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員工考核制度
污水處理廠考核制度內容提要:
一、總則
1、根據集團有關精神,為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體現獎懲分明,結合我廠自身特點,擬定本考核辦法。
2、考核對象:廠內所有生產運行人員。
3、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規范。
4、考核依據:以崗位職責為主要考核依據,安全設備指標完成以消除安全隱患、設備完好狀況、設備的及時修復狀況為主要依據。每天檢查一次,平時不定期抽查。
5、考核方式:對於表現積極、工作突出、完成技術革新、對設備進改造、發現或解決重大生產隱患的員工進行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分別給警告、罰款、待崗處罰。待崗期間待遇參照集體相關政策執行。 環保產業人才網
二、考核細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總公司及廠內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2、上班時要舉止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愛護公共環境及辦公用品,嚴禁在上班時間睡崗、離崗、酒後上崗。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或因違紀造成生產事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3、按時對廠區各設備各建築進行巡查,及時和按實記錄各儀表數據。每30分鍾觀察一次進水水質,並記錄進水口COD在線監測儀數據。每2小時對廠區進行一次巡查,觀察記錄提升泵、攪拌器、迴流泵、在線儀表、刮吸泥機等設備的運作情況,對運轉不正常的設備及時上報。
4、按照相關要求使用各生產設備並保證其運轉正常,如按要求對設備更換油脂、疏通刮吸泥機堵塞的吸泥管、在交接前對污泥脫水機進行清洗等。因錯誤操作或者疏忽致使設備損壞或者運轉不正常的情況,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第四條、保持所在值班室及車間整潔、衛生,要求地面無雜物、紙屑,牆角無蜘蛛網,各生產設備無灰塵及蜘蛛網,每天的白班值班人員上班後及時撈進水口垃圾及清運格柵垃圾,若發現衛生問題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5、值班人員應做好污水處理運行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保證水質和水量達到月生產計劃的要求,若不能達到計劃要求,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2.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污水處理工作考核辦法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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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