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場的環保稅如何收繳,一頭豬交多少稅
別佑財: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博士,廣東省農業廳面源污染治理專家,廣東省養豬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廣東省江門市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專家。主要研究養殖場固液廢棄物、臭氣、病死豬、污染修復等問題的環保處理和轉化,建立了豬場全天候、全方位、全系統的達標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模式,在河涌生態治理、土壤重金屬修復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環境保護稅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審議通過,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環境保護稅收方面的法律,面對國內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該法律可以在稅收控制、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這部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近年來,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來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已成為社會和行業關注的焦點話題。那麼,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格局帶來哪些變化,對畜禽養殖行業又有哪些深刻的影響?就上述問題本刊專訪了華南農業大學別佑財博士。
《中國豬業》雜志:環保稅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環保「費改稅」的必要性在哪裡?
別佑財:實際上,環保稅由現行的排污費轉化而來。當前國內面對嚴峻的環境污染狀況,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多種手段發揮合力,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環境稅收法作為重要的環境防控方式,對於調整企業對環境的污染行為、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長效作用機制。
環保「費改稅」後更有利於政府參與環境保護,可以讓納稅人更加清楚交費標准和原則,避免掉一些地方的亂收費和亂講價現象。環保「費改稅」杜絕了「先污染後治理」的現象,可以更好實現事先預防,有利於防治環境污染,更有利於國家對排污標準的統一制定。
《中國豬業》雜志:環保稅法與之前頒布的其他與畜牧行業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新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十條」和「土十條」有何區別和聯系?
別佑財:這一系列法規條例的提出,可以看出政府對我國環境問題的重視,《畜禽規模養殖污染條例》、「水十條」、「土十條」都是針對某個方面提出的環境保護法規,這些是對環保法的完善和強調,與環保法原則和實施措施不同。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原則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施措施有表彰、獎勵與處罰。新環保法的原則是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而且是首次列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法律,處罰的手段和措施有罰款、拘留、入刑。
環保稅法則是在環保法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預防一些亂排現象而必須提前按照標准採取的收費制度。同時,環保稅法中也規定凡是能夠影響到大氣、水、土壤、環境等污染的企業或個體都應該繳納一定的環保稅,具體的稅額與排放的標准根據地方具體情況而定。
《中國豬業》雜志:環保稅法的實行,對畜牧行業尤其養豬行業有哪些深刻的影響?是否會加重養殖企業的治污負擔?
別佑財:2018年1月1日,環保稅法施行,對養殖業是一個嚴峻考驗。環保稅法規定,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物可以免稅,規模化養殖場除外。存欄規模達到或超過50 頭牛、500 頭豬或者5 000 羽雞(鴨)等禽畜養殖場都需要繳納環保稅。養豬場存欄500 頭及以上的養豬場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是水污染物和固體污染物。此外,環保稅法出台前,規模養殖企業排放污染廢棄物除了要達標排放外,也是需要繳納一定排污費的,養殖場排出的污染物的收費標准與規定的排放標准有關系,與環保稅法的實施並沒有太大關聯,只是環保稅法出台以後,界定的標准更加明確,對企業的監管會更加到位。
《中國豬業》雜志:對養豬行業來說,環保稅的徵收對象和排污費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比如萬頭豬場的環保稅如何收繳、一頭豬交多少稅?是否存在哪類規模的養殖場戶可以少交或免交環保稅?
別佑財:環保稅法規定凡是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或個體必須向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的徵收形式較多,可以按照年、月或者季度等方式徵收,各地區的稅務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特點調整稅務徵收周期。有些企業若無法按照固定的期限時間計算的,可按次申報繳納稅費。
環保稅法規定規模豬場存欄生豬達到500 頭就需要繳納環保稅,規模豬場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有固體污染物和液體污染物兩種,環保稅法規定水污染物排放1 個當量需要繳納環保稅1.4 元,固體污染物(其他固體廢物,含半固態、液態廢物)排放則按照25元/噸的價格收取環保稅。此外環保稅也有一些減免的措施,如排放的污染物濃度低於排放標準的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企業,一定時期內再繳納環保稅可享受減半優惠。
例如:某自繁自養豬場,存欄母豬2 500 頭,存欄商品豬28 000 頭,出欄商品豬56 000 頭,每天排放廢水300 m3,建造污水處理設施投入300 萬元,以3 元/m3的直接成本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出水COD=400 ppm,NH3-N=80 ppm,TP=8 ppm,SS=30 ppm,固體廢棄物排放20 噸/天,那麼這個企業一年的環保支出是多少?要繳納多少環保稅?分攤到每頭豬的成本又是多少?
