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對居民生活有影響嗎
污水處理廠的廠址選擇合適就對居民生活沒有影響。具體選址如下:
廠址的回選擇同城市和工業答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等。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㈡ 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圖。以及簡單工藝介紹
污水處理工藝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1、一級處理
機械(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築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於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這是普遍採用的污水處理方式。
機械(一級)處理是所有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必備工程(盡管有時有些工藝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級處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別為25%和50%。
在生物除磷脫氮型污水處理廠,一般不推薦曝氣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機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質特性不利於除磷脫氮的情況下,初沉的設置與否以及設置方式需要根據水質特性的後續工藝加以仔細分析和考慮,以保證和改善除磷除脫氮等後續工藝的進水水質。
2、二級處理
污水生化處理屬於二級處理,以去除不可沉懸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為主要目的,其工藝構成多種多樣,可分成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CASS法、土地處理法等多種處理方法。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
生物處理的原理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3、三級處理
三級處理是對水的深度處理,是繼二級處理以後的廢水處理過程,是污水最高處理措施。現在的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投入實際應用的並不多。
它將經過二級處理的水進行脫氮、脫磷處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滲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餘污染物,並用臭氧或氯消毒殺滅細菌和病毒,然後將處理水送入中水道,作為沖洗廁所、噴灑街道、澆灌綠化帶、工業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此可見,污水處理工藝的作用僅僅是通過生物降解轉化作用和固液分離,在使污水得到凈化的同時將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初沉污泥、二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剩餘活性污泥以及三級處理產生的化學污泥。
由於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病原體,而且極易腐敗發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務尚未完成。污泥必須經過一定的減容、減量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井妥善處置。污泥處理處置的成功與否對污水廠有重要的影響,必須重視。
如果污泥不進行處理,污泥將不得不隨處理後的出水排放,污水廠的凈化效果也就會被抵消掉。所以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處理也是相當關鍵的。
4、除臭工藝
其中物理法主要包括稀釋法、吸附法等;化學法包括吸收法、燃燒法等;生物法包括生物制劑法、生物過濾法、填充塔式生物脫臭法和生物洗滌法,植物提取液霧化噴淋法等。
(2)萊州污水處理廠圖片擴展閱讀
未來發展的趨勢。
1、行業整體的績效提高。內部行業的績效成為當務之急,所以國家十二五重大專項裡面,專門有項目要建立國家范圍的行業管理績效體系。
2、服務成為我們行業的核心任務,成為行業的核心環節。這跟發達國家是一致的,發達國家基本上服務業占整個環保產業,設備、投資、建設大概佔50%左右,我國估計佔10%左右,所以有這么大的空間,內部的結構調整面臨從建設到發展的需求。
