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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回報機制ppp

發布時間:2022-06-25 09:27:56

『壹』 公共服務領域PPP模式有哪四大突破

2016年10月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以下稱「《通知》」),在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公平開展項目采購、規范項目實施、明確所有PPP項目均可「兩招並一招」四個方面取得了突破。《通知》全文及解讀如下: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
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堅持推廣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穩增長」的定位,切實踐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新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從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從單一投入向多元投入、從短期平衡向中長期平衡轉變。要以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調整,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和創造力,形成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
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於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解讀】
這是財政部首次以「強制」方式推廣PPP模式。根據《通知》的要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兩個公共服務領域的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在「強制」的同時,對於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領域的PPP項目,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這種資金支持的減少意味著,此類項目本身的經濟價值和收益情況將直接決定社會投資人是否能獲得預期收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做好項目篩選工作;另一方面,社會投資人也要審慎進行調研,選擇收益率可觀、現金流穩定的項目進行投資。

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准、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采購標准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解讀】 PPP項目的投資體量大、運營周期長,各地政府在采購社會投資人時,考慮到民營資本的投資實力和運營能力,往往設置與項目無關或對項目而言過高的資格條件,以限制民營資本的介入。這顯然與PPP模式的理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悖,但因為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導致PPP項目中歧視民營資本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通知》的要求,如某一PPP項目被認定對民營資本設置了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將不會獲得財政資金。這對於那些項目收入主要或全部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的項目來說無疑是致命的。這一要求將改變民營資本在PPP項目投資中的地位。然而,如何鑒別資格條件是否過高,無法參與項目投資的社會投資人如何尋求救濟,仍需要財政部給出解答。四、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
在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定,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於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擇優確定社會資本合作夥伴,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解讀】 究竟什麼樣的項目可以用PPP模式一直是各界爭論的話題之一。由於相關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導致濫用PPP模式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目的是嚴格項目立項條件,只有在當地政府財政能力允許,項目以PPP模式開展優於以其他模式開展時,才應當採用PPP模式。然而,部分政府為了達成投資目標,按照政策要求反向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致使這一評估系統成為一紙空文。按照《通知》的要求,PPP項目建設要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這應當可以利用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來進行防範。此外,《通知》提出要在PPP領域引入目錄機制,只有列入目錄的項目才可進行開發,也有助於控制項目的過度開發。

五、著力規范推進項目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論證項目合作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補貼等因素,科學設計PPP項目實施方案,確保充分體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的內涵特徵,防止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承擔過度支出責任,避免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出責任,規避PPP相關評價論證程序,加劇地方政府財政債務風險隱患。要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鉤。
【解讀】
隨著國家對PPP模式的大力推薦,各地政府都在積極推廣應用。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對PPP模式認識不清,混淆PPP項目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情況,在未能對PPP模式進行深入研究的情況下「大推」、「強推」PPP項目落地,導致部分PPP項目變成了「拉長版BT」項目;甚至因項目前期論證不準確,發生項目落地難、推進難等問題。背離了PPP模式的精神,嚴重影響了社會投資人對PPP模式的信任。針對各地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承諾吸引投資人的情況,《通知》明確指出此類承諾不受財政部認可,這提醒廣大投資者在投資項目時,需要聚焦在項目本身,而非政府的承諾上。
PPP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是項目能否實施的前提。隨著國家對於PPP項目規范性要求的提高,勢必會淘汰一部分不符合PPP模式的項目。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囿於財政困境,急於通過PPP模式解決財政壓力,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便開展項目采購,這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埋下了隱患,也增加了社會投資人在項目中的風險。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通過審查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發現政府未將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作為付費的前提條件,這可能導致項目付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在本所律師與政府方的多次協調之下,成功將此條件列入PPP項目合同,避免了社會投資人的損失。
PPP項目的實施方案對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論證項目的可行性,進而實現政府和社會投資人的預期目標。PPP模式涵蓋了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多個階段,由於社會投資人不可能精通全部領域,無法把握可能存在的風險,導致在項目中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因政府推動項目心切,社會投資人也急於投資,在項目的計費指標、回報機制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完成了項目的采購,導致雙方意見不一,在項目磋商階段遭遇較大阻礙,經本所律師多次提示項目風險,並參與項目磋商,最終擬定了雙方均滿意的解決方案。

