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是北控水務集團的核心業務之一,一直在引領行業的發展,具體都做了哪些項目呢
北控水務的污水處森派數理業務是核心業務,在集團確立的1+4+4發展羨帶新格局中污水處理也是核心位置。北控水務一直在積極探索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發展之路,也開展了很多的項目,例如四川省綿此首陽市塔子壩污水處理廠項目,山東省青島市膠南污水處理項目,深圳市龍崗區橫嶺污水處理廠項目等,很多項目成為標桿項目,為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提供寶貴的經驗
⑵ 深圳污水排放標准
根據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污水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裂耐細則》第一百零五條 對國境口岸的衛生要求是: (一)國境口岸和國境口岸內涉外的賓館、生活服務單位以及候船、候車、候機廳(室)應當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和必要的衛生設施,並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通風良好; (二)國境口岸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控制嚙齒動物、病媒昆蟲,使其數量降低到不足為害的程度。倉庫、貨場必須具有防鼠設施; (三)國境口岸的垃圾、廢物、污水、糞便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升碧,保持肆笑春國境口岸環境整潔衛生。
⑶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調試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於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調試,以供參考。
介紹了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的工藝概況和調試過程,以及氧化溝流場和溶解氧場測試結果。該工程各構築物、設備皆能夠正常運行,出水水質全面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污水處理廠一級排放標准,其生物除磷效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電耗在國內外污水處理廠中處於先進水平,調試結果證明該工程是成功的。
1工程介紹
1.1調試概況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調試[1]的目的是:確保各構築物、管路系統和機電設備能夠按設計要求正常運行;確保各項運轉指標達到設計要求;建立各設備和單元操作的操作規程;優化運行參數和處理效果,為今後的正常運行、科學管理打下基礎。
調試小組首先根據設計文件制定調試大綱,再分階段提出調試計劃,具體從事調試工作。調試小組及時把調試的結果和發現的問題以匯報的形式報告給深圳市給排水工程建設指揮部,並通報調試有關單位。
調試有關單位每周一在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召開例會,討論、協調、解決調試中出現的問題。指揮部不定期召開調試工作匯報會,研究解決調試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調試匯報會和做出重要決定的每周例會,皆由調試小組形成會議紀要,通知調試有關單位執行。
調試小組首先進行設備檢查鍵迅和空機調試(水下設備一般不進行空機調試,以免燒壞)。然後利用該廠一期工程出水進行氧化溝清水試驗,並進行溝內流速場測試。待清水調試無故障後,氧化溝再轉入污水調試和污泥培養階段,並測定溶解氧場,其它構築物則直接進行污水調試。最後進行全流程的、較長時間的系統調試。
1.2工程概況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始建於1990年,一期工程於1998年正式投入運行,二期工程於1999年動工修瞎凳建,目前已經建成投產。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設計規模為25萬m3/d,進廠原污水和處理後出水的水質指標(即GB8978-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一級標准)見表1,此外表中還列出了進水水溫、出水pH和脫水後污泥含水率要求。
該工程採用的主體工藝是三溝式氧化溝,見圖1。由於生物除磷的需要,氧化溝前單獨設置厭氧池。為了確保厭氧池達到嚴格的厭氧狀態,又在厭氧池前增設迴流污泥濃縮池。
迴流污泥濃縮池停留時間約0.8h。迴流污泥進入池兩側進泥渠,經配泥孔進入池內。上清液與厭氧池的出水一起磨亮旅直接流入氧化溝配水井,並帶走大量的硝酸鹽。約50%迴流量的經重力濃縮的污泥通過排泥管,與來自沉砂池的原污水一起進入厭氧池。
