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注射用水、純化水、制葯用水與滅菌注射用水的區別
純化水與注射用水來二者的區別還在源於制水工藝,純化水的制備工藝可以有各種選擇,但各國葯典對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均有限定條件,如美國葯典明確規定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只能是蒸餾及反滲透,中國葯典則規定注射用水的生產工藝必須是蒸餾。這些是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用以保證注射用水質量的必要條件。
2. 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名稱不同。純水又稱去離子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水,可直接飲用的水,也可以稱為純凈物(在化學上),在試驗中使用較多,又因多是以蒸餾等方法製作,故又稱蒸餾水。注射用水指符合中國葯典注射用水項下規定的水。
2、製取工藝不同。純化水工藝是指飲用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方法制備得到的制葯用水。在醫療方面主要的作用是醫療器械清洗、葯劑的生產、試驗用水等。純化水通過電滲析器法、離子交換器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製得的密封於容器內,且不含任何添加物,無色透明,
3、微生物含量不同。注射用水與純化水的主要區別是水中不含微生物和熱原物質,是純化水經蒸餾所得。一般情況下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且同時控制細菌內毒素的水平,純化水、注射用水系統的設計和製造有兩大特點:一是在系統中越來越多地採用消毒、滅菌設施;二是管路分配系統從傳統的送水管路演變為循環管路。
(2)注射用水的水處理工藝擴展閱讀
純化水和制葯用水宜採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銹鋼泵輸送。在需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壓送的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場合,壓縮空氣和氮氣須凈化處理。
純化水宜採用循環管路輸送。管路設計應簡潔,應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應採用不銹鋼管或經驗證無毒、耐腐蝕、不滲出污染離子的其他管材。閥門宜採用無死角的衛生級閥門,輸送純化水應標明流向。輸送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輸送泵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驗證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壓力容器的設計,須由有許可證的單位及合格人員承擔,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鋼制壓力容器》(GB150-80)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3. 簡述注射用水的用途和水質要求
注射用水可應用於醫療器械、生物醫葯、獸葯、粉針劑、體外診斷試劑、臨床分析檢驗儀器、大輸液、醫用無菌水等行業用水。注射用水是純化水經蒸餾所得,並且其細菌內毒素等指標均符合中國葯典注射用水項下規定的水。
4. 簡述綜合法制備注射用水的工藝流程
綜合法制備注射用水的工藝流程正確的為
自來水一過濾器一電滲析裝置一離子交換樹脂床一多效蒸餾水機一注射用水
5. 簡述注射用水、純化水、制葯用水與滅菌注射用水以及他們的區別
純化水可以參照2010版中國葯典第二部的解釋:
本品為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製得供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劑。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清液體:無臭、無味。
【檢查】
電導率 應符合規定
酸鹼度 取本品10ml,加甲基紅指示液2滴,不得顯紅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藍指示液5滴,不得顯藍色。
硝酸鹽 取本品5ml置試管中,於冰浴中冷卻,加10%氯化鉀溶液0.4ml與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ml,搖勻,緩緩滴加硫酸5ml,搖勻,將試管於50℃水浴中放置15分鍾,溶液產生的藍色與標准硝酸鹽溶液[取硝酸鉀0.163g ,加水溶解並稀釋至100ml,搖勻,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釋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加水稀釋成100ml,搖勻,即得(第1ml相當於1ugNO3)]0.3ml,加無硝酸鹽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處理後的顏色比較 ,不得更深(0.000006%)。
亞硝酸鹽 取本品10ml ,納氏管中 ,對氨基苯磺醯胺的稀鹽酸溶液(1→100)1ml及鹽萘乙二受溶液(1→100)1ml ,產生的粉紅色與標准亞硝酸鹽溶液[取亞硝酸鈉0.750g(按乾燥品計算) ,加水溶解 ,稀釋至100ml,搖勻,即得(每1ml相當於1ugNO2)0.2ml,加無亞硝酸鹽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處理後的顏色比較,不得更深(0.000002% .
