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廠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日常工作你是如何執行的
污水處理廠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檢查游泳圈、安全繩等設施的完好性。
2、檢查沼氣管路的密閉性。
3、檢查密封空間硫化氫濃度。
4、污水系統電路系統檢查。
5、池體上防護欄穩固性檢查等。 日常執行辦法:
①狠抓安全工作,經常開會明確責任。 ②加大檢查力度,查漏補缺。 ③提倡安全生產周、生產月、生產年,重獎一線職工。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教育或處罰。④安全工作與績效工資及年終獎掛鉤。
❷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礦山、冶金、選礦、房地產)綜合的
必須要結合你單位實際對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015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從而使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標准化管理,特製定此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獎懲工作。
1.3外包工程項目及施工單位和人員,除特殊規定外,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國家安全技術要求;並參照此規定執行。
2.表彰和獎勵
2.1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實行月考核、季評比,年終總評表彰和獎勵的辦法。
2.1.1 總評獲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額度依據現況確定。
2.1.2 年終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金另行確定。
2.1.3 連續三年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的,給予隆重表彰和重獎。
2.2 榮獲國家各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國家標准要求的單位;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500元-5萬元。
2.3對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敢於制止違章違紀成績顯著和防止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一次性表彰和獎勵50-1000元。
2.4 在處置突發事故(事件)、搶險救援工作中,對排除險情、奮不顧身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表彰和重獎。
2.5 對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全技術(防護)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一次性給予500-10萬元獎勵。
2.6 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有關專家進行審批和報總經理批准,具有推廣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防護)等方面的科研課題(項目軟體)給予資助。待研究成功推廣使用後,給予一次性表彰和重獎。
2.7其他符合安全生產獎勵條件的,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3.處罰
3.1對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改正外,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責任人罰款100-500元等處理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直至履行其職責為止。在此期間釀成事故的,按本規定加重處罰。
3.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責任人5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在此期間釀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3.3違反《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責任人50-50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1對接到《安全消防檢查通知書》後,未及時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10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2 對接到《重大隱患整改指令書》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25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3 對接到《重大隱患整改命令書》後,仍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的單位的責任者罰款50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3.4 對接到各類指令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改而釀成事故的單位及責任者;按規定加倍處罰。
3.3.5 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違犯者罰款200元;導致嚴重後果的,賠償經濟損失,並給予降級、辭退的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6 生產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到位;按其崗位安全消防責任,給予幫助指導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處罰。
3.3.7 在安全消防大檢查中,查出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的行為;對責任者加重處罰。
3.3.8 對安全消防大檢查中發現的管理混亂、隱患嚴重的生產作業場所,對現場負責人加重處罰。
