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的供水設備廠要在北京做業務,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在水協備案嗎怎麼辦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入圍的廠家很多,手續都是次要,關鍵是要關系。
⑵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協會(2013年9月)擁有會員單位300多家,下設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建設及材料設備專業委員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勘察設計及標准化專業委員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造價專業委員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港口設施專業委員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施工專業委員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內河航道分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信息建設專業委員會。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水運專業委員會、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水運工程專業委員會設立在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協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承擔。秘書處設置綜合部、聯絡部、業務部。協會主辦《水運建設信息》,其編輯部設在聯絡部。
分支機構:
1、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建設及材料設備專業委員會
2、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勘察設計及標准化專業委員會
3、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造價專業委員會
4、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港口設施專業委員會
5、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工程施工專業委員會
6、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航道分會
7、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信息建設專業委員會
⑶ 無限多分求(分科加):城鎮供水原有政策
現在只能找到這些,如果你要詳細的只能去學校圖書館查閱資料了
這里有一些城鎮供水的條例
http://www.iwatertech.com/policies/urban-water-supply/index.htm
還有一些相關的文章,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城鎮供水事業發展形勢與展望
http://www.cepi.com.cn/experts/article/20070125111513194.htm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是在建設部指導下,以城鎮供水企業和地方城鎮供水為主體以及相關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進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企業間的橫向交流,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的發展。
概況:我國城鎮供水事業誕生於清朝後期,至今已有百餘年歷史。經過長期發展,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范圍內的城市、縣鎮都已興建了供水企業。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成立於1985年4月21日,設有基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和榮譽會員,現共有會員2,672個。
主要活動:
1.積極、認真、扎扎實實地為會員服務。
(1)幫助企業探討改革之路;
(2)積極推行工資改革;
(3)協助合理調整水價;
(4)積極配合建設部實施企業上等級工作;
(5)全力抓好經常性的工作。
2.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1)配合建設部完善供水行業的法制建設;
(2)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規劃;
(3)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4)舉辦供水、節水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機構:中國水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有:科學技術委員會、企業管理委員會、節約用水委員會、縣鎮供水委員會、思想政治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
經濟實體及其他組織:1992年,中國水協與上海自來水公司所屬上海給水設備工程公司聯合組建了「華水新技術開發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城鎮供水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為供水企業技術改造、技術診斷提供咨詢和勞務服務;稱貸凈水工程、管道工程設計施工任務;經銷供水節水專用設備、器材,組織展銷和產品定點加工。兩年來業務不斷擴展,經營效益初見成效,為協會擴大服務,增加財政收入創造了一個有效的途徑。為了維護供水企業和廣大用戶的利益,促進供水、節水設備器材質量的不斷提高,開辟優質產品的信息傳遞,中國水協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節約用水委員會下分別設置了供水、節水產品推薦辦公室,開展優質產品推薦工作。
刊物: 《城鎮供水》是中國水協主辦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刊物的主要內容除供水技術的報道和專題探討外,還有有關城鎮供水的方針、政策、協會重大活動,供水企業的經營管理,國際城市供水技術發展,國際水界的活動以及普及性供水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供水節水報》是中國水協主辦的會報,用於宣傳有關城鎮供水和城市節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報道城鎮供水事業發展,中國水協重大活動,全國各地供水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果和新動向,改革開放的舉措與動態,刊登人物傳記以及會員的文學藝術作品、供水企業間的文體活動。
1.總則