根據環保稅法計算如下:
由以上排放指標可知污染當量值:
C O D=1,NH3-N=0.8,TP=0.25,SS=4;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當量值,計算當量數:
COD=120,NH3-N=30,SS=2.25,TP=13.6,合計為165.85;
污水排放交稅額為:165.86×1.4=232.19 元;
固體廢棄物日排放納稅額為:20×25=500 元;
該豬場1 天所需的環保稅額為:232.19+500=732.19 元;
一年的繳稅額為:732.19×365=267 249.35 元;
按照處理達標需要3 元/m3的成本計算,年支出為328 500 元(3元/m3×365天×300 m3),則每年支出直接環保費用含稅合計總費用為595 749 元,分攤每頭豬為10.64 元/頭豬;
環保設施投入300 萬元,固定資產按照10年折舊,每年分攤30 萬元,計攤到每頭豬是5.36 元。
綜合評估,每頭豬的環保成本為16 元。
《中國豬業》雜志:面對環保稅法的實行,養殖場戶應該做哪些工作?生產管理和糞污治理應做哪些相應的調整?
別佑財:針對環保稅徵收的幾點建議:
1、固體廢棄物是繳納環保稅的重點,養豬場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處理豬場內的廢棄物,將固體廢棄物做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三化」處理,合理降低自身養殖場的交費標准,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
2、養豬場的污水應盡量經過一些處理凈化使其達到綜合利用,污水最好的利用方式是全部還田和循環利用,這樣可以更好的節約養殖成本。
3、確實需要申請排污口的企業,應盡量做到排放物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的50%以下,對於達到國家標准或地方標准50%以下的污水排放,目前相關環保稅的收費標準是在原達標排放的收費基礎上再減少一半以後,可以再優惠減半徵收,相當於徵收達標排放污水標准總額的25%。
4、申請完排污的養殖企業,應該如實申報污水排放量和排放的水質,千萬不可超出國家規定排放標准,環保稅法規定:一旦查出超標排放,管理部門會按照2 倍或3倍計罰。
總結:豬場糞污問題的解決,是復雜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按照固體廢棄物、液體、病死畜禽和豬場臭味等全方位、全系統的處理,而豬場糞污處理的最佳途徑是源頭減排,只有控制好源頭,再把握綜合利用的原則,可以事半功倍,甚至產生一筆不小的收益。
『貳』 你了解稅收嗎
為方便你了解稅收政策規定,我們摘要了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如國家現行稅收政策有所調整,以新的政策法規為准。在匯編中如有不當之處,以文件為准。
1、增值稅法定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減稅項目。」
根據上條的規定,為了支持某些行業、企業的發展,我國在增值稅方面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在優惠方法上有直接給予免稅的,也有先征稅後返還的。1998年,本欄目曾經對增值稅優惠政策作過專題介紹,鑒於近幾年稅收政策調整幅度較大,一些優惠政策已經失效,新的優惠政策又相繼出台,為方便納稅人了解和掌握現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2、民政福利企業的增值稅優惠
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冊」,即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使用分配表、殘疾職工名冊,並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可享受國家給予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以上的,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採取先征稅後返還的辦法,先由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的增值稅款,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再返還企業全部已納的增值稅款;四殘人員比例超過35%但沒到50%的,如企業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但民政福利企業的下列項目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於應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對外購貨物直接銷售和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貨物。
3、校辦企業的增值稅優惠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經嚴格審核確認後,免徵增值稅。能夠享受下列優惠政策的校辦企業,必須一是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類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二是學校出資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的,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或承包給外單位、個人經營的,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殘疾人的增值稅優惠
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5、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 的增值稅優惠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這一優惠。
6、部分資源利用產品的增值稅優惠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 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以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2.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 2005年底前由稅務機關實行即征即退辦法。
三剩物指:採伐剩餘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餘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 ZB B68009-89標准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 B68003-86標准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綜合利用產品包括:1.木竹纖維板;2.木竹刨花板;3.細木工板;4. 木竹片;5.地板塊;6.木旋製品;7.水解酒精;8.糠醛;9.飼料酵母;10. 針葉飼料;11.木炭;12.活性炭;13.栲膠;14.長度在2米(不含2米)以下的板方材(僅指從造材截頭及板皮中加工的板方材);15.木、竹珠,木、竹牙簽,小膠合板,灰條子,木雜件,木竹皮,葉根,鋸末及其綜合利用產品(草酸、鋸末、炭棒等),冰棍和雪糕棒、雪糕勺,竹碎料板、壓刮板。
但上述優惠不包括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部分。
7、軟體產品和集成電路產品的增值稅優惠
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 %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8、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增值稅優惠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銷售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下列項目可以免徵增值稅:(1)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2)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3)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除這三項外,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其他糧食一律徵收增值稅。對於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政府儲備食用油的銷售免徵增值稅,其他食用植物油的銷售一律徵收增值稅。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和經營上述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