3.3.9在作業過程中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者;第一次給予教育,第二次處當事人50元罰款,第三次處當事人100元的罰款,並通報批評,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訓學習(減發工資),後果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3.3.10 高空作業沒系安全帶的,第一次處當事人200元罰款,第二次處當事人300元的罰款,並通報批評,第三次處當事人500元的罰款,並予以停職培訓學習(減發工資),拒不改正者予以辭退或調整崗位處理。
3.3.11,酒後上崗工作的,處當事人200元罰款;作業中喝酒的,處當事人500元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予以辭退處理。
3.3.12違章作業處當事人50—200元罰款,不聽從管理人員勸告的,處當事人500元以下的罰款,視情節可給予警告、降薪、辭退等行政處罰。
3.4違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改正外;給予單位通報批評,責任者給予50-200元的罰款。
3.4.1員工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而上崗的,特種作業未持證上崗的;責任者加重處罰。
3.4.2 無故不進行安全消防活動,連續三次(含)以上者;責任者加重處罰。
3.4.3 不執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而釀成事故或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責任者加倍處罰。
3.5 違反《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者10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5.1 未履行動火手續的、現場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實的或使用設備存在隱患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加重處罰。
3.5.2 釀成事故或損失的單位和責任者加倍處罰。
3.6違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者10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3.6.1危險作業項目未履行審批手續的(特殊情況除外)、將危險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重大危險作業項目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員作業等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加重處罰。
3.6.2釀成事故和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3.7違反《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釀成事故和損失的,加倍處罰。
3.8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鍋爐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10KV變電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配電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對責任者5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釀成事故和損失的加重處罰。
3.9 違反《食堂安全防火衛生管理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釀成事故和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3.10 違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辦法》、《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等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的單位及個人;分別給予單位及個人相應處罰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對造成事故和損失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罰
4.1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顯缺陷或者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和違章現象嚴重而釀成事故或造成損失的責任范圍。
4.1.1 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或者對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簽發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置若罔聞,不按要求進行認真整改的;
4.1.2 在災害面前,未採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的;
4.1.3 濫用職權,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的施工隊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裝置以及個人防護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從事相關工作的(指非法用工、僱傭童工或者未成年工、無有效證件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不應從事的工作等);
4.1.4 進行違章指揮,或者對違章作業或看見違章指揮不加制止的;