六、充分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按照「又快又實」、「能進能出」的原則,大力推動PPP示範項目規范實施。要積極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加強示範項目定向輔導,指導項目單位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詳細簽訂項目合同,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性和帶動性。要積極做好示範項目督導工作,推動項目加快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解讀】 2016年10月13日,財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範項目名單。這對規范PPP項目,建立標準的、具備可行性的PPP模式起到了指導作用。這些示範項目更易落地、更具經濟價值,也更能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與此同時,《通知》也表明:示範項目不是「鐵飯碗」,要有進有退,對尚未完成簽約,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項目,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PPP相關制度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推廣實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體系,細化對地市及縣域地區的政策指導。要結合內部職能調整,進一步整合和加強專門力量,健全機構建設,並研究建立部門間的PPP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梳理PPP相關工作的流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強調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參考自MBA智庫文檔

『貳』 如何採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制約

PPP模式: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的城鎮化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叄』 ppp 和bot 模式的區別與聯系

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BOT模式的概述: BOT是Build(建設),Operate(經營),Transfer(轉讓)三個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這種模式的基本線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為項目的投資者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 未來五年我國環保投資總需求約為7000億元,按照總投資的1/3計算,自有資金需求額高達2333億元,如此巨額需求完全靠財政投資是不現實的,吸引社會資金(包括外資)投資環保產業已是各級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共識,BOT模式將是我國環保產業項目融資的一個發展方向。採用BOT模式需要有商業資本積極大規模的進入,而污水處理行業的收益和排污收費是相關的,排污收費關繫到國計民生,考慮到我國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在將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污水處理行業不可能有超額利潤,也就決定著不會有大規模的商業資本的進入。因此,在我國的污水處理行業全面推廣BOT項目融資模式的時機尚未成熟,只是少數經濟發達的城市有條件採用,投資人也只有少數追求回報穩定性而不是高投資回報的大財團。

『肆』 ppp項目運作模式是什麼

有多種運作模式。

1、委託運營模式

委託運營方式是指「政府將存量公共資產的運營維護職責委託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不負責用戶服務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運作方式。

這類模式中,地方政府保留資產所有權和建設,只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支付委託運營費。在模式的運作方式下,政府主體的經濟業務比較簡單,其經濟實質就是政府主體通過支付一定運營費的形式,委託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代為運營、維護,各類項目的資金輸出均由政府主體直接承擔經濟責任,也就是直接形式的地方債。

該方式下政府主體支付給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的委託費,實質上是對公共資產進行運營和維護所發生的費用。

2、管理合同方式

管理合同運作方式是指」政府將存量公共資產的運營、維護及用戶服務職責授權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項目運作方式。地方保留資產所有權,只向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支付管理費。

這類方式通常理解為『轉讓-運營-移交』運作方式的過渡方式,且合同期限較短。這類模式,政府主體除了委託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對公共資產進行運營和維護,還通過授權的方式把用戶服務職責轉移給了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但是與公共資產相關的所有權、公共資產建設、公共資產的改建和擴建等還歸屬於政府主體直接承擔經濟責任。

在這種 PPP 模式中,政府主體的支出責任採用與直接支付給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對應管理費相同的處理方式。

3、BOT

建設-運營-移是PPP項目中較為認可的一類,在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以及光伏發電等領域有諸多應用。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職責,合同期滿後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這類模式合同期較長,符合ppp項目的要求。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主體擁有公共資產項目的所有權,但其將項目的建設、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職責等內容悉數交給社會資本方,只是在合同期滿後,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再把所有和項目相關的內容全部交還政府。

在BOT運作方式下,新建項目的所有權雖然歸政府主體所有,社會資本方在項目上的所有投資,也是通過對項目運營和用戶服務收費的形式來獲得成本補償和利潤回報。由此可見,該項目對於政府主體來說,是以放棄對項目未來的收益換取公共資產的投資。