厭氧池水力停留時間30min,循環推流式,設置有水下攪拌器。
二期工程共採用4座三溝式氧化溝,每座設計規模6.25萬m3/d,設計水深5.8m。轉刷安裝於氧化溝工作橋下,電動調節堰門分設於氧化溝兩側邊溝。
氧化溝各設備運行由時間控制按周期運行,每個周期分為6個階段,見圖2。
A階段。運行時間為1.5h。污水進入潛水攪拌器全部運行、曝氣轉刷全部關閉的缺氧狀態的Ⅰ溝,完成反硝化作用。Ⅰ溝內混合液一部分進入Ⅱ溝,另一部分作為迴流污泥排出。Ⅱ溝內所有轉刷和潛水攪拌器全部運行,進行硝化作用。好氧狀態的Ⅱ溝內混合液進入Ⅲ溝。Ⅲ溝處於沉澱和出水狀態,溝內所有轉刷和潛水攪拌器全部關閉,出水經電動調節堰門排出。
B階段。運行時間為1.5h。污水進入所有轉刷和潛水攪拌器全部運行的好氧狀態的Ⅱ溝。Ⅰ溝內所有轉刷和水下攪拌器也全部運行。Ⅱ溝內混合液進入Ⅲ溝和Ⅰ溝。Ⅲ溝處於沉澱和出水狀態。
C階段。運行時間為1h。污水進入所有轉刷和潛水攪拌器全部運行的好氧狀態的Ⅱ溝,Ⅱ溝內混合液一部分進入Ⅲ溝,另一部分作為迴流污泥排出。Ⅰ溝內所有轉刷和水下攪拌器全部關閉,處於預沉澱狀態。剩餘活性污泥從Ⅰ溝排出。Ⅲ溝處於沉澱和出水狀態。
D,E,F階段。運行狀態分別與A,B,C階段基本相同,只是將Ⅰ溝與Ⅲ溝互換。
2調試過程
2.1單元調試
2001年11月19日,調試小組開始了設備檢查和空機調試的准備工作。12月3日,開始進行氧化溝設備檢查及空機調試工作。12月4日,開始進行提升泵房的調試准備、調試前檢查和空機運行試驗。
2001年12月25日,開始向1#氧化溝和2#氧化溝注入一期工程的二沉池出水。注水過程中,發現氧化溝出水集水槽的伸縮縫漏水,注水暫停。12月28日,經施工單位整改,氧化溝出水槽漏水問題解決,氧化溝開始引入一期工程二沉池出水。然後,調試小組進行了氧化溝設備清水運行調試,並檢查厭氧池設備。
2002年1月10日,二期工程濃縮池和厭氧池從氧化溝泵入一期工程二沉池出水,開始進行設備清水運行調試。
在上述設備檢查和清水調試過程中,調試小組始終沒有發現嚴重問題,但發現了許多小問題,已經分批提交給設計、監理、施工、安裝和廠家。迄今為止,直接影響運行的問題已經全部整改,尚有一些遺留問題在整改中。
2002年1月15日,二期工程開始進入污水,進行帶負荷污水調試和污泥培養的准備。
2002年1月21日,根據該廠兩期工程的特點,將該廠一期工程的活性污泥,通過污泥脫水系統的濃縮池,溢流進入二期工程的進水系統,污泥培養正式開始。1月25日,兩氧化溝的MLSS分別達到了1.6g/L和0.9g/L,1月29日分別達到1.6mg/L和1.1mg/L。2月28日,1#氧化溝中溝和邊溝MLSS分別達到4.1g/L和4.4g/L,2#氧化溝達到3g/L和2.9g/L,已經達到並超過設計要求,標志著該廠污泥培養階段已經結束。氧化溝出水清澈。
2.2系統調試
單元調試圓滿完成後,污水處理廠系統投入較長時間的試運行,進行進一步的系統調試工作,以證實系統的處理性能,發現並及時糾正可能發生的不正常現象,優化運行參數,確保整個系統達到最佳的運行狀態和處理效果。
系統調試將通過多次PDCA循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優化工藝參數,改進系統處理效果,直到系統完全達到設計要求。
2002年3月9日,二期工程系統調試開始進行。由於單元調試工作進行得非常充分,故系統調試工作非常順利,出水水質很快穩定達到設計要求。
2002年6月,系統調試工作順利結束。
3處理效果
3.1進出水主要污染物
2002年3月開始,調試小組對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的進出水水質和工藝參數進行了全面化驗分析。
調試期間,二期工程兩氧化溝出水的SS最大18mg/L,最小5mg/L,平均12mg/L,大大低於設計要求的≤20mg/L。
調試期間,氧化溝出水BOD最大10mg/L,最小1~2mg/L,平均5~6mg/L,皆大大優於設計要求的≤20mg/L。
調試期間,氧化溝出水COD最大49~58mg/L,最小11~12mg/L,平均30mg/L,大大低於設計要求的≤60mg/L。
調試期間,氧化溝出水pH在7.23~8.17范圍內,滿足設計要求的6.5~9。
綜上所述,二期工程出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標皆達到並大大優於設計要求。
3.2進出水營養物質
二期工程出水氨氮設計要求≤15mg/L,實際兩溝出水氨氮最大僅5.34mg/L,平均在0.22~0.67mg/L之間,大大優於設計要求。
調試期間,出水總磷兩溝平均在0.26~0.27mg/L之間,小於0.5mg/L。
3.3氧化溝污泥指標
調試期間,二期工程氧化溝中溝的混合液懸浮固體濃度在1752~5448mg/L之間,平均3456~3478mg/L,符合設計要求的3.4g/L。
由於二期工程未設初沉池,故活性污泥中泥砂較多,有機物相對偏少,氧化溝中溝的混合液揮發性懸浮固體濃度偏低,僅佔MLSS的43%。
調試期間,二期工程氧化溝中溝的污泥容積指數為78~96mL/g,在100mL/g以下,說明污泥沉降性能良好。2#氧化溝邊溝的SVI為95.96mL/g,污泥沉降性能不如中溝。
3.4污泥脫水效果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在原一期工程的脫水間里新增加了3台離心濃縮脫水機,擴大了污泥脫水能力。
