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㈡ 污水管網如何做到污水接收全覆蓋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抽調精幹力量組建項目建設專班,明確專人負責,確保項目推動有力。
二是強化統籌調度。建立定期調度機制,督查檢查和指導,現場辦公解決工程推進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推動項目建設。
三是分片分批有序推進。按照《貴州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於2018年初強力推進未建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在啟動花梨鎮、馮三鎮2個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同時,自加壓力,同步將南江鄉、毛雲鄉、南龍鄉、高寨鄉、米坪鄉、宅吉鄉和龍水鄉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超前謀劃,啟動建設。
為進一步補齊短板,啟動龍崗鎮城北污水處理廠、龍崗鎮城南二期污水處理廠及縣城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同時,投資1742.54萬元,採用PPP模式實施了王車、水頭寨、安官寨等14個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四是多措並舉籌措資金。由貴陽水務集團開陽水務公司作為項目投融資主體,拓寬融資渠道,吸納社會資本參與,積極向國家爭取發行地方專項債,積極申請中央資金和地方補助資金,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城鎮(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
目前,共投資3.33億元建設城鎮(鄉)污水處理設施18個,其中:建成投入運行11個,主體工程完工7個,預計7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入運行。
㈢ 馬鞍山市城東、城南污水處理廠簡介
馬鞍山東部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正式開工,這項總投資概算1.2億元,版惠及人口14萬人的工程,將於權年底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東部污水處理廠是馬鞍山慈湖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一項重點內容。近年來,馬鞍山加快推進「東擴南進」步伐,東部地區的發展框架基本拉開,新城東區建設初具規模。東部污水處理廠工程的實施,將從根本上解決馬鞍山東部新區的污水處理問題。
東部污水處理廠是馬鞍山今年重點基礎建設項目,位於湖南東路以南、霍里山大道以西,一期工程佔地73畝,計劃建設工期為280天。工程建成後,該污水處理廠的綠化率將達52%,出水水質執行國家一級A標准,服務范圍覆蓋了大學城、花山旅遊園和向山鎮,服務面積近365公頃,日處理生活污水5.5萬噸。
㈣ 2018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2018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㈤ 中山市有多少個污水處理廠 (包括鎮區的)
每個鎮區各建一個生活污水處理廠,部份鎮區(如小欖等)會加建工業污水處理廠。加起來超過25個。
㈥ 建污水處理廠,如何科學規劃
建設鄉鎮污水處理廠,不能一建了之。
如何將近期需要與遠期發展兼顧,考驗人們的智慧。
彈性規劃,才能避免「過剩」
地點:秭歸縣歸州鎮
秭歸縣歸州鎮污水處理廠緊鄰長江,有兩條生產線,設計處理能力是每天3000噸。
記者看到,兩條生產線中,只有一條在運轉。「2016年前10個月,處理污水44萬多噸,平均每天處理1482噸。」歸州鎮建設環保中心主任朱道清說,該廠2007年正式運行,至今已近10年,一直沒有滿負荷運行過。歸根結底,是鎮上人口減少。
最初設計時,該廠按1.2萬人的規模設計,然而移民政策發生變化,原計劃進鎮安置的移民大部分外遷,鎮區人口少於預期。目前,全鎮區7632人。
秭歸縣12個鄉鎮,已有7個鄉鎮建成污水處理廠,2個鄉鎮的污水處理廠正在試運行,還有3個鄉鎮待建,預計今年可實現鄉鎮污水處理全覆蓋。那些新近建設的廠,由於吸取了以往經驗,處理規模和技術路徑更切合實際。「鄉鎮污水處理廠前期規劃很重要,處理能力要為未來發展變化留出餘地。」秭歸縣住建局村鎮科負責人譚子松說,當地每個污水處理廠每年需要20多萬元財政經費補貼,如不精打細算,將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柳暗花明,「兼並」破解尷尬
地點:江陵縣熊河鎮
江陵縣熊河鎮污水處理廠,自2009年建成後,閑置6年,廠內設備風吹日曬,已生銹。
2015年,鎮上花幾十萬元,將處理廠徹底改造,換新工藝、新設備,終於可以正常運轉。記者看到,廠內已整修一新,機器設備也在正常運轉。
