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泥處理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是什麼意思
在城鎮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及其他輸配管網系統中,常常會出現沉渣,即污回泥。這些污泥中一答般含有多種微生物、細菌、重金屬、有機物、無機化合物等有害物質。
這些物質如果不經過處理而隨意排放極容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人們的健康安全,因此對與污泥的排放必須提前進行處理。
污泥的減量化:減少污泥體積、降低污泥含水率;
污泥的穩定化:去除污泥中易腐化和變質的有機物;
污泥的無害化:去除污泥中所帶有的病毒、細菌、重金屬等對人體或自然界中有害的物質。
關於污泥的減量化,最終還是要從源頭進行處理,目前污泥消減技術能大幅度的降低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②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處理的原理回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2)污水處理廠污泥穩定化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
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③ 工業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2、一級A、一級B指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中的規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3、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3)污水處理廠污泥穩定化標准擴展閱讀:
《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將水環境質量標准與行業排放標准進行有效銜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規形式予以確定。
目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類標准,這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40mg/L、2mg/L、0.4mg/L。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准制訂有關規定,地方標准可以嚴於國家標准。我省作為北方地區,降水南北空間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態基流。特別是冬春季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企業排放入河的廢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衡量仍是劣Ⅴ類。企業達標排放的污水入河後,因河道在冬春季無生態基流、
無自然凈化能力導致國考斷面水質仍為劣Ⅴ類,只有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嚴格要求到地表水Ⅴ類標准,才能確保河流達地表水Ⅴ類水質。
這是水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和創新,是破解我省企業排水達標、地表水水質不達標難題的重大舉措,是走出行業排放標准與環境質量標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選擇。
④ 如何處理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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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污泥處理有標準的,你可以查《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 3025-93)
4污泥排放標准
4.1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應本著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和處置。
4.2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應因地制宜採取經濟合理的方法進行穩定處理。
4.3在廠內經穩定處理後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宜進行脫水處理,其含水率宜小於80%。
4.4處理後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用於農業時,應符合GB4284標準的規定。用於其它方面時,應符合相應的有關現行規定。
4.5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不得任意棄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體及其沿岸、山谷、窪地、溶洞以及劃定的污泥堆場以外的任何區域排放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排海時應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常用的污泥處理的工藝流程:根據處理方式不同,流程也不相同
回答者: yuebianxing713 - 四級 2009-3-5 18:01
檢舉 4.5.1.1污泥自身環境問題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污水站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後,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脫水污泥含水率大於90%,初步脫水污泥含水率也高達80%,造成運輸成本高、堆放面積大,擠壓垃圾填埋場庫容,堵塞垃圾滲濾液管等問題;
(2)細菌滋生。不僅造成視覺污染,而且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場所;
(3)大氣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發出臭氣和異味,日曬風刮,污染物顆粒會造成大氣污染;
(4)污染水體。經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隨污水流入河道,會污染地表水,進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屬。如不加以控制,則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污泥脫水機進行脫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脫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處置方法中,污泥農用佔44.8%、陸地填埋佔31%、其他處理約10.5%、沒有處理約13.7%。
《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混合填埋處理和用作覆蓋土的泥質指標,詳見表4-5
表4-5城市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基本指標
序號 控 制 項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註:表中pH指標不限定採用親水性材料(如石灰等)與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標准出台以後,城市污泥處置一些主要指標發生了變化。一是我們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廠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於80%;二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園林綠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於45%,有機質含量不小於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質含水率要求小於等於60%才能進填埋廠。目前我國污泥處置運用最多的是進垃圾場填埋和園林綠化,新標準的出台,由此帶來了新的問題,污泥含水率必須符合進垃圾填埋場和運用於林綠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目標為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穩定化技術主要有厭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燒等。污泥濃縮、脫水以及焚燒是污泥減容的主要技術。填埋、焚燒、作農肥、投海和製造建築材料等是目前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4.5.2污泥處理工藝比較選擇
