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應急池的建設要求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應急池建設要求有:1.環境應急事故水池的選址一般應位於全廠地勢較低處,靠近廠內污水處理站或總雨水口的末端。2.環境應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按照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相關章節內容要求建設,有效容積是指污水進水管口至應急事故水池的底板水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B. 污水處理廠的事故池容積一般怎麼確定
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方法:
事故池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流體體積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量、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量和事故時雨水量。
C. 污水處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麼,怎麼建造,有什麼標准
污水處理站的事故池是在污水處理站發生事故需要緊急排放污水時,為了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正常水系,而建造的應急性設施。也可以叫做緩沖池。 事故池和污水處理設施通過管道連接。事故池的進水閥門一般應為自動控制,以便對事故及時做出反應。 事故池大小應足夠應付危機。
D. 污水處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麼,怎麼建造,有什麼標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
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現生產事故後,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沖擊負荷,造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
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標准: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4)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建設要求擴展閱讀
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E. 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設事故池么
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設事故池。
事故池的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內流體體積之和,容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事故時雨水量。
事故池簡介: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
現生產事故後,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沖擊負荷,造
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F. 污水池怎麼建設符合環保要求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將生活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和污染環境成分清除、降解做無害處理。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要著重考慮選用成熟可靠,適合農村特點和實際污水處理適用技術。農村污水處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水質進行中和農用產品,從而達到回用及環保降解排放。
1、穩定塘處理技術
在我國,特別是在缺水乾旱地區,穩定塘是實施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有效方法,近年來成為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著力推廣的一項技術。與傳統的二級生物處理技術相比,高效藻類塘具有很多獨特的性質,對於土地資源相對豐富,但技術水平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來說,是一種較具推廣價值的。
2、厭氧沼氣池處理技術
在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實踐中,最通用、節儉、能夠體現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結合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方式是厭氧沼氣池。它將污水處理與其合理利用有機結合,實現了污水的資源化。污水中的大部分有機物經厭氧發酵後產生沼氣,發酵後的污水被去除了大部分有機物,達到凈化目的;產生的沼氣可作為浴室和家庭用炊;厭氧發酵處理後的污水可用作澆灌用水和觀賞用水。在農村有大量可以成為沼氣利用的原材料:農作物秸稈和人畜糞便等。
沼氣池處理技術已在我國一些地方得到了有效推廣和使用。建設沼氣池和生活污水厭氧凈化池,有效解決人畜糞便、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農村環境難題,出現家園清潔和村容整潔的新面貌。
3、土壤滲濾技術
地下土壤滲濾法在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中日益受到重視。在我國北方寒冷地區利用地下土壤滲濾法處理生活污水是可行的,且出水能夠作為中水回用.
4、人工濕地處理技術
目前,北京、深圳等都採用了這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凈化後的水質優於地表水三類標准。浙江、廣東、天津和江蘇等地還分別在無動力、地埋式厭氧處理系統、雨污分離管網輸送集中處理和生物投菌治理污水等技術方式應用方面進行了探索與嘗試,也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G. 污水處理排污應急池有什麼要求
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等有關規定執行。
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