氨 取本品50ml ,鹼性碘化汞鉀試液2ml ,放置15分鍾 ,如顯色 ,與氯化銨溶液(取氯化銨31.5mg ,加無氨水適量使溶解並稀釋成1000ml)1.5ml ,加無氨水48ml與鹼性碘化汞鉀試液2ml製成的對照液比較 ,不得更深(0.00003%)。
易氧化物 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後,加高錳酸鉀滴定液(0.02mol/L)0.1ml ,再煮沸10分鍾,粉紅色不得完全消失。
不揮發物 取本品100ml,置105℃恆重的蒸發皿中 ,在水浴上蒸干 ,並在105℃乾燥至恆重 ,遺留殘渣不得超過1mg 。
重金屬 取本品100ml,加水19ml,蒸發至20ml,放冷,加醋酸鹽緩沖液(pH3.5)2ml與水適量使成25ml,加硫代乙醯胺試液2ml,搖勻,放置2分鍾,與標准鉛溶液1.0ml加水19ml用同一方法處理後的顏色比較,不得更深(0.000 01%)。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採用薄膜過濾法處理後,依法檢查(附錄XI J),細菌、黴菌和酵母菌總數每1ml不得超過100個。
【類別】 溶劑 ,稀釋劑。
【貯藏】 密閉保存。
注射用水則是要求高於純化水的:
本品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無臭,無味。
【檢查】
PH值 應為5.0~7.0(附錄VI H)。
氨 取本品50ml,照純化水項下的方法檢查,但對照用氯化銨溶液改為1.0ml,應符合規定(0.00002%)
氯化物、硫酸鹽與鈣鹽、硝酸鹽與亞硝酸鹽、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揮發物與重金屬,照純化水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細菌內毒素 取本品,依法檢查(附錄XI E),每1ml中含內毒素量應小於0.25Eu.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至少200ml,採用薄膜過濾法處理後,依法檢查(附錄XI J),細菌、黴菌和酵母菌總數每100ml不得超過10個。
【類別】 溶劑。
【貯藏】 密閉保存。
注射用水比純化水要多1個指標,就是細菌內毒素(就是細菌屍體指標),微生物指標也更嚴格。(氨指標其實指的還是細菌)
至於滅菌注射用水,那顧名思義就是必須是無菌注射用水,其他指標與注射用水相同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制葯企業如果產品與水有關的(包括生產過程),都是要用的注射用水。純化水只能用於打掃衛生,配置消毒劑等等,這些輔助作用。如果是醫療器械行業,如果產品本身是無菌產品但是不與血液接觸的,這些零部件都可以用純化水來清洗。但是如果是III類高風險醫療器械,那必然是也同樣的注射用水作為工藝用水。
大概就是這樣。
請採納。
6. 注射水和純化水的區別
純化水:水中的電解質幾乎完全去除,水中不溶解的膠體物質與微生物顆粒、溶解氣體、有機物等也已被去除至很低的程度。純化水為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原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製得的供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劑。可作為配製普通葯物制劑用的溶劑或試驗用水,但不得用於注射劑的配製。通常,純化水中的剩餘含鹽量應控制在0.1mg/L以下,水溫25℃時,其電導率應在0.1μs/cm.
注射用水:水的純度與純化水相類似,與純化水的主要區別是水中不含微生物和熱原物質,是純化水經蒸餾所得。要求隨時監控各個制備環節,定期清洗消毒注射用水制備與輸送設備。一般80℃以上儲存、65℃以上保溫循環或4
℃以下無菌狀態存放,並在制備12小時內使用。《中國葯典》規定:注射用水為純化水經蒸餾所製得的水;應符合細菌熱原試驗要求;注射用水必須在防止熱原產生的條件下生產、貯藏及分配。美國葯典中注射用水的制備方法有兩種,即蒸餾法和反滲透法。注射用水可用作配製注射劑、滴眼劑等滅菌制劑的溶劑或稀釋劑;注射用容器的清洗。滅菌注射用水,指注射用水按注射劑生產工藝制備所得,是注射用水經滅菌所製得的水,是無菌、無熱原的水,可認為是一種制劑
純化水與注射用水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制水工藝,純化水的制備工藝可以有各種選擇,但各國葯典對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均有限定條件,如美國葯典明確規定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只能是蒸餾及反滲透,中國葯典則規定注射用水的生產工藝必須是蒸餾。這些是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用以保證注射用水質量的必要條件。
制葯用水制備方法選定原則制葯用水系統除控制化學指標及微粒污染外,必須有效地處理和控制微生物及細菌內毒素的污染。純化水系統可採用反滲透,而注射用水系統則更多地使用蒸餾法,蒸餾水機往往是純化水系統分配循環迴路(用水迴路)中的主要用水點。從制葯用水源水的選擇上,美國葯典有較大的靈活性,按其規定,注射用水可以由飲用水經蒸餾或反滲透製得,並不要求企業必須用純化水為源水來制備注射用水。
當然美國的飲用水標准與中國的並不相同。專家們認為,美國葯典的這種靈活性賦予了「條款」廣泛的適用性,從其對制葯用水系統的論述看,它對水質的控制絕不局限於以往的項目及指標上,而且延伸到了系統的設計、建造、驗證及運行監控等各個方面。國內注射用水均採用蒸餾法,這當然與國內反滲透器的質量現狀有關。應當指出,不同的蒸餾水機對源水要求不同,不同型號的蒸餾水機,由於性能上的差異,它們可以分別以純化水、去離子水、深度軟水為源水,制備得到符合標準的注射用水。
另一方面,以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水為源水來制備純化水,或以符合標準的純化水來制備注射用水,並不一定能保證出水達到規定的標准,這與所選用設備的性能相關。還應當指出,源水的水質必須監控,取水點應盡可能避開污染源。
7. 注射用水用成套生產設備及工藝圖。
Ⅱ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
(附錄)
一、總則
1.本附錄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對無菌葯品、非無菌葯品、原料葯、生物製品、放射性葯品、中葯制劑等生產和質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補充規定。