1.1 為了加強西部地區小城鎮供水管理,發展西部小城鎮供水事業,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和其它用水,根據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條例》、《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西部小城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政策。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①,是指依法設立的建制鎮。
1.3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向居民和單位的生產、生活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供水系統的總稱。
1.4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西部小城鎮供水系統規劃、工程建設,指導供水系統及處理工藝的選擇,並作為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據。
1.5 城鎮供水應根據地區的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供水方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規模。城鎮供水應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1.6 城鎮供水應當遵循合理開發水源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1.7城鎮供水應當貫徹有利於城鎮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鼓勵開展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採用經濟適用、技術成熟工藝,積極穩妥推行供水新技術、提高城鎮供水水平。
①小城鎮規模分級:一級鎮,指縣駐地鎮、經濟發達地區3萬以上人口的中心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2.5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中心鎮;二級鎮, 經濟發達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和2.5萬以上人口的一般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2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一般鎮、經濟欠發達地區1萬以上鎮區人口縣城鎮以外的其它鎮;三級鎮,二級鎮以外的一般鎮和在規劃期將發展的建制鎮。資料來源:《小城鎮規劃標准研究》(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
2.目標與原則
2.1 遵照建設部《建設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綱要》,結合西部小城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爭取大部分小城鎮供水普及率在2010年達到85%,2020年達到95%。
2.2 供水工程是城鎮的生命線,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確保水量、水質和水壓安全。
2.3 在條件合適的小城鎮群之間鼓勵採取區域聯合供水。
2.4 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近、遠期相結合,以近期進行建設,以遠期進行規劃、設計。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遠期規劃年限宜採用5~15年。
2.5根據本地區經濟狀況,推廣適用的水廠自動化技術工藝,同時開展管網和生產管理的優化調度。
3.水源及取水
3.1 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確保飲用水源安全。有條件的地區,盡量採用雙水源供水。給水工程設計應從全局出發考慮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水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可持續性,優先保證城鎮生活用水。
3.2 根據地表水、地下水具體情況,科學確定供水水源的開發次序。供水水源應當區域統籌考慮,地表水豐富地區,將地下水作為儲備水源;對地表水比較缺乏的城鎮,可取用地下水。此外,缺水地區可根據情況積極開發雨水、再生水(不宜作為飲用水水源)、苦鹹水等水源。
3.3 取水位置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綜合考慮水質,地形、水文地質,施工等因素。應優先選用水質好、距離近、位置較高能實現自流和水量充足的水庫水(泉水),提高供水經濟性。
3.4 水源水量要求
3.4.1合理利用水資源,在滿足基本生態用水前提下,統籌兼顧城鎮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和其它用水。
3.4.2對所在地區的水資源狀況進行認真勘測,建制鎮給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證率宜不低於90%,當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適當降低保證率或採取多水源調節、水量調蓄等措施保證用水量。
3.5 水源水質要求
3.5.1 供水水源地必須依法建立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建設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和進行有礙水源水質的活動。對於以河流為水源,應加強對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的保護,對取用水庫水,應由當地「人大」立法劃定水庫徑流區為一級水源保護區,對於地下水水源,應加強水源井核心區的保護;此外,還應加強二級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3.5.2 選用地表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的條款。
3.5.3 選用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的條款。
3.5.4 當水源水質不符合要求時,不宜作為供水水源。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水源水質超標項目經水廠處理後,出水水質應達到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
3.6 取水構築物類型選擇
3.6.1 地下水取水構築物,當地下潛水埋藏較淺,水位變化不大時,採用大口徑管井取水;當河床為透水性良好的砂礫層,含水層較厚,水量較豐富時,可採用大口井或滲渠取地下滲流水。
3.6.2 地表水取水構築物型式,應在滿足安全供水前提下,根據河床地形及地質、河床沖刷、淤積、水深及水位變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運以及施工條件等因素考慮,江河取水一般考慮採用江河固定式;當水源水位變幅大,水位漲落速度小於2.0m/h,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構築物有困難,且取水安全性要求不高或臨時取水時,可考慮採用纜車或浮船等活動式取水構築物;當水庫水深較大時,採用庫壩式取水構築物,設置分層取水,構築物可與壩體同時設計和施工,或在庫壩後由涵洞放水,防止損傷壩體,同時不受船隻、風浪影響。
