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准,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⑵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⑶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站執行標准
2019年之前農村小型集中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和水質標准,主要參考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標准(GB 18918-2002),去年開始很多省都處理地方標准,不在照搬城鎮污水廠標准了。新規定是都依據本省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核心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BOD、氨氮、總氮、總磷,主要針對日處理量500噸以下的項目,有些農家樂及餐飲類項目對油脂也有要求的。
具體可以去網上查詢下相關水質標准,好像在力鼎環保的網站所有省的出水標准都有的還可以下載,可以去了解下。
⑷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本標准為首次發布。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⑸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污水處理設備主要目的是將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後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在總結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污水處理工藝,促進了污水處理設備的大發展。
污水處理設備採用膜生物反應器(MembraneBioreactor,簡稱MBR〕技術是生物處理技術與膜分離技術相結合的一種新工藝,取代了傳統工藝中的二沉池,它可以高效地進行固液分離,得到直接使用的穩定中水。又可在生物池內維持高濃度的微生物量,工藝剩餘污泥少,極有效地去除氨氮,出水懸浮物和濁度接近於零,出水中細菌和病毒被大幅度去除,能耗低,佔地面積小。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十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處理量和排放標准關系是怎樣的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各項指標不僅有所差異,且與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處理量相掛鉤。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各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標准按照分區分級、寬嚴相濟、回用優先、注重實效、便於監管的原則,分類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因此不同規模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排放標准存在差異也符合村鎮污水治理實際需求的。
通常500立方/天是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的分水嶺,目前業內在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准方面基本達成了一致。處理規模達到500立方/天的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和設施多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
5-500立方/天的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是應用最多的產品。這個區間單位內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污染物排放管理,各省均頒布了符合本省情況的需求。
小於5立方/天的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如:中國罐、凈化槽等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備,通常都要求達到一級B排放標准,且對總氮、總磷等指標沒有太多嚴格的要求。
⑺ 南京市排水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排水,保障排水設施完好和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和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農業生產排水、工業廢水處理以及河道防洪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市排水工作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建管並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城鄉統籌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排水工作的領導,將排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保障公共排水設施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資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排水工作協調機制,維護排水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第五條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水活動的監督管理,統籌組織排水設施規劃、建設、運行和維護。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排水設施管理機構承擔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城鄉建設、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城市管理、房產、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排水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可以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鼓勵開展排水和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排水和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排水工作的宣傳,普及排水知識,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排水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公共排水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公共排水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八條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編制排水專項規劃,明確排水標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排水設施規模、布局和建設時序,污水、污泥處理和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內澇防治措施等內容,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排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與轄區開發建設、道路、綠地、管廊(網)、水系以及內澇防治等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九條經批準的排水專項規劃是本市排水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排水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准程序報請批准。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排水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第十條公共排水設施用地由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排水專項規劃劃定。
經規劃確定的公共排水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一條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和防洪排澇、改善水環境的要求,組織編制公共排水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基本建設程序、排水技術標准和規范等要求依法設計、施工、監理。
排水設施建設所用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設計要求,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用和淘汰產品。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設施的,環保、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規劃方案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查時,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截流管道入河排水口底標高低於河道常水位的,應當設置防止倒灌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第十四條江北新區管委會、涉農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
靠近城鎮公共排水管網的農村,其排放污水應當就近接入城鎮公共排水管網;其他農村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等給予指導。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逐步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具體標准及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⑻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麼
農村自然條件比較優越,稍加註意即可。工業化學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蟲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權。必須經過處理,初級凈化分解。農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這都是常識。總結一句話就是 所有的排放廢棄物,必須經過一級處理後 才能與大自然直接接觸。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裡半個世紀也都在那,農葯 電池重金屬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業廢氣廢水等化學成分這類排泄物,就必須處理 反應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類 比方說糞便 大量腐肉,爛水果菜葉子海鮮殼,這些可以密閉發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須火化。大自然養育了所有人,保護自然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⑼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標准規定了什麼
法律分析:規定了法律允許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准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一條 明確提出「中國各省市(區、市)要根據相關要求,抓緊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的要求,制訂了地方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