4.5.2.1污泥脫水工藝
從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壓濾機設備投資相對較低,但間隙敞開運行,操作維護管理復雜。
表4-6 城市污泥脫水設備綜合比較
設備型式 板框式壓濾機 帶式脫水機 離心式脫水機
設備重量 大 較大 小
設備體積 大 較大 小
脫水率 高,泥餅含水率70%-85% 低,泥餅含水率70%-86% 低,泥餅含固率75%-85%
生產率 小,間斷運行,時產50kg/h固體 小,間斷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小於80kg(相對過濾面積) 較高,連續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大於90kg(相對過濾面積)
自動性 差,需專人看守 差,需專人看守 好,不需專人看守
設備密封 開敞式,臭味逸出 開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於75dB 高,大於75dB 較高, 80dB
穩定性 不穩定,活動部件多 不穩定,協作部件多,部件移動間距大 穩定,設備簡單。
維護量 維護量大,維修難度大。 大,濾布3個月需更換一次。移動部件損害嚴重,維護費用高 小,每年檢修一次,維護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維護費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2kw/m3
反沖洗 擠壓原理,不需反沖洗 為防止濾帶堵塞,需高壓水不斷沖刷 離心沉降原理,不需反沖洗
投葯量 投葯量小 投葯量大 投葯量較小
設備使用壽命 短 短 長
操作簡單度 較為復雜,須專人管理 操作復雜, 須專人管理 簡單,全自動,無需管理
設備投資 稍低 適中 較高
帶式脫水機的優點是節省電耗、噪音小、造價相對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佔地面積大、需要沖洗、開放式運行衛生環境差,維護管理復雜。
離心式脫水機的優點是出泥干、全密閉運行、衛生環境好、不需沖洗水、系統簡單體積小,投葯量小、全自動運行、維護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設備投資及能耗相對高一些。
綜合比較,本項目污泥脫水推薦採用離心機進行機械脫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藝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2007)規定,園林綠化用泥質含水率必須小於45%,《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規定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泥含水率必須小於60%,而城市污泥經過污泥脫水機脫水後污泥含水率為75~80%,還滿足不了污泥處置要求,還必須進行污泥預干化處理。
污泥預干化技術是通過熱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除處理,在干化過程中將耗去大量的熱能,為了降低污泥預干化所需要的熱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試驗可得:脫水污泥經加熱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這一階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離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間,為污泥的塑性階段,這階段污泥的流體特性類似膠水。膠狀、黏稠,很難處置,對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劇增加,很難干化;同樣含水率在35%以下繼續干化消耗能量也小,這兩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論值根據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開污泥塑性階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盡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為35%—60%之間干化耗能約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對脫水污泥需採用預干化技術,使脫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這樣大大節約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術有如下四種:
(1)污泥晾曬干化
污泥晾曬干化主要為自然干化,將含水率為80%的脫水污泥在陽光大棚內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並使用專用晾曬翻堆設備對污泥進行多次晾曬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該工藝是利用太陽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處,工藝簡單,耗能很低,但佔地面積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熱乾燥
目前,許多國家已在污泥處理中採用加熱乾燥技術。按照熱介質是否與污泥相接觸,現行的污泥熱乾燥技術可以分為三類:直接熱乾燥技術、間接熱乾燥技術和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技術。
直接熱乾燥技術又稱對流熱乾燥技術。對流熱乾燥是通過熱空氣從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過程中,熱介質(熱空氣、燃氣或蒸汽等)與污泥直接接觸,熱介質低速流過污泥層,在此過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處理後的干污泥需與熱介質進行分離。排出的廢氣一部分通過熱量回收系統回到原系統中再用,剩餘的部分經無害化後排放。此技術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從25%提高至85%~95%。閃蒸式乾燥器(flashdryer)、轉筒式乾燥器(rotarydryer)、帶式乾燥器(beltdryer)、噴淋式乾燥器(spraydryer)、螺環式乾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發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屬直接熱乾燥裝置類型。
在間接熱乾燥技術中,熱介質並不直接與污泥相觸,而是通過熱交換器將熱傳遞給濕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發,因而熱介質不僅僅限於氣體,也可用熱油等液體,同時熱介質也不會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卻了後續的熱介質與干污泥分離的過程。過程中蒸發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熱介質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統中再用,以節約能源。由於間接傳熱,該技術的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均不如直接熱乾燥技術,這種技術的操作設備有薄膜熱乾燥器,圓盤式熱乾燥器等。
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系統則是對流-傳導技術的整合,如高速薄膜乾燥器、新型流化床乾燥器以及帶式乾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這些乾燥器中,閃蒸式乾燥器是目前應用最廣的一種加熱乾燥設備。