4.1.5 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以人為本,不及時採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4.1.6 對各級有關部門或者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範的合理意見、建議不採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4.1.7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未能及時組織搶救和實施應急措施方案,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4.1.8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逐級分解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鬆懈,從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意識淡薄的;
4.1.9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不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導致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
4.1.10 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生產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規定予以改進的。
4.2 事故和損失及處罰標准
4.2.1 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1萬元(不含);未造成輕傷傷害和火災及設備等安全事故的。
4.2.1.1對主要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進行現場安全消防教育,同時處以單位月獎金的5%以下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1.2對次要責任單位除進行現場安全消防教育外,同時處以單位月獎金的2%以下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1.3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同時處以本人工資的5—10%以下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2 一般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含);輕傷1人,或者微傷2-3人(含)。
4.2.2.1對主要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及警告,除進行現場安全消防教育外還要對相關安全消防技術進行培訓;並處以單位月獎金的5—1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2.2對次要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接受現場安全消防教育和相關安全消防技術培訓,並處以單位月獎金的5%以下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2.3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同時處以本人工資的10—15%以下罰款。
4.2.3 較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不含);重傷1人,或者輕傷3-5人(不含)。
4.2.3.1對主要責任單位給予整頓處理,並處以單位月獎金的10—15%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3.2對次要責任單位給予嚴重警告,並處以單位月獎金的1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3.3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同時處以本人工資的15—20%以下罰款。
4.2.4 重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傷3-5人(不含)。
4.2.4.1對主要責任單位給予局部停產整頓處理,並處以單位年獎金的5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4.2對次要責任單位給予整頓,並處以單位年獎金的3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4.3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勸退,同時處以本人工資的40—50%和附帶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4.2.5 特別重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傷5人及以上。
4.2.5.1對主要責任單位給予全部停產整頓處理,並處以單位年獎金的10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5.2對次要責任單位給予局部停產整頓處理,並處以單位年獎金的80%罰款或按績效工資考核處罰。
4.2.5.3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開除,同時處以本人工資的100%和附帶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4.4 本規定4.2.中的標准,系公司自定標准;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5 對責任單位的相關責任領導者的處罰,按《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6 對《生產場所安全生產通用管理規定》等單項制度中有處罰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其違規情節嚴重的,參照本規定處罰執行。
4.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處罰標準的,參照此規定處罰標准執行。
5. 附則
5.1設立安全生產獎罰基金。安全生產所有獎勵和處罰,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其獎罰資金一律進入安全生產獎罰基金賬戶,統一由財務部負責業務辦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5.2此規定未盡事項,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5.3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016《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獎懲工作;現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如下:
1、安全活動及培訓: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50—100元:
1.1班前會無故遲到、早退的。
1.2安全、技術培訓考試不及格的。
1.3無故不參加各類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處罰100元)
2、勞動保護穿戴: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2.1進入生產場所不戴安全帽的。
2.2工作中不穿戴公司統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
2.3生產場所內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的,女工長發未盤入安全帽內的,工作中穿大衣,班中赤膊敞懷,穿短裙、短褲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100-200元:
2.4電工、焊工班中不穿絕緣鞋、不戴護目鏡等重要安全防護用品的。
2.5距地面(樓板、平台)兩米以上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2.6檢修高壓設備停送電未穿高壓絕緣靴和帶絕緣手套的罰款200元。
3、現場安全確認: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100-200元:
3.1檢修時未確認安全就開工的。未履行掛牌制度的。
3.2電工停送電時、電氣焊工點火時、起重工吊運操作時未手指口述的一次罰款200元。
4、違章違紀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50元:
4.1交接班人員未在現場交接班的。未進行安全交接班的。
4.2班中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書籍、玩弄手機或干私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100元:
4.3用水沖刷電器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的。
4.4往電纜橋、電纜溝、電器設備上扔放棉絲和雜物的。
4.5在吊運孔洞吊運設備後,防護欄(門)不及時封閉的。
4.6天車司機吊運物品時不示警的。
4.7臨時用銅絲代替電源保險絲的。
4.8違章使用電爐子、電熱器取暖、燒水、熱飯菜的。
4.9未經允許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電話線和網線的。
4.10集控室操作員、調度員操作不規范,忘記恢復閉鎖關系的。
4.11質檢(化驗)人員操作的破碎機不下料時,用手或鐵器捅煤料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200-300元:
4.12在配電室、集控室、浮選、原煤、庫房、儲油罐等禁煙區域內吸煙的。
4.13壓濾司機卸料時,不嚴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卸料的。
4.14檢修設備或清理設備衛生,違反停送電制度的(不同車間、工種崗位人員在同一部位作業的都必須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摘牌)。
4.15班中睡覺、設備運行中脫崗的。
4.16違反班前、班中喝酒禁令的罰 款300元。(班組長違反規定的,除罰款外一律撤換)。
5、設備安全設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100—500元:
5.1機電設備的急停拉線、開關、電磁閘等安全保護失效,崗位司機未確認或未匯報和機電包機未檢查的。
5.2電機風扇罩、設備傳動部位的防護罩松動損壞,司機未確認或未匯報的和機電未查驗的。
5.3天車起吊設備限位器、電磁閥等操作開關失效,司機未確認或未匯報的機電包機未檢查的。
5.4電氣設備設施如電機、電控箱、開關進出口線裸露、照明線裸露等受潮濕,電工查驗不到位或未給處理的。
5.5廠房、運轉系統照明、開關壞,司機未匯報或匯報後未給處理的。
5.6其他設備設施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損壞或有隱患司機未匯報和機電檢修包機未查驗處理的。
5.7因安全設施不完好造成事故的罰款200-500元。
6、環境衛生達標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50元:
6.1崗位責任區域內有積煤、積塵、積水、雜物未清理的,地面有煙蒂的。
6.2做衛生使用的水管、電焊線、氧氣管、乙炔管,使用後未盤好掛好的。
6.3清理地溝後蓋板未蓋平蓋實,配電、開關箱門未關的。
6.4司機做衛生用的笤帚、掃帚、鐵鍬,機電檢修用的工具等,未放到規定地點的。
6.5使用過的舊棉絲、料件未集中存放,亂扔亂放的。
6.6化驗室的制樣室、取樣點處的設備、環境衛生,不及時清理的;有毒有害及環境污染等物質未經無害化處理排放的。
6.7化驗室需要保存的煤樣,未按確定地點存放或存放亂的。
6.8分管、使用的電控箱、配電櫃、電焊機有煤塵不清潔的。
6.9崗位區域內沙箱、滅火器、消火栓、電話機等衛生不整潔的。
6.10各配電室內、電纜槽(溝)內有積塵雜物未清理的。
6.12廠房、皮帶走廊電纜橋上有積塵雜物未清理的。
6.13機電檢修現場料件雜物、垃圾、班末沒清理回收的。
6.14廠房、運轉系統照明、開關壞,司機匯報後兩天內沒給處理的。
6.15廠房內照明使用線吊燈的。
6.16辦公室、資料室、集控室和會議室衛生不整潔、物品擺放亂的。
6.17分管衛生區、花草樹木未經常保持整潔,雜物未清理和雜草未定期清除的。
6.18廠房周圍責任區的衛生環境,按區域劃分車間未清掃的,有白色垃圾的(塑料袋、飲料瓶、筷子等)。
6.19在廠房外、作業場所存放自行車、摩托車的。
6.20提升孔護欄內堆放雜物、料件、垃圾等未按規定清理回收的。超期清理回收的,每超期一天加罰50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6.21有關部門檢查現場時,告誡後清理仍無效果的罰款100元。
6.22生產現場的配電箱內、配電櫃內有積塵的罰款100元。
6.23各配電室的配電箱內、配電櫃內有積塵的罰款200元。
7、各類牌板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7.1備件,物品料件未碼放或亂碼放的。
7.2安全警示牌脫落或用於其他用途或不清潔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7.3重點防火部位、供電部位無安全警示標識的。
8、消防設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50元:
8.1私自使用消防沙做衛生的。
