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林森浩注射死刑時的詳細過程
林森浩死刑時的詳細過程如下: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發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本案因發生於大學校園等原因而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林森浩提出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林森浩被判死刑後,會有一個犯人上訴程序和最高法復核程序,這個過程一般有3-4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犯人是沒有機會參加任何勞動。因為重刑犯一般都是單獨關押在重刑監區,那裡戒備森嚴,犯人基本上連放風的機會也沒有。如果需要出庭受審,都有大批荷槍實彈的法警左右控制。
而且死刑復核階段,重刑犯按照規定需要帶手拷和腳鐐。也沒有辦法做事。
凡是需要做事的都是較輕的犯人,在勞動的過程中進行心靈的改造,所以,林森浩就算想做事也沒機會了。
② 8名少女僅一人存活,1998年的投毒案最後怎麼處理了
2013年復旦醫學系一位研究生黃洋,被自己的室友投毒致死,起因只是因為兩人在同室相處期間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爭吵,在結怨已久的情況下,室友林浩森將從實驗室帶來的亞硝酸胺投入對方的飲用水中,導致了這樣一起慘案,這在當時的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討論。
於是就想到了讓宿舍的另外六人一起,她將農葯倒進大杯子里,並且告訴大家這是新預防疾病的葯,由於當時是非典時期,大家毫不猶豫就喝了,喝完沒多久就開始毒發了,但是孫亞宇安撫大家,說葯效就是這樣的,並讓大家不要聲張,免得影響大家休息,就這樣錯失了呼救的好機會,導致了7條人命的慘案。
③ 林森浩落網記:復旦投毒案兇手,偷實驗室毒物投放在飲水機中,後來怎樣
可能在大家心中,學校是最純粹的地方,除了學習問題,學生之間沒有更多的利益紛爭。但是恰恰相反,校園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學生之間相互詆毀,惡性競爭,處理方式極端的事件並不少見。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正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同寢室友居然因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對對方下此毒手。
學歷、分數、知識儲備糧從來品質沒有關系,可總有一些人將沒有關系的好處和自己的特長聯系起來,以達到「假領子」的目的。沒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見、是有才無德、是固有思維。
即便事情過去多年,也總會有人不改正或不願改正自己錯誤的觀念,正所謂:歷史最大的教訓就是告訴一些人總有人不記教訓。
④ 在飲水機里投毒將室友害死的案子的主犯叫什麼名字
您說的是「復旦投毒案」,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
⑤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作案動機為: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終審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復旦投毒案
⑥ 復旦大學殺人案 最後怎麼處理的
你指的是當時轟動一時的復旦投毒案吧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
⑦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⑧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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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