(3)微波干化
微波技術由於其的熱絕緣特性,廣泛應用於科技領域的各個方面,微波加熱也被認為是高溫分解有機物的一種可選方法。與傳統的乾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熱乾燥污泥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向污泥中均勻加入石灰粉後,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在水合反應放出的熱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鈣放熱1164千焦)系統溫度將提高,加速水分蒸發,從而達到干化的目的。
同時,生石灰均勻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後造成一個高溫、高鹼性的環境,而實踐證明,在加溫至60°C、pH值呈高鹼性狀態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蟲卵雖然不能被殺死 (在殼體結構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備繁殖能力。因此石灰處理工藝可以有效的殺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種污泥干化方法綜合比較
乾燥方法 乾燥
效率 佔地面積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設備投
資費用 運行費用 性價比 適用范圍
污泥晾曬干化 較高 較大 有臭氣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較低 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較小的污泥處置
加熱乾燥 較高 較大 尾氣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處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無 是 高 高 中 產地衛生條件要求較高范圍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中等 小 穩定污泥、殺滅細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處置
綜合比較,污泥石灰干化處理佔地面積小,設備投資、運行費用適中,操作簡單,無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別適宜於中國的污泥預干化解決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引進的是德國成熟先進的混合技術,目前在德國已建設600多座利用此技術的城市污泥干化處理廠,1萬多座利用此技術對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的污泥處理廠。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的引進,與中國當前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國內大多數污泥最終採用的都是填埋處置方式,這也是當最為經濟的處理方式。但如果把機械脫水後的污泥直接運送到垃圾填埋廠進行填埋,會由於污泥含水率過高而造成運輸和填埋困難,並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廠對於垃圾滲濾液的處理負荷。石灰混合處理技術可將脫水污泥含水量從80%降低到60%,從而達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體積減小,提高污泥填埋強度,顆粒狀的污泥極大的方便了運輸和填埋,顯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廠的運行成本和運輸成本。
4.5.3污泥處置方式比較選擇
《城市污泥處置 分類》(CJ/T23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處置方式分為由如下四類: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經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後,達到土地利用的標准後,應推廣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園林綠化,用來種植草皮及樹木以達到防蝕保土和改善環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鹽鹼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還可以用來種植不進入人類食物鏈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產工業酒精的原料,這種技術投資少,能耗低,可資源化,但對污泥的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限值都有嚴格的限制,須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將污泥與生活垃圾進行盡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後將混合物平展、壓實,進行填埋。
單獨填埋指污泥在專用填埋進行填埋處置,可分為溝填、掩埋和堤壩式填埋三種類型。這種處置方法簡單、易行、成本低,是一項比較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置技術,新標准規定了污泥含水率小於60%的規定,污泥含水率需滿足新標准要求。
(3)污泥建築材料利用
污泥建築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和制輕質骨料等,這幾方面技術比較成熟,消納量較大,市場前景較好,可以作為污泥消納的手段。製作建築材料,污泥量需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有一定經濟性。
(4)污泥焚燒
新標准認為污泥焚燒既是污泥處置,又是污泥處理。污泥屬於污泥處置,這是因為污泥在焚燒過程中,尤其是在火力發電廠中與煤混燒,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熱量,且經過焚燒後有機物完全礦化,自身性質已完全改變,符合污泥處置的定義。污泥焚燒也屬於污泥處理,這是因為污泥焚燒是污泥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符合污泥處理的定義。其優點是能使有機物全部碳化,殺死病原體,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泥體積,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熱值,且可以迅速和徹底地使污泥減容,能夠滿足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要求。這種處理方式投資昂貴、設備復雜,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表4-8 各種污泥處置方法綜合比較
序號 處置方式 技術難度 建設投資 運行費用 場地要求 能否資源化 無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農田、園林綠化) 較簡單 投資適中 稍大 較小 能 重金屬低於標准時可以達到無害化要求
2 填埋 簡單 低,利用現有垃圾場設施 小 大 不能 延緩污染, 沒有最終消除污染風險
3 焚燒 技術設備要求較高 投資較大 較大 小 不能 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4 建築材料 技術設備要求高 投資大 高 大 能 重金屬穩定後不會帶來二次污染
通過上幾種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比較,四種污泥處置方案都符合污泥處置「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原則,幾種處置方案各有有缺點,結合本項目建設條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於投資運行費用低,較符合本項目實際,污水站污泥脫水干化後對污泥成分指標進行檢測,如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符合園林綠化、農田標准,屠宰廠污泥優先用於園林綠化、農田,不符合園林綠化和農田的泥質標准或者園林綠化利用不完的,
⑤ 市政污泥處理和處置技術探討