2.葯品生產潔凈室(區)的空氣潔凈主劃分為四個級別。
潔凈室(區)空氣潔凈度級別表
潔凈級別 塵粒最在允許數/立方米 微生物數最大允許數
≥0.5μm ≥0.5μm 浮游菌/m 沉降菌/皿
100級 3 500 0 5 1
10 000級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級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級 10 500 000 60 000 - 15
3. 潔凈室(區)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潔凈室(區)內人員數量應嚴格控制。其工作人員(包括維修、輔助人員)應定期進行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凈作業等方面的培訓及考核;對進入潔凈室(區)的臨時外來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
(2)潔凈室(區)與非潔凈室(區)之間必須設置緩沖設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級潔凈室(區)內不行設置地漏,操作人員不應裸手操作,當不可避免時,手部應及時消毒。
(4)10 000級潔凈室(區)使用的傳輸設備不得穿越較低級別的區域。
(5)100 000級以上區域的潔凈工作服應在潔凈室(區)內洗滌、乾燥、整理、必要時按要求滅菌。
(6)潔凈室(區)內設備保溫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顆粒性物質脫落。
(7)潔凈室(區)內應使用無脫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衛生工具,衛生工具要存放於對產品不造成污染的地點,並應限定使用區域。
(8)潔凈室(區)在靜態條件下檢測的塵埃粒子數、浮游菌數或沉降菌必須符合規定,應定期監控動態條件下的潔凈狀況。
(9)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如可循環使用,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氣凈化系統應按規定清潔、維修、保養並作記錄。
4. 葯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必須包括:
(1) 空氣凈化系統;
(2) 工藝用水系統;
(3) 生產工藝及其變更;
(4) 設備清洗;
(5) 主要原輔材料變更。
無菌葯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還應增加:
(1) 滅菌設備;
(2) 葯液濾過及灌封(分裝)系統。
5. 水處理及其配套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供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
6. 印有與標簽內容相同的葯品包裝物,應按標簽管理。
7. 葯品零頭包裝只限兩個批號為一個合箱,合箱外應標明全部批號,並建立合箱記錄。
8. 葯品放行前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對有關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內容應包括:配料、稱重過程中的復核情況:各生產工序檢查記錄;清場記錄;中間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偏差處理;成品檢驗結果等。符合要求並有審核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二、無菌葯品
無菌葯品是指法定葯品標准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制劑。
1. 無菌葯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最終滅菌葯品:100級或10 000級背景下的局部100級:大容量注射劑(≥50毫升)的灌封;
10 000級:注射劑的稀配、濾過;小容量注射劑的灌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的最終處理;100 000級:注射劑濃配或採用密封系統的稀配。
(3) 非最終滅菌葯品:100級或10 000級背景下局部100級:灌裝前不需除菌濾過的葯液配製;注射劑的灌封、分裝和壓塞;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後的暴露環境。10 000級:灌裝前需除菌濾過的葯液配製。
(4) 其他無菌葯品:10 000級:供角膜創傷或手術用滴眼劑的配製和灌裝。
2. 滅菌櫃具有自動監測、記錄裝置、其能力應與生產批量相適應。
3. 與葯液接觸的設備、容器具、管路、閥門、輸送泵等應採用優質耐腐蝕材質,管咱的安裝應盡量減少連(焊)接外。過濾器材不得吸附葯液組份和釋放異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過濾器材。
4. 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劃分原則:
(1) 大、小容量注射劑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製的葯液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粉針劑以同一批原料葯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內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3) 凍乾粉針劑以同一批葯液使用同一台凍干設備在同一生產周期內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6. 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後一次精洗用水應符合注射用水質量標准。
7. 應採取措施馬避免物料、容器和設備最終清洗後的二次污染。
8. 直接接觸葯品包裝、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清洗、乾燥、滅菌到使用時間間隔應有規定。
9. 葯液從配製到滅菌或除菌過濾時間間隔應有規定。
10. 物料、容器、設備或其他物品需進入無菌作業區時應經過消毒或滅菌處理。
