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建「全國農村污水處理示範縣」 澄江縣還需加強哪些工作
「幹部干、群眾看,少數人治理、多數人污染的現象依然存在。」今年5月17日至20日,澄江縣政協專題調研了城鄉人居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情況時發現,在努力創建全國農村污水處理示範縣的當下,澄江縣城鄉環境治理規劃編制相對滯後,執行力度不夠。城鄉基礎設施薄弱,建設資金缺口大。生產和建築垃圾有效處置難,日常保潔不及時。城區部分區域管理不到位。這些問題正制約著澄江縣城鄉環境的改變。
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治「頑症」、破「陋習」,打一場聲勢浩大的城鄉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攻堅戰、持久戰,努力建設生態宜居文明幸福的美麗家園。澄江縣提出,堅持生態立縣、環境優先,推動城鄉人居環境一年起好步、兩年見成效、三年大變樣,全力打造環境優美、設施完善、高效便利的城鄉環境。
調研組了解到,澄江縣城市總體規劃已完成並取得玉溪市政府的批復,目前正在創建全國農村污水處理示範縣,涵蓋全流域所有村莊的污水處理規劃也在組織編制。
當前澄江縣的城鎮供水能力及污水處理率得到提高。建成城區供水管網196.23公里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一批民生重點基礎設施,縣城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達100%、飲用水水源達標率100%、污水處理率達87%。今年起,澄江縣將農村保潔和垃圾清運經費補助資金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0元,增加了垃圾箱、清運車、手推車、垃圾壓縮機等設備,積極整合項目建蓋公廁、垃圾轉運站、垃圾池、污水處理池等設施。
城鄉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縣政協調研中就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針對當前各鎮(街道)、村(社區)規劃還沒有全部完成,地下管網規劃、污水處理規劃等不完善等問題,調研組提出要加快以「一城五鎮多村」和村莊全覆蓋規劃,全國農村污水處理示範縣規劃和撫仙湖徑流區規劃等為重點的規劃,為下一步建設管理作好引領。
許多村莊垃圾、供水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不配套。山區村尤為突出,兩污處理的基礎設施幾乎是空白,部分村組沒有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清運車,仍然存在「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的現象。撫仙湖保護的壓力大,涉及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較多,資金分配到眾多的村莊中去,投入明顯不足。對此,調研組建議加大財政投入,將整治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增加財政投入比例。要加大向上爭取協調力度,以被列為全省縣域經濟轉型發展試點縣為契機,研究吃透上級政策導向,爭取上級在土地指標、項目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要整合美麗鄉村、「百千工程」、財政一事一議、農危改工程、地質災害搬遷、扶貧攻堅、農村公路、棚戶區改造建設等各類資金,加大對鄉村道路、綠化、美化、亮化及垃圾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投入,適當增加城鄉垃圾清運人員及農村保潔人員的報酬,從根本上解決設施不齊全、配套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撫仙湖徑流區26條河流匯入調蓄帶,因河道保潔成效參差不齊,部分河道垃圾也進入調蓄帶,保潔難度較大。有的村重路基建設和房屋粉白,輕兩污治理投入;沿湖規模以上賓館酒店繳納垃圾清運費標准不明確。政協調研組提出:「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寬、深、全的社會系統工程,艱巨而繁重,是關乎人民群眾衣、食、住、行以及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讓全縣更廣大的人民群眾享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宜居宜業的環境,任重而道遠。要把經濟發展與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從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的要求出發,積極研究解決綜合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② 哈爾濱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管理,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堅持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建設、維護和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並承擔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和平房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及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指導監督。
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理、氣候特徵,依據有關總體規劃並銜接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編制本轄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市排水主管部門統籌調整,納入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編制本轄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調整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六條市排水主管部門,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排水主管部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編制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雨水滯滲、調蓄、抽排設施及排放通道。