市政污泥是處理生活污水時所產生的沉澱、懸浮及顆粒物。下面中達咨詢就帶來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市政污泥的處置方式以及市政污泥的處置技術進行了探討分析,以供借鑒。
當前如何妥善處理污泥,實現其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課題。以下就市政污泥處理和處置技術進行探討分析。
一、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
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
(1)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2)應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產生量,合理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
(3)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目前污泥處理設施尚未滿足處置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建設,確保污泥安全處置。
(4)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必須按規定在企業內進行預處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達到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二、市政污泥的處置方式
污泥處置是處理後污泥的最終消納方式,主要包括衛生填埋、土地及農田利用、焚燒和綜合利用四個方面。據統計,目前75%的污泥採用土地填埋,其次為土地利用,而最有發展潛力的焚燒僅佔3%。
填埋操作簡單,經濟可行,是我國採用最多的污泥處置方式,因不能滿足資源化利用要求,在國外填埋污泥比例逐年下降。污泥可單獨填滿,也可與生活垃圾混合後填埋,考慮到佔用土地及對環境污染等因素,已逐漸被淘汰。
污泥中含有豐富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及各種微量元素,可改善土壤特性,進行穩定無害化處理並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標准要求後,依據當地土壤特性及植物習性,確定試用范圍、施用量及期限後方可被用於土地及農田。在利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重金屬含量,防止重金屬通過食物鏈影響身體健康。
焚燒是污泥處置技術中對污泥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最為徹底的方式。在高溫、有氧條件下,通過蒸發、揮發、分解、燒結、熔融以及氧化還原反應,將污泥中的有機成分分解為CO2、H2O、N2等氣相成分。該方法可殺死一切病原體,徹底解決污泥惡臭問題。污泥可獨立焚燒,也可與生活垃圾、水泥原料、煤以及培賀兆生物質摻混燃燒。屈會格等研究煤與污泥摻混燃燒特性時發現,摻混燃燒使煤的著火與燃盡時間配租提前,綜合燃燒特性降低。尹龍曉等發現,秸稈中揮發分的大量析出及燃燒提高了摻混燃燒的穩定性及燃盡能力,當秸稈摻混比例為20%時可滿足熱值指標要求。
污泥的綜合利用主要包括制磚、生產水泥、制陶粒和制熔融材料等。污泥制磚可採用干化污泥和污泥灰渣兩種原料,其中灰渣成分與黏土磚更為接近,在製造過程中僅需添加適量黏土與硅砂即可。污泥作為粘結劑可將無煙粉煤加工為型煤,不僅改善了常規型煤的內部孔結構,而且還提高了型煤的氣化反應性。
三、市政污泥的處置技術
污泥是污水處理後的產物,是一種由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和膠體拍帶等組成的復雜非均質體。污泥含水率高(>98%),有機物含量高,容易腐化發臭。典型的污泥處理工藝流程包括濃縮、穩定化處理、干化和污泥處理四個階段。
3.1濃縮工藝
污泥水分主要包含表面粘附水、間隙水、毛細結合水和內部水四類。污泥濃縮的目的是去除其中的自由水和間隙水,方法主要有重力濃縮、氣浮濃縮和離心濃縮三種,此外還有帶式重力濃縮、微孔濃縮、隔膜濃縮和生物浮選濃縮等。重力濃縮是最節能的污泥濃縮方法,不需外加能量,利用污泥自身重力自然沉降分離;氣浮濃縮是依靠附著在污泥顆粒周圍的微氣泡減輕比重,使其強制上浮,達到濃縮目的;離心濃縮與帶式重力濃縮均屬於機械濃縮。經濃縮後污泥含水率可降至95%左右。
3.2穩定化處理工藝
穩定化處理旨在降解污泥中易腐敗發臭的有機營養物,進一步減少污泥含水量,降低病原菌、細菌含量,消除臭味。穩定化處理方法主要有厭氧、好氧和好氧堆肥三種。厭氧消化是我國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理工藝,占污泥穩定化處理技術的38.04%。在無氧條件下,兼性菌與厭氧菌共同作用,將污泥中的有機物通過水解酸化、乙酸化和甲烷化三個階段分解為甲烷(佔60%~70%)、二氧化碳及少量的氮硫化物和硫化氫(佔25%~40%)等氣體的過程。分解乙酸產生的甲烷約占總量的2/3,由CO2和H2轉化的甲烷約占量的1/3。
好氧消化技術占污泥穩定化處理技術的2.81%,在微生物的內源代謝過程中,細胞組織在好氧條件下將自身原生質分解為二氧化碳、水、氨氮和硝基氮等小分子物質。好氧堆肥是在有氧條件下,由好氧菌對部分有機物進行分解以合成新細胞質的穩定過程,其工藝流程分為前處理、主發酵、後發酵、後處理及貯存五個階段。
3.3干化工藝
污泥干化是利用熱能去除脫水污泥水分的過程。根據熱源不同,可分為自然干化與熱干化兩類。自然干化利用太陽能進行脫水。熱干化採用的熱源按成本由低到高依次為煙氣、燃煤、熱干氣、沼氣、蒸汽、燃油和天然氣。按熱媒與污泥的接觸方式可將熱干化法分為直接接觸加熱、間接傳導加熱及聯合加熱三種,採用的設備主要有轉鼓式、轉盤式、帶式、螺旋式和離心式干化機。污泥干化過程中要注意污泥粘結問題、尾氣處理問題,粘結問題採用乾料返混措施可得到減輕。尾氣循環回用不僅可降低系統的氧氣含量,提高運行安全性能,還可回收熱量,降低能耗。尾氣需經過除塵、冷凝、水洗、熱氧化後排放。
3.4污泥處理新工藝
除上述常規技術外,國內外還研發出多種新型高效污泥處理工藝,如熔化、兩相消化、制油、超聲波處理等,可對污泥進行深加工,以實現污泥的資源化利用。(1)熔化。污泥處理廠的脫水濾餅經乾燥粉碎後,送入1300℃~1500℃的熔化爐中進行燃燒,燃後煙氣用於加熱新空氣和循環蒸汽,熔融爐渣用於建築材料。(2)兩相消化。傳統厭氧消化工藝需依次經過發酵、產氫產乙酸和產甲烷三類菌群。後兩者屬共生互營菌,劃為一相稱產甲烷菌,發酵菌稱為產酸菌。兩類菌種特性差異較大,對環境要求迥異,無法同時處於最佳生態環境中。兩相消化即將兩類菌分別置於串聯的兩個反應器中單獨進行消化,大大提高處理效率。(3)制油。利用污泥中大量有機物及營養元素可取油產品。污泥制油有低溫熱解油化和直接熱化學液化兩種技術。(4)超聲波處理。超聲波處理即利用超聲波能量在液體污泥中形成氣泡,依靠氣泡破滅形成高溫高壓環境並產生剪切力,從而破壞菌膠團結構,提高污泥的脫水性能,為後續工藝提供有利條件。超聲波處理的主要影響因素有聲波頻率、聲強或聲密度及作用時間等。
四、結束語
合理有效地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在消除二次污染問題的同時,減少一次能源的消耗,已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作為高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應尋求適合當下國情的污泥處理辦法,並不斷探索污泥處理新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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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無錫市污水關於Cu、Pb、Cr 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發布人: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 發布時間:2006-11-28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有關規定。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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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⑦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發布 2003-07-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6