二期工程的剩餘污泥直接在離心機中濃縮脫水,一期工程污泥脫水則需要經過帶式壓濾濃縮機濃縮,然後再經帶式壓濾脫水機脫水。二者相比,二期工程的工作流程較短,操作更簡便。
調試期間,二期工程離心機脫水後污泥含水率平均在69%~71%之間,大大優於設計要求的80%。與一期工程脫水後污泥的含水率平均82%相比,二期工程的脫水效果顯著提高。
3.5生產運行情況
根據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編制的《深圳市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情況報表》,自2002年3月進入試運行系統調試以來的生產運行情況見表2。
表2二期工程2002年生產運行情況月份污水量(萬m3)進水量
(萬m3/d)單位電耗
(kW·h/m3)干泥(t)單位產泥量
(t/萬m3)一期二期一,二期二期折算3241.9214.17.140.23194.9391.520.434258.0225.07.500.22218.57101.820.455276.0289.39.330.22258.82132.450.466247.0280.79.360.24518.00275.540.98平均255.7252.38.330.23297.58150.330.58由表2可見,2002年3~6月期間,二期工程進水量在7.14~9.36萬m3/d之間,平均8.33萬m3/d,僅占設計進水量12.5萬m3/d的67%,仍然不足。
二期工程單位電耗在0.22~0.24kW·h/m3之間,平均0.23kW·h/m3,這在國內外污水處理廠中無疑處於先進水平。
二期工程單位產泥量在0.43~0.98t干泥/萬m3污水之間,平均0.58t干泥/萬m3污水,這在國內外同類污水處理廠中也相對偏低。
4氧化溝流場和溶解氧場
4.1氧化溝流場
2002年3~4月,調試小組進行了氧化溝流場測定,共布置了28個測量點,每點測量7個不同深度的流速,流速測量點位置見圖9,流速測量結果見表3和表4。
由於兩個邊溝的工況完全一樣,所以流場必然完全一樣,故只須測量其中一個邊溝的流場即可。無論是邊溝還是中溝,其內部工況是中心對稱的,所以其流場必然也是中心對稱的,故只須測量其一半流場即可。為了測量方便,測量點布置在工作橋附近。
以下和邊溝斷面11外,所有的實測流速皆大於0.3m/s,滿足設計要求。
但是,邊溝斷面1和邊溝斷面11的流速具有特殊性。由圖9可見,兩處皆位於氧化溝水流轉彎以後的迴流區,故縱向流速較小。但是,由於測量結果未能反映作為迴流區應該具有的側向流速和豎向流速,所以兩處的實際流速應該更大,而且迴流區紊動強烈,所以兩處皆不可能出現活性污泥沉積的不良現象。
綜上所述,氧化溝流場基本良好,任何位置皆不會出現活性污泥沉積。
4.2氧化溝溶解氧場
2002年3月,調試小組進行了氧化溝溶解氧場測定。共布置了10個測量點,溶解氧測量點位置見圖10。溶解氧測量結果見。
由於受到溶解氧探頭電纜長度的限制,每點只能測量水下1.5m深度處的溶解氧,但是,氧化溝混合充分,該處的溶解氧基本上可以代表整個斷面的情況。
由圖11可見,在轉刷不開、水下推進器全開的條件下,氧化溝邊溝處於缺氧狀態,此時平均溶解氧在0.1~0.9mg/L范圍內,全部數據平均為0.36mg/L,滿足工藝要求。
顯然,由於氧化溝剛從好氧階段進入缺氧階段時溶解氧會高一些,然後逐漸降低,所以實測的邊溝溶解氧數據有一定范圍是合理的。
由圖12可見,在轉刷和水下推進器全開的條件下,氧化溝中溝處於好氧狀態,此時平均溶解氧在4.12~7.37mg/L范圍內,全部數據平均為5.22mg/L,滿足工藝要求。
同樣由於氧化溝剛從缺氧階段進入好氧階段時溶解氧會低一些,然後逐漸提高,所以實測的中溝溶解氧數據有一定范圍,也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認為氧化溝的溶解氧只能達到3mg/L左右的水平,而羅芳污水處理廠氧化溝好氧狀態的中溝2002年3月17日測點2實測的溶解氧最高達到7.54mg/L,當日中溝各測點平均溶解氧高達7.37mg/L,大大高於文獻所載的其它氧化溝,這應該是該廠處理效果優異的原因之一。這一現象說明該廠的設計優秀,曝氣、攪拌設備良好,而且管理水平高。當然,工藝並不要求如此高的溶解氧,在實際運行中可以適當減少所開曝氣轉刷的數量,以減少能耗。
5結語
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各構築物、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出水水質全面穩定達標,調試結果證明該工程是成功的。
二期工程生物除磷效果無疑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設計、建設、調試、管理方面的經驗值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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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深圳比較有名的污水處理公司有哪幾家
據我所知的,就有幾家,比如說,深圳德清瀅環保,深圳東江環保,深圳東曦環保,深圳能源環保。還有挺多的,就是叫不出公司名了。希望能幫到樓主。
⑸ 北控水務集團旗下污水處理廠是國企嗎