沒有哪一個運營主體在一個國家層面上能夠占絕對的主導地位,不論是國有企業也好,外資企業也好,事業單位也好,還是股份制公司也好,都呈現了多樣化形式。
所以以資產為基礎的整合機會,這個不容易。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困難。但是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如果看國際上做資產整合的話,早期是英國做的比較成功,它先解決整合的問題,然後再解決市場化的問題。
3、從技術層面上看,水資源問題,本身開始出現流域化的趨勢,過去叫「多龍治水」,越來越強調從流域的層面協調,從流域的尺度上,不僅僅是協調水資源,而且協調再生水。只有從流域角度上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㈢ 污水處理廠附屬構築物
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進水粗格柵間、污水提升泵及細格柵間、預沉砂池、初沉池、旋流沉砂池專、屬A2/O反應池、二沉池、紫外線消毒渠間、應急排水泵房、鼓風機房、污泥處理間、污泥貯池、低壓配電室等;輔助工程包括給排水、供電與採暖系統等及道路、綠化等全部工程。
附屬構築物有粗格柵間、細格柵間、提升泵房、預沉砂池、旋流沉沙池、紫外線消毒間、應急排放泵房、污泥貯池、污泥處理間、鼓風機房、低壓配電室。
㈣ 地圖上污水處理廠的圖標是什麼樣子的
這就是地圖上污水處理廠的圖標,許多地圖沒有標注,只能通過衛星地圖實物建造物查找。
㈤ 污水廠的處理池為什麼大多呈圓形
污水處理池設計成圓形是污水處理廠的一個普遍現象,那麼,水池設計成圓形是為什麼呢?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水池都會設計成圓形的,其中也有方形構造,設計水池的形狀要綜合考慮,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而定。不論設計哪種形狀都是基於有效利用現有的土地資源和減少成本決定的。
獨立的水池多數是圓形的,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數學問題。我們先看一下水池設計的作用,污水處理的水池主要作用是盛裝水的,不論哪個環節,污水在處理過程中都要有或多或少的時間停留,水池的容積是首要考慮的問題,在不考慮土地使用狀況的前提下,同等容積的水池圓形水池的周長是最小的(這一點在數學中已經有論證了,這里不再探討)那麼由此可以得出,設計同樣容積的水池,圓形水池建築材料最節省,因此圓形水池是最節約建築成本的。如果單單計算建築耗材問題,底部半球形是最節約材料的,但是,底部半球形設計不便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的各種作業操作要求,因此退而求其次會選擇圓柱形水池設計,這裡面水池的深度和半徑也有一個科學的比例,但是因為涉及到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沉澱、絮凝、氣浮等技術要求,不可能按照這個最節約比例設計,必須按照實際的水處理技術進行科學合理地設計,一般水池的深度是有嚴格標準的。
除了圓形,個別的污水處理系統也有長方形水池,主要是聯排多個水池同時作業,往往有一個甚至多個水池的牆壁可以共用,另外長方形水池可以更方便的使用機械作業,因此有些污水處理廠的水池也有長方形的設計。
不論哪種設計,首先要滿足污水處理技術的要求,其次才是節約建築成本,不過圓形的水池設計,100%是基於節約建築成本的考慮。
㈥ 求dwg格式的!! 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高程布置圖.dwg 原圖在百度圖片里有,但是不是dwg格式
幫你搞定了,自己動手下載我的附件吧。
我檢查過了,你跟你截圖一模一樣,CAD 的dwg格式的。
採納吧!~
㈦ 有污水處理廠工作的朋友嗎進來下.
你好!
我之前在幾個水廠做過工藝指導,是公司派駐地方政府的水廠。我所見到的人100%是靠關系進去的,他們沒有一個是學環保的,而我的同學好多學了環保回家找不到工作,確實悲哀。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首先第一個:如果真是靠關系進去的水廠應該是國企類的,你的朋友進去不用幹活,上班8小時,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息,平時需要做的就是對著電腦發呆。這個工作本身的挑戰性不大,他想做專門的技術,人家不會用他,因為會聘請技術指導。而苦力的話也會花錢顧臨時工。說白了,這就是一個為那些勢力不大的官二代解決工作的地方,像這種地方有很多(比如城管)。
待遇方面,保險會按照一個不錯的標准上,工資一般不高,我在天津,那個水廠給他們的工資是1400。
發展前景方面,不是我多嘴,如果你的哥們自己真有本事不會靠關系工作,而且來這種地方。別人付出了十幾年的努力好好讀書最後回來找不到工作,而那些所謂的官二代卻生來不用為前途發愁,想想卻真叫人憤慨。
如在水廠上班,沒有人會去管你,廠長知道大家的後台,你只要不犯大錯,上班玩著游戲平時遲到早退沒有人會管你。倒是很適合那些官二代,但是如果你朋友真有上進心,想拼搏的話,千萬別去。憑借自己的實力闖闖!