內澇防治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年度計劃,並安排專項資金,保障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第八條新城區建設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舊城區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有計劃地實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在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區域,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或者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第九條建設城市道路、橋涵等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公共排水設施。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已建成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十二條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管交接,將排水設施移交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移交協議,移交竣工資料。建管交接應當通知排水主管部門參加。
排水設施不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整改,具備正常運行功能後方可移交。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設施維護運營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由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
(二)封閉區域內的公共排水設施,封閉區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對設施進行維護管理,並簽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三)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工程及城市道路、橋涵工程配套建設的公共排水設施在完成建管交接前,由建設單位負責;
(四)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③ 污水治理措施
污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物;
2、把被污染的水處理至符合排放標准後再進行排放;
3、使用農家肥,減少使用化肥、農葯;
4、生活污水先集中處理後排放。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
違反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④ 城市污水處理的合理化建議
法律分析:1、污水處理要形成產業化, 並且加大宣傳使各級管理機構能夠充分認清污水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使各級政府明確城市污水的處理水平和環境承載能力對各地城市的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能提供主要保證和強大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和管理機構要把污水處理工作的好壞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 幹部的提升、任免也要考核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情況。只有這樣, 才能使環境保護工作不至於被污水處理拖住後腿, 才能使我國的天更藍, 水更綠, 經濟發展更健康, 人民生活更幸福。
2、 加大科技、人才和資金投入。目前, 影響我國城市污水回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資金投入短缺、技術落後。為了有效發展城市污水回用, 在借鑒、汲取和總結國內外城市污水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 因地制宜, 加大科技投入、人才投入和資金投入的力度,緊緊圍繞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和利用率, 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 提高技術水平, 加快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設備的改造, 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新技術和新設備, 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和回用的能力。
3、城市污水回收利用應納入節能減排計劃中。城市污水是可利用的水資源, 增加一些技術使城市污水就近處理就近回收利用, 不僅可回收水資源, 而且還可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 因此污水的再生回收利用應作為節能減排的組成部分納入總體規劃。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⑤ 污水處理措施
1、改進城市污水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應該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術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的最新情況,推動我國污水處理方法的發展,大力開發低耗高效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對我國現有污水處理方法進行分析,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技術,更高的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創新並優化污水處理工藝,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各種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其達到現階段城市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的標准,提高水資源的重發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資金的投入,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能力;引進和開發新技術,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將污水中的廢物分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標准,完善處理系統,達到再生水的指標,提高水的重發利用率。最後就是排水合理分區和合理布局,分析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其規模和對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對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圍進行規劃,污水處理廠要適度集中,合理劃分,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選址和方案進行合理規劃,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合理進行,盡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法,根據自身條件適時選擇二級處理法,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的負荷和處理成本,將水處理由原來單一模式轉變成綜合利用處理模式,轉變我國水資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處理管理機制