9、飼料產品的增值稅優惠
飼料生產企業,憑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其飼料產品可免徵增值稅。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包括:
(一) 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原料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 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 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 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 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商業環節批發零售的上述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
10、農業生產資料的增值稅優惠
對下列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 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化肥,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崗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罰沒物品收入不繳納增值稅。對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罰沒物品,無論是公開拍賣、交由國家指定銷售單位銷售,還是將一些屬於專管機關管理或專管企業經營的財物,如金銀(不包括金銀首飾)、外幣、有價證券、非禁止出口文物,交由專管機關或專營企業收兌或收購,只要執罰部門和單位將所取得的收入作為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則不予徵收增值稅。
11、銷售舊貨的增值稅優惠
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 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稅。
12、民族貿易的增值稅優惠
在2005年底以前,對民族貿易縣縣級國有民貿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後返50%;上述企業改制後所有制性質發生變化的,仍可享受這一優惠。但以上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此政策。對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族貿易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
13、邊銷茶的增值稅優惠
對國家定點企業(見財稅字1994第060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製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該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到2005年底。
14、部分出版物的增值稅優惠
在2005年以前,對下列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2.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3.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4.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5.新華通訊社的6種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參考消息》、《半月談》、《 望》、《內參選編》、《國際內參》、《參考資料》;6.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上述各項出版物增值稅先征後退的環節為出版環節。其中,1-4項各級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報一刊以內。
在2005年底以前,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於發行網點和信息系統建設,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但不包括城市中縣級建制的新華書店。
在2005年以前,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15、其他增值稅優惠
(1)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2)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3)對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4)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 %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
(5)對於從原高校後勤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其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以及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獲得的收入,在2002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
(6)對血站(指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採集、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7)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
(8)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9)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數控機床企業(名單見財稅[2001]119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附件)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產品目錄亦見上文附件)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返還的稅款專用於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
(10)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財稅[2001]132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模具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所列144 戶專業模具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70%的辦法,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模具產品的研究開發。上述模具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上述先征後返增值稅的辦法。
(11)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鑄鍛件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41號文)附件所列221家專業鑄、鍛企業生產銷售的用於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鍛件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35 %的辦法,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鑄鍛件產品的研究開發。鑄鍛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這一優惠。
『叄』 房地產代收住戶的水電費、污水處理費、垃圾清運費及有線收視費會計中的賬務處理
支付這些費用時:借:管理費用(這些子科目) 貸:銀行存款/現金 收到住戶的款時:直接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這些子科目)(紅字) 借:銀行存款/現金。意思就是沖紅你們支付的費用。
『肆』 代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如何選擇增值稅發票編碼
代當局收與的渾水處置費何如採用增值稅發票編碼?免稅發票不妨啟幾何弛?出差進程不發票何如報銷?管帳網小編皆整治佳了,請瞅!