11. 成品的無菌檢查必須按滅菌櫃次取樣檢驗。
12. 原料、輔料應按品種、規格、批號分別存放,並按批取樣檢驗。
三、非無菌葯品
非無菌葯品是指法定葯品標准中未列無菌檢查項目的制劑。
1. 非無菌葯品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最低要求:
(1)100 000級:非最終滅菌口服液體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組織創傷外用葯品、眼用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腸用葯外的腔道用葯的暴露工序。
(2)300 000級:最終滅菌口服液體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體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葯品暴露工序;直腸用葯的暴露工序。
(3)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暴露工序潔凈度級別應與其葯品生產環境相同。
2. 產塵量大的潔凈室(區)經捕塵處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時,其空氣凈化系統不得利用回風。
3. 空氣潔凈度級別的相同的區域,產塵量大的操作室應保持相對負壓。
4. 生產性激素類避孕葯品的空氣凈化系統的氣體排放應經過過濾處理。
5. 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葯品制劑當不可避免與其他葯品交替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清潔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6. 乾燥設備進風口應有過濾裝置,出風口應有防止空氣倒流裝置。
7. 軟膏劑、眼膏劑、栓劑等配製和灌裝的生產設備、管道應方便清洗和消毒。
8. 批的劃份原則:
(1) 固體、半固體制劑在成型或分半裝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設備一次混合量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液體制劑以灌裝(封)前經最後混全的葯液所生產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9. 生產用模具的采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設專人專櫃保管。
10. 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應符合食用標准要求。
11. 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使用易碎、易脫屑、易長霉器具;使用篩網時應有防止因篩網斷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 液體制的配製、濾過、灌封、滅菌等過程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13. 軟膏劑、眼膏劑、栓劑生產中的中間產品應規定儲存期和儲存條件。
14. 配料工藝用水及直接接觸葯品的設備、器具和包裝材料最後一次洗滌用不應符合純化水質量標准。
四、原料葯
1. 從事原料葯生產的人員應接受原料葯生產特定操作的有關知識培訓。
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和儲存的廠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 原料葯精製、乾燥、包裝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 法定葯品標准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原料葯,其暴露環境應為10 000級背景下局部100級;
(2) 其他原料葯的生產暴露環境不低於300 000級;
4. 中間產品的質量檢驗與生產環境有交叉影響時,其檢驗場所不應設置在該生產區域內。
5. 原料葯生產宜使用密閉設備;密閉的設備、管道可以安置於室外。使用敞口設備或打開設備操作時,應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難以精確按批號分開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和物料入庫時應編號;其收、發、存、用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7.企業可根據工藝要求、物料的特徵以及對供應商質量體系的審核情況,確定物料的質量控制項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處理使用時,應有審批程序,經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批准後發放使用。
9. 批的劃分原則:
(1) 連續生產的原料葯,在一定時間間隔內生產的在規定限度內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2) 間歇生產的原料葯,可由一定數量的產品經最後混合所得的在規定限度內的均質產品為一批。混合前的產品必須按同一工藝生產並符合質量標准,且有可追蹤的記錄。
10. 原料葯的生產記錄應具有可追蹤性,其批生產記錄至少從粗品的精製工序開始。連續生產的批生產記錄,可為該批產品各工序生產操作和質量監控的記錄。
11.不合格的中間產品,應明確標示並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處理使用明,應按規定的書面程序處理並有記錄。
12. 更換品種時,必須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在同一設備連續生產同一品種時,如有影響產品質量的殘留物,更換批次時,也應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
13.難以清潔的特定類型的設備可專用於特定的中間產品、原料葯的生產或儲存。
14.物料、中間產品和原料葯在廠房內或廠房間的流轉應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無菌原料葯物精製工藝用水及直接接觸無菌原料葯的包裝材料的最後洗滌用水應符合注射用水質量標准;其它原料葯精製工藝用不應符合純化不質量標准。
