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量一般是指污染物進入環境水體的量,也就是污水處理廠排放量
你企業的排放量就是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自己水量對應的總量,而你這個總量是由污水處理廠的總量分配給你的,你就不需要再重新申請總量了
『貳』 污水處理廠排污總量核定氨氮5和8怎麼核算總量
是指這個的排污口排出污染物的總量,無論你排放之前是否經過處理,事實上不處理版是絕對不行的。
審批總量的時權候一般不會考慮你是否排入污水處理廠,只會考慮你是否排放和排放多少。
因為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管網,都不是你出資建設和管理,那是國家為了收拾生產和生活不可避免污染物的公益性公共設施。
換句話說,進了污水處理廠,只是國家給你和個人擦了股,並不意味著誰都能以有人擦股為由多吃多拉!
自己的股自己要先擦個差不多對不對?
撅起股等人擦,那不是成熟人的行為,也一樣。
『叄』 城鎮污水處理的主要考核指標是污水處理總量及什麼
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務廳(局)、市政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
第四條 考核採取日常監管、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考核指標主要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污水處理率、處理設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減效率以及監督管理指標。
第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每年5月前,對上一年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自查報告並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查內容除考核指標外,還應包括城鎮污水處理規劃編制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制度和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污水處理水質監測、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 第七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考核評分細則,具體評分細則參見附件。考核結果採用百分制記分,分為優(≥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優的將給予表彰,對考核結果為差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並給予通報。
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30天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出書面報告,並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和造假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鎮污水處理考核評分細則 2、36個大中城市污水處理考核評分細則
一、考核總分計算
考核指標包括:設施覆蓋率、城鎮污水處理率、處理設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減效率和監督管理指標。考核採用百分制,考核總分為各項考核指標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標分值計算
(一)設施覆蓋率(25分)
設施覆蓋率分值按所轄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率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所轄市縣設施建設情況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二)城鎮污水處理率(20分)
城鎮污水處理率分值計算公式如下:(略)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本年度數據;其它
設施污水處理量和污水排放總量依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上一年度數據。考慮到污水處理率統計的復雜性,可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率的實際情況,對污水處理率最高得分作適當調整。
(三)處理設施利用效率(20分)
處理設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運行負荷率對應的實際處理水量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運行負荷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四)主要污染物削減效率(20分)
污染物削減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減效率的削減總量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五)監督管理指標(15分)
監督管理指標分值按「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上報分值和水質化驗管理分值加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監督管理分值=數據上報管理分值+水質化驗管理分值
1、數據上報管理分值(9分)
數據上報管理分值=在建項目分值+運行項目分值(略)
其中,上報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2、水質化驗管理分值(6分)
水質化驗管理分值計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報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取各指標項實報期數與應報期數之比。
3、在專項檢查、抽查中,發現上報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每一項扣3分,直至將總分15分全部扣凈。
請參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肆』 城市污水處理率計算中「城市污水產生總量」從哪裡得到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以及部分合流制的雨水量
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
3.1.1城鎮旱流污水設計流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dr=Qd+Qm (3.1.1)
式中:Qdr-截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設計流量(L/s);
Qd -設計綜合生活污水量(L/s);
Qm -設計工業廢水量(L/s);
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應考慮入滲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據測定資料確定。
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額和綜合生活污水定額應根據當地採用的用水定額,結合建築內部給排水設施水平和排水系統普及程度等因素確定。可按當地相關用水定額的80%~90%採用。
3.1.3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可按當地實際綜合生活污水量變化資料採用,沒有測定資料時,可按本規范表3.1.3的規定取值。
表3.1.3 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
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總變化系數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註:當污水平均日流量為中間數值時,總變化系數可用內插法求得。
3.1.4工業區內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有關規定。
3.1.5工業區內工業廢水量和變化系數的確定,應根據工藝特點,並與國家現行的工業用水量有關規定協調。
『伍』 杭州污水處理方面的權威設計院有那些
關鍵看什復么樣的項目了制。
一般項目環保公司都能做的。
杭州的設計院和環保公司都很多,基本上以前的大型設計院現在都有環保這一塊的。
浙江省環科院(省環境工程公司)
煤科院的環科所
杭州水處理中心
杭州環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博華公司
