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准,具體包括:
1、化學需氧量(CODcr)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3、懸浮物(SS)10 mg/l;
4、動植物油1 mg/l;
5、石油類1 mg/l;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 mg/l;
7、總氮(以N計)15 mg/l;
8、氨氮(以N計)5(8)mg/l。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一、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二、標准分級: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 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⑵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是國家標准,適用於向城鎮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戶的排水水質。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的水質、取樣與監測要求,適用於向城鎮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戶和個人的排水安全管理。
本標准根據城鎮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的處理程度,將控制項目限值分為A、B、C三個等級。其中,城鎮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採用再生處理工藝時,污水接管標准執行A級標准;城鎮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採用二級處理工藝時,污水接管標准執行B級標准;城鎮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採用一級處理工藝時,污水接管標准執行C級標准。
若下水道末端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須根據其最終去向執行國家和地方現行污染物排放標准,且應符合C級的規定。
排水戶外排污水水質若無法滿足本標准相應限值要求,須對污水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濃度後排入城鎮下水道。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T 6920-1986水質 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T 7467-1987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質 銅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質 銨的測定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水質 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1987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釋與接種法的測定
GB/T 7490-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1889-1989水質;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1893-1989水質 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實施
GB/T 11899-198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質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3-1989水質色度的測定
GB/T 11906-1989水質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質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質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質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192-1991水質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1991水質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1991水質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6-1991水質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質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質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體的測定 體積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測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測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測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九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⑶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具體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宏拆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腔絕地表水蔽圓棗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⑷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棗虧冊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凳宏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三階梯式收費,家庭戶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內,污水處理費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處理費為空隱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處理費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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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2022
2022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收費標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樓街道收費標准為0.95元/噸;列為重點建制鎮收費標准為0.85元/噸;其他鄉鎮收費標准為0.40元/噸;
2、非居民收費標准(不含納管到建德市馬南水務有限公司的工業企業):工業收費標准為1.80元/噸。同時對高污染工業企業推行分類分檔及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各類污染物在基準值范圍內按每噸1.80元徵收污水處理費,對超過基準值按高污染工業企業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標准(詳見附件)徵收。非工業收費標准為1.60元/噸。
污水處理的方法如下:
1、物理法。通過格柵、隔油池、過濾等方式去除污水中懸浮物、顆粒物、浮油油脂等可見污染物;
2、化學法。通過添加混凝劑、絮凝劑、氧化劑等污水處理葯劑,沉澱或上浮污染物,利用化學反應的方法去除有機物COD、重金屬離子、氨氮等污染物;
3、生化法。主要是厭氧和好氧生化處理,以及膜生物反應器MBR等生物菌種處理方法,污水處理成本低,效果好,降低COD、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⑹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⑺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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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