4.3 污泥控制標准...................................................................................................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GB18918-2002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GB 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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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
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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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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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L 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
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
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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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
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 mg/m3
序號 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氫 0.03 0.06 0.32
3 臭氣濃度(無量綱) 10 20 60
4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 %) 0.5 1 1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表5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穩定化方法 控制項目 控制指標
厭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機物降解率(%) >50
蠕蟲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糞大腸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
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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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
最高允許含量(mg/kg 干污泥)
序號 控制項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鹼性土壤上
(pH>=6.5)
1 總鎘 5 20
2 總汞 5 15
3 總鉛 300 1000
4 總鉻 600 1000
5 總砷 75 75
6 總鎳 100 200
7 總鋅 2000 3000
8 總銅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類 3000 3000
11 苯並(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多氯代二苯並呋喃
(PCDD/PCDF 單位:ng 毒性單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 計) 500 500
14 多氯聯苯(PCB) 0.2 0.2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
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
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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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 定 方 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1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鹽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釋與接種法 2 GB7488-87
3 懸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總氮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2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13 總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10ng/L GB/T14204-93
15 總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總 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總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總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總 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總 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 光度法 1)
22 總 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鎘試劑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總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總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總 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並(a)芘 高壓液相色譜法
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揮發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異煙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總硝基化合物 氣相色譜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氣相色譜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續表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35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樂 果 氣相色譜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氣相色譜法
藏紅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頂空氣相色譜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頂空氣相色譜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6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7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8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氣相色譜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譜法 1.0μg/L 1)