3.6.3 當山溪河流取水深度不足,或者取水量占河流枯水量的百分率較大(>30%),推移質不多時,可在河流上修建低壩抬高水位和攔截足夠的水量。低壩可用固定式或活動式。
3.6.4 在水淺、大顆粒推移質較多的山溪河流,取水量較大時採用底欄柵式取水。
4.輸水系統
4.1輸水管渠定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輸水系統必須保證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4.2 輸水管渠定線應充分考慮地形和地質條件,同時便於施工和管理,盡量降低造價。
4.3 輸水管渠可採用壓力管渠和重力管渠兩種形式。當遠距離輸水,可採用加壓和重力輸水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4.4 從供水安全考慮,輸水管渠不宜少於兩條;在地形條件復雜和經濟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單管渠輸水,但要充分考慮貯水設施、管道的安全措施和維護條件。
4.5 考慮供、輸水壓力及地質條件、埋深及防止二次污染等因素,可分段、分區選用經濟實用、就地或附近能生產的國家推薦的新型管材。
5.凈水系統
5.1 選擇准則
5.1.1 凈水工藝應選擇投資省,運行費用低,操作管理方便簡單,佔地少的工藝。同時應根據處理的規模、原水水質以及現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
5.1.2 凈水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基建投資、年經營費、單位水量投資、單位水量電耗;佔地面積、運行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安全效益等。
5.1.3 不同地區,不同水源水質應採用相應的凈水技術。凈水工藝選擇時須充分了解原水中污染物的形成及發展趨勢,以便對所選工藝可能的改善措施做出分析與判斷。
5.2 處理工藝
5.2.1採用地表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Ⅱ類標準的水體,宜採用混凝→沉澱或澄清→過濾→消毒的常規工藝;採用地下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下水質量標准》(GB14848)Ⅲ類標準的水體,經適當處理可用作飲用水。
5.2.2 處理構築物不宜少於兩組。原水含沙量高時,宜採取預沉措施。條件允許時,也可修建蓄水構築物,以供沙峰期間取用。
5.2.3 對於原水中含有天然有機物或微量有機物及富營養化原水根據污染或富營養化程度選擇合適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深度處理工藝或組合工藝。適宜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工藝有:化學氧化法(如投加高錳酸鉀、二氧化氯等),投加助凝劑、絮凝劑,投加粉末活性炭,增設生物濾池;適宜的深度處理工藝有: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膜技術。
5.2.4 原水中鐵、錳含量超過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限量時,應考慮除鐵除錳。單獨除鐵除錳均可採用曝氣→接觸氧化過濾;原水中鐵錳同時超標可採用曝氣→一級過濾→二級過濾。
5.2.5原水中氟含量超過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時,應考慮除氟。適宜的除氟方法有混凝沉澱法、活性氧化鋁吸附法、電滲析法、納濾法和反滲透法,視經濟條件採用。
5.2.6消毒宜採用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線消毒等。
5.2.7 葯劑的投加控制,宜採用計量泵自動投加。
6.配水系統
6.1 配水管網應按照城鎮規劃要求,一般沿城鎮規劃道路敷設,在城鎮主幹道上應沿人行道敷設。
6.2 管線布置沿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路線布置干管,干管應從用水量較大的街區通過,干管間距可根據街區情況設置。干管之間用連接管聯結成環狀,連接管間距,可根據街區大小情況設置。
6.3管網宜布置成環狀,以保證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當允許間斷供水時,可布置為樹枝狀,但應考慮將來有連成環狀管網的可能。
6.4 城鎮生活飲用水的管網嚴禁與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6.5 開展供水系統的優化調度,保障管網水量、水質並節省能量。
6.6 供水調節方式可採用水塔調節或利用地形設置高位水池、水泵調速方式。
7.污泥處理系統
7.1 水廠污泥的處理與利用原則是減量化、無害化,小城鎮水廠污泥按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適當處理。
7.2 水廠污泥處理工藝一般包括濃縮、調理和脫水。污泥調理視情況採用物理法或化學法;污泥的脫水以離心或壓濾工藝為主。
8.自動控制系統
8.1給水工程設備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應從提高供水水質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加經濟效益出發,根據需要及設備供應情況,妥善確定。
8.2水廠設備操作以手控為主,新建水廠在條件成熟時可建設自動控制系統,提高水廠的科學管理與自動化水平。
9.供水安全及節水
9.1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方案,保護人民正常生活,保障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將供水安全納入地區統一安全應急預案。
9.2 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內源性水質惡化、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生物製品事故性泄漏、水廠運行事故均要做好預警方案與對應的措施。
9.3 應急供水水量要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可採用運送飲用水、鋪設臨時管道供水、車載凈水設備供水等方式。
9.4 小城鎮應注意節約用水,城鎮人均綜合用水量宜≤240L/d,農村人均綜合用水量宜≤120L/d。
10.運營管理
10.1 為使城鎮供水系統建立標准化運營機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穩定、優質、低耗供水,應加強對城鎮供水系統的運行、維護及安全方面的管理。
10.2 水源水質監測、城市及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過程中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按照相應的標准執行;水質檢驗方法原水檢驗應按照GB3838執行;生活飲用水檢驗的方法應按照《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方法》GB/T5750執行。
10.3 供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及廠級調度參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執行。
10.4 應注意水廠消毒劑氯、氨及二氧化氯的使用安全,嚴格按照相應的安全規程操作和使用;電氣安全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規程。