浙商大(商達)
浙江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
等等等等
太多了
『陸』 杭州餘杭區有哪些污水處理廠
七格污水抄廠(臨平部分襲)
臨平污水廠
塘棲污水廠
崇賢污水廠
良渚污水廠
餘杭組團污水廠
杭州城西污水廠
全區形成臨平污水系統、良渚污水系統、餘杭組團污水系統、西北部山區分散污水系統等四大污水系統
規劃遠期臨平副城將建成以臨平污水廠為主、塘棲污水廠、崇賢污水廠為輔的集中污水處理系統,實施塘棲污水廠和崇賢污水廠的再生水利用。擴建良渚污水系統、餘杭組團污水系統,實施良渚污水廠和餘杭組團污水廠的再生水利用,減少排入大運河水系的尾水總量。對餘杭組團污水系統,五常、閑林東部、倉前東部和餘杭創新基地-科技島創新發展區(原倉前高教園區)的污水進入杭州城西污水廠。
規劃近期,臨平副城將形成以七格污水廠為主、塘棲污水廠、崇賢污水廠為輔的污水系統。進一步完善良渚污水系統、餘杭組團污水系統,將餘杭創新基地-科技島創新發展區(原倉前高教園區)的污水接入杭州城西污水廠。
『柒』 杭州市河道廢水排放標准,哪位知道
杭州河道廢水排放這個要去管理層去看看
『捌』 杭州市環境污染情況及原因
2006年杭州市環境狀況公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之規定,現發布《2006年杭州市環境狀況公報》。
一、綜述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按照「發展、創新、節約、穩定、為民、和諧」的總要求,圍繞「十一五」規劃的目標任務,深入實施「五大戰略」,破解「七大問題」,引領「和諧創業」, 打造「平安杭州」,加快建設生活品質之城,經濟社會保持了又好又快的發展勢頭。據統計,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3440.99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4.3%,連續16年保持兩位數增長。人民生活品質不斷提升,實現了「十一五」時期的良好開局。
過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進生態市建設的關鍵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具體指導下,全市環保系統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環境立市」的戰略目標,以生態市建設為載體,以環境污染整治為重點,搶抓機遇,扎實工作,開拓創新,經過全市環保戰線廣大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在生態省考核中連續第四年被評為優秀,為杭州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水環境
1、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錢塘江干支流44.4%市控以上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37%,較上年上升10%。錢塘江上游氮磷污染仍然較重,但水質有所好轉,下游耗氧物質和氮污染較重。
苕溪流域水體符合或優於Ⅲ類水質的監測斷面比例有所提高,由上年的33.3%上升為42.9%,而功能區達標率由上年的50%下降到42.9%,超標項目以糞大腸菌群、石油類為主。
西湖水質總體提高,處於輕度富營養狀態,但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相對上年下降。西湖綜合保護工程績效得到顯現,近幾年總磷、生物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總體處於下降趨勢,透明度不斷提高。
千島湖水質與去年基本持平,平均水質為Ⅲ類,湖區自凈能力較強,主要污染指標從入湖口至出湖口基本趨於逐步下降,透明度逐步上升。湖區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29.5,仍屬貧營養水平。
青山水庫水質較上年未見明顯改善,水質劣於Ⅴ類,未能達到水功能區目標水質Ⅲ類要求,主要超 標指標為總氮和總磷。庫區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7.0, 較去年上升3.6,屬輕度富營養水平。
運河杭州段水質類別與上年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全項評價仍劣於Ⅴ類,但下降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溶解氧、氨氮指標較上年略有所好轉,但溶解氧濃度仍然較低。總磷指標稍有下降,高錳酸鹽指標與上年相比基本不變。運河污染來源多而復雜,自凈能力極為有限、配水量的大小對其水質影響非常明顯。
城市內河水質有所改善,但總體水質仍然較差,按全項評價,各監測斷面均超過相應水功能區目標,且為劣Ⅴ類水質,主要污染指標為溶解氧、氨氮、總磷、石油類和糞大腸菌群等。
杭州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項目達標率在76%~88%之間,水質總體達標率為84.1%,比上年下降5.6個百分點,超標項目按超標頻次從高到低依次為石油類、溶解氧、糞大腸菌群、鐵、錳、氨氮、氟化物以及總磷。縣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總體達標率為84.2%,超標項目主要為溶解氧。
2、工業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全市工業廢水排放量7.65億噸,比上年下降11.7%,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1.21萬噸,比上年下降1.2%,氨氮排放量0.37萬噸,比上年增加28.1%。
3、措施與行動
抓好重點區域整治。全面推進7個市級重點監管區域污染整治工作。蕭山南陽化工區、桐廬鍾山石材2個重點監管區已通過市政府驗收;蕭山區成立了東片環境重點監管區整治指揮部,確保2007年摘帽任務的完成;富陽市已關停76條造紙生產線,年削減造紙廢水3240萬噸;建德市化工企業累計投入8000餘萬元,新增污水治理設施17套,減少廢水排放757萬噸。
抓好重點流域整治。完成了錢塘江、太湖(運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出台了《太湖流域水質明顯改善三年實施方案》,下達了《2006年度杭州市運河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通知》,運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展開。加大沿河(含支流)企業的查處力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推動市區截污納管工作,完成了75個生活小區、149家公建單位、100個污染源的截污納管工作,實現新增納管污水量4萬噸/日。加大運河主要斷面的水質監測頻次,啟動了運河(杭州市)出境斷面水質改善課題研究和運河流域縣(區)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工程。
開展了市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完成清水河道建設169.4公里,超計劃41%;累計完成715.38公里,超計劃8%。完成了 51條河道的綜合整治任務。完成13條河段的水生生態系統恢復示範工程建設。開展了河道水環境狀況的突擊檢查,有效改善了市區內河的水環境衛生。
抓好重點行業和企業整治。對電鍍行業實施分類整治,鼓勵發展先進生產工藝,創造條件促使電鍍企業進園區發展,同時對位於環境敏感區域或規模小、管理差、工藝落後的電鍍企業堅決實施關停並轉遷;開展水泥行業整治,關停5條水泥機立窯生產線,全市154條水泥機立窯生產線全部實現關停;責成全市103家重點危險化學品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價、應急設施建設和應急預案編制;抓好重點企業管理,下達在線監測任務244家、限期治理任務100餘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任務 60餘家,以及環境審計20餘家。
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我市加快建設和完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市區七格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已投入運行,處理能力達到了55萬噸/日;蕭山東污水處理廠一期(30萬噸/日)已通水試運行;富陽污水處理廠三期主體已完成,春江污水回用工程一期(4.5萬噸/日)已投入運行,八一城市綜合污水處理廠15萬噸/日處理工程已投入運行,春南綜合污水處理廠25萬噸/日處理工程已完成2億左右的投資,靈橋綜合污水處理廠15萬噸/日處理工程已開工建設,大源綜合污水處理廠10萬噸/日處理工程將開工建設;淳安千島湖鎮污水處理工程已通水試運行;餘杭塘棲污水處理廠已建成;良渚和餘杭兩鎮污水處理廠已基本建成;建德梅城鎮污水處理廠已開工建設;臨安錦城污水處理廠的脫氮除磷設施正在建設中。目前,全市已建成或在建的縣以上污水處理廠19個,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75.5萬噸/日。
