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填寫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記錄表
各處理設施的進出水水質變化,加葯量等等,另外平日維護保養等內容都可以記錄
2. 污水處理廠設備調試需要記錄哪些內容 表格樣式
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污水的基本參數是否正常,要看這套系統是否達到污水處理的目的了,葯劑方面的調配等等都要注意。
一、調試前期准備工作及計劃
1.先電氣調試,後設備調試。(聯動前外電已經驗收)
2. 先單機調試,後聯動調試。
3. 工藝管道清理檢查。(有無漏、壞、堵等)
二、調試的安全措施
1.准備一輛汽車在現場備用,以備緊急情況發生時急用。
2. 保持現場通訊暢通。(電話及對講機)
3. 在設備調試過程中,易燃易爆物品應隔離開,並准備好乾粉滅火器。
4. 設備著火時,應馬上斷電,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5. 電工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6. 設備發生故障時,持證電工先斷電後,再進行檢查維修。
7. 設備及周圍環境應清掃干凈,設備附近不得進行有粉塵的或噪音較大的作業。
8. 開動任何電器以前放電。
9. 按照現場的接地要求安裝好所有的接地設備(包括永久的和臨時式的)
10. 使用電路開關或者保險絲隔開設備和電源
11. 忌用濕手或者站在濕地上時接觸電器元件
12. 操作電子設備時,注意避免接觸帶電零件。確保所有零部件接通電源。用伏特表檢查。
13. 保持電路控制和電機的清潔、無塵。保持整個空氣環路無塵避免生熱,積累的熱源容易點燃懸浮在空氣中的飛塵或者易燃蒸氣。
14. 禁止用液態流體清洗任何電器元件除非特別說明。
15. 在沒有安裝保護罩之前,不要啟動設備。
16. 如果存在部件磨損、腐蝕或者沒有安裝等不安全因素,不要啟動機器。
17. 如果發生漏水、漏電時,由負責人疏散人員,再由電工進行維修。
18. 先做單機調試,與廠家聯系,協助,做好調試記錄(各方面的參數)技術要求。進水後,才能進行聯動調試。
19. 單機調試完畢後,首先進水,沖洗各口徑的工藝管道內的泥、雜物。
3. 怎麼填寫城鎮污水處理廠日常現場檢查記錄表
這個很好解決啊,日常巡檢,把發現的事情記下來就是了,不管是回設備儀表、還答是工藝參數,正常的就寫系統正常,有異常把異常詳細記錄下來,然後寫個結果,匯報給領導了或交接班已交接清楚。
如果有表格就填表,沒有表格就自己寫清楚狀況,設備運行完好,系統運行正常這些,可以一句話帶過,也可以詳細些,比如提升泵房正常,氧化溝這些正常等。
如有異常情況,就把情況寫清楚,然後寫對策,最後結果。比如9:00提升泵A故障,不能啟動,已切換B泵運行,已聯系電儀維修人員,12:00A泵修復,經現場啟動驗證,確認修復。現使用B泵,A泵備用。
4. 污水處理廠中控室運行需要那些記錄與台賬誰有樣表發一份參考一下,我廠中控室馬上就要運行了。
污水處理廠運行交接記錄表
班次 2011年 月 日 時~ 時 交班人
交接時間 2011年 月 日 時~ 時 接班人
交班人:本班運行情況及特別留言
接班人:接班記事
5.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運行記錄
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日誌里有。
拓展閱讀: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專某一水體或再屬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6. 如何填寫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記錄表
無非就是按照表格中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罷了主要是日期、設備型號、開停機時間、加葯量、次數等等,仔細看看,分析一下就能填上了。
7.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廢水設施檢查:
1、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2、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3、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8. 中水(污水處理)的基本操作流程及運行記錄表。在線等盡快答復高分懸賞。
如果你們公司有污水站或相關的污水處理的設備就好辦了!
9.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運行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運行。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0. 污水處理站沒有加葯記錄運行台賬怎麼處罰
視情況而定,嚴重的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台賬是企業對環保設施管理的痕跡記錄,企業應該對台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廢水處理設施運維台賬包括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時間、加葯記錄、維護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