有點羅嗦,但是主要問題都回答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㈧ 萊州的環境污染的資料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近年來,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通過加強立法、增加投入,實施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計劃、重點海域碧海行動計劃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沿海經濟建設和海洋產業開發給海洋環境帶來的壓力,近岸海域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1 概述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海洋環境保護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一貫高度重視。自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之後,相繼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並頒布實施。1992年裡約熱內盧會議之後,我國政府又制定了「中國環境保護21世紀議程」和旨在保護海洋防止陸上活動影響的國家行動方案。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國家加大了海洋環保的法制化進程,目前與海洋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達30餘部。通過實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沿海經濟建設和海洋產業開發帶來的環境壓力。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致辭中強調,人類社會再也不能把世界海洋當成一個方便的垃圾傾倒場,或被當作一個取之不盡的財富來源。敦促各國政府、企業和個人再次顯示對海洋的尊重,竭盡全力確保自然資源受到保護和可持續的利用。我國積極響應,履行對海洋的承諾,此間,開展了大規模的全國海洋環保聯合執法檢查,並發表了海洋環境保護的白皮書。行動表明,我國正在不斷的加強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原則
2.1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框架
海洋環境保護法是防止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總稱。1979年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方面作了規定,1983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范我國管轄海域及沿海地區海洋環境保護活動和行為。1999年,根據海洋環保工作實踐對該法進行了修訂,新增了海洋生態保護等有關內容。該法是我國較早頒布實施的一部環境資源法律之一,對於切實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合理開發利用和海洋經濟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先後頒布實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配套法規。與海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漁業法、環境影響評價法、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制定了一系列的標准體系。如:海水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含油污水排放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綜合排放標准以及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這些法律、法規、標准以及一些地方的法規,構成了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框架體系,為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也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有重要的約束作用。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國際船舶防污公約、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等。
2.2 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主要原則
從1982年制訂到1999年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反映了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轉變。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除保留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以及污染者付費、開發者保護、公眾參與等原則外,重點體現了堅持環境保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的原則、統一管理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並體現了與國際公約接軌。
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得到了體現。海洋是人類的巨大資源寶庫,海洋環境污染、資源損害、生態系統的破壞,都會影響到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有效的保護生態系統,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區域及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對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價值的已遭到破壞的海洋生態,應當進行整治和恢復。體現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的原則;由於海洋活動涉及許多方面?熏海洋環境保護管理也涉及到許多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則作了較為明晰的分工。即形成了各級政府負責實施,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涉海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監督管理的體制,各自的職責、權力也義務劃分相對明確和具體。體現了統一管理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為了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管理,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除了對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海洋環境污染民事損害賠償制度的內容作了必要的充實外,還根據現實需要,新規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制度、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海洋環境標准制度、排污收費和傾倒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對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落後設備的淘汰制度、海洋環境監測和監視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應急制度、現場檢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險和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海上船舶污染源具有流動性、國際性以及污染後果嚴重性等特殊性質,目前主要的法律制度,相當一部分受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約束,同時國內的法律制度也盡可能的在與國際公約接軌。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有義務把「一般接受的國際規則和標准」作為防止、減少和控制船隻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73/78防污公約」要求船舶的所有國、船舶營運國和違章事件發生地國都應根據本國法律禁止污染行為並採取相應制裁措施;「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對船舶所有人的免責、賠償范圍、所有人的責任限制、以及強制保險制度作了相應規定;〃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要求締約國做好大的油污事故的應急防備和進行區域性、國際性合作的制度。為了與國際接軌,我國提出了國家完善並實施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責任制,按照船舶油污損害賠償責任由船東和貨主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建立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等。
3 當前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總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恢復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質和生態環境為立足點,以調整產業結構、推行清潔生產為基本途徑,以陸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帶生態保護為重點,以碧海行動為載體,河海統籌,陸海兼顧,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趨勢,實施重點海域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體和海域水質狀況;加強法制,依靠科技,強化監督,重點抓好沿海城市毗鄰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2、全面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經國務院批復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實施兩年多來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我國即將啟動東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動計劃。行動計劃的目標是通過實施循環經濟戰略,執行「清潔生產促進法」,調整產業結構,減輕社會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具體措施是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建設、開展生態農業、生態養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護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綜合治理工程建設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在國家行動方案實施中,建立了國家環保總局指導、協調、監督,綜合部門提供政策和資金,涉海部門配合,地方政府具體實施的團結治污的機制。