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創建和鞏固工作。為保障群眾喝上放心水,把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列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務。一是編制了杭州市飲用水源保護規劃並經市政府批准實施,在已完成11個生活飲用水源達標區的基礎上,2006年又完成了15個生活飲用水源達標區的創建,拆除了22個設在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拆除8條采砂船,削減采砂量40萬噸。二是開展了重點水源地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在開展有機污染物監測調查工作基礎上,對有能力監測的項目開展了全面監測,並編制了杭州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月報。三是為保障飲水安全,編制了《杭州市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基本建立起我市飲用水源水質預測預警應急體系。四是為保障杭州市飲用水長期安全,編制了《杭州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啟動了閑林備用水源工程。
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2006 年,完成了省下達57家規模場及市下達的37家豬牛規模場、29家禽類規模養殖場的的綜合治理任務。截止2006年底,禁養區和限養區內累計削減生豬 44.4126萬頭、奶牛10011頭、家禽386.4650萬羽;關閉養豬場20個,養牛場35個;城區限養區內養殖場全部實施了關停遷轉,無新建養殖場。全市共有219個(其中省治理項目74個)合計存欄量在83萬頭左右的規模化生豬、奶牛和禽類養殖場(戶),採用糞尿干濕分離、干糞作有機肥、污水經厭氧後綜合利用或達標排放等綜合治理方法, 完成了治理工程建設,通過了省、市驗收(含5個養殖專業村和7個養殖小區)。
三、大氣環境
2006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可吸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呈現煤煙與汽車尾氣混合型污染的特徵。全市大部分區域處於重酸雨區。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2006年,杭州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一級(優)、二級(良)的天數共299天,比上年減少2天,佔全年總天數的81.9%。影響空氣質量的三項指標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達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准。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總體呈下降趨勢,但仍超過二級標准,不容忽視。其餘各縣(市)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准,臨安市、淳安縣和富陽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准,總體各類污染物濃度較上年有所上升。
2、酸雨
酸雨污染較為嚴重,大部分地區處在重酸雨區。降水pH范圍為3.31~7.27,最低值出現在富陽。中心城區pH年均值4.39。酸雨發生頻率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以富陽下降最多。杭州市區酸雨頻率為79.8%,較上年下降2.2%。
3、降塵
近幾年中心城區、蕭山區和餘杭區降塵濃度呈波動狀態。2006年中心城區降塵較去年略有上升,蕭山區、餘杭區有所下降,降塵年月均值分別為9.43、8.14和6.97噸/平方千米•月。
4、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006年,全市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12萬噸,比上年下降3.7%,煙塵排放量3.36萬噸,比上年下降6.1%,粉塵排放量為4.79萬噸,比上年下降20.9%。
5、措施與行動
以專項工作以及各項創建活動為抓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逐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一是全面完成了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四階段)工作,主城區87家、蕭山區22家和餘杭區16家單位共125家單位完成了爐窯灶改造任務,累計發放「禁燃區」專項補助資金近500萬元,並出台了杭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五階段)工作方案,經市政府批復後實施。
二是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大機動車污染監測、控制力度,強化對不達標車輛的環境監管力度,對冒黑煙汽車進行曝光。
三是控制揚塵污染。市環保局與市建委、市城管辦、市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城市揚塵污染的控制力度,推進建築工地全自動車輛沖洗設施的安裝,採取綜合措施防治建築、拆遷、市政等施工現場、市區道路和運輸以及市區各種露天堆放物的揚塵污染,初步遏止了揚塵污染上升的趨勢。
四是繼續實施《杭州市服務業管理辦法》,全面開展餐飲業油煙氣污染整治工作。餐飲企業均安裝了油煙凈化器等污染治理設施。
五是繼續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和「一部三沿」等煙塵控制工作,制定了今後5年的大氣污染整治工作任務,並大力推行清潔能源的應用,全面開展了脫硫工程和工藝廢氣達標治理工作。餘杭、富陽、桐廬等3個縣(市)擴大煙塵控制區,並通過市政府驗收。
四、聲環境
2006年市區聲環境質量總體與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交通和建築施工雜訊依然是環境雜訊的主要來源。
區域環境雜訊
杭州市區區域環境雜訊平均等效聲級為55.9分貝,為輕度污染。桐廬縣、建德市處於輕度污染水平;臨安市、富陽市處於較好水平。
道路交通雜訊
城市道路交通雜訊為67.3分貝,比上年下降0.6分貝,低於國家70分貝的考核標准值。杭州市中心城區、餘杭區較去年略有下降,蕭山區、富陽市與去年持平,其餘均有所上升。
杭州市區道路交通雜訊超標路段占總路段的10.8%,較上年有所下降。桐廬縣、臨安市、建德市和富陽市道路交通雜訊超標路段占總路段長的比例分別為 40.9%、24.1%、34.8%和10.8%;淳安縣無重度和中度污染路段,但輕度污染路段佔到總路段長的56.7%。
措施與行動
一創建「綠色工地」。2006年共創建103個綠色工地。加強夜間建築施工的審批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夜間建設施工審批程序,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在夜間施工審批工作中嚴把審批關,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堅決不批。同時堅持現場踏勘制度,對需審批的施工單位提出環保要求。根據群眾反映的施工雜訊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解決,對發現不按環保要求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使我市建築施 工環境雜訊得到有效控制。
二開展「綠色護考」。中高考期間,市環保局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制定開展雜訊污染專項檢查的方案,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共出動環境監察人員120餘人(次),對敏感區域重點查,檢查工地 325家(次),查到一家,重罰一家,共查處違法施工單位15家(次),有效地打擊和遏制了夜間違法施工行為,給廣大考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三創建「安靜小區」。2006年共創建 43個「安靜小區」,累計創建82個「安靜小區」。
四加強工業雜訊治理和管理,鞏固深化雜訊達標區工作。
五實施道路禁鳴,降低道路交通雜訊。
五、固體廢物
1、工業固體廢物
2006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546.09萬噸,綜合利用量524.54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0.23萬噸,綜合利用率為94.29%。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0.15萬噸。
2、生活垃圾
2006年市區生活垃圾產生量158.48萬噸,通過填埋、部分焚燒,生活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率100%。
3、危險廢物
