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鎮江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鎮江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直接或者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排放污染物的。
(三)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的。
向環境排放在種植業、非集約化養殖業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染物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對排污單位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排污總量指標。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如實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審批和發證:
(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范圍內的排污單位。
(二)轄市(含丹徒區,下同)范圍內國家、省或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
(三)造成跨轄市行政區域環境影響的排污單位。
第六條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第五條規定以外排污單位排污許可審批和發證。
第七條排污許可證分為《排污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臨時)》兩類。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三年。
採用或使用國家和地方規定淘汰、取締的生產工藝和落後設備的排污單位,其《排污許可證(臨時)》有效期限為限期淘汰、取締期限。
限期治理及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的排污單位,其《排污許可證(臨時)》有效期限分別為限期治理和試生產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現有排污單位申請的排污總量指標不超過允許排污總量指標者,發給《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排污總量指標超過允許排污總量指標者,應當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發給《排污許可證(臨時)》。
第九條市區以及轄市的主城區內不得新增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還須遞交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污口設置的審批意見。
第十條實施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的單位,在向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同時,須遞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並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對未獲得排污總量指標的新建項目以及超過原排污總量指標的擴建和改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採取下列相應措施,方可進行建設。否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一)通過「以新帶老」、改變產品結構、改進生產工藝、提高治理深度等辦法,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向區域污染集中控制治理投資,增強該區域處理污染物的能力。
(三)代為其他排污單位處理污染物。
向區域污染集中控制治理投資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新建項目在試生產前,必須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要求,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並在試生產前申領《排污許可證(臨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根據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十三條持證單位排放污染物,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持證單位進行現場監察。被監察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為被監察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四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
按規定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可作為排污許可證管理的依據。
第十五條持證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有所增加或減少時,需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增加或減少的原因,排污總量指標增加的應有平衡方案,並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第十六條持證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的,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分立出來的持證單位其排污總量指標應從分立前的持證單位劃分。各分立出來的持證單位,其排污總量指標總和,不得大於分立前持證單位的排污總量指標。
持證單位合並後,其排污總量指標不得大於合並前各持證單位的排污總量指標之和。
第十七條《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停業或者屆滿後不再排污的,持證單位應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有效期屆滿後需繼續排污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重新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重新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應當將《排污許可證》正本懸掛於主要辦公地點或經營場所。
《排污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出售。
第十九條持有《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臨時)》的單位,每年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本單位的排污情況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所轄行政區域內持證單位執行《排污許可證》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持證單位的排污總量進行核定。具體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排污單位在年檢工商營業執照時,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無有效《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年檢時應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其限期辦理。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排污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排污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有關技術要求,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五條對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且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在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同時,還應繳納污水超標排污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鎮江市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鎮政發〔1992〕97號)同時廢止。
2. 網友就是廢物。
番禹、吳江的垃圾焚燒項目都弄得比較大,項目該不該上,應該從目前我們認知范圍內進行評估。
對於普通民眾而言,還是需要多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作為垃圾從業人員,我認為有控的處理,比無控的處理,污染要小得多得多。
我轉載一個政府的相關回復。裡面的資料比較翔實全面,我認為是政府比較公開透明中肯的一個範例。