16. 應建立發酵用菌種保管、使用、儲存、復壯、篩選等管理制度,並有記錄。
17. 對可以重復使用的包裝容器,應根據局面程序清洗干凈,並去除原有的標簽。
18. 原料葯留樣包裝應與產品包裝相同或使用模擬包裝,保存在與產品標簽說明相符的條件下,並按留樣管理規定進行觀察。
五、生物製品
1.從事生物製品製造的全體人員(包括清潔人員、維修人員)均應根據其生產的製品和所從事的生產操作進行專業(衛生學、微生物學等)和安全防護培訓。
2.生產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細菌學、病毒學、生物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免疫學、葯學等),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在其生產、質量管理中履行其職責。
3.生物製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100級:灌裝前不經除菌過濾的製品其配製、合並、灌封、凍干、加塞、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等;
(2)10 000級:灌裝前需經除菌過濾的製品其配製、合並、精製、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除菌過濾、超濾等;體外免疫診斷試劑的陽性血清的分裝、抗原、抗體分裝;
(3)100 000級:原料血漿的合並、非低溫提取、分裝前的巴氏消毒、軋蓋及製品最終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劑其發酵培養密閉系統環境(暴露部分需無菌操作);
酶聯免疫吸會試劑的包裝、配液、分裝、乾燥;膠體金試劑、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紙片法試劑等體外免疫試劑;
深部組織創傷用製品和大面積表創面用製品的配製、灌裝。
4.名類製品生產過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氣凈化系統等設施還應符合特殊要求。
5.生產過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體階段,要注設備專用,並在隔離或封閉系統內進行。
6. 卡介苗生產廠房和結核菌素生產廠房必須與其他製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 ,其生產設備要專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滅活過程完成之前必須使用專用設備。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胞桿菌和破傷風梭
狀芽胞桿菌製品須在相應專用設施內生產。
8.如設備專用於生產孢了形成體,當加工處理一種製品時應集中生產。在某一設施或一套設施中分期輪換生產芽胞菌製品時,在規定時間內只能生一種製品。
9.生物製品的生產應注意廠房與設施對原材料、中間體和成品的潛在污染。
10.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必須在各自獨立的建築物中進行,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
11.生產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檢測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識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2.生產用種子批和細胞庫,應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專庫存放,並只允許指定的人員進入。
13.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的製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並與其它生物製品的秤嚴格分開。
14.使用密閉系統生物發酵罐生產的製品可以在同一區域同時生產,如單史降抗體和重組DNA產品。
15.各種滅活疫苗(包括重組DNA產品)、類毒素及細胞提取物,在其滅活或消毒後可以與其他無菌製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裝間和灌裝、凍干設施。但在一種製品分裝後,必須進行有效的清潔和消毒,清潔消毒效果應定期驗證。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應在專門的區域內進行,並保持相對負壓。
17.有菌(毒)操作區與無菌(毒)操作區應有各自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來自病原體操作區的空氣不得再循環,來自危險度為二類以上病原體的空氣應通過除菌過濾器排放,濾器的性能應定期檢查。
18.使用二類以上病原體強污染性材料進行製品生產時,對其排出污物應有有效消毒設施。
19.用於加工處理活生物體的生產操作區和設備應便於清潔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於生物製品生產的動物室、質量檢定動物室必須與製品生產區各自分開。動物飼養管理要求,應符合實驗動物管理規定。
21.生產用注射用水應制備後6小時內使用;制備後4小時內滅菌72小時內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溫、65℃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統、閥門和通氣過濾器應便於清潔和滅菌,封閉性容器(如發酵灌)應用蒸氣滅菌。
23.生產過程中污染病原體的物品和設備均要與未用過的滅菌物品質和設備分開,並有明顯標志。
24.生物製品生產用的主要原輔料(包括血液製品的原料血漿)必須符合質量標准,並由質量保證部門檢驗合格簽證發放。
25.生物製品生產用物料須向合法和有質量保證的供方采購,應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並與之簽訂較固定供需合同,以確保其物料的質量和穩定性。
26.動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時要詳細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動物來源、動物繁殖和飼養條件、動物的健康情況。用於疫苗生產的動物應是清潔級以上的動物。