按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市共辦理危險廢物交換、轉移計劃報批共1016家次,比上年度增加了49%,其中工業危險廢物716家次,醫療廢物345家次。
2006年全市產生工業危險廢物61774.98噸,無害化安全處置15607.45噸,企業儲存待處置209.12噸,綜合利用45988.32噸。
2006年收集並無害化安全處置醫療廢物8714.17噸,收集范圍涵蓋整個杭州地區的各醫療機構。
4、措施與行動
建設杭州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該項目的安全填埋場部分於2006年3月22日全面恢復施工,完成庫區清基,地下水導排系統、截洪溝、錨固溝建設和首層粘土碾壓,防滲漏檢測系統首層電極安裝,首層土工復合排水網鋪設及值班室、變電所、調蓄池土建、場內道路路基、擋土牆、護坡、平基降坡等工程建設任務。
開展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工作。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已處置鉻渣約7000餘噸,為我市無害化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和修復污染土壤開創了先例,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同時,開展了西湖文化廣場廢油渣污泥處置工作。
建設杭州市第二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為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確保環境安全,在建德市建設杭州市第二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該項目已列入杭州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浙江省發改委已對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批復。
六、輻射環境管理
1、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放射源應用單位167家,放射源917枚,其中極高危險源和高危險源共計197枚。射線裝置應用單位398家,射線裝置1183台。全市共有輻射工作單位542家,涉及輻照、水泥、熱電、建材、醫療、造紙、勘測等各個領域。
2006年,我市購買、轉讓放射源118枚,收貯27家輻射工作單位閑置、廢棄放射源46枚,放射性廢物24桶。
2、措施與行動
一是組織開展了放射性同位素專項執法檢查和射線裝置調查摸底工作,進一步摸清底數。我市下發了《關於開展放射性同位素專項執法檢查和射線裝置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開展了企業申報登記、管理部門地毯式排查核實等多種形式的排查工作。
二是加強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我市開展杭州市2006年輻射環境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和輻射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和市衛生局多次對輻射工作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確定了75家輻射工作單位為市級重點輻射工作單位,通過加強對重點輻射工作單位培訓和執法檢查,強化我市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三是開展輻射安全許可證集中換證工作。我市已有116家輻射工作單位辦理了《輻射安全許可證》,254家輻射工作單位持有有效的《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有100餘家輻射工作單位正在進入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程序。
四是切實做好建設項目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驗收工作。根據省環保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意見》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共審批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丙級非密封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用X射線裝備類等建設項目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19項。
五是協調解決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埋存點的安全隱患問題。經過多方努力,將浙江大學之江學院60年代遺留在山洞內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核廢料全面收貯。
七、生態環境保護
為加大生態市建設推進力度,2006年,市委、市政府將「生態市建設」列為新一輪「十大工程」之一,並在原來每年不少於4000萬元生態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又新增加5000萬元的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市人大對2003-2005年《加快推進杭州市生態市建設的決議》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考察和績效評估。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市按照生態市建設規劃要求,以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為龍頭,以 「1250」 生態建設工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及生態鄉鎮、村創建為抓手,扎實開展生態市建設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績。目前,5個主城區、8個縣(市)、區及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已全部完成生態建設規劃;全市143個鄉鎮、55個街道中有142個鄉鎮、32個街道編制了生態建設規劃並通過了論證;3686個村中有1342 個村編制了生態建設規劃。2006年,12個鄉鎮獲得「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稱號、8個鄉鎮獲得省級生態鄉鎮稱號、19個鄉鎮獲得市級生態鄉鎮稱號、19個村獲得市級生態村稱號。至此,全市已建成縣(區)級生態村358個,市級生態村40個,市級生態鄉鎮(街道)28個,省級生態鄉鎮15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14個。繼杭州市主城區、富陽、臨安、淳安、建德建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或「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後,桐廬縣又獲得「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命名,至此,我市已實現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一片綠」。2003-2006年我市連續四年在浙江生態省建設工作考核中獲優秀等次。
耕地/土地資源
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數據,截止2006年10月31日,杭州市土地總面積2128畝,其中農用地20908800畝,佔82.8%,建設用地2861792畝,佔11.3%,未利用地1490537畝,佔5.9%。
耕地變化情況。2006年我市耕地減少81946畝,其中建設佔用耕地減少49226.1畝,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21908.6畝,其他減少耕地 10811.3畝;耕地增加54445畝,其中通過土地開發增加耕地13512畝,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3140畝,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耕地1039.8畝,土地復墾增加耕地1225.1畝,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5527.6畝。耕地凈減少27502畝。加上可調整土地338192畝,全市2006年末耕地總量為3620270畝。
耕地佔補平衡情況。2006年全市建設佔用耕地49266.1畝,通過我市自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補充耕地37877.1畝,通過有償調入土地整理折抵指標等方式委託外市補充耕地17130畝,合計補充耕地55007.1畝,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
