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保障措施
7.1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應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標准規范的制定和修版訂,規范污泥處理處權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7.2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7.3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