北控水務是國企,但只是掛名的國企,都是壓榨一線員工的垃圾企業。
深圳橫嶺污水處理廠是北控集團在運營的,北控是屬於國企單位,實力是很強的。污水處理廠都是很偏僻的,那裡招工就是屬於集團招人下方到地方去工作,福利什麼的都是跟著集團走,還不錯的。
我現在在北控水務旗下的一個污水廠上班,北控水務是北控集團旗下的一個公司,北控集團涉及到高速公路,燕京啤酒等等幾個行業(有幾個我記不住了),北控水務主要有污水處理,海水淡化,自來水公司等。關於水的,我覺得北控凈水有限公司有可能是北控水務旗下的一個公司。
北控水務集團是國企。 北控水務集團是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專注於水資源循環利用和水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旗艦企業。 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月18日,是北京市為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深化公用事業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對京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聯合重組而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北京市資產規模最大的國有企業之一。 北京控股1997年5月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是一間具有北京市政府背景的、以城市燃氣和基礎設施為核心業務的綜合性公用事業紅籌公司,位列中國500強公用事業、公共設施經營和管理類企業第1名。
中國最大的城市投資建設與運營服務商——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到四川南充治水。3月20日,北控城市服務(四川)有限公司、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同南充市嘉陵區政府通過「屏對屏」方式遠程線上簽約方式,簽訂嘉陵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北控集團、嶺南股份投資10.59億元,在嘉陵區新建(改擴建)安全飲水、污水治理、垃圾收運等項目。
嘉陵江是長江支流中流域面積最大,長度僅次於雅礱江,流量僅次於岷江的大河。嘉陵江是南充的母親河,所轄9縣(市、區)中,7個縣(市、區)的主城區在嘉陵江畔。嘉陵區位於嘉陵江畔因此而得名,境內有嘉陵江、吉安河、西河等11條江河(均為嘉陵江水系)。在推行河長制過程中,南充市、嘉陵區書記掛帥分別任市、縣級第一總河長,會同市級、縣級、鄉級、村級河(庫)長,河道警長,記者河長等加強對嘉陵江、吉安河、西河等11條主要江河的管理和巡查……南充市及嘉陵區河長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⑹ 深圳市污水處理項目環保驗收流程是什麼樣的環保局要取樣檢測幾次
項目驗收要好多項的,包括土建、設備、工藝、進出水水質、人員配備、電氣都要考核的!我們這邊環保局,每個月都要取樣檢測~
⑺ 深圳市污水處理廠污廢水處理工是公務員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不算公務員的,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回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
如果您有更多需要幫助的,您可以登錄安徽中公教育網做詳細深入的了解。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⑻ 深圳的污水處理廠好嗎工資高嗎
深圳的污水處理廠好工資高。深圳市污水處理廠廠容提升工程(一期)深圳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後將極大地改善了周圍水體環境,對治理水污染,保護當地流域水質和生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平均工資?6.6K/月,最多人拿4.5K-6K,2020年較2019年變化+2%平均?6.6K應屆生?5.8K。
⑼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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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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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深圳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表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