4、B-O-O方式

建設-擁有-運營與由BOT在運營方式上較為類似,二者區別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擁有項目所有權,但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一般不涉及項目期滿移交。此前市場上炒作已久的某地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佔有51%的股權也就是這類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主體有兩個身份:一是作為股東入股項目公司,履行股東的出資責任;二是政府主體作為公共產品或服務代為購買者或付費者的身份,在項目無法獲得預期利潤率的情況下,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形式,給予項目一定補助。

PPP項目回報機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除了使用者付費模式外,對於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兩種回報機制來說,政府均扮演著消費者代為付款人的角色。

5、TOT模式

轉讓-運營-移交是指政府將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並由其負責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合同期滿後資產及其所有權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

在 TOT 運作方式下,政府主體與社會資本方之間的經濟關系比較簡單:政府主體通過自己的經濟活動,獲得公共資產,然後把屬於自己的公共資產轉賣給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在項目運營期間,政府主體只是起到監督社會資本方提供的公共服務或產品的作用。

在TOT方式下,合同結束後,社會資本方把該公共資產賣給政府,政府根據回購該公共資產的價格和相關費用等,借記「固定資產」或「公共基礎設施」科目,根據所支付的最終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財政補貼收入」等科目。

『伍』 PPP運行方式和BOT、EPC+C模式的對比區別

BT,是建設-移交模式,BOT是,建設運營移交,EPC,是設計,施工,采購試運營總承包,PPP,是公私合營。幾者之間相似又又區別。
前三者,都牽涉到定期回購的問題,雖然有的BT、BOT項目也成立了合作的公司,但最終業主還是要回購的,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基礎設施發展的需要和地方財政困難的矛盾,也就是說用未來的前,用別人的錢,來發展現在的事,好處不言而喻,但缺陷也很多,比如建設的成本更高,原來1個億的路,現在要2個億,為啥,合作單位要掙錢唄。
PPP的模式,是一種更加徹底的合作,一條路,成立項目公司後,和業主共同投資,各佔一定的比例,建成之後,大家按照效益進行分紅,往往不存在回購的問題,而是一種長期的收益。一般情況下,只有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流的項目才適合做PPP,比如,污水處理,自來水廠,垃圾處理廠,效益較好的高速公路,過江隧道什麼的。PPP對地方財政的壓力較小,概括的說,就是長期以別人的錢,干未來的事,收益帶別人分,但不會大規模的增加地方政府的負債,而且有利於調動社會的存量資本,同時也讓社會資本有了較為穩定的投資渠道,而不是去瘋狂的炒房炒股,增加泡沫。

『陸』 時下ppp模式正當紅,該怎麼玩

現下的中國經濟,一邊是房地產投資增速的逐月回落、傳統行業產能的嚴重過剩,另一邊又是確保「7%」這個增長率的嚴峻任務。傳統增長極的嚴重乏力已無法為目標的達成貢獻太多力量,市場需要新渠道、新模式來實現救贖,2014年孕育突破並在今年成為輿論中心的「PPP模式」無疑是當下最引人矚目的行業明星。

PPP模式到底是什麼?有哪些領域的進入機會?可以怎麼玩?

今天我們仔細梳理了市場上的幾種主要PPP投資類型,並詳細舉例了一個項目和企業的操作模式,以此來看一下PPP市場的投資機會到底在哪裡?

一、「公私合作+公共產品」的雙要素構成PPP模式核心以提升公共品供給效率為目的

PPP模式:公私合作+公共產品

PPP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縮寫,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一種模式,大致流程為私營企業通過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並完成相關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PPP 是政府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所建立的合作關系,可以分為特許經營、外包租賃和私有化三類;大家熟知的BT(建造、移交)、BOT(建造、運營、移交)、PFI(民間主動融資)都屬廣義PPP的范疇;

狹義PPP類似特許經營類項目,不過其更加強調公司部門的全過程合作,典型做法是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去運作項目,實質為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現在我國大力推行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多屬廣義PPP 范疇。

PPP模式的核心功能是提升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

PPP概念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公私合作,二是公共產品。PPP 模式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公共品通常具有排他性特徵,政府獨立提供公共品時,由於既作運動員、又作裁判員,會導致公共品提供效率低下的問題。引入私人部門後,可充分利用私人部門的專業優勢,提升公共品的供給效率。同時,政府也必須承擔對於公共品質量和價格的監管職責。

PPP項目運行的理想目標應該是:

私人部門:通過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提高項目運行效率,從而獲得長期、穩定、低風險的投資回報;

政府部門:通過讓渡全部或部分經營及收益權,達到減少財政支出、降低債務負擔、聚焦公共事務管理的效果;

用戶:基於私人部門的專業化運營及政府的有效監管,用戶將享受到性價比更高的有效服務。

二、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融資模式與對沖宏觀經濟下滑風險的三重需求開啟中國PPP浪潮

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PPP模式強調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其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

對沖宏觀經濟下滑風險的需要

2014年我國GDP 增長7.4%,創下24 年來的新低。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投資、消費、出口2014 年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分別為48.6%、51.2%、0.2%。從投資、消費和出口來看,出口增速在放緩,消費相對平穩,而投資則回落明顯。面對經濟下行壓力,政府工作報告已經將2015 年經濟增長目標下調到7.0%左右。受制於供求關系的失衡以及全球經濟萎縮,依靠消費和出口來穩增長並不現實,因此,投資仍是現階段我國穩增長的主要手段。

從構成投資的三大主要板塊來看,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的持續回落表明其短期內難以呈現明顯反彈,而製造業投資由於需求疲軟造成產能過剩,短期內出現投資回暖的概率也很小。所以,目前要拉動固定資產投資就只能依靠政府可以帶動的基建投資。在政府財政收入增速下降、舉債彈性受限的情況下,PPP模式有望帶動社會資金廣泛參與基礎投資,從而對沖宏觀經濟下滑風險。

創新融資模式

PPP模式下引入的巨量民間財富可在化解地方存量債務並助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進入新階段、破解城鎮化融資困局兩方面發揮巨大作用。

解決不斷累積的地方債務問題,一直是政府近年的工作重點。若在地方融資平台存量項目中引入PPP 模式,不但可化解交通運輸等項目,其短期現金流難以償付銀行到期巨額貸款的困境,還可積極促進存量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對政府來說可謂一舉兩得。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 年,城鎮化率有望達到60%,相關的融資需求近42 萬億元,原先依賴財政、土地的投融資體制將難以支持如此龐大的融資金額。若在城鎮化配套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引入PPP 模式,將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

政策密集出台政府推動PPP態度堅決

自2014年9月財務部發布《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伊始,國務院、發改委、國開行、環保部、交通部等多部委相繼出台近20項針對PPP領域的政策措施,涉及供水、供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境綜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車、地下綜合管廊、醫療、體育等多個領域。

在海綿城市和地下管廊試點城市優惠政策中,財政部就提出對採用PPP模式的試點城市給予10%的財政支持。財政部後續還將設立預計規模達千億級別的中國PPP引導基金、制定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准備PPP立法等,可謂大動作頻頻,政府推動PPP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三、當下PPP模式適用領域在不斷拓寬,不同類型項目採用模式各不相同

PPP 模式適用領域被不斷拓寬

PPP模式適用的領域從開始的「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到最新「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PPP模式的適用范圍已被明顯拓寬。

2014年12月財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個PPP示範項目清單中,行業分布情況為污水治理項目9個、軌道交通8個、供水3個、供暖3個、環境綜合治理2個、新能源汽車1個、地下綜合管廊1個、醫療1個、教育1個、垃圾處理1個。

政府部門推薦的主要運作模式:經營性、准經營性、非經營性項目模式各不相同

國家發改委在《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中,則區分經營性項目、准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項目分別建議採用不同的運作模式。

其中經營性項目,指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並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建議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模式推進。

准經營性項目,即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建議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模式推進。

對於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非經營性項目,則建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託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

我國PPP項目推廣現狀:三四線城市打頭炮,交通領域最火熱

至2015年5月底,經國家發改委審核後的PPP項目合計1041個,總投資額達1.97 萬億元。在1041 個項目中,安徽省以127 個項目位居項目數量之首。在各省區的項目中,近87%的項目來自三四線城市,另13%的項目來自一二線城市。其中,投資金額最大的在交通領域,占總金額的64%,且一二線城市以軌道交通項目為主,三四線城市則以公路交通項目占優。在項目的運作模式上,仍以BOT模式為主,合計442 個BOT 項目,約占項目總數的42.46%。