據農業局統計,2006年全市全年共使用化肥614515噸(折標),較上年減少0.44%;農葯使用量9475噸,較上年增長1.70%,其中除草劑總量3240噸,殺蟲劑總量4268噸,殺菌劑總量為1967噸。
水利/森林資源
據林業水利部門提供的數據,2006年全市水資源總量為109.8億立方米。總用水量為48.7億立方米,耗水量為21.0億立方米。人均擁有水資源量為1656立方米。人均年綜合用水量為735立方米;城鎮公共用水量人均為 72 立方米。水資源利用率為44.4%。水資源量的空間分布總的趨勢是由西部山區向東部平原遞減。
全市林業用地面積1725萬畝,森林面積1592萬畝,人均2.41畝,林木蓄積量3342萬立方米,人均5.06立方米;全市森林覆蓋率64.0%。較「十五」初期,全市森林面積增加23萬畝,林木蓄積量增加949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增加1.4個百分點。
杭州市境內有森林植物155科1200多種,其中蕨類植物20多科39種,裸子植物8科49種,被子植物127科1100多種。陸生野生動物5類39目156科779種。
全市脊椎動物有魚類、兩棲類、爬行類、鳥類、獸類5個主要類群,共642種,分屬47目135科。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有69種,佔全國重點保護動物總種數的35%,占浙江省內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種數的53%。其中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10種;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59種 。
措施與行動
土地管理措施和對策
一是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二是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土地開發整理是「保障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結合點。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整理的力度,工作重點逐步從農用地整理轉向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內部挖潛,努力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耕地佔補平衡。同時,通過土地開發整理,籌措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三是努力提高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水平。通過推行工業用地招牌掛新政,提高供地門檻,促使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同時積極開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清查,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防止閑置、浪費土地資源。
四是嚴肅查處違法用地。通過擴大衛星遙感監控區域等手段,加強土地執法力度。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做到查人與查事相結合,切實起到查處一件震懾一片的效果。
穩步提高耕地質量
2006年全市耕地質量穩步提高。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標准農田三位一體的農田基本建設成效顯著,全市50%以上的農田基本消除了水旱威脅、主要糧油經濟作物產區土壤綜合生產能力得到鞏固與提高。據監測,全市主要土壤類型及主要理化性狀(有機質、有效磷等)呈上升趨勢。土壤次生潛育化、沼澤化進程受到較好的抑制。
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與「肥葯雙控」示範區建設工作開展,達到了穩產優質、節本增收的成效。示範區基本達到控制標准,全市圍繞著「控氮活磷增鉀補微」施肥技術達到了預期目標。全市化肥使用日趨合理,總量呈現減氮、減磷、增鉀、增復混肥的態勢。
太湖、錢塘江兩大流域農田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逐步深入,評價結果證實絕大多數地區農田土壤環境保持穩定,94.5%的區域土壤符合生產要求,個別重金屬如鎘、鉛含量偏高問題調研正在深入,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評價成效明顯,糧油及特色農產品產地環境評估工作正在興起,生態農業園區、新型畜牧小區及循環農業建設穩步推進,農業廢棄物利用率顯著提高,農田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水土保持
完成小流域治理11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7.6平方公里。
市區河道配水和保潔
加強對市區河道長效管理和配水保潔工作的考核力度,完成市區河道配水量23.7億立方米,河道保潔率達97%。
建設三堡引水工程,引錢塘江水入運河,輸水能力超過30立方米/秒,對運河及杭州市區河道水質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縣、市(區)交界河段的違法采砂事件進行重點打擊,維護了正常的采砂秩序。取締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采砂作業,核實並削減采砂總量,全市全年實際采砂量比計劃采砂量
天貓美國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玖』 中國環境污染的情況、危害性及制定了哪些法律
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及其法律規制
錢水苗* 徐迪**
摘要: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但並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產」,其投資渠道應多元化,BOT模式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但其與現行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與銜接也是需要重視的問題。
關鍵詞:環境污染治理 市場 BOT
「環境污染」是指「被人們利用的物質或者能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環境,導致對自然的有害影響,以至於危及人類健康、危害生命資源和生態系統,以及損害或者妨害舒適和環境的合法用途」。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我國環境法制尤其是針對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則。但是,由於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具有相伴相隨的孿生關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 因此,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於無形是不現實的,除非實行「零增長」「零排放」。 鑒於此,「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一、環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類經濟發展史的實踐無可辯駁地證明市場是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對此作過通俗的解釋: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會顯示配置效率。在這一體系中,所有產品的價格都等於其邊際成本,所有的要素價格都等於其邊際產品價值,不存在外部性。在這些條件下,如果每個生產者最大化其利潤,每個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經濟在總體上是有效率的,你無法使任何人的狀況在不使他人狀況變差的條件下變好。這意味著,在社會資源和技術既定時,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計劃者,使用最高級的計算機,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計劃,他也無法找出比競爭市場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哪一種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狀況改善。不論經濟中有一個、兩個市場,還是有二百萬個市場,這個結果都是正確的。 然而,這些結果通常都是以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為基礎的,事實上,市場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會失靈。市場失靈,「是指那些為取得有效的市場解決辦法所需的條件不存在,或者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相沖突」。 狹義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運行的結果,未能滿足帕累托最優條件,造成效率損失的狀況;廣義的市場失靈除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市場在解決收入分配等社會問題時的無能為力。