【代當局收與的渾水處置費何如採用增值稅發票編碼?】
該名目編碼採用“掮客代勞效勞”,啟具發票時貨色稱呼欄填寫“渾水處置費”。
【免稅發票不妨啟幾何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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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我們為什麼要繳納環保稅
荷蘭是徵收環境保護稅比較早的國家,為環境保護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回、水污答染稅等,其稅收政策已為不少發達國家研究和借鑒。此外,1984年義大利開征了廢物回收費用,作為地方政府處置廢物垃圾的資金來源,法國開征森林砍伐稅,歐盟開征了碳稅。
這些環境稅收手段加強了環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芬蘭全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從80年代初的每年60萬噸減少到幾萬噸;美國多年來堅持利用環保稅收政策,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雖然汽車數量不斷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80%,空氣質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陸』 水處理配件稅負率
水處理配件稅負率的演算法是實際繳納的稅金除以當期不含稅收入。
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關於水污染的話題不斷被提起,特別是地下水污染問題,浙江杭州、溫州等地有農民或者企業家出資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以此來引起大家對水污染嚴重程度的關注。
雖然各個環保局長都選擇了沉默或者拒絕,但是民眾環保意識的覺醒,對水污染的關切程度達到了空前。
『柒』 PPP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PPP項目可能涉及的各個領域相關的優惠政策梳理匯總如下:
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工業廢氣處理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污水處理勞務、工業廢氣處理勞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具體優惠目錄涉及的文件如下:
財稅〔2008〕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16〕13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
上述目錄文件的具體執行扣除參考如下文件規定:
財稅〔2008〕46號《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47號《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8〕48號《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2、水利發電相關PPP項目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4〕10號規定,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居民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電網(輸變電設施)的新建項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基於企業電網新建項目的核算特點,暫以資產比例法,即以企業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合理計算電網新建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據此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電網企業新建項目享受優惠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對於企業能獨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長度超過200KM的交流輸變電新建項目和500KV以上直流輸變電新建項目,應在項目投運後,按該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單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該項目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可按照企業期間費用與分攤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應分攤的期間費用=企業期間費用×分攤比例
第一年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當年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至當年底的月份數/12)
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
(二)對於企業符合優惠條件但不能獨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輸變電項目,可先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項目投運後的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計算得出該新建項目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享受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當年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免比例
減免比例=[當年新增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四年至第六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
二、依照本公告規定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電網企業,應對其符合稅法規定的電網新增輸變電資產按年建立台賬,並將相關資產的竣工決算報告和相關項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復印件於次年3月31日前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財稅[2014]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太陽能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4、核力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核力發電企業的增值稅政策
(一)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
1.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
2.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
3.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
4.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後,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二)核力發電企業採用按核電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企業應分別核算核電機組電力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單台核電機組增值稅退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三)原已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但該政策已於2007年內到期的核力發電企業,自該政策執行到期後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核定剩餘年度相應的返還比例;對2007年內新投產的核力發電企業,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日期的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執行。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垃圾發電與熱力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熱力、電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生物質壓塊、沼氣等燃料,電力、熱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6、公共交通運輸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可以採用簡易計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車輛購置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
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上述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的企業。
上述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3)城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財稅〔2016〕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7、飲水工程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依據財稅〔2016〕1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
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可能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
直接免稅
(二)農業產品
1、一般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具體規定
⑴「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稅規定中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⑵對於農民個人按照竹器企業提供樣品規格,自產或購買竹、芒、藤、木條等,再通過手工簡單編織成竹製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屬於自產農業初級產品,應當免徵銷售環節增值稅。
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避孕葯品和用具
避孕葯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
(四)古舊圖書
古舊圖書免徵增值稅。
「古舊圖書」免稅規定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五)部分進口貨物
下列進口貨物免徵增值稅:
1、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質和設備;
3、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六)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七)農業生產資料
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
1、農膜
2、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生產的化肥
⑴生產銷售的除尿素(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編者注)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編者注)以外的磷肥、鉀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改為實行先征後返)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⑵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國內企業」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尿素產品生產的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⑶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磷酸二銨產品免徵增值稅。
4、有機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⑴范圍
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其產品執行標准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於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的有機肥產品,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
①有機肥料
指來源於植物和(或)動物,施於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②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製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③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⑵免稅手續的辦理
申請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北京市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備案登記表》,並分別報送以下資料辦理免稅備案登記手續:
①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生物有機肥的納稅人,提供由農業部頒發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登記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臨時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生產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納稅人,提供由北京市農業局頒發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肥料登記證》或《北京市肥料臨時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B、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加蓋質量認證資質(AL)戳記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C、在外省市銷售有機肥產品的,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企業提供的上款第A、B項所述證件資料,其中:第A項證件復印件1份;第B項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B、上款所述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⑶涉稅管理