四、PPP模式下幾個典型的細分領域應用

鐵路:鐵路發展基金每年新增2000-3000 億民資投資鐵路

目前國內鐵路投資資金來源主要靠鐵總貸款和發債,這占據了全部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國家還設立了鐵路建設基金並安排了財政預算,兩項加起來約600 億元每年,對每年8000 億元的鐵路投資而言作用較小。

2014年我國鐵路發展基金公司正式掛牌成立。該基金由鐵總聯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共同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旨在順應國家政策號召,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鐵路用地資源,其中心思想與PPP 模式不謀而合。

據相關方案顯示,2014-2015 年,該基金將吸引4000 億元社會資金進入鐵路領域。鐵路發展基金採用公司型基金形式,存續期15-20 年,由鐵總作為主發起人,社會投資人作為優先股股東。鐵路發展基金的創立為我國鐵路投資領域的公私合營模式打開了新的成長空間,以此為契機,預計民間資本進入鐵路領域的步伐將繼續加快,鐵路PPP 項目亦將有所推進。

地鐵:PPP 項目已開始復製成功案例

北京地鐵四號線項目是我國首例地鐵PPP 項目,,該項目B 部分從融資至建設全權由香港地鐵、首都創業與京投公司共設立的京港地鐵公司負責。項目公司通過租賃A 部分設施,負責四號線的運營維護獲取收益。運營期滿後,將項目無償移交政府。

此後,南京地鐵一號線南延線項目亦採用了PPP 模式。2014年底,京港地鐵公司與北京市政府簽訂地鐵14 號線特許經營協議,同時還將簽訂16 號線意向合作協議。地鐵14 號線和16 號線將復制地鐵4 號線PPP 模式,民資投入將從四號線的46 億元上升至150 億元,兩條線路共300 億元。由此可預見,地鐵PPP 項目有望逐步復制,由點到面,持續推進。

污水處理:PPP 運用空間極為廣闊

隨著可催生萬億市場的「水十條」於2015年4月正式出台,提高水污染防治標准將成為重點,污水處理項目的相關投資額將大幅增長,相應水處理PPP 市場空間已被打開。

五、設計咨詢類公司及設備供應與工程施工公司將在PPP盛宴中獲益

PPP領域2015上半年的整體趨勢是國家各類政策的密集出台,各級政府及企業進行團隊組建、項目儲備,因此造成了在談項目多、落地項目少,總體進度慢於市場預期。可以期待企業層面下半年PPP項目招投標、簽約落地呈現加速趨勢。

前期工作是決定PPP 項目運行成敗的關鍵核心之一,也是整個項目中技術性最強,最耗時耗力的環節。工程設計處於工程建設產業鏈的前端,是連接投資至工程成品實現的重要環節,對工程經濟效益有著直接影響。設計咨詢公司在承攬項目的設計業務同時,可對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環節一並給出咨詢方案,引入後端各環節的合作方,從而主導PPP 項目籌劃和實施,因此其或將成為PPP模式中先行發力並獲益的公司。同時受益於項目啟動,在設備供應及工程施工領域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企業也能夠與設計咨詢類公司一道率先參與到這場改革盛宴之中。

六、PPP風口下的典型案例與崛起公司

1、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首個PPP項目:北京地鐵四號線

日均客流突破百萬的黃金線路

北京地鐵 4 號線是北京市軌道交通路網中的主幹線之一,南起豐台區南四環公益西橋,途經西城區,北至海淀區安河橋北,線路全長 28.2 公里,車站總數 24 座。4 號線工程概算總投資 153億元,於 2004 年 8 月正式開工,2009 年 9 月 28 日通車試運營,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過 100 萬人次。

以特許經營為核心的公私合作範本

4號線工程投資建設分為 A、B 兩個相對獨立的部分:A 部分為洞體、車站等土建工程,投資額約為 107 億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 70%,由北京市政府國有獨資企業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四號線公司負責;B 部分為車輛、信號等設備部分,投資額約為 46 億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 30%,由 PPP 項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京港地鐵」)負責。京港地鐵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鐵公司和首創集團按 2:49:49 的出資比例組建。