然而,改造又帶來新問題,該處理廠原本設計處理能力是1500噸/日,但改造新工藝後,處理能力下降為500噸/日,剛剛能滿足現有需要。
由於沿江工業園拆遷,一個還建小區很快要在鎮上修建,污水處理量還將上升。但處理廠左邊是農田,右邊是校舍,沒有地方擴建了。
更尷尬的是,這幾年江陵縣城不斷擴大,熊河鎮距離縣城新區的主污水管網只有2公里左右了。江陵縣住建局初步設想,以後把鎮上管網和縣城管網接通,污水交由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縣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達到1.9萬噸/日,熊河鎮的污水對它完全不是問題。」該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真要到了那時,熊河鎮的污水就有了去處。但耗巨資建設、翻修改造的處理廠,就面臨著「下崗」。
因地制宜,實現全域覆蓋
地點:鄂州市梁子湖區
在鄂州梁子湖區的一些村莊,可以看到一些小小的污水處理站。
如東溝鎮茅圻村塹下鍾灣,用的是「無動力快速沉澱厭氧一體化反應器+人工濕地」技術,每天可處理污水10噸,5萬元就可建起來。
在沼山鎮湖瓢村周胡談灣,用的是「多層微生物濾池工藝」,每噸污水處理只需0.1元左右,出水指標達到一級A標准。
這些處理站由湖北聯凈水務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全域廠網一體建設、運營。梁子湖區政府授予該公司特許經營權30年,對排污管網服務採取逐年付費的方式購買。
都是污水處理站,為何採用的工藝各不相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每個污水處理站覆蓋的村灣不一樣,污水的主要成分也不相同,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2014年開始,鄂州率先在全省提出並啟動城鄉一體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覆蓋體系建設,目前全市已有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或試運行,農村已建成400多座污水處理設施。主城區、新區、集鎮、村灣「四位一體」的全域覆蓋的污水處理體系初具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鄉鎮乃至村灣的生活污水主要成分也發生了變化,不能一套設備打天下了。在農村地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因地制宜,既包括工藝手段,又包括維保方面的技術力量。」該負責人表示。
鄂州市住建局介紹,今年該市將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15座,農村自然灣污水處理裝置1117個,確保農村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
㈦ 寶堰鎮的污水處理
丹徒區寶堰鎮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這也標志著該區污水處理工程的全面開工,工程包括兩個污水處理廠和相關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建設,總投資達1.5億元,預計到2009年年底該區太湖流域將實現污水處理全覆蓋。另外,寶堰鎮污水處理廠也是我市太湖流域25個建制鎮中首家開工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寶堰鎮污水處理廠項目總投資達3000多萬元,遠期規劃年處理能力達2萬噸。項目建成後可服務包括丹徒區寶堰、榮炳、上會及句容市白兔等集鎮大部分地區生產、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丹徒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也將隨後開工建設,規劃年處理污水能力達6萬噸,與開發區內原有工業污水處理廠進行整合互補,服務半徑將大大拓展,除高資鎮外,谷陽、上黨等鄉鎮生活生產污水都將通過管網送至該廠進行處理。
丹徒區積極從全區范圍謀劃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從2008年8月起就聯合市給排水公司、市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展開前期調研工作,確定全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模和總體規劃,並積極開展招商引資,並最終與北京博奇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協議。除2家污水處理廠外,該區還將建設長達100餘公里污水收集主幹管網和6座泵站,各地管網規劃設計、土地報批等各項手續都已經完成,即將全面開工建設。根據工期安排,整個工程將在200年年底投入運營,屆時該區太湖流域所有集鎮、工業園區及沿線村莊的生產、生活污水都將得到有效的收集處理,收集率可達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