正在實施的重點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計劃,國家發改委指導和督促國家支持的項目;國家經貿委指導和檢查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清潔生產等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負責有關科技攻關和示範工程的建設;建設部指導和監督有關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垃圾處置工程的實施;交通部等部門指導和監督有關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計劃和海上污染應急計劃的實施;水利部指導和檢查有關水土保持及流域治理計劃的實施;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有關生態農業、生態漁業與生態養殖計劃的實施;林業局等部門指導和監督實施有關海岸生態隔離帶及綠化工程等項目;海洋局指導和監督有關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傾廢等方面的工作;軍隊環保部門組織和督促有關軍艦軍港的污染防治。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我國已經在開展海洋環境容量研究的試點工作,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測算各海域的環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總量,進而提出消減總量。嚴格控制陸源、船舶和養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綜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潔生產審核,調整產業結構,強化源頭控制,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等多種措施,在經濟總量和污染物產生量有較大增長的同時,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有所減少。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潔生產,採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減少工業廢物的產生量。實現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從末端治理轉變到全過程式控制制,嚴格實行污染源達標排放。對新上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做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計劃的消減。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建設,完善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除磷脫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於70%。通過「城考」、「創模」等手段,控制和減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和海水養殖污染。通過生態省、市、縣的創建活動,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減少化肥和農葯的施用量,規范畜禽養殖場建設,污染物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頒布海水養殖污染物排放標准,嚴格控制海水養殖規模,推廣生態養殖和立體養殖,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嚴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通過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設,建立以「協作共商、預防預控、誠信管理」為內容的工作新機制,加強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嚴格執法,規范管理等舉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況逐年提高。啟動船舶油類物質污染物零排放,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廢水、廢油、垃圾回收處理系統,實現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處理。各地加強了船舶運輸危險品審批和現場監督檢查,開展了船舶防污染專項檢查,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反應體系的建設,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備污染應急設備,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禦能力。
6、防止海上傾廢和海上石油污染。
嚴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按照程序科學的選劃傾倒區,嚴格執行海洋傾廢條例及環評制度,進行充分論證。並加強對傾廢過程的監管和環境的監測。要求鑽井、採油和作業平台配備相應的油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
3.2 海洋生態保護
1、海洋生態保護區建設。以「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為指導,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的原則,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防止海洋生態環境全面惡化。目前,我國已經建成了海洋自然保護區80餘處,其中國家級的有24處。這些保護區的建設,對典型性的海岸、灘塗、河口、濕地、海島、紅樹林、珊瑚礁等各種生態系統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2、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漁業主管部門分別制訂了控制海洋捕撈漁船數和功率數增加的「雙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漁船數和壓縮現有作業漁船數的力度。禁漁線管理、人工漁礁建設、增殖放流、伏季休漁制度及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負增長」計劃,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通過專項行動與日常執法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有力的打擊了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行動。這些措施,促進了作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漁業資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資源多樣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護林建設。「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總體規劃」經十餘年的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一期工程結束,工程區森林覆蓋率由24.5%上升到35.5%。現在正在實施「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二期工程建設規劃」。建設區域范圍北起遼寧的鴨綠江口,南至廣西的北侖河口,大陸海岸線長18340公里,包括11個沿海省、市、區,總面積2598.22萬公頃。鞏固一期工程建設的基礎上,以泥岸鹽鹼地區和台風登陸頻繁地區為重點,突出抓好沿海基幹林帶建設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設,使沿海基幹林帶全面合攏,珍稀紅樹林資源得到恢復和發展。在沿海地區形成穩定防護林體系的同時,滿足沿海發達地區美化優化生態環境的需要。
3.3 海洋環境監測
海洋環境監測網路作為全國環境監測網的重要成員,從80年代建立以來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衛星、機載遙感和海上、陸地站網相結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體監測體系,與陸域環境監測網一起,形成了從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環境監測體系。對重點河口、港口、重點海域、重要漁業水域以及赤潮的監測能力顯著增強。目前包括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網、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區域性海洋環境監測網及行業性海洋環境監測網。在統一的監測標准和規范下,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管理實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和預警能力,能夠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狀況和變化趨勢,為海洋環境管理提供了基礎。
3.4 海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近年來,我國在參與和推動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方面日益活躍,擴大了影響,樹立了負責任的環境大國的形象。我國是區域海行動計劃東亞海行動計劃與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成員國之一,同時積極參加UNEP倡導實施的防止陸上活動影響海洋全球行動計劃。同時,積極履行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環境義務。在雙邊和多邊、區域國際合作中,堅持「以外促內」的原則,國際海洋環境合作項目為我國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有力的推動了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在紅樹林、海草、珊瑚礁及濕地保護、防止陸源污染海洋、海岸帶綜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
4 政策建議
4.1 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從生產、消費、回收等環節,從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領域,從城市、農村等區域探索和實現循環經濟模式。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廢物排放。著手制訂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以及家用電器、建築材料、包裝物品等行業在資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類廢物回收制度等;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並納入國家統計體系和幹部考核體系。海洋環境保護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須符合科學的發展觀要求。
4.2 完善稅費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相關的收費政策,適應市場化的發展趨勢。制定有關船舶油污強制保險和油污賠償基金制度。為解決當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也需相應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手段。從國家、區域和產業三個層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4.3 發展促進海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
依靠科技進步解決當前面臨的核心技術問題。當務之急是要發展海洋環境容量測算、環境監測、海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碧海行動計劃制定、海岸帶綜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修復等技術。
㈨ 污水處理廠,鏡檢下的絲狀菌圖片,麻煩提供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