8.2現場消防沙箱無消防鍬等工具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8.3滅火器無檢驗標識的罰款100元。
8.4擅自動用水龍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9、後勤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50元
9.1在餐廳不排隊領餐的。
9.2非工作人員進入食堂後廚的
9.3在門、窗、牆壁亂寫亂畫的
9.4隨處亂扔垃圾的
9.5衣物、床上用品亂堆亂放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罰款100元
9.6在用餐中故意浪費食物的
9.7員工未經主管部門擅自調換房間、床位的
9.8員工卧床吸煙的
9.9在宿舍大聲吵鬧、喧嘩,影響他人休息,經勸誡不聽的
9.10摩托車、電動車等隨處亂放的
9.11廠區內私自騎自行車、摩托車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9.12在辦公區、宿舍內喝酒、賭博的
9.13違反規定各寢室無事亂串的
9.14故意損壞公用設施、各種公物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從重處罰
9.15在廠區酗酒鬧事的,罰款500元以上
9.16未經許可男女混居一室的,罰款500元以上
9.17廠區內聚眾打架的,罰款500元以上
9.18更衣室等場所盜竊或私拿公物出廠的,罰款500元以上並予以除名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法律責任
10、其他相關規定
10.1廠房內門窗玻璃、各類牌板、各崗位電話、消防器材和對講機等丟失損壞的,由負責人按原價賠償。
10.2各類機動車輛違章的處當事人200元以下罰款;嚴重違章的處500元以上罰款。
11、連帶責任考核
11.1班組成員中,因不規范行為、違章違紀等當月累積被公司罰款200元以上的,罰所在組長50元,班長50元。當月考核罰款在300元以上的,對所在組長班長加倍處罰;罰本單位領導50元;500元以上的罰本單位領導100元。
11.2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或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200元-1000元的獎勵。
11.3發生輕傷的,除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外,輕傷所在班組每人扣罰5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
11.4年度內發生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輕傷的班組長扣罰500元——1000元或按績效工資考核,並免去職務。
11.5公司聯查,發現崗位安全文明環境不達標的,每一處不合格罰所在班組 長50——100元,並累積處罰;三處以上(含三處)不合格,罰單位領導50—500元。
12、附則
12.1發生重傷、重殘、中毒、死亡、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公司和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2.2各單位根據各崗位區域達標難易程度必須制定不同標准,員工努力工作能夠達標。對區域衛生容易保持整潔干凈的部位,一經發現臟、亂、差的,加倍處罰。
12.3班組安全生產日考評,是動態的考核過程,班組長是工作中的關鍵,必須及時掌握本班組員工的健康及精神狀況,採取得力措施幫教。有效的控制和預防傷害事故發生。
12.4《細則》規定內未盡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❸ 污水處理廠人員管理制度
崗位通報聯絡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證廠區夜間生產正常運行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值班安全,制定崗位聯絡通報制度。
一、值班的各個崗位:如遇不正常情況應定時向當班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通報,包括各崗人員的在崗情況、安全情況、生產運行情況等。
二、每次現場巡檢後,凡遇非正常情況各崗均應通過電話向中心控制室通報,中心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准確記錄各部門的通報情況。
三、嚴禁在崗人員隨意脫崗、睡崗,所記錄的情況將作為考核當月獎金的一項內容。
四、嚴禁各崗位虛報、瞞報情況,若發現,應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處罰。
五、通報記錄第二天8:00應准時送交調度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中心主任。特殊情況詳述。
井下、池內作業制度
一、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有主管工藝、設備技術員簽字同意。要確定注意事項,准備相應的工具,如安全帶、繩索等。
二、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明確分工,指定負責人,安全員、搶救人員。作業人數不得少於3人。
三、井下、池內人員系好安全帶後,安全帶上的保險繩應由井上、池上人員負責收放。
四、下井、下池前需強制通風。如無強制通風條件,應使其自然通風半小時以上,使用可燃氣體報警儀檢測合格方可作業。作業中連續測量有害氣體濃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時,必須立刻上井、上池。
五、井下、池內人員連續工作達半小時後,必須替換。
六、井下、池內作業完成,須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並做好記錄。
生產調度制度
一、生產調度程序
1、本廠所有工藝參數調整、設備故障維修、斷送電以及化驗項目、化驗量的確定、變更,應以調度單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執行部門按照調度單內容進行操作,無調度單不能進行上述作業。
2、調度單應有回執。回執一式兩份,第一份在送交調度單時由接收人簽字後,由送交調度單者帶回調度室存檔;第二份由執行部門主管在執行事由完成之後填寫,並簽字後送交調度室。第二份回執內容應為調度單執行情況。
3、調度單應由總調度主任簽字並加蓋調度章。調度單在送達執行部門值班負責人時生效。
4、各部門每季度將執行完畢的調度單整理後送交調度室存檔。
5、各部門應按照制度,將收集到的運行數據、設備狀況等生產運行情況上報調度室。各部門發現運行中存在的異常狀況時,應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生產調度,等候調度單並依調度單處理。如有以下情況之一存在,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再行上報,但必須隨後向調度室及廠長說明情況:
⑴ 繼續運行可能導致人員人身傷害;
⑵ 繼續運行會對設備、設施、工藝運行造成重大損害。
6、有以下情況之一存在時,可不依調度單執行,但必須隨後向調度室及廠長說明情況:
⑴ 依調度單執行,可能導致人員人身傷害;
⑵ 依調度單執行,明顯會對設備、設施、工藝運行造成重大損害。
7、調度室每天認真填寫調度日誌,記錄調度當天的反饋和處理情況。
8、調度單執行完畢,應及時整理。
9、設備運行情況、異常通報、故障、事故處理情況在日報報中做簡要說明。
二、各區日常數據上報制度
1、水區
水區應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做好記錄。在巡視中發現氧化溝、二沉池等構築物出現異常,如浮泥、冒氣、泥水分離、短流、偏流、泡沫、浮渣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有關人員解決。水區應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給生產調度。
2、泥區
泥區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設備故障,一般問題記錄在案,及時報生產調度;嚴重時立即停車並填寫報修單,由生產調度簽署意見後交機、電維修人員維修,泥區人員提供支持。
泥區如發現工藝方面的問題,由生產調度安排有關人員解決,水區要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報告到生產調度。
3、變配電室
停、供電動作應由調度室下發調度單方可執行。
配電室電氣設備故障報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機電維修人員維修。
4、化驗室
化驗室每天以報表形式將實驗數據整理後報調度,如發現數據異常,應通知調度,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預防。
生產調度根據生產需要,以調度通知單形式,確定化驗項目、化驗量。
如遇停電,生產調度應及時通知化驗室保護好設備、儀器。
附:化驗室項目檢測頻率安排一覽表
化驗室項目檢測頻率一覽表
頻率
取樣名稱
日檢測項目
周檢測項目
月檢測項目
進水口
COD,BOD5,SS PH,水溫
COD,BOD5,SS PH,水溫, NH3-N
COD,BOD5,SS PH,水溫,NH3-N,TP,TN,LAS,動植物油類,石油類
出水口
COD,BOD5,SS PH,水溫
COD,BOD5,SS PH,水溫, NH3-N
COD,BOD5,SS PH,水溫,NH3-N,TP,TN,LAS,動植物油類,石油類,色度
氧化溝
SV30,MLSS,
鏡檢,DO
備註:
1、 選擇控制項目的檢測,進水口的檢測項目根據生產運行的需要臨時安排; 出水口的檢測項目根據環保局對我們的要求確定項目檢測。
2、 用於中水回用,例如:景觀用水,農田灌溉用水,雜用水,電廠冷卻循環水和沖灰水根據使用者要求確定相應的檢測項目。
3、 氧化溝需增其他項目的檢測由生產部門安排後檢測。
5、生產調度與機、電維修班
生產調度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及時通知機、電維修班按程序現場修復故障設備。維修班應做維修記錄,報生產調度。
6、中控室
中控室每天按時將值班記錄情況,控制系統運行情況和微機報表報調度室。
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儀器設備應有明細帳、動態帳、檢測儀器一覽表。建立化驗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包括化驗儀器設備運轉、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儀器設備應定機定人管理、維護、保養。
三、進口設備和精密儀器要組織專業人員調試和建立操作規程。
四、凡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掌握儀器結構、性能和操作程序,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儀器運行中,操作者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計量器具必須送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根據檢定結果,分別在計量器具上貼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標簽,標簽不得污損遺失,凡已停用儀器設備必須在儀器檔案使用欄有記錄。
六、計量儀器設備全套技術資料、檢定證書均應完整歸檔保存,不得失散缺損。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應設置一位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安全知識,能夠判斷危險並設法使危險減到最小或者消除危險。
三、使用劇毒物品時,每次應按需用量領取,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四、易燃葯品:乙醚、丙酮、苯和其它有機溶劑及廢液等,要裝在棕色堅固的玻璃瓶內,密封後置於低溫處保存,並禁止靠近煙火。
五、易爆葯品:氯酸鹽、硝酸鹽、及高氯酸應保存在低溫處,周圍不得有其它易燃品,密封後,置於低溫處保存,並禁止靠近煙火。更不得在化驗室內大量存放。
六、腐蝕性葯品:強酸、苛性鹼、冰醋酸應保存於堅固的瓶中。酸鹼應分別放置。大瓶應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堅硬的地板上;用時,應嚴防濺入眼內。
七、化學分析室的房屋要設有足夠的火警安全通道,在恰當的地方放置安全設備,如各類滅火器等。
八、分析人員應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點,熟悉其使用方法,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證消防器材正常使用,負責化驗室人員的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工作。
化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領用有毒葯品時必須裝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製溶液的燒杯內),禁止用紙包裝,使用時嚴防與皮膚接觸。試驗結束後,應妥善處理廢液,一般廢液可倒入下水道中,並用流水沖洗干凈,含有氰化物的廢液務必倒入含有碳酸鈉和硫酸亞鐵混合液的廢液缸中。
二、配製稀硫酸時,只能將濃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將水往濃硫酸中倒。