56 間-甲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譜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0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 計)
微庫侖法
離子色譜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表8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氨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3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氣相色譜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乾法 1)
2 有機質 重鉻酸鉀法 1)
3 蠕蟲卵死亡率 顯微鏡法 GB7959-87
4 糞大腸菌群菌值 發酵法 GB7959-87
5 總鎘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總鉛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總砷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黃素比色法 2)
11 礦物油 紅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並(a)芘 氣相色譜法 2)
13 總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總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
英/多氯代二苯並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
高分辨質譜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聯苯(PCB) 氣相色譜法 待定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城鎮垃圾農用監測分析方法》
2)《農用污泥監測分析方法》
⑧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技術路線
3.1 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徵、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泥處置方式。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
3.2 鼓勵符合標準的污泥進行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鼓勵符合標準的污泥用於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並列入政府采購名錄。允許符合標準的污泥限制性農用。
3.2.1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范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
3.2.2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2.3 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衍生產品應通過場地適用性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評估,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污泥農用應嚴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
3.3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廣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是指污泥的無機化處理,用於製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制輕質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築材料利用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准和規范要求,並嚴格防範在生產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
3.4 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4.1在污泥濃縮、調理和脫水等實現污泥減量化的常規處理工藝基礎上,根據污泥處置要求和相應的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路線。
4.2污泥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
4.2.1 厭氧消化處理污泥。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採用污泥厭氧消化工藝,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厭氧消化後污泥在園林綠化、農業利用前,還應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4.2.2 高溫好氧發酵處理污泥。鼓勵利用剪枝、落葉等園林廢棄物和礱糠、谷殼、秸桿等農業廢棄物作為高溫好氧發酵添加的輔助填充料,污泥處理過程中要防止臭氣污染。
4.3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
4.3.1 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
4.3.2 鼓勵採用石灰等無機葯劑對污泥進行調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橫向剪切力。
4.4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4.4.1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4.4.2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4.4.3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⑨ 國家 污泥成分 標准
一般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為含水量在75~99%不等的固體或流體狀物質。其中的固版體成分權主要由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膠體及絮凝所用葯劑等組成,是一種以有機成分為主,組分復雜的混合物,其中包含有潛在利用價值的有機質、氮(N)、磷(P)、鉀(K)和各種微量元素。
石灰的投入會使污泥的pH值升高到12左右,通過化學過程會達到良好的除臭效果,如果同時投入酸性硫酸鐵鋁可調制pH值10左右,適合作為肥料改良土壤,達到了資源化的目的;pH值和溫度的升高起到了很好的抑制與殺菌作用,保證了利用或處置過程中的衛生安全性,同時達到了穩定化和無害化的目的。
(9)污水處理廠污泥穩定化標准擴展閱讀:
石灰與部分游離水發生放熱反應,致使污泥溫度增高,由此導致另一部分游離的水被蒸發,含水率可由80%-85%降低到20%-65%。
雖然增加了石灰量,但通過物理化學的雙從作用總體上達到污泥減量化和穩定化的目的。在此過程中如果同時向污泥中投入酸性硫酸鐵鋁粉末,對污泥溫度的迅速提升會起到更積極的效果(視運行情況而定),短時間內溫度可達到100℃左右;
⑩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主要有四個:一是穩定化,通過處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無害化,殺滅寄生蟲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減量化,減少污泥最終處置的體積,降低污泥處理及最終處置費用;四是資源化和最終處置,在處理污泥的同時實現化害為利、循環利用、保護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