10.5 加強管網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提高管網管理的技術水平,防止供水管網系統的二次污染
⑷ 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重要生產資料要加強管理,經營單位要限制,資格要審查,質量要保證的重要指示,確保水利、水電工程的物資保障,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第三條水利部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第四條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的單位必須經過水利部批准核發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資格證書,方可承擔相應范圍內的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第五條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資格審查工作要堅持以下三條原則。
1.質量第一的原則
通過資格審查,防止缺乏資質能力的單位承擔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水利系統。
2.主渠道優先的原則
水利部物資局、各項目主管廳(局、委)物資部門及各項目業主單位物資部門是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的主渠道。這是長期以來形成的水利、水電設備、材料的供應保障體系。資格審查要有利於充分發揮主渠道的優勢,鼓勵主渠道中各級物資部門聯合供應,確保工期。堅持在同等條件下主渠道優先。
3.批量優先的原則
資格審查要有利於形成行業的整體優勢,形成批量,千方百計降低工程造價。第六條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受項目法人委託,根據批準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計劃、設計及工程進度,組織提供所需的成套設備、主要材料及技術服務,保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按期建成。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項目法人的要求和委託,介入項目前期,了解工程技術經濟要求和設備、材料需求情況,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協同設計單位搞好設備選型和技術經濟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銜接,新產品試制等工作;
2.按照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設計所附設備和主要材料清單,組織協調供應所需設備、材料;
3.按照項目建設進度,負責組織或實施已訂貨設備的質量監造,設備、材料的催交催運,調度調劑,保證設備、材料按質、按量、按時交付到現場;
4.負責現場服務,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設備、材料問題。第二章核發證書的基本條件第七條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的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第八條有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的專業人員,有獨立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的能力。第九條有與所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任務相適應的資金實力,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責任。第三章評審內容第十條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單位的資格評審的內容有:
資歷信譽
1、獨立承擔過大型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的供應,沒有發生過重大質量問題或差錯。
2.在本行業、本地區以及所承擔的項目中享有較高的信譽。
專業力量
1.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高、中級職稱或長期從事物資專業工作的固定技術骨幹,應佔有一定比例。
2.與設計部門、製造企業、施工單位有著較穩定的合作關系。有一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從事機電產品和主要材料的技術經濟信息、技術開發及設備、材料質量等工作,熟悉國內外情況,並擁有較豐富的資料。
技術水平
1.能夠獨立地按受項目法人委託,在項目可研或設計、審查階段,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技術咨詢,提出建議,使水利、水電工程取得良好的效益。
2.能夠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參與設備選型。進行設備選廠,實施項目設備成套。能獨立協調解決水利、水電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出現的重大疑難技術問題。
3.能夠獨立接受項目法人委託,對水利、水電成套設備、主要材料組織招標、評標,組織或自行編寫標書,制定標底等各項技術經濟工作。
資金實力
資金實力雄厚,有完成所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業務所需的融資能力,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現代辦公設施。
管理水平
1.有熟悉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和健全的管理機構。
2.有完整的經營管理章程,項目管理、設備材料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
3.有專職的招標管理機構和人員,已形成穩定的招標、評標工作程序與規章制
度;
4.有能夠保證設備、材料質量的可靠措施和服務辦法。
⑸ 江南水務的大事記
2003年
</strong>2月26日,蘇南區域供水一期工程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環保驗收。
3月18日,蘇南區域供水一期工程順利通過由省計委組織的項目竣工驗收。
7月9日,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在揚子大酒店舉行。
10月15日,供水服務調度大樓奠基。
12月20日,蘇南區域供水二期工程開工典禮在區域水廠舉行。
2004年
7月11日,小灣水廠濾池擴建工程(7.5萬立方米/日)開工建設。
7月24日,蘇南區域供水二期(一階段)工程竣工通水儀式在區域水廠舉行。
11月8日,蘇南區域供水二期(一階段)工程土建竣工驗收。
2005年
6月8日,區域供水二期(一階段)工程項目通過省檔案局組織的檔案專項驗收。
9月6日,供水服務調度大樓落成慶典儀式隆重舉行。
2006年
7月18日上午,公司召開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下午,公司召開二屆一次董事會。
12月29日,蘇南(江陰)區域供水擴建工程開工典禮在肖山水廠舉行。
2007年
</strong>3月30日,江陰市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召開成立大會暨一屆一次會員大會,省建設廳、省水協,上海水協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參加會議,沙建新當選協會會長。