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稅。
①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B、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C、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
②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B、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
C、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應停止其享受免稅資格,恢復照章征稅。
5、飼料
⑴范圍
①單一大宗飼料
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飼用魚油是魚粉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用於水產養殖和肉雞飼養,屬於單一大宗飼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飼用魚油產品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予徵收增值稅。
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徵增值稅。
②混合飼料
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③配合飼料
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④復合預混料
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製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徵增值稅。
⑤濃縮飼料
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⑵涉稅管理
①飼料生產企業申請免徵增值稅的飼料除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以外,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均應由省一級稅務機關確定的飼料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新辦飼料生產企業或原飼料生產企業新開發的飼料產品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出具檢測證明。
②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認)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後即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並將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⑶備案手續
①飼料生產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飼料免稅的備案登記手續:
A、復合預混料生產企業持農業部頒發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
B、飼料添加劑(如:飼料級磷酸氫鈣和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生產企業持農業部頒發的《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C、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和單一飼料(不包括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持北京市農業局頒發的《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D、動物源性飼料(如:魚粉)生產企業持北京市農業局頒發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
E、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出具的與納稅人申請免稅品種相吻合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②飼料經營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飼料免稅的備案登記手續:
A、北京市農業局登記確認的《北京市飼料經營企業年度備案登記表》;
B、凡從我市飼料生產企業購入的飼料產品,可持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到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加蓋公章;
C、凡從外埠飼料生產企業或飼料經營企業購進的飼料產品,應提供供貨單位所在區域省級以上飼料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D、對飼料經營企業購入的飼料產品,凡不能取得原始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的,應到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對所購飼料進行質量檢測,以取得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E、外貿企業經營進口免稅飼料產品,可憑海關報關單復印件作為飼料免稅的檢測依據;
F、商業經營企業經營外貿企業進口的免稅飼料產品,可憑海關報關單復印件、與外貿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外貿企業開具的免稅飼料的發票復印件作為飼料免稅的檢測依據。
6、滴灌帶和滴灌管
⑴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徵增值稅。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製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它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准要求進行生產,並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
⑵生產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徵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出具報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資質認定。批發和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徵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或復印件。未取得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的,不得免稅。
凡經核實產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質量技術標准要求的,應停止其繼續享受免稅政策的資格,依法恢復征稅。
(八)黃金
1、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2、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標准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具的《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並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標准黃金,即成色與規格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的金錠、金條及金塊等黃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規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標准黃金,即成色與規格不同時符合以上標準的黃金原料。
(九)農村電網維護費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給予免徵增值稅的照顧。
對供電企業收取的免徵增值稅的農村電網維護費,不應分攤轉出外購電力產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十一)糧食及食用植物油
1、一般規定
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⑵對其它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2、具體規定
⑴食用植物油
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⑵糧油加工
對糧油加工業務,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⑶免稅資格認定及管理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其它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⑷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
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
⑸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
對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具體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徵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1、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免徵增值稅
⑴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⑵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
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⑶翻新輪胎
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⑷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岩)棉。
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廢渣的具體范圍,按《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執行。
廢渣摻兌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計算。
2、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3、涉稅管理
申請享受上述第一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4、優惠政策的申請
納稅人申請享受上述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申請資料:
⑴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
①《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②《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
⑵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
①《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②符合享受相關產品優惠政策技術標準的資料復印件1份。
(十三)殘疾人員專用物品及提供勞務
1、殘疾人專用物品
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包括上肢矯形器、下肢矯形器、脊柱側彎矯形器),免徵增值稅。
2、殘疾人員提供的勞務
從1994年5月1日起,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十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1、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
對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簡稱「資產公司」)在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有關稅收政策:
⑴對資產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
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為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及其經批准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除另有規定者外,資產公司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資產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
2、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
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包括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等,免徵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資產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的資產,包括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在清理和被處置時,免徵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資產應繳納的增值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包括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在清理和被處置時,免徵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資產應繳納的增值稅。
(十五)銀行資產劃轉
對國有商業銀行按財政部核定的數額,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免徵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
