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宏攔旁主、綜合治理」方針,推動水利安全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和規范,實現水利蔽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效監管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科學防範和有效遏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包括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衡野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