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廠生的活性污泥是危廢嗎
由生物反應池流出的活性污泥最後要經過厭氧消化,產生沼氣,同時得到減量處理,污水的長污泥不是危廢。
② 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屬於危廢嗎
工業污水復處理廠的污水是屬於嚴控制廢物.不屬於危廢.因為工業污水裡面含有重金屬等物質.
危險廢物是: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③ 污水站污泥是工業固廢嗎
屬於固體廢物,不屬於危險廢物。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該類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台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
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於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根據《固體廢物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指南》,無機廢水和有機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都屬於工業固廢。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生化污泥也屬於工業固廢。
工業廢物消極堆存不僅佔用大量土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而且許多工業廢渣含有易溶於水的物質,通過淋溶污染土壤和水體。粉狀的工業廢物,隨風飛揚,污染大氣,有的還散發臭氣和毒氣。有的廢物甚至淤塞河道,污染水系,影響生物生長,危害人體健康。企業可根據危廢代碼到各大環保部門官網查詢經營單位,但一般很難查到。建議根據廢物代碼至危匯網免費查詞,也可以將危廢一鍵發布至平台,平台上有很多對應廢物代碼經營許可資質的經營單位。
④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否屬於危險廢物
生活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因為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是居民生活上(如洗菜、洗碗、洗澡等),一般沒有危害,但是絕對不能把工業污水(比如化工廠、醫院等污水)不可以混入,否則危害就很大了!
⑤ 污水處理中的活性污泥屬於危廢嗎
看污泥裡面含有什麼成分,如果含有重金屬等物質就屬於危險廢棄物,按照國家危廢名錄裡面的分類來表示,例如HW22是含銅廢物,其中的406-004-22就是含銅廢水處理污泥
⑥ 生活廢水污泥屬於危廢嗎
不屬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3.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4.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5.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6.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執行。
因為生活廢水主要為居民生活污水,總磷、總氮會高出正常值,但沒有以上幾種情況發生。
例如廣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已明確為城市固體廢棄物之一,可採用一般方式處理,而不是將其定性為危險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5月生效。我國是該條約的簽約國。
⑦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⑧ 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屬於城市生活垃圾嗎國家有相關明文規定嗎
不屬於城市垃圾,因為污水廠產生的污泥與城市垃圾的處理方式不同。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指標、相關檢測方法、處理方法有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