12月18日,澄西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由省建設廳組著的審查。
2008年
5月29日,「中國水協設備材料委非金屬管材選型與應用技術交流研討會」在澄召開,中國水協會長李振東、江蘇省水協秘書長林國峰、江陰市副市長薛良,來自全國各地給排水企業、給排水管材生產企業及相關單位的100多位代表參加會議。
5月30日,肖山水廠三期工程水裡並網試運行,中國水協會長李振東到場祝賀並講話。
8月,江陰市建設、衛生局、物價局、房管局聯合發文,規范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10月,市政府召開全市同網同價並鄉鎮開征污水處理費聽證會。
⑹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3名,現任會長是李振東。中國水協下設七個委員會,分別是供水專業委員會、排水專業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節約用水工作委員會、設備材料工作委員會、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和政治思想工作委員會。中國水協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5人,現任秘書長是邵益生。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發展部、咨詢部、財務部等職能機構,主要負責文秘、外事、培訓,規劃、組織、信息,咨詢、服務、認證,會費、財務、統計等相關工作,同時,指導和協調協會其他組織機構開展工作。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常務副秘書長主持,現任常務副秘書長是劉志琪。
⑺ 中國建築防水材料工業協會的第六屆理事成員
領導
理事長:朱冬青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劃排序)王為華、鄧超、古潤澤、劉明、李衛國、李賚周、李德生、吳進明、鄒先華、宋新華、陳偉忠、武功、鄭風禮、鄭憲明、洪曉苗、高原、羨永彪、詹福民、樊細楊、瞿建民
秘書長: 苗燕 副秘書長: 蘇明
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承剛常務副主任委員:孫慶祥副主任委員:徐昭東專家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萬明亮 王 天 王 兵 王 新 王友亭 王傳輝 牛光全 方展和 鄧超 葉林標 田鳳蘭 曲慧 朱冬青 朱永驊 朱志遠 朱祖熹 劉達文 孫成珩 李自明 李谷雲 李國干 楊楊 楊嗣信 吳明 汪毓林 張勇 張文華 張玉玲 張道真 陳安寧 陳曉民 易舉 周文琴 單兆鐵 趙軍 胡駿 哈成德 鍾鴻英 姚國芳 徐勤舫 郭德友 曹乃明 曹征富 盛黎明 韓麗莉 羨永彪 蒙炳權 蔡昭昀 薛紹祖 檀春麗 瞿培華
常務理事 姓名單位於年旭武漢美利信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馬戰生傑斯曼(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孔憲明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重質油研究所方一蒼北京城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方虎曼寧家屋面系統(中國)毛為民廈門中化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毛瑞定寧波宏偉防水節能工程有限公司王為華勝利油田大明新型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王志毅濰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王忠哈高科綏棱二塑有限公司王繼業哈爾濱市金堤建築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王新社陝西昌炎置業有限公司鄧超河南建築材料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盧建華杭州天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盧桂才廣西金雨傘防水裝飾有限公司古潤澤北京園林研究所史立彤北京市大禹王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劉志榮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劉明杭州之江有機硅化工有限公司劉詩艮湖北永陽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劉愛兵璞耐特(大連)科技有限公司劉喜文河北強凌防水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孫紅賓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築材料公司孫樹民秦皇島天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孫美峰山東鑫達魯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孫哲北京世紀洪雨科技有限公司孫晉平北京瑞斯建材有限公司朱文悅杭州金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朱冬青中國建築防水協會朱永結湖北武大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炳光北京金湯藍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朱維光青島市房產建築防水工程公司米然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閆志剛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何樹雄上海建築防水材料(集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何家旭上海台安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余建平北京森聚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冷炎巴斯夫化學建材(中國)有限公司吳衛平湖州南潯星都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吳進明北京中建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吳建明常熟市三恆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吳經德山東思達建築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童祖元深圳市藍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宋新華頤中(青島)化學建材有限公司張桂鳳沈陽市炬園防水有限公司張鵬飛北京耐博瀝青卷材設備有限公司李衛國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伶德國威達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李步春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倪貴泉