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排污水檢測單位需何種檢測資質
上海市排水水質監測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對排入城鎮排水管網排水戶水質的監測,保障行政執法的公正性,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戶排水水質監測以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排水水質監測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具體負責對排入市屬城鎮排水管網排水水質監測工作,並對區、縣排水水質監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浦東新區和閔行、寶山、嘉定、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區縣(以下統稱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縣屬城鎮排水管網排水水質監測工作。
第四條(年度監測計劃)
總隊及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水戶開展全面檢查,於每年一月底前編制當年度排水水質監測計劃,確定排水戶名單及監測項目,並報市水務局備案。
監測項目應當包含《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中所列明的常規性監測項目,包括: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硫化物、總磷、動植物油、石油類,並根據不同行業排水情況增加特徵監測項目。
對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水戶,應當在年度排水水質監測計劃中明確通過增加飛行檢查等方式進行水質監測:
(一)在排水水質監測中,發生嚴重超標行為或者屢次超標的;
(二)以迴避、阻擾等方式妨礙執法人員開展排水水質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的。
第五條(政府采購)
總隊及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排水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提供水質檢測服務,並簽訂委託檢測合同。
排水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計量認證資質(CMA)或者國家實驗室認可資質(CNAS),且資質范圍應當包括《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中的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
對有應急監測需求的,排水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應急檢測車輛及必要的現場檢測儀器設備,包括采樣器材、現場檢測儀器設備、安全防護裝備、無線遠程數據傳輸、現場出具檢測報告等功能;
(二)應急檢測人員具有2小時到達應急檢測現場的能力
第六條(合同備案)
總隊及相關區縣明拍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與檢測機構簽訂委託檢測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委託檢測合同報市水務局備案。
第七條(采樣方式)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2009)的規定,采坦槐鍵用瞬時采樣方式採集水質樣品。
第八條(采樣點的確定)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註明的監測井或者由執法人員、檢測機構、排水戶三方共同確定的GPS坐標位置,作為排水水質監測采樣點。
排水戶尚未確定監測井或者GPS坐標位置,或者因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確定的監測井或者GPS坐標位置無法進行采樣的,執法人員應當按照所采水樣為排水戶獨立排放的原則,現場確讓巧定采樣點。
第九條(現場采樣程序)
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採集水質樣品,並進行全程攝像:
(一)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並告知采樣事項;
(二)執法人員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確定采樣點;
(三)檢測機構的采樣人員採集水質樣品,並現場對樣品進行一次性封口,置於冷藏箱中;
(四)執法人員填寫現場采樣記錄表,包括排水戶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采樣日期、水樣類型、取樣點名稱、取樣點狀況、取樣時間、樣品編號、特性描述、檢測項目及其它有關事項;
(五)執法人員、采樣人員及排水戶三方在現場采樣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如排水戶無陪同人員在場或者陪同人員拒絕簽字確認的,執法人員應當製作工作記錄。
第十條(樣品運輸及保存)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2009),對採集的樣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樣品在低溫的儲存條件下運輸至實驗室,並予以保存。
第十一條(樣品檢驗)
檢測機構應當自采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規定的檢測方法對水質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測報告,提交至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檢測報告樣本由市水務局制定。
第十二條(檢測機構質量內控)
檢測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控制內部檢測質量:
(一)對於每批樣品均按10%的比例做平行雙樣,控制樣品的精密度;
(二)對於每批樣品均按5%的比例採用標准物質或質控樣品作為控制手段,控制樣品的准確度;
(三)每周對檢測人員進行明碼標准樣品及密碼平行樣品的考核,考核結果每月匯總上報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報表制度)
檢測機構應當於每月上旬向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上一月的檢測匯總表,包括采樣信息資料、檢測數據結果、超標統計信息等。
第十四條(排水戶監測檔案)
總隊及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水戶建立監測檔案,內容包括排水戶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排水戶行業類型、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排口名稱、排口編號,排水許可證編號、GPS坐標值等。
第十五條(檢測結果異議的處理)
排水戶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檢測機構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告知排水戶。
第十六條(行為規范)
執法人員應當遵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
檢測機構采樣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持證上崗、佩戴工作證,著裝整潔;
(三)不得在采樣現場對檢測結果進行預判或者評論;
(四)不得收受排水戶的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不得接受吃請。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
總隊及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誠信檔案:
(一)不定期對檢測機構發放標准樣品,檢驗結果必須在標准值不確定度范圍內;
(二)要求檢測機構每三年參加國家或國際上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能力驗證須達到「優秀」或「滿意」結果;
(三)通過政風行風、工作回訪等形式,檢查檢測機構采樣人員行為規范。
經檢查發現檢測機構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總隊及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檢測機構因嚴重違約,被終止合同的,總隊或者相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自合同終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委託其從事排水水質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❷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每個標准針對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❸ 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街道
申港街道。據地圖位置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污水處理廠位於上海海岸線的奉賢區和浦東新區的交界處,屬於浦東新區那邊,因距離申港街道,所以屬於申港街道管轄。
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2022
普法內容
2022年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具體如下:
1、國家排放標准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
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四條 排入GB3838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英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3838中N,類水域和排人GB3097中三類海城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GB3838中1I類水域和1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城,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❺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5)污水處理上海db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❻ 我國哪些城市污水處理廠實現了三級水處理技術,舉例說明
以下是一些較早的數據供您參考:
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還只能實現二級水處理技術,而實現了三級水處理技術的城市比較少。舉例說明:
1. 北京市: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襲拿返建設了一座集污水處理、回用、排放於一體的污水處理廠——北京市南水北調污水處理廠。該廠實行三級處理技術,除了實現二級標准外,還能把廢水中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除去,使處理後的水質更清潔、更透明。
2. 上海市拍飢:上海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建設了多個污水處理廠,如依水污水處理廠、普陀污水處理廠等,其中最新的洋涇浜污水處理廠實現了三級水處理技術,可以將處理後的水質達到更高的回用標准,用於工業敏鬧用水和市政綠化等。
3. 廣州市:廣州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在廣州建設了多個污水處理廠,如環保島污水處理廠、白雲污水處理廠等。其中,環保島污水處理廠實現了三級水處理技術,能夠將處理後的水質直接回用於園林綠化、餐飲、洗浴等領域,大大節約了用水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關注污水處理和回用問題,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城市實現三級水處理技術。
❼ 上海污水處理費為什麼乘以0.9
:應繳納污水處理費=用水量´徵收標准´0.9。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經測定所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的重點污染用戶,每立方米繼續加收0.80元。
(二)區(縣)屬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徵收標准及計費方式與本區(縣)原排水費保持一致,重點污染單位污水處理費加價標准與原加價標準保持一致。
(三)今後,市、區(縣)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需調整時,經本市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由同級價格、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實施辦法》以及政府定價的有關規定,提出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關於加強徵收管理的有關要求
(一)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費收入由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分別全額繳入市或區(縣)級國庫,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要求和《實施辦法》明確的使用范圍予以安排。
(二)有關執收單位應及時到市、區(縣)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登記與票據領購手續,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收費,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與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實施辦法》及上述規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 海 市 水 務 局
2016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