正常生活,請問該怎麼處理調解無用,屬於蓄意報復
讓城管和環保局去治理這種沒有公德的人。
『叄』 污水排放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警察非法搜查罪的認定標准如下:1、主觀上出於故意;2、客觀上實施了對他人身體、住宅非法搜查的行為;3、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隱私權;4、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肆』 請問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由哪個部門處理
居民生活垃圾 污水排放 一般情況下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具體有市政公司負責處理
『伍』 城管到底應該管什麼,應該怎麼管
您好:
近年來,由城管執法引發的矛盾和沖突頻發,一方面讓身在執法沖突第一線的城管人員工作變得艱難,另一方面,也讓普通群眾對城管怨言頗多。
城管應該管什麼?如何執法才能提升效率又確保社會和諧?昨日,《貴州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主管:
住建「主管」城管
該條例草案提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級業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省級行業業務指導部門,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及其行業執法工作。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責任主體,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等特定區域派駐執法人員。
《條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行屬地管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職權管轄。對影響重大或者跨區域的違法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級主管部門直接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執法:
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燃氣和供水管理、排水污水處理,還有綠化都管
該條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查處擅自佔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在城市公共場地放養犬類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所等亂丟、亂倒、亂排垃圾、污水、油污和廢氣,擅自處置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車輛在城市道路拋(遺)灑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和未按規定繳納市容環境衛生相關規費等違法行為。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梁、排水設施、地下管線設施,未按規定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和損壞城市照明設施等違法行為;未取得城市燃氣經營許可擅自經營、違法經營和危及或損壞城市燃氣設施等違法行為,也納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范圍。
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擅自拆除、改裝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未按規定將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也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范圍。
處罰:
粗暴執法、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財物 將被行政處分
該條例草案中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凡是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粗暴執法,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截留、挪用、私分罰沒財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由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由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應發承擔賠償責任。
『陸』 治安管理處罰法私自排放污水
《環境保護法復》
第二十七條制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六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柒』 每天晚上我們鄉鎮的商城街下水道不斷湧出下水道的污水,臭味難以忍受,請問打中國哪個投訴電話能解決
環保,市政熱線,城管都可以。
『捌』 居民亂排污水找誰投訴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玖』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嗎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拾』 違規排放污水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的規定排放污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四十六、 將第七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