三、配製濃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及稀硫酸時,必須在耐熱容器中進行並將其放入水槽中冷卻,以免溶液溫度急劇升高使容器破裂。
四、當溶液中有有毒氣體時,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蝕性酸霧,操作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
五、開啟易揮發溶液的塞蓋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不得面對人身或自己的頭部,也不得將其置於身體正下方。
六、正常沸騰的水或溶液取下時,必須用燒杯夾夾緊,先稍搖動,然後再將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飛濺而傷人。
七、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蝕性液體時,不能用口吸,而應使用洗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八、移動比重大的物體,包括盛裝有腐蝕性和有毒的物質,應雙手進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九、所用試劑配好後,應立即貼標簽,在標簽上體現出試劑名稱、濃度、用途以及配製時間,有毒葯品加以說明。
化驗室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的樣品採集,分析工具使用,數據分析,都必須按照國家標准檢驗法的要求和步驟進行。
二、化驗室的質量控制措施,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和領會。
三、化驗室的檢驗項目必須有專人操作,一直到結果報出。
四、常規項目檢測,所有分析人員必須會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儀器,必須專人管理、操作和維護。
六、所有儀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後要保持一致。並認真填寫好使用記錄。
七、當天的水樣要當天作出分析結果,並於當日數據齊全後及時匯總上報調度室,若當天做不完的水樣,必須妥善存放。
八、化驗室要定期對使用的量器做計量鑒定,要對所承擔的項目的檢測方法和質控方法進行檢定。
機修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范,細心操作,精心維護。
三、崗位設置規范、工具及各種移動設備擺放符合規定。
四、外單位人員不經允許不準隨意進入操作場所,不準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五、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六、新來人員必須經廠,班組兩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七、任何人不能帶小孩進入作業區域。
八、按時巡迴檢查,每天不少於兩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維修記錄,發生事故正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九、保持機修車間設備清潔,保證作業場所整潔衛生,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生產運行所用的維護、搶險工具,由水區每班班長於交接班時移交下一班次班長保管,於必要時分發使用並負責回收;維修、搶修工器具由機電維修班負責人負責保管,於必要時分發使用並負責回收。
二、上述工器具應存放於指定的工具箱中,未經當班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搶險工具和搶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應記錄在案,並於所處理事由完結後一工作日內報調度室備案。
四、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寫「工器具借用單」,辦理借用手續,當天歸還。搶修工具、搶險工具的借用需經廠長批准。
五、非本廠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特殊情況須廠長批准。
六、工器具的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由責任人予以賠償。
七、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凡因正常損耗而無法修理的必須填寫報廢單,經調度室設備技術人員鑒定並由廠長簽報公司批准後准予報廢。
水區操作崗位巡視管理制度
一、巡視是水區操作人員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項內容,是防止運行中異常情況發生和對異常情況發生的原因進行正確判斷和清除的有效手段。水區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循此制度,以保證污水處理工藝的正常運行。
二、沿巡視路線、細心觀察、勤看、勤聽、勤嗅、勤摸、勤撈垃圾、勤巡,如實對所見情況做出記錄。
三、巡視路線:粗格柵→泵房→細格柵→沉砂池→選擇池→氧化溝→二沉池→迴流及剩餘污泥房以及污水污泥工藝管線上的啟閉閘門。
四、白天巡視時間為9:00、10:30、14:00、16:00,夜間巡視時間為19:00、22:00、2:00、6:00各一次。
五、巡視中若遇重大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則必須盡快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在徵得有關部門或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現場,並將發生的情況詳細記錄。
六、若遇異常情況,須跟蹤觀察,詳細做好記錄,並向下一班作交待,以免釀成重大事故。
七、做記錄時,要求真實、准確、清晰,保持記錄本的整潔。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
1、中控室內必須保持潔凈;
2、每班必須清掃,打掃衛生原則上使用吸塵器;
3、值班人員按規定著裝上崗;
4、參觀人員走後立即清掃。
二、安全管理
1、閑人不得隨便進出中控室;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若有緊急事件必須請同事代職,控制室內不得無人值守;
3、中控室內嚴禁煙火,若發生火災一方面要及時通報,另一方面應使用配備的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能使用水滅火或其它的滅火器材滅火。
4、值班人員要對SCADA控制系統報警提示的任何故障進行記錄並且作好觀察,如果故障不能自動消除立即上報生產調度室和具體部門採取相應的措施。