上海開來濕克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勇北京市建國偉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李猛天津市奇才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李賚周廣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德生唐山德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杜昕北京聖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楊榮內蒙古北祥橡膠裝備有限責任公司楊煥文昆明風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志高楊州市志高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鋼天津市禹紅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鄒先華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偉忠廣東科順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周松青湖州市紅星建築防水有限公司周榮上海匯麗塗料有限公司周泰山歐文斯科寧(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武功滲耐防水系統(上海)有限公司苗燕中國建築防水協會鄭鳳禮濰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鄭賢方四川省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鄭金才雲南省建築防水行業協會鄭憲明盤錦大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鄭家玉壽光市防水行業協會金侖華浙江金庄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施無我上海科貴高抗滲材料有限公司洪曉苗浙江省防水材料行業協會茹國定紹興市橡膠有限公司駱曉彬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倪貴泉新鄉市日月防水技術有限公司徐建月《中國建築防水》雜志社柴景超北京東方紅防水材料廠桂春芳湖北省建築防水材料工業協會談法江蘇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賈偉一索普瑞瑪駐北京代表處錢林弟吳江市月星建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陶國棟新鄉錦綉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守明山東力華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高原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水卷材審查部高繼東三利防水保溫工程有限公司程文濤山東匯源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羨永彪中國建築材料研究總院蘇州防水研究院謝連華南陽三俐工貿有限公司謝恆斌沈陽藍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謝魁旭辛集市三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詹福民盤錦禹王防水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樊細楊大連細楊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瞿建民上海建築防水材料(集團)公司蘇明中國建築防水協會孟慶榮雲南海燕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沈國興天津市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瞿培華深圳市建築防水專業委員會張玉蘭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喬啟信安徽朗凱奇建材有限公司寇曉軍四川新三亞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遠黎成都賽特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⑻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英文譯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 縮寫:CUWA。
第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由各城市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企業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是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城鎮供水排水界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服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中國城鎮供水排水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接受建設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業務范圍是:城鎮供水、排水包括污水處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及城鎮節水等。具體業務活動范圍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全行業的基礎資料,掌握行業動態,傳播行業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有關標准提供材料和數據。
(三)總結、交流、推廣城鎮供水排水業的經營、管理及城鎮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經驗,組織開展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領域的國內外學術和科技交流活動,促進行業改革和科技進步。總結、交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為會員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向有關部門推薦科技成果和論文。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行業質量技術認證、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工作及資質審查等。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攻關、評優表彰、人才培訓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業法規、政策、標准和規劃的調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負責對供水排水和節水設備產品及創新成果的評審、推薦和推廣應用工作,促進生產企業與會員和相關用戶之間的交流。