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是由於存在純公共產品,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把純公共產品的概念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 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為技術或者成本的原因,無法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佔有;還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再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考慮到產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者不具有供應公共產品的動機。因為他一旦生產了這種產品,他就無法排除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費純公共產品的人們形成一個私人合作制,達成協議共同承擔該公共產品所需的成本。這種協定對於小群體也許是可行的,可是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大,個人成為免費搭車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願協定無法再起作用。因此,對一個大群體而言,「純公共產品是通過公共部門預算來提供的」。 環境污染治理即為公共產品的一個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純粹的私人產品都很少見,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質的混合產品,外部性問題正是由此產生。 所謂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於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它包括正、負兩方面影響,正面的影響亦稱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性,負面的影響亦稱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前者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某項新技術發明被他人公開的無償使用,後者的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問題。
要使資源有效配置,就要矯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將外部性內部化,即把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或收益轉化為外部性製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體地又可分為市場的方法和非市場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交易費用可忽略不計的情況下,資源會自動實現有效配置。這時,將產權界定給誰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確,資源配置的結果都一樣。 然而,現實的世界實際上總存在交易費用,有時交易費用還非常大,當牽涉的人很多時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干預來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費搭車策略使公共產品的私人式自願供應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政府一種可能角色就是干預市場的配置職能,從而糾正市場失靈或採用政策彌補其效果。」 提供公共產品(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到極至,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截然相反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計劃機制在對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對經濟的運行起輔助作用,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全方位的主導者和主宰者,小到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何人,大到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和參數的確定、協調,都由政府一手操辦。 「在這里,全體公民都成了國家(武裝工人)的雇員。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們昭示:市場是不完善的,政府幹預可以校正市場。但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政府幹預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樣存在「政府失靈」現象。政府作為雇員機構都具有官僚主義的弱點,運作成本高,容易導致浪費與文牘主義, 同時,間接地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還往往有一種「中位取向」,作為受選民委託者,它往往體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中那些最弱勢群體、以及其他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婦女、兒童、殘疾人、赤貧者的保護等等。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政客和官僚們的「尋租」行為,「人們試圖尋求影響國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轉移到他們手上」。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BOT模式
市場和政府存在著各自的優越性,同時,也都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因此,我們的任務無疑便是找到兩者的平衡點,使其各自充分發揮作用。根據OECD市場經濟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環境管理經驗,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要作用是規制和監督,同時提供必要的環境公共物品。 但是,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由政府來生產,政府「可以把生產該產品的合同承包給私人生產廠家」, 吸納商業資本、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資金來參與,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局面。在國際上,從80年代開始,歐美開始倡導和鼓勵私人部門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力圖在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這一作法後逐漸被東亞許多國家所重視和應用。美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較大部分由私人部門承擔;馬來西亞將全國劃分為幾個區域,把垃圾和污水處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幾大公司;日本過去曾把政府環境預算的80%以上投入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現在也感到力不從心,弊端甚多,因而開始變革。 而我國,環保投入機制基本是延續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們苦苦尋覓的「平衡點」的天然物,「驀然回首,她在燈火闌珊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營運-移交)投資方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營運權讓渡給項目發起人並對部分項目風險提供商業支持和政府承諾;項目發起人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合同)聯接眾多的項目參與者對項目進行建設、營運,通過經營所得收回投資,償還貸款,獲取收益;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投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需要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眾多優點,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設立世界上第一個BOT項目到1993年,世界范圍內有近150個基礎設施項目採用BOT投資方式,總投資額超過600億美元」。
