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舶污水處理裝置使用
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以下簡稱《規則》),整合了2015年、2016年、2018年歷年的修改通報,針對我國內河船長大於等於20米船舶設計建造、營運檢驗的技術法規進行了系統的明確,對內河船舶檢驗制度、安全與防污染技術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地修訂。
船舶檢驗制度方面,秉承「簡政放權、便民高效」宗旨,《規則》優化了船檢證書格式,除保留《船舶起重設備證書》《船舶試航證書》《京杭運河型船舶航行證書》等6份證書外,將其他16份單頁證書整合為1份《內河船舶安全與環保證書》。
在安全技術要求方面,《規則》納入漁業輔助船穩性計算的特殊技術要求;規定船舶配備(包括AIS和ECS配備)電子定位裝置需滿足北斗性能標准;修訂完善客船技術條款,將客船分為六類,明確要求旅遊船(設觀光區域和卧席客艙)和游覽船(僅設觀光區域)的觀光區域人均面積不小於0.4㎡且不計入乘客定額計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規定《規則》生效之日起新建內河船舶要配備生活污水處理或貯存裝置;基於《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第二階段)》(GB15097-2016)標准,明確了船舶用柴油機試驗標准;規定在長江航行的小於600載重噸油船的貨油艙區域應採用雙殼結構或等效型式;制定船舶使用岸電時船載裝置的電氣要求、船舶應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推進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等。
此外,《規則》還優化了內河航區劃分規定,新增河海交界區的劃分檢驗依據,公布了341個航區級別;對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應用太陽能電池的船舶、灕江游覽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高速船做了補充技術要求。
據悉,《規則》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則》的發布實施將對我國內河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環境保護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貳』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叄』 污水處理的標准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肆』 碼頭不讓排放污水,那輪船的污水都是怎麼處理的
如果提起航海,就不得不提到輪船。在古代,經常會進行海上航行,時間短則7天左右,最長可達幾個月。那麼,船員在船上生活,輪船上的排泄物都去了哪裡呢?
按照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和相關法規,海輪要求必須配備污水和糞便收集艙,先是用管道將一定區域內的大小便器中粑粑匯集到兩個房間,一個黑水總管一個灰水總管,再由黑水總管和灰水總管將排泄物送入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檢驗合格後,有的直接派遣到大海重獲新生,經海水凈化多年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啊呸……重新做好水。
『伍』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5)船舶活污水處理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陸』 海事規定船舶1人每天產生多少污水
不同的船隻大小,內海外海近海遠海內流河外流河都有不同的規定,具體你可以看參照當地的海事部門通告。
如:以下部分通告內容給你做參考。
根據《2011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
(適用范圍: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總噸以下且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及以上的船舶。)
1. 航行於內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應隨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應排至接收設施或經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往水域。
2. 經過處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應避開取水源,並不應在停靠碼頭時排放。
『柒』 關於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IMO.MEPC.159(55)誰能講解下
文件發一下看看
『捌』 船舶污水處理
西安環科水處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前身是陝西近代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1995年成立)是一家專業從事環保水處理高新技術企業,本公司以雄厚的技術力量同時依託陝西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一條龍配套體系。西安環科水處理公司立足科研前端從事水處理高端產品的研發,先後獲得多項發明專利,多道變頻超聲波智能水垢處理儀先後被列入國家級火炬計劃、五部委國家新產品推廣項目和國家技術創新計劃及無償基金資助。2001年度公司被西安高新區管委會授予技術創新獎;公司主要技術和設備:
超聲波水垢處理器類(中央空調、鍋爐類、工業冷卻循環水類、管道類)
表面處理電鍍類(廢酸洗液純化回收機組、電鍍含氰廢水零排放機組)
純水、砷、氟、氰、高濃鹽水類(電滲析、反滲透、EDI、樹脂交換設備)
濕法冶金、浸出液、廢水類(釩浸出液濃縮、酸回收、廢水零排放設備)
近幾年環科公司先後完成了西安漢斯啤酒(1200M3/天)釀造水處理工程;航天部神舟火箭推進劑特種水生產線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隊飲用水砷氟處理工程;山西襄陽鑄造廠工業冷卻水循環水處理工程;烏魯木齊八一鋼廠電廠循環冷卻水處理工程(240000M3/天)等,同時完成山西三維公司福喜氮肥塔、西安利君沙等十幾家單位設計工作。( ※ 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 國家級重點新產品項目※ 國家級技術創新基金項目※ )029-88321607
『玖』 污水排放的標準是什麼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處)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和(2)的規定。
(5)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拾』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船舶污染物在本市所轄港口內的排放、接收、運輸、貯存、處置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產生的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物質,包括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殘油(油泥)、含有毒有害液體物質污水、廢氣、雜訊等。第四條船舶污染物管理實行源頭減量、達標排放、分類管理、科學利用、無害化處置的原則。第五條產生、排放、接收、運輸、貯存、處置船舶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船舶污染物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船舶污染物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船舶污染物管理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船舶污染物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七條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船舶污染物中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置的監督管理。
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非漁業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規劃的編制及其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的備案管理,負責對船舶污染物轉移過程中碼頭裝卸作業的監督管理。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規劃的編制及其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水域內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商務、海洋、應急管理、城市管理、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船舶污染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船舶污染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船舶污染物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增強從業人員、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接收、貯存、運輸和處置船舶污染物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分類管理第十一條船舶污染物按照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殘油(油泥)、含有毒有害液體物質污水、廢氣、雜訊進行分類管理。第十二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應當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第十三條船舶垃圾按照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及方法認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管理。
接收後上岸的船舶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實施管理。第十四條船舶生活污水經處置單位處理後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處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船舶生活污水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船舶生活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按照固體廢物實施管理。第十五條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殘油(油泥)經處理產生的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管理。
禁止向港口水域排放船舶殘油(油泥)和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含油污水。第十六條船舶含有毒有害液體物質污水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
不能達標排放的化學品洗艙水,按照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及方法認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管理。第十七條船舶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准。
禁止船舶在港口內使用焚燒爐。第十八條船舶在港口航行、作業時,排放的雜訊應當符合國家船舶雜訊級規定。第十九條船舶必須配置並使用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
漁業船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配備並正常使用油污水分離器或者油污水貯存櫃(桶)等防污設備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