27.需建立生產用菌毒種的原始種子批、主代種子批和工作種子第系統。種子批系統應有菌毒種原始來源、菌毒種特徵鑒定、傳代譜系、菌毒種是否為單一純微生物、生產和培育特徵、最適保存條件等完整資料。
28.生產用細胞需建立原始細胞庫、主代細胞庫和工作細胞庫系統。細胞庫系統應包括:細胞原始來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體倍增數、傳代譜系細胞是否為單一純化細胞系、制備方法、最適保存條件等。
29.生產、維修、檢驗和動物飼養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應接種相應疫苗並定期進行體檢。
30.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皮膚有傷口者和對製品質量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的人員,均不得進入生產區進行操作或進行質量檢驗。
31.生產生製品的潔凈區和需要消毒的區域,應選擇使用一種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輪換使用,並進行檢測,以防止產生而葯菌株。
32.在含有霍亂、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體的生產操作結束後,對可疑的污染物品應在原位消毒,並單獨滅菌後,方可移出工作區。
33.在生產日內,沒有經過明確規定的去污染措施,生產人員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動物的區域到操作其他製品或微生物的區域。與生產過程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控制區,必須進入時,要穿著無菌防護服。
34.從事生產操作的人員應與動物飼養人員分開。
35.生物製品應嚴格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或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和工藝方法生產。
36.生物製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應嚴格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或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質量標准進行檢定。
37.生物製品生產應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中的「生物製品的分批規程」分批和編寫批號。
38.生物製品國家標准品應由國家葯品檢驗機構統一制備、標化和分發。生產企業可根據國家標准品制備其工作品標准。
39.生物製品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部門應獨立於生產管理部門,直屬企業負責人領導。必須能夠承擔物料設備、質量檢驗、銷售及不良反應的監督與管理。生產質量管理及質量檢驗結果均符合要求的製品方可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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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制葯注射用水與純化水的水質有什麼區別呢
您好:
純化水與注射用水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制水工藝,純化水的制備工藝可以有各種版選擇,但權各國葯典對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均有限定條件,如美國葯典明確規定注射用水的制備工藝只能是蒸餾及反滲透,中國葯典則規定注射用水的生產工藝必須是蒸餾。這些是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用以保證注射用水質量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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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飲用水,純化水 ,注射用水及滅菌注射用水區別
凈得瑞為您解答:
飲用水: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的水,通常也就是自來水了。飲用水可作為葯材凈制時的漂洗、制葯用具的粗洗用水。除另有規定外,也可作為葯材的提取溶劑。
純化水:
為飲用水經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制備的制葯用水。不含任何附加劑,其質量應符合二部純化水項下的規定。純化水可作為配製普通葯物制劑用的溶劑或試驗用水;可作為中葯注射劑、滴眼劑等滅菌制劑所用葯材的提取溶劑;口服、外用制劑配製用溶劑或稀釋劑;非滅菌制劑用器具的精洗用水。也用作非滅菌制劑所用葯材的提取溶劑。純化水不得用於注射劑的配製與稀釋劑。純化水有多種制備方法,應嚴格監測各生產環節防止微生物污染。用作溶劑、稀釋劑或精洗用水,一般應臨用前制備。
注射用水:
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應符合細菌內毒素試驗要求。注射用水必須在防止內毒素產生的設計條件下生產、貯藏及分裝類。其質量應符合二部注射用水項下的規定。注射用水可作為配製注射劑的溶劑或稀釋劑及注射用容器的精洗。必要時亦可作為滴眼劑配製的溶劑。為保證注射用水的質量,必須隨時監控蒸餾法制備注射用水的各生產環節,定期清洗與消毒注射用水製造與輸送設備,嚴防內毒素產生。一般應在80℃以上保溫、65℃ 保溫循環或4℃以下的無菌狀態下存放,並在制備12小時內使用。
滅菌注射用水:
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劑生產工藝制備所得。主要用於注射用滅菌粉末的溶劑或注射劑的稀釋劑。其質量符合滅菌注射用水項下的規定。
10. 何謂注射用水制備時主要採用哪些方法和設備
注射用水的定義:純化水經蒸餾所得,應符合細菌內毒素試驗要求。
制備方法:電滲透法,反滲透法,離子交換法,蒸餾法
——葯劑學第二版主編龍曉英,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