改革污水處理單位的考核制度,對處理後的水質、水量同時監管,將處理後的水體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有效改善污水處理工作的質量水平,提高處理後水質的標准。政府加強對污水處理的管理,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採用問責制度,並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進行懲治,保障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政府將傳統的城市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明確各個部門責任,各個部門互相監督。分流制適合於新建區、擴建區、新建開發區,並不受歷史因素影響;合流制適合具有歷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多元化管理,引進投資模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的持續發展。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較好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改進自身的技術,政府應該建立一系列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展開工作,並且要通過政府、企業和公民「三位一體」,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員工的監管水平和監管素質,依法對污水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徹底性,促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改善環境質量的效能。
3、提高民眾認識,樹立環保觀念
積極利用各種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資源危機意識以及綜合利用意識,倡導建立節水型社會,其次就是樹立污染者收費意識,同時應該做到「誰污染,誰治理」,同時可以用來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的資源投入,改進設備,加大技術投入。
4、污水處理的資源化 和產業化
城市污水處理之後也是一種水資源,成為城市的第二種水源,回用之後,可以很大的節約水資源的供應量,同時還能減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決了供水緊張又改善了環境,還可以就近處理利用,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實現水源的可持續發展。分類供水,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回收利用,並且鼓勵中水回用,對廢水回用之後的污泥進行研究,將它變廢為寶,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資源程度。對於那些排放污水的企業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採用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污水處理行業。
⑥ 農村污水治理措施大全和具體實施解決方案
據統計,我國廢水總排放量為600億t/a,其中鄉鎮污水為200億t/a,農村生活污水為80億t/a,農村污水處理率僅為6%,96%的村莊都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系統。而這些污水的隨意排放,給自然環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為了解決農村污水處理問題,近年來,國家也頒布了不少政策。
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水十條》,要求「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2018年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要推進「廁所革命」,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並提出到 2018年底排放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的目標。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單元技術,現在已經發展的很成熟了,但是 由於每個單元技術都有各自的缺陷、適用范圍,所以必須因地制宜地選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現在我們缺乏的是系統集成技術的創新。
本文針對農村污水處理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和工藝技術上的問題,都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
農村生活污水現狀
一、農村生活污水特點
1、高分散性,難於統一收集。 我國幅員遼闊,加上農村地形復雜、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影響,污水無法利用市政管網統一收集,農戶一般直接將其排放到房外溝渠或潑灑到地面。
2、水量小,水量波動大。 由於農村分散,常駐人口不多,相應產生的生活污水也很少,但每天居民的用水習慣基本相似,在早、中、晚各有一個用水高峰期,其他時間用水很少,用水量日變化系數一般為1.9~2.5。季節特徵明顯,夏季排放量比冬季大。
3、有機物濃度偏高。 生活污水中含有COD、氮、磷等元素,可生化性強,COD平均最高濃度可達到500mg/L。但生活污水中不含重金屬元素等有害物質,利於運用生物處理技術。
4、水質、水量地區性差異大。 由於我國農村各個區域的發展程度、地形氣候、個人習慣各不相同,使得農村生活污水在每個地方的水量、水質各不相同。
二、農村生活污水來源
1、廚房污水。 廚房污水是農村生活污水中有機物的主要來源,排放量占生活污水總量的20%。
2、洗滌污水。 洗滌污水占生活污水總量的50%以上,含大量的氨氮、磷等元素,是造成農村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
3、廁所污水。 廁所污水是農村生活污水中氮、磷、COD、細菌、病毒的主要貢獻者。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
一、生物處理技術
1、生物接觸氧化法
