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小區污水管道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肯定有職責了。物業就是服務共用范圍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主管道雖然是在每個樓層住戶中的,但也是同樓戶型的業主共用的,物業有職責維修。通常經過的每戶有義務保護好主管的完好。只要不是人為破壞的,物業都有職責維修的。向管道破洞、破碎可能是裝修不注意惹起的,物業可能是不會修的,需要同樓宇有裝修活動的業主分攤。要只是因為老化介面脫膠滲水,物業有職責進行修復,住戶要予以方便。像封閉管道的裝飾要自己清理出可施工的空間。要是新買的房,在保修期的。只要裝修無違規做法是開發商負責保修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❷ 小區公共污水管道可以走業主房內嗎
這個具體要看房屋設計的,一般衛生間的污水管道都是在業主戶內的,業主裝修時候不能封閉管道,應該保留檢查口,方便日後的檢修。
❸ 小區污水管道堵塞誰來處理
法律分析: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業主負有共同管理、共同維護、共同注意的義務。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現有證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樓上業主的住房位置和居住情況各不相同,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因此,責任大小不一樣,依法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污水溢出的原因系該單元下水管道堵塞,室內下水管道由業主裝修時封閉,物業公司難以進入業主室內進行日常查看和維修,該公司不存在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的致害可能,趙先生的室內財產損害發生後,物業公司及時雇請專業人員疏通管道,並派人對污染的室內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履行了物業服務的相關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❹ 樓房排污管漏水,誰來負責
小區的自來水,排污水干管都是由物業和開發商負責管理維修的,室內支管由業主負責。聯系物業對損壞部位進行勘查指定維修方案。造成的損失和物業協商解決。
❺ 住宅樓下水管道屬於共用或公用區域嗎
住宅內主管道屬於公共管道。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5)小區污水管線哪些是業主的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❻ 我家主管道和污水管道是否是物業管理范圍
當然是了,主管道和污水管道是物業的附屬物 追問: 為什麼有些物業說是業主管理呢?規定在那裡? 回答: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理》第二條規定,物業公司的管理范圍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范圍通常根據合同來詳細約定,住宅小區本人暫列如下,不同小區會有不同,供參考: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道、共用照明、供配電系統、供水系統、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共用設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小區紅線內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管理。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護衛服務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義務和責任)。 八、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❼ 物業小區哪些水管屬於業主維修范圍
你可以查一下當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一般是從從單元供水立杠三通開始到用戶總閥門、水表及終端部位,應由業主負責管理,當這些部位出現漏水或損壞時,應由業主自行維修或實行有償維修。由此造成毗鄰房屋損壞或影響使用的應積極主動維修。
❽ 請問我家衛生間的污水管道漏水,應該由我樓上的業主負責,還是應由我負責
這個問題我問過房產局,樓主單獨使用的由樓上負責維修。所以我給內樓上修好了。
可以好好容跟樓上的人說,讓他打聽相關部門,可以友好解決。
樓上不服的原因是因為管子在你家裡的空間,認為他不應該管,讓他咨詢一下相關部門,轉過來這個彎子就可以了。糾紛最終還是要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的。
❾ 住宅小區供水管線哪部分由物業負責,哪部分由自來水公司負責
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新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其安裝,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准和專業技術規范。
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參加,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參加。
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未通知專業經營單位參加竣工驗收的,專業經營單位有權拒絕接收專業經營設施設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將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無償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同時移交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圖等資料,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
入戶埠以內業主負責,入戶埠以外自來水公司負責,如果一些小問題,報給物業公司,他一般會給你處理,大問題還是報給自來水公司處理。
❿ 小區污水管道壞了誰出資維修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范圍與維修責任一般在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一般來說,在保修期內,物業對房屋的質量問題都有維修責任;若過了保修期,則由業主自行承擔,主要是包括:室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等戶內管線,設施和自用陽台等。另外,物業公司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包括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共用天線、消防設施、綠地等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