BOT投資方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當事方,規范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亦為數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與私人資本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為標的的合作關系。 BOT所涉及的領域一般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及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等原因,這些本應有國家投資、壟斷專營的領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資本。因此,從本質上講,BOT是將本國和本地區的那些本應由公營機構承建和運營的公用設施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特許給某個私營機構來建設和經營,「是業主國政府的一項具體的獨立的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政府職能由私人代為實現」。 我國BOT項目大都分布在火力發電廠、高速公路、隧道、鐵路等基礎行業,而又以地鐵、港口、火力發電廠和交通運輸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居多,其他類型的項目少。然而,1998~2000年間,中央政府增發國債3600億元,國債投放的重點就是公路項目。各地電力市場也在「強電政策」的推動下很快趨於飽和。 與之相反,據國家環保部門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城鎮日排放污水總量近1.4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總量只有約0.1億噸, 全國城市垃圾的年產量達1.5億噸,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遞增,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噸, 僅憑政府財力顯然難以完成治污使命。環保產業已成為朝陽產業。但我國環保產品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資方式在環保產業,尤其是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將大有可為。
2、BOT以政府特許為核心和基礎,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職權。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統法律關系群,這種關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調整的。在這龐大的法律關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許,其表現載體即為特許權協議,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許協議為基礎,為實施其內容服務。特許權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契約(行政合同), 協議目的具有公益性,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既是一方當事人,同時又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機關身份出現,其地位具有雙重性,具體表現為:第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資本進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首先得到政府特別授予的專營權;第二,政府有權監督私人履行特許協議的行為,有權為維護公共利益,變更、終止合同;第三,經營期結束,政府無償取得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雖然政府可以通過BOT模式將其「承包」給私人,但顯然政府不能據此放任自流,不能放棄其監管職責。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應的規定有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3、BOT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資方式。BOT投資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資的本質特徵,這是毫無疑義的。私方當事人以盈利為目的,以私人名義參與公共工程,自行籌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而且,目前我國所稱的BOT往往僅指國際BOT(外資BOT),沒有包括國內私人以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001年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竣工,投資方為美國金州集團北京金源環保公司,美國金州集團與北京市政府磋商,擬投資建設北京北小河污水處理長二期工程。此外,法國蘇伊士集團也准備投資建設北京盧溝橋和小紅門兩座污水處理廠。 鼓勵內資參與BOT投資將是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民間資金充裕,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實際民間金融資本存量不少於10萬億元,僅浙江省就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 同時還有一批資金和技術較為雄厚的民營企業,而且對投資環保產業有巨大的熱情,因此,具備發展內資BOT的客觀基礎。實踐中也確有其事。國內民營企業中宜環能環保技術公司與河北省安新縣達成了意向性協議,採用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另一家民營環保企業桑德集團,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華碧水計劃」:與全國12個省市簽約,宣布以BOT模式承建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的設計,成功地把基礎設施分成投資建設、經營回報和無償移交三個階段,並將前兩個階段成功地與政府直接職能分離,推向市場,辟為可以投入產出的領域。利用私人經營機制和市場經營機制獲得高效率和高質量,避免了國家作為主體直接進入經營領域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時政府作為標的物的最終所有權人自始至終所享有的監督權和其他一系列特權,保證了BOT方式不改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公共產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產」在這里完全得到了滿足,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各自合適的定位。
三、BOT模式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和協調
BOT模式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與我國現行環境法制的沖突將是不可避免的,兩者之間的協調、融合也就顯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與排污收費制度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但是,非競爭性產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時,可以採用很簡單的排他手段,如收費就可以使排他成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資方之所以願意投資於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就是因為能通過收取污染處理費的制度將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以實現其盈利的目的。為了保證這一穩定的並且也是唯一的利潤渠道,排污收費制度就顯得頗為重要。