(六)研究、探討、總結、交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經驗,提高企業素質。
(七)編輯出版會刊、會報和有關信息資料。
(八)興辦非營利性實體,促進自我發展,更好地為行業服務。
(九)參加有關國際組織並開展交流活動。邀請國外專家來華講學。組織相關人員出國考察、進修和講學。
(十)做好政府委託辦理的工作,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城鎮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等企事單位和從事城鎮供水、排水、節水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批准,按時交納會費,均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意願;
(三)在城鎮供水排水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活動,獲取有關信息資料和報刊;
(三)要求提供咨詢服務;
(四)參加對外交往活動;
(五)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守《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執行決議;
(二)維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積極支持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完成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交辦的任務;
(五)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開展協會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經驗總結和出國考察報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工作方針、計劃和有關重大問題;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名額經民主協商確定,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一)理事應由具有一定影響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現職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出任。在任期內如因故變更,理事單位可提出新的理事推薦意見,經理事會通過。
(二)通過協商,可推薦在供水排水領域聲望高的人士為理事候選人。
(三)理事所在團體會員單位退會或除名,其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解釋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四)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人選的更替、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一)常務理事應由在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的理事單位現職負責人出任。
(二)通過協商,可推薦在供水排水領域聲望高的人士為常務理事候選人。
(三)常務理事所在團體會員單位理事資格取消,其常務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一條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兩次常務理事會;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名譽會長和理事會顧問應為國內供水排水領域有較高聲望的人士或長期在供水排水領域工作的領導、專家,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聘任,任期為1屆。
第二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延長任職期限的,最高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9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⑼ 陳良剛的科研成果
《超濾膜用於反滲透的前置處理》膜科學與技術 2003年第04期
《PVC合金毛細管式超濾膜在市政供水中的應用》 全國給水深度處理2007年年會論文匯編
《PVC合金超濾膜在台灣某30萬噸/天凈水廠中的應用》 2008年中國水協設備材料委水行業節能減排經驗交流技術研討會論文集。
《PVC合金超濾膜在台灣某給水廠中的應用》 給水排水 2009年第02期 1998年3月,主持國家火炬計劃項目。項目名稱:「立升超濾機」研發
2000年,承擔2000年度國家科技攻關項目。項目名稱: 「立升超低壓免換濾芯超濾機」 研發
2002年,承擔「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項目名稱: 「PVC合金毛細管式超濾膜的開發及應用」研究
2008年,參與國家科技863項目。項目名稱:高性能液體分離膜技術開發」項目中「高性能聚稀烴中空纖維/微濾膜制備關鍵技術」的課題研究。
2009年 承擔國家科技863項目。項目名稱: 復合膜材料及膜組器的制備和應用關鍵技術與工程示範
⑽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的機構設置
一、職能部門
1、辦公室(院辦)
2、黨委辦公室(黨辦)
3、人力資源管理處(人事處)
4、財務管理處(財務處)
5、總工程師辦公室(總師辦)
6、科技管理處(科技處)
7、行政管理處(行政處)
8、基本建設管理處(基建處)
9、順義實驗基地行政管理處(基地行政處)二、事業部
1、鍋爐事業部(鍋爐部)
2、壓力容器事業部(容器部)
3、壓力管道事業部(管道部)
4、氣體裝備事業部(氣瓶部)
5、游樂設施事業部(游樂設施部)
6、機電設備事業部(機電部)
7、危化品裝備事業部(儲罐部)8、節能測試部
三、研究部門
研究開發中心(研發中心)
1、材料研究室(材料室)
2、結構研究室(結構室)
3、實驗管理室(實驗室)四、鑒定評審部門
鑒定評審中心(評審中心)
1、鍋爐鑒定評審部(鍋爐評審部)
2、境外鑒定評審部(國際部)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與氣瓶鑒定評審部(容管瓶評審部)五、標准法規部門
標准法規中心(標法中心)
1、技術法規部(技術法規部)
2、標准一部(標准一部)
3、標准二部(標准二部)
4、培訓部(培訓部)六、其它部門
1、節能技術中心(節能中心)
2、石油化工檢維修技術中心(檢維修中心)
3、無損檢測技術中心(無損檢測中心)
4、化學分析中心(分析中心)
5、認證評審部(認證部)
6、ASME檢驗事業部(ASME事業部)
7、《中國特種設備安全》雜志社(雜志社)
8、信息中心(信息中心)
9、服務中心(服務中心)七、掛靠單位
1、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秘書處(特協秘書處)
2、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秘書處(水協秘書處)八、代管單位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許可辦)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事故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