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7)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建設要求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按處理程度分
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一級處理後的廢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還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一般經過二級處理的污水就可以達到排放標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處理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故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H. 污水處理的應急池是根據什麼設計的
污水處理廠應急池大小的設計依據是根據排放總量來設計的,應急事故池的有效內儲存容量要滿足24小時最大污水排放量。例如生產車間24小時設計排放量是400噸,那麼,事故應急池的有效容量應該是400噸,再加上10%-20%的餘量,這樣,事故池的總容量就應該是440*480噸。
I. 事故水池排氣孔高度要求
高於周邊20米。事故水池排氣孔高度要求是高於周邊20米。排風口的高度應除規范中要求外排風口的高度應高於周邊20米范圍內最高建築屋面3m以上。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都會設置事故池。
J. 工業污水處理設置均質調節池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調節的作用
工業企業由於生產工藝的原因,在不同工段、不同時間所排放的污水差別很大,尤其是操作不正常或設備產生泄漏時,污水的水質就會急劇惡化,水量也大大增加,往往會超出污水處理設備的正常處理能力;城市污水,尤其是學校、居民小區等人員集中的地方,由於用水量和排入污水中雜質的不均勻性,也會使得其污水流量或濃度在一晝夜內有較大的變化。這些問題都會給處理操作帶來很大的麻煩,使污水處理設施難以維持正常操作。因此,對於特徵上波動比較大的污水,有必要在污水進入處理主體之前,先將污水導入調節池進行均和調節處理,使其水量和水質都比較穩定,這樣就可為後續的水處理系統提供一個穩定和優化的操作條件。
具體說來,調節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對污水處理負荷的緩沖能力,防止處理系統負荷的急劇變化;
2.減少進入處理系統污水流量的波動,使處理污水時所用化學品的加料速率穩定,適合加料設備的能力;
3.在控制污水的pH值、穩定水質方面,可利用不同污水自身的中和能力,減少中和作用中化學品的消耗量;
4.防止高濃度的有毒物質直接進入生物化學處理系統;
5.當工廠或其他系統暫時停止排放污水時,仍能對處理系統繼續輸入污水,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調節處理的類型
調節處理一般按其主要調節功能分為水量調節和水質調節兩類。
(一)水量調節
水量調節比較簡單,一般只需設置一簡單的水池,保持必要的調節池容積並使出水均勻即可。
污水處理中單純的水量調節有兩種方式:一種為線內調節,進水一般採用重力流,出水用泵提升,池中最高水位不高於進水管的設計水位,最低水位為死水位,有效水深一般為2~3m。另一種為線外調節,調節池設在旁路上,當污水流量過高時,多餘污水用泵打入調節池,當流量低於設計流量時,再從調節池迴流至集水井,並送去後續處理。
線外調節與線內調節相比,其調節池不受進水管高度限制,施工和排泥較方便,但被調節水量需要兩次提升,消耗動力大。一般都設計成線內調節。
(二)水質調節
水質調節的任務是對不同時間或不同來源的污水進行混合,使流出的水質比較均勻,以避免後續處理設施承受過大的沖擊負荷。水質調節的基本方法有兩類。
1.外加動力調節
外加動力就是在調節池內,採用外加葉輪攪拌、鼓風空氣攪拌、水泵循環等設備對水質進行強制調節,它的設備比較簡單,運行效果好,但運行費用高。
2.差流方式調節
採用差流方式進行強制調節,使不同時間和不同濃度的污水進行水質自身水力混合,這種方式基本上沒有運行費用,但設備較復雜。
(1) 對角線調節池
對角線調節池是常用的差流方式調節池的類型很多。對角線調節池的特點是出水槽沿對角線方向設置,污水由左右兩側進入池內,經不同的時間流到出水槽,從而使先後過來的、不同濃度的廢水混合,達到自動調節均和的目的。
為了防止污水在池內短路,可以在池內設置若干縱向隔板。污水中的懸浮物會在池內沉澱,對於小型調節池,可考慮設置沉渣斗,通過排渣管定期將污泥排出池外;如果調節池的容積很大,需要設置的沉渣斗過多,這樣管理太麻煩,可考慮將調節池做成平底,用壓縮空氣攪拌,以防止沉澱,空氣用量為1.5~3m3/(m2·h) 調節池的有效水深採取1.5~2m, 縱向隔板間距為1~1.5m 。
如果調節池採用堰頂溢流出水,則這種形式的調節池只能調節水質的變化,而不能調節水量和水量的波動。如果後續處理構築物要求處理水量比較均勻和嚴格,可把對角線出水槽放在靠近池底處開孔,在調節池外設水泵吸水井,通過水泵把調節池出水抽送到後續處理構築物中,水泵出水量可認為是穩定的。或者使出水槽能在調節池內隨水位上下自由波動,以便貯存盈餘水量,補充水量短缺。
(2) 同心圓調節池
在池內設置許多折流隔牆,控制污水1/3~1/4流量從調節池的起端流入,在池內來回折流,延遲時間,充分混合、均衡;剩餘的流量通過設在調節池上的配水槽的各投配口等量地投入池內前後各個位置。從而使先後過來的、不同濃度的廢水混合,達到自動調節均和的目的。
另外,利用部分水迴流方式、沉澱池沿程進水方式,也可實現水質均和調節。
在實際生產中,可結合具體情況選擇一種合適的調節方法。
三、調節池的設計
調節池的設計主要是確定其容積,可根據污水濃度和流量變化的規律,以及要求的調節均和程度來計算。
對於水量調節,計算平均流量作為出水流量,再根據流量的波動情況計算出所需調節池的容積。
在一般場合,往往水質和水量都要考慮,而且有時水質的均和更重要些,此時調節池容積可按流量和濃度比較大的連續4~8h的污水水量計算。若水質水量變化大時,可取10~12h的流量,甚至採取24h 的流量計算。採用的調節時間越長,污水水質越均勻,但調節池的容積也大,工程造價也高。應根據具體條件和處理要求來選定合適的調節時間。
四、 均質調節池的基本要求
(1)為使均質調節池出水水質均勻和避免其中污染物沉澱,均質調節池內應設攪拌、混合裝置。可以採用水泵循環攪拌、空氣攪拌、射流攪拌、機械攪拌等方式,其中空氣攪拌因簡單易行和效果好而被廣泛應用,空氣攪拌強度一般為5~6m³/(m²*h)。
(2)停留時間根據污水水質成分、濃度、水量大小及變化情況而定,一般按水量計為10~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到5天。調節池還可以起到儲存事故排水的作用,若以事故池作用為主,則平時要盡量保持低水位。
(3)以均化水質為目的的均質調節池一般串聯在污水處理主流程內,水量調節池可串聯在主流程內,也可以並聯在輔助流程內。
(4)均質調節池池深不宜太淺,有效水深一般為2~5m;為保證運行安全,均質調節池要有溢流口和排泥放空口。
(5)廢水中如果有發泡物質,應設置消泡設施;如果廢水中含有揮發性氣體或有機物,應當加蓋密閉,並設置排風系統定時或連續將揮發出來的有害氣體(攪拌時產生的更多)高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