排污收費制度(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或地方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一定的費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的具體體現。 排污費的使用,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由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下列3個方面:①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②用於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③用於補助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費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項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處理費,或者由政府從排污費中列支,這兩種都是可行的方案。
與「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相對應的為「使用者負擔原則(UPP)」。1999年,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用戶用水數量,各城市要在用水價格上加收污水處理費,以補償城市排污和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在美國,自來水費中有55%是污水處理的費用;在丹麥,污水處理費為自來水費的1.6倍。 我國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治理一直被當作公益事業,使用者無需交費,在BOT模式下,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費也自然顯得理所應當。浙江省杭州市物價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對杭州市自來水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所有水價均包括每噸0.4元的污水處理費。
2、BOT模式與「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是一項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
1986年3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98年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申了這一規定。並且,從1989年起,我國「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連續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見,「三同時」制度已經深深紮根於我國環境法制。然而,「三同時」制度出台於1970年代初, 經濟、社會體制已出現重大轉型的今天,對「三同時」制度的價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環境污染治理開始出現市場化、集約化道路的新形勢下, 還是嚴格要求「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是否還有必要?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應該淡化。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應對該建設項目適合污染集中治理還是單獨治理作出評價,適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強制要求其執行「三同時」制度,當然,其若選擇執行「三同時」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與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和在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放的已有設施,由人民政府決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減輕或消除現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嚴重的區域污染,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體現。限期治理制度同樣誕生於1970年代初, 實現的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而目前,更為科學的「污染者負擔」原則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領域的表現即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種行政法上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是指行政主體僱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納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為由他人代為履行限期治理任務,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費用。 此處「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適人選莫過於以BOT模式投資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一方面,此類BOT項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專業化和集約化,可以減少限期治理任務的成本,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為BOT模式中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利潤渠道,因此可謂「雙贏」。
4、BOT模式與環境法律責任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表現為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包括私法責任(民事責任)和公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私法責任還是公法責任,其責任主體均為環境違法者,這是無疑義的,然而,在環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誰是環境違法主體,誰該承擔環境法律責任,卻變成一個困難的問題,目前學者亦是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應區分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因環境侵權而生,而在環境侵權領域,采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環境侵權,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應對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兩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當然,若屬於另一方過錯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先行承擔責任方可以行使追償權。而在公法責任中,行為人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過錯方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區分方式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實踐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力追究真正的責任人,而公法責任的追究者——行政主體或者司法機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
『拾』 寧波杭州灣新區污水處理廠採用什麼工藝
採用的是生活污水處理工藝。
污水處理廠: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