關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給網友的回復(央視近日報道江蘇花園式垃圾焚燒廠)
關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給網友的回復
尊敬的各位網民朋友:大家好!
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網上關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討論和提出的問題,我們一直非常關注,並認真瀏覽廣大網友的留言。現就網友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1、垃圾焚燒廠在美國逐步失去市場,在國外已經成為了一種「夕陽產業」。發達國家已經放棄了焚燒垃圾的處理方法,我們為什麼還要跟進呢?人家又用的什麼新方法,我們可以引進嗎?
在國外已經成為了一種「夕陽產業」的說法並不準確,近20年來,很多發達國家垃圾處理方式的布局已相對穩定,由於近年來他們的垃圾量沒有增加,有的還有持續減少的趨勢,建設新的垃圾焚燒廠沒有必要性,而且現在國外(如歐洲、日本)關閉的都是些小型或技術落後的焚燒爐,但同時他們新建了先進的大型焚燒廠,焚燒廠的數量減少了,但處理能力並沒有減弱,這也是資源整合的表現。
具體到我國而言。我國的垃圾處理方式主要是填埋,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的增長,現在能夠填埋垃圾的地方越來越少,所以垃圾焚燒的需求也就越來越多了,而且我國的垃圾焚燒具有後發優勢,不必再走國外簡易焚燒,不達標的焚燒的老路,成熟的垃圾焚燒技術保障了這一產業的健康發展。我市的城東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2010年底即將封場,必須盡快落實垃圾處置去處。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採用垃圾焚燒處理符合我市可持續發展,而且勢在必行。鎮江新建的垃圾焚燒發電廠採用的機械爐排爐焚燒技術是一項國際成熟的技術。
垃圾處理是關繫到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是關繫到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就城市的現狀和發展而言,在選擇垃圾處理方式上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發生在全國垃圾焚燒發電質疑事件,背後有復雜的因素,其中原因之一,某些項目採用的是淘汰技術或者小火電改造技術。
2、我想問樓主二惡英能在線檢測嗎? 二惡英目前不能實現在線監測,但是二惡英未得到分解處理的根本原因是焚燒爐溫未達到850度,而焚燒爐溫是可以在線監測的,我們將主動把在線監測數據與當地環境監測部門聯網,並在大門前設置電子顯示屏,實時對外公布有關監測數據接受民眾監督。
二惡英在爐溫超過850度以上停留兩秒,可分解掉99%。
3、排放後的二惡英是否容易自然降解消除? 垃圾焚燒項目讓大家對二惡英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認識,為了全面認識二惡英,在這里,請允許我將二惡英的一些「不為人知」的方面也展示給大家,以下純為客觀的科學事實,未加任何觀點:1、回答問題,二惡英在自然界中很難降解;2、人體攝入的二惡英中,通過空氣吸入的僅佔1~2%;3、二惡英的產生並不是焚燒垃圾的「專利」,煉鐵、煉鋼、汽車尾氣排放、紙漿處理黑液、造紙、板紙、紙漿碳化,甚至炒菜都有可能會產生二惡英,不過在於量的多少,垃圾焚燒發電廠執行的二惡英歐盟排放標准為0.1ngTEQ/Nm3(讀作:0.1納克毒性當量值每標准立方米),按此標准其排放量為0.6×10 ngTEQ/h(每台鍋爐),建立一個概念:一個產能為1萬噸的冶金廠1年的二惡英排放量為1克TEQ,一個運行穩定的垃圾發電廠一年運行時間為8000小時,而1ng=0.0000000001克;再建立一個概念:2012年寶鋼的產能預計在5000萬噸。
不可否認垃圾焚燒發電會產生二惡英,但是也不要將其妖魔化。重點應該放在垃圾焚燒項目的監控管理上,相當於3萬分之一個寶鋼廠規模的鎮江垃圾焚燒發電廠對您的生活是沒有威脅的。
4、衛生防護距離是否准確。 衛生防護距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確定的。
5、工程地址是否符合條件。 廠址的選擇經過嚴格的論證,具體表現在:1、區域規劃。此廠址西部是諫壁電廠、索普化工區和京口工業園區,北側和東側均為化工區,南側為諫壁灰庫等山體,距離城市規劃居住用地超過1.5公里,且有山體相隔;2、交通運輸:南側為鎮大公路,東側為鎮澄路,交通便利,方便生活垃圾的調運。
6、為什麼好多城市的垃圾焚燒項目叫停? 首先我們來確定「叫停「的標准,目前尚未有一家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被政府明令禁止建設或運行,北京項目為緩建;南京江浦項目也在不久前獲得項目核准;連目前鬧的沸沸揚揚的吳江項目,省建設廳也正召開專家論證會,確定項目應在採取必要措施後繼續實施。
政府之於目前仍支持該產業,那是因為確實該產業適應國家發展需要,並屬於鼓勵類項目。 至於「叫停」的原因不完全總結有以下幾點:1、項目自身「先天不足」,不符合產業規范,導致停工或停產進行相應整改;2、群眾對垃圾焚燒項目的不正確認識;3、部分輿論的錯誤引導和少部分市民進行阻擾。
7、請公布一下焚燒廠所選設備廠家和型號及環保措施。 焚燒設備:比利時西格斯公司生產的機械爐排爐,日處理規模350噸,共三台。
本項目所產生的「三廢」具體環保措施如下:
一、廢水。垃圾電廠會產生三種廢水分別是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生活污水。具體處理措施是: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將通過廠內的滲濾液處理站進行預處理,達到接管標准後,與生活污水一起由市政管網進入大港污水處理廠,大港污水處理廠將採用CAST工藝處理污水,處理後排入大港河;
二、廢氣。採用先進的半干法流程,煙氣經凈化塔、活性炭噴射系統、布袋除塵器後,達到規定標准(主要監測項目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HCL、煙塵、溫度、壓力等,將在煙道上設置采樣孔,便於環保監測),通過80m高空排放。
三、灰渣。
(一)焚燒產生的爐渣,將採用機械輸送系統送至渣坑,進行綜合利用。
(二)飛灰,集中至灰倉,採用螯合劑固化穩定後,經檢測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要求時,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場設專區填埋,否則送危廢填埋場填埋。
8、請給出將配置的在線檢測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家。 目前尚未招標確定,省內主要使用的是美國希克曼哈克公司產在線監測儀,鎮江項目擬用該設備。
9、根據鎮江及鄰近城市氣象及地理特徵,此項目在氣象及地理環境下對人口密集區域對環境影響的數據? 環境影響評價中大氣評價范圍確定在在以焚燒爐煙囪為圓心,半徑為3.5km的范圍內,評價標准按:1、質量標准: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1996)二級標准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79),二惡英類參照日本環境廳中央環境審議會所指定標准,二氧化硫濃度參照《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2、排放標准: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2001)。
10、垃圾電廠給周圍相關環境影響是否真實有效數據.是否為實際數據而非理論數據 首先,此項目立項前,已由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委託省環境監測站,對該項目范圍內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監測和調查(監測包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雜訊、土壤、生態)。其次,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推薦模式中的估算模式,結合工程分析和監測采樣結果,對各指標的最大影響距離和最遠影響范圍進行了計算和論證。這些數據都是省環保廳批准該項目的依據。
11、由國家級相關單位公布對鎮江垃圾電廠環境影響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由具有國環評證甲級資質的環評單位進行編制的,通過專家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行完善後送呈江蘇省環保廳進行審批。
根據與環評單位所簽協議,環境影響報告書作為知識產權具有其保密性是不能公布的,但我們將盡量解答您關於環評的疑問。
12、垃圾電廠對長江水源水體的影響 垃圾電廠會產生三種廢水分別是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生活污水。具體處理措施是: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台清洗水將通過廠內的滲濾液處理站進行預處理,達到接管標准後,與生活污水一起由市政管網進入大港污水處理廠,大港污水處理廠將採用CAST工藝處理污水,處理後按照一級A排放標准排入大港河。
鎮江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11月21日
中央電視台11月21日,報道江蘇花園式垃圾焚燒廠,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一個比較客觀的報道,我市技術規模與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