原理: 利用外界曝氣的條件,既能讓污水和附著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所形成的生物膜充分接觸,又能使好氧微生物分解水中有機物,從而達到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出水水質好、佔地面積小、耐沖擊、適應性強、沒有污泥膨脹問題,運行管理方便。但存在填料容易堵塞、坍塌、需要鼓風曝氣設備、基建投資和運轉費用偏高的缺點。
2、生物濾池法
原理: 以碎石、塑料為濾料,將污水從濾料上面均勻流下,使濾料表面形成微生物膜,利用微生物膜對有機物的分解作用,達到污水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運用時無需沉澱池、節省佔地、抗沖擊性強、運行成本低。為避免運行過程中的曝氣工序增加運行成本,目前多採用自然通風生物滴濾池。
如將生物滴濾池與人工濕地結合使用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時,CODcr、NH4-N、TN、TP的平均去除率分別可達到92.53%、99.55%、62.26%、63.82%,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標准,效果較好。
但該法存在蚊蠅滋生、處理效率低、填料容易堵塞、反沖洗耗能的缺點。
3、蚯蚓生物濾池技術。
在生物處理系統中創新地引入了蚯蚓。
由於蚯蚓的存在,填料中微生物種類更多,蚯蚓和微生物二者可互相協同,降解有機物,處理效果更好。同時,由於蚯蚓在土壤中的穿梭覓食,解決了傳統濾池易堵塞、生物膜更新的問題。
但該法為了滿足蚯蚓生長要求,對環境濕度、溫度要求嚴格,而且水力負荷較低。
4、厭氧沼氣池技術。
目前,厭氧沼氣池在我國農村應用較為廣泛,它利用微生物的厭氧發酵,將污水中的有機物變為沼氣,同時分解污水中的有機物,從而達到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運行費用低,出水可用於農田灌溉,既可埋入地下,又可產生能源,資源利用率高。可應用於一家一戶或聯戶農村污水的初級處理。對於養殖一定數量家禽的用戶,可再次對沼渣、沼液進行利用,但其出水有惡臭味。
5、一體化污水處理技術。
借鑒日本推行「凈化槽」的經驗,我國在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方面也推行了一體化污水處理技術,它可埋置於地下或安裝於地上,將傳統生物處理工藝的反應、沉澱、污泥迴流集中於一個反應器中,可實現污水就地處理。
優缺點: 它集抗沖擊性強、能耗低、維護管理簡便、見效快等優點為一體。但存在工程施工要求較高、處理水量不宜過大的缺點。適用於急需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污染問題且土地和水資源較少的地區。
二、生態處理技術
1、人工濕地
人工濕地是將污水投配到生長有蘆葦、香蒲等特定植物的土地上,利用填料的過濾、吸附作用和植物的吸收、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去除水中的有機物。
優缺點: 人工濕地系統具有出水水質好,投資、運行費用低,抗沖擊性強、處理效果穩定,生態效益顯著等優點。
但其佔地大,脫氮、除磷效率低,並且處理效果受氣溫和植物生長季節的影響。尤其是在寒冷地區的冬季,低溫可能導致人工濕地微生物活性降低、植物休眠死亡、濕地處理效率大幅下降甚至濕地凍結無法運行。
適用於資金少、技術人才缺乏、有大量土地可供利用的南方農村地區。
2、土壤滲濾
原理: 土壤滲濾系統屬於土地處理的一種,其工作原理是將水解池中經過預處理的污水,由滲濾溝有控制地通入到已設計好的滲濾田,利用土壤的滲濾和毛細作用,使污水向各個地方流動,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的過濾、吸附、分解作用去除有機物。
優缺點: 地下滲濾系統工程簡單、管理簡便、運行費用低、處理效果穩定、水質好,但存在佔地面積大、土壤易堵塞的缺點。
而且如果設計不周,在運行過程中會出現污染周邊地下水源的情況。
目前,土地滲濾技術在國內已有運用。 如上海市寶山區羅店鎮張墅村採用了土壤滲濾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出水可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且整個處理系統建造成本低,基本免維護。
3、穩定塘
穩定塘是將污水在塘內滯留較長時間,依靠菌藻、微生物的各種代謝活動,使污水進行生物處理的一種污水處理技術。
優缺點: 穩定塘充分利用地形,且有基建費用低、運行管理成本低、能夠實現污水資源化、美化環境的優點。但該法佔地面積大,易產生臭味、滋生蚊蠅,污水處理效果受季節、氣溫、自然因素影響較大,處理效果不夠穩定。
該法適用於有水溝或池塘、土地面積相對豐富的農村地區。
國內目前應用較廣泛的穩定塘是在太湖地區的高效藻類氧化塘,其對COD的平均去除率可達70%;氨氮主要通過硝化作用去除,去除率高於90%;磷酸鹽主要通過沉澱作用去除,去除率為50%。
三、生物-生態系統集成處理技術
由於目前單一的生物技術需要復雜管理,單一的生態處理技術對環境的依賴性又強,二者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導致出水達不到規范標准。
因此,我國小部分農村地區也採用了創新型的生物-生態組合工藝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問題。
例如,在江蘇農村地區採用的厭氧/跌水充氧接觸氧化/水生蔬菜型人工濕地組合工藝,其對COD、NH4-N、TN、TP的去除率分別高達68.15%、68.15%、69.50%、86.30%,處理效果較好且穩定。但該法要求技術創新條件較高。
農村污水處理面臨的問題
單看上面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單元技術,現在已經發展的很成熟了,但是 由於每個單元技術都有各自的缺陷、適用范圍,所以必須因地制宜地選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現在我們缺乏的是系統集成創新。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1、建不起、用不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由於村鎮經濟水平低,有的鎮財政資金短缺,導致農村地區買不起設備,或者已建成但沒有經濟條件維護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營費用,只能擱置。
2、運行操作復雜,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許多農村污水處理設備運行步驟復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才能操作。但由於農村的經濟、地理等外部條件所限,許多技術人員不願到農村污水處理廠(站)工作,導致污水處理設備閑置。
3、污水處理廠(站)設計規模、管網鋪設長度過大。
我國在設計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時,照搬城市處理的經驗,對污水處理量上的設計過大,而由於農村地區常駐人口少,產生污水較少,達不到污水處理設備的設計值,導致污水處理站只能低負荷運行或間歇性運行。同時,由於設計的污水處理站規模過大,導致市政污水管網的鋪設長度也過大,基建投資費用偏高。
4、未做到因地制宜。
某些地方政府在建設污水處理項目時施行「一刀切」政策,即在該地區統一施行一種污水處理技術。但該地區農村分散,每個農村各自的地形等條件又不一樣,導致有的地方根本不適合建這種污水處理設施,所以所建的污水處理廠(站)也就達不到預計效果了。
5、農村管網建設薄弱。