5、值班人員不得隨便調控工業電視監控系統。
三、交接班管理
1、中控室值班人員實行三班二運轉。白班值班時間為:8:00至17:00,夜班為:17:00至8:00。值班人員工作期間除工作就餐時間外沒有休息時間。
2、值班人員必須將本次值班期間發生或出現的一切異常情況認真做准確、翔實的記錄。記錄必須字跡清楚,整潔干凈,不得有亂塗亂畫或缺頁、丟頁現象。
3、接班人員在接班時應檢查上次值班記錄情況,特別注意異常情況的記錄,有情況需詢問清楚,交接班人員兩方都簽字後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四、其它事項
1、中控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2、值班人員不得隨便帶領其它人員進入中控室;
3、值班人員不得將食物帶入中控室內就餐;
4、值班人員要服從分配,完成領導交給的臨時接待任務,並能結合模擬屏和工藝流程對污水處理工藝進行講解。
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廠區衛生保潔工作,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管理,特製定本衛生管理制度。
一、室內外
1、不能隨地吐痰,不得亂扔雜物、煙蒂;
2、廠區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築物附近不得長期堆放雜物、垃圾;
3、水區、泥區、食堂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
4、使用水沖、洗、澆時要節約用水,不得亂沖、亂灑,不得常流水、常明燈。
二、室內
1、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報紙書刊、化驗器皿、葯品、雜物不散不亂,桌面、檯面衛生整潔。
2、辦公機具、辦公用品、門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掃、勤拖,室內牆面瓷磚明亮潔凈,廁所無異味。
3、個人衣著整潔,待人接物文明得體,言談舉止大方,保持室內安靜有序。
三、設備
1、設備、儀器、儀表外觀清潔,無油污與灰塵。
2、設備四周地面干凈、無積水、積油。
運行資料管理制度
隨著污水處理廠生產試運行的進行,各項管理工作正全面展開,工程安裝即將竣工驗收,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使污水處理廠內部各類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污水處理廠設兼職檔案管理員,檔案暫定存放在中控室檔案櫃內各部門檔案資料按具體要求定期及時入檔,統一存放。檔案管理人員認真記錄、分類、編號、存放。專業常用資料由各專業部門輸借用手續後自行保管。設備檔案的技術資料待安裝驗收資料完善後統一建檔,設備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化驗分析記錄及各類生產報表定期存檔。
生產運行相關資料具體存檔周期如下:
生產運行相關資料具體存檔周期
序號
資料名稱
存檔周期
備注
1
信陽市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日報表
月
2
中控室值班日誌
月
3
崗位通報記錄
月
4
水區運行記錄
月
5
水區運行值班日誌
月
6
泥區運行記錄
月
7
配電室值班日誌
月
8
機修班維修日誌
季
9
化驗室日分析報表
月
10
月水質匯總表
月
11
出水水質分析報表
月
12
BOD5生化培養原始記錄
半年
13
取水樣原始記錄
半年
14
COD HACH方法原始記錄
半年
15
化驗室722S分光光度計使用記錄
半年
16
化驗室電子天平使用記錄表
半年
17
重量分析原始記錄
月
18
滴定分析原始記錄
月
19
分光比色原始記錄
月
20
生產調度單
月
21
生產調度單執行結果
月
22
生產調度值班記錄
月
23
生產調度單發放、執行情況登記表
季
24
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及時入設備檔案
25
設備大中修記錄
及時入設備檔案
註:1、按月入檔的資料,由交存部門裝訂好後交檔案管理員;
2、屬單頁匯總報表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分類入夾,年終統一裝訂。
❹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❺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❻ 淺析如何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工作
要做來好安全生產工作,首先要以自科學發展觀指引,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始終堅持「生產安全就是生產效益」的觀念,明確安全職責,規范安全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模式。同時,要避免安全管理跟著生產跑,嚴防安全管理工作只做表面工作,流於形式。城市污水處理廠各類生產設施設備眾多,安全隱患面廣、點多,結合工作實際,從以下幾個方面淺談安全生產工作。
❼ 廢水處理場的安全生產制度有哪些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規定污水處理廠各級領導和各崗位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它是污水處理廠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最基本的制度,規定了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其他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
(2)安全生產教育制:必須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崗位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進入崗位操作。設備更新或對操作員調換崗位都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電氣、起重吊裝、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並持有相應特殊工種的合格操作證。
(3)安全生產檢查制:操作人員上班後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必須對所操作的設備和工藝系統進行檢查,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廠領導還要組織專項檢查。
❽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