(十六)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理和處置財產
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徵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十七)第29屆奧運會及第13屆殘奧會
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徵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取得的北京殘奧會收入及其發生的涉稅支出比照執行第29屆奧運會的稅收政策。
免徵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向分支機構劃撥所獲贊助物資應繳納的增值稅。
(十八)抗艾滋病病毒葯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葯品繼續免徵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十九)鐵路貨車修理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包括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其為鐵路系統修理鐵路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包括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其為鐵路系統修理鐵路貨車業務免徵增值稅。
(二十)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
自2001年8月1日起,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同時允許銷售免稅貨物的單位,將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它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十一)保稅物流中心(B型)
1、保稅物流中心(B型)(簡稱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總署批准,對多家物流企業實施保稅倉儲管理的封閉的海關監管區。
2、對物流中心內企業在物流中心內加工的貨物,凡貨物直接出口或銷售給物流中心內其它企業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3、對物流中心企業之間或物流中心與出口加工區、區港聯動之間的貨物交易、流轉,免徵流通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二十二)保稅進口的航空燃料油
1、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所屬的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油料保稅倉庫、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保稅油庫、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中航油肌份有限公司航空油料保稅倉庫、廣州新白雲國際機場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航煤保稅倉庫、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承海油品保稅倉庫,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向民航國際航班提供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料油。
2、中國航空油料總公司所屬的上述海關負責監管的保稅油庫,在按上述規定向民航國際航班提供保稅進口的航空燃料油時免徵國內銷售環節增值稅。
3、以上規定從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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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如何解決污水處理費在待征過程中收取不到位問題
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
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既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要「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今年上半年,水、電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一、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近年來,各地積極推進水價改革,不斷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污水處理收費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普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全面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逐步施行,反映我國水資源稀缺狀況、水處理和污水治理成本的水價體系基本形成,對於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國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仍然存在徵收標准偏低、徵收范圍偏窄等問題,不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
今年以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沈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准備調整水價。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調價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為了解決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有的是為了緩解供水企業生產經營虧損,有的則是為籌集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建設資金。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截至2008年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終端平均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分別為每噸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實際收取標准分別為每噸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29.6%和38.9%,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幅度明顯超過終端水價調整幅度。
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近日,我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台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切實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據水價調整的影響,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採取提高低保標准、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電價改革的最終目標,是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按照這一改革目標,今年上半年,我們積極推進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等方面的價格改革。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為規范風電價格管理,下發《關於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按照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資源區,並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一方面,通過事先公布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明確的投資預期,鼓勵開發優質資源,限制開發劣質資源,有利於促進風電開發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激勵風電企業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效率,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二是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今年3月份,明確放開20%的售電市場,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業用戶,允許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鼓勵供需雙方協商定價。6月份,與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於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各地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這些政策的出台,進一步推進了電價改革,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增加電力用戶選擇權,促進合理的電價機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頓優惠電價。針對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不利於促進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情況,報經國務院批准,我委與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於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各地凡是以發、用電企業雙邊交易等名義,擅自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或用電企業銷售電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進行全面清理,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下一步,將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繼續深化電價改革。指導各地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研究制定大型並網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完善生物質發電價格機制;抓緊研究下發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指導辦法,減少交叉補貼;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辦法。
三、認真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
按照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的間接接軌,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流動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今年以來,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國家有升有降地調整了成品油價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價格,2次下調成品油價格,對調動煉油企業積極性,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起到了積極作用。
我國石油資源缺乏,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石油需求迅速增長,國內石油生產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據統計,2008年我國石油凈進口2億噸左右,佔全部石油消費量的51.3%,而且我國石油消費對外依存度還在逐年上升。如果不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理順國內石油價格關系,就難以有效地利用國際石油資源,難以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對石油的需求,勢必影響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石油資源消耗過多,浪費現象突出。大排量車輛有增無減,交通狀況日益惡化,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不斷下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應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理順成品油價格,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有些人總是拿我國油價與美國相比。我國國情客觀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國一樣實行低稅負和低價格的政策,如果我國人均石油消費達到美國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難以滿足我國石油需求。因此,我們需要利用價格和稅收杠桿,盡早引導石油合理消費,通過適當合理的價格,促進石油資源節約和節能減排,保證國家能源安全。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在目前的經營體制下,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工作也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有關制度、辦法也需要不斷完善。但這是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只能用繼續深化改革的辦法去解決。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堅決執行經國務院批準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貢獻。同時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適時調整並適度控製成品油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