許多農村地區由於地形復雜、財政資金少,沒有健全的污水排水管網系統,導致許多農戶居民室內無污水管道,無法外排,這也使得所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沒法使用。
6、居民對污水處理項目的質疑。
當一個村想要眾籌購買污水處理設備或收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用時,村民由於缺乏環保意識,對所收取的污水處理項目資金的使用產生質疑,不支持、不擁護政府的決策。
兩個層面上的對策
一、針對農村污水所面臨的問題上的對策
以目前我國農村的發展現狀和前景來看,經濟水平落後、管理人員缺乏、操作管理困難仍是阻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三大屏障。
因此,今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勢必 要研發出具有基建費用低、操作運行和維護簡單、運行成本低廉、裝置便於安裝等一系列優勢的處理工藝。
針對以上問題給出下列對策:
1、開發新工藝,降低污水處理設備建造、運行費用
對於建不起、用不起農村污水設施的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水處理設備建造、運行費用太高。所以應鼓勵科技創新,開發新型污水處理工藝,在保證出水效果的同時,還能大幅降低建造、運行費用。
2、推行操作、管理簡單工藝
對於運行所需操作復雜、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問題,其根本原因還是工藝過於復雜。所以政府應多提倡運用無需專人管理或只需簡單操作的小型智能污水處理技術。
3、將水處理裝置「設備化」
由於農村污水處理裝置在安裝中經常出現工期時間長、施工慢的問題,建議推行水處理裝置設備化,以設備的形式實現污水處理,加快建造速度,縮短施工工期。
4、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范
針對我國農村污水處理廠(站)設計規模過大的問題,應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盡快編制、完善農村污水處理相關規范,為以後的設計做出規范性指導,避免在設計時出現無標准可依、規模不合適的問題。
二、工藝上的對策
針對農村生活污水特點與存在的問題,以現有的技術及應用成果為基礎,提出能夠快速應用並推廣的微動力、易管理的新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設備裝置,具體可列為以下 3套技術方案 。
1、C-CBR 一體化生物反應工藝
C-CBR(Continuous-)即連續流連續生化反應器,C-CBR工藝是基於倒置A2/O工藝的一體化活性污泥法裝置。
經格柵、沉砂池處理後的污水由進水管進入厭氧區,多點進水。內循環經水泵與射流器的組合將污水由厭氧區吸至好氧區,在聚磷菌的作用下完成生物除磷;
富含硝酸根離子的硝化液由好氧區重力迴流至缺氧區,並通過氨化-硝化-反硝化過程實現生物脫氮。
缺氧區的污水重力自流至厭氧區,從而達到缺氧-厭氧-好氧不斷循環的目的,實現生化反應的連續進行,從而達到高效的脫氮除磷效果。沉澱區產生的污泥部分迴流至好氧區,部分外排,出水經溢流堰由出水管排出。
C-CBR 一體化生物反應工藝示意圖
1)該工藝為一體化活性污泥法裝置,理論基礎為A/A/O工藝。通過一台水泵實現混合液迴流、曝氣充氧和混合攪拌等功能。
2)設計總水力停留時間為15.5h,其中好氧區停留時間為9.3h,缺氧區停留時間為2.4h,厭氧區停留時間為1.3h,沉澱區停留時間為2.5h;
經過污泥培養後的試驗裝置在穩定運行期,COD、NH4-N、TN、TP的平均出水濃度分別為57.2、15.9、27.1、1.7mg/L,平均去除率為74.3%、53..8%、50.1%、60.3%,運行費用為0.55元/t,試驗裝置對COD及TP有較好的去除效果。
2、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的主體工藝為具有生物脫氮功能的A/O工藝。
A池為水解調節池,內置彈性填料,具有均衡水質和反硝化功能。A段末端設置污水提升泵,經水射器充氧將污水提升至生物過濾器。
O池為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污水經內部兩級跌水板以及通風管拔風充氧進入填料區進行生物處理,實現硝化反應和泥水分離。出水流入出水槽,部分迴流至調節池進水口,部分外排。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裝置的示意圖如圖所示。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裝置示意圖
1)該工藝通過射流器、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實現兩次充氧,布水均勻且充氧效率高,克服了傳統生物濾池處理效率低、滋生蚊蠅、易堵塞等缺點;
2)整套污水處理裝置耗電設備僅為一台潛污泵,每噸水的處理費用低於0.5元;
3)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無需污泥迴流,無需專人值守,運行管理簡便;
4)基建費用低、施工周期短,適合遠離市政管網的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滿足當前節約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要求。
3、接觸氧化跌水充氧污水處理工藝
整體工藝採用A/O工藝,原水經人工格柵後進入水解調節池,經均衡水質和反硝化後,泵提升至配水井,配水井之前設置射流器實現第1次充氧。
配水井把來水均勻配送至跌水充氧接觸氧化池,接觸氧化池分五級跌水,實現第2次充氧。
然後經出水槽實現出水和迴流水分離,迴流水重力迴流至格柵池,出水重力流入中水池。最終處理的出水可用作農田灌溉。脫落生物膜少,污泥採用干化處理,無需脫水設備。
接觸氧化跌水充氧污水處理工藝示意圖
該工藝運轉設備僅為1台水泵,充氧方式為射流器充氧和跌水充氧,省卻傳統的鼓風曝氣設備,具有以下3個顯著特點:
1)運行費用低廉;
2)操作管理簡單;
3)安裝施工便捷。
目前,農村已成為我國環境整治的新陣地。必須根據村莊所處的地形地貌、排水特點、人口規模,結合當地經濟承受能力,採用適宜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方法進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
⑦ 菏澤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排水管理、污水處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有關的工作。第四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政府投資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運行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鼓勵在排水與污水處理中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支持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七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和市政排水管網相連接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八條從事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第九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第十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移交運營維護單位統一管理。第十二條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第十三條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第十四條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五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六條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第十七條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葯製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葯製造企業除外)排放的高濃度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強酸、強鹼、高鹽、高氟廢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⑧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第七條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第九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二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第十三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⑨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⑩ 阜陽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護和改善城市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規劃區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管理,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內澇防治。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是指對城市的生產經營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和雨水的接納、輸送、處理、排放行為。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排水設施,包括排水管網(管道)、調蓄池、泵站、閘門、檢查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雨水收集設施等。自建排水設施是指產權所有者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包括出戶管、化糞池、隔油池、沉澱池、檢查井、排水管網(管道)、污水處理站等。
本條例所稱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廠及其他附屬設施。第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堅持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建管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市、區)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產業園區、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投資的阜陽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項目的監督管理,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務、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違法排水行為舉報獎勵和舉報人保護制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
對在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建設第七條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編制阜陽城區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阜陽城區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徵得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產業園區、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阜陽城區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制定本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徵得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調整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實施方案,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八條市、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編制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雨水滯滲、調蓄、抽排設施及排放通道。內澇防治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區人民政府,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產業園區、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管委會制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包含內澇防治專項內容。第九條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人民政府投資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及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產業園區、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排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技術規范以及管線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