4號線項目竣工驗收後,京港地鐵通過租賃取得四號線公司的 A 部分資產的使用權。京港地鐵負責 4 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 A 和 B 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並獲得合理投資收益。

30年特許經營期結束後,京港地鐵將 B 部分項目設施完好、無償地移交給市政府指定部門,將 A 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四號線公司。

政策保障與利益風險分擔「雙保險」共築項目成功的堅實基礎

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體系

北京地鐵 4 號線 PPP 項目能夠成功實施,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政府方的積極協調,為項目推進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由以往的領導者轉變成了全程參與者和全力保障者,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牽頭的招商領導小組;發改委主導完成了四號線 PPP 項目實施方案;交通委主導談判;京投公司在這一過程中負責具體操作和研究。

構建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風險分擔機制

北京地鐵 4 號線 PPP 項目中政府方和社會投資人的順暢合作,得益於項目具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以及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該項目通過票價機制和客流機制的巧妙設計,在社會投資人的經濟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之間找到了有效平衡點,在為社會投資人帶來合理預期收益的同時,提高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領域的管理和服務效率。

票價機制

假使4 號線運營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際平均人次票價無法完全反映地鐵線路本身的運行成本和合理收益等財務特徵。因此,項目採用「測算票價」作為確定投資方運營收入的依據,同時建立了測算票價的調整機制。

以測算票價為基礎,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了相應的票價差額補償和收益分享機制,構建了票價風險的分擔機制。如果實際票價收入水平低於測算票價收入水平,市政府需就其差額給予特許經營公司補償。如果實際票價收入水平高於測算票價收入水平,特許經營公司應將其差額的 70%返還給市政府。

客流機制

票款是 4 號線實現盈利的主要收入來源,由於採用政府定價,客流量成為影響項目收益的主要因素。客流量既受特許公司服務質量的影響,也受市政府城市規劃等因素的影響,因此,需要建立一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客流機制。

4 號線項目的客流機制為:當客流量連續三年低於預測客流的80%,特許經營公司可申請補償,或者放棄項目;當客流量超過預測客流時,政府分享超出預測客流量 10%以內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 10%以上的票款收入的 60%。

2、龍元建設:「中國版麥格理」的興起之路

以土建施工為營收絕對重心的長三角最大民營施工企業龍元建設於去年就開始布局公司向PPP模式轉型,欲打造PPP項目綜合管理平台。其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動作顯露出成為「中國版麥格理」的勃勃野心。(麥格理集團是世界最大的專項投資、財務顧問和金融服務的供應商之一,包含基礎設施及有形資產投資基金、投資管理和專業投資解決方案三大部門)

組建國內權威PPP團隊

公司PPP 團隊成員原任職於浦東建設等公司從事BOT 等投資項目,對PPP 模式認知遠超行業平均水平,對資本市場亦有深刻認識。現階段公司已將轉型PPP模式理念由上至下全面培訓推廣,未來計劃打造國內PPP 項目管理平台,以此保障業務的承接,同時民營企業的服務意識更勝央企,這同樣有利於項目承接和投資合作。

儲備充裕的資金提升項目承接能力

龍元建設於2014年底進行定向增發,金額達到16億元,多數募集資金將用作PPP項目資本金,有望作為劣後級募集基建投資基金,配套銀行借款,藉助杠桿撬動充足現金,公司項目投資與業務承接能力將如虎添翼。隨著增發資金到位和公司PPP 品牌實力逐漸凸顯,未來公司有望發展PPP 模式自融資至運營管理全流程業務體系。

有的放矢多領域布局

PPP 項目開拓早期,龍元建設將以主要從事的房建業務為基礎,向園林/交通/市政等領域延伸,並有望通過合作與收購獲取城軌等領域建設資質和技術實力。除專業性較強、競爭激烈的環保業務外,公司將逐步實現PPP 項目的全面布局。

設立子公司擬募集100 億元基金從事PPP 業務

龍元建設於2014 年12 月完成公司全資子公司龍元明城的設立登記,注冊資本3 億元,首期出資5000 萬元,主要經營范圍為公共設施、公路、橋梁、軌道交通、水利港口設施投資,環境治理投資,衛生設施投資,文化、體育、娛樂設施等實業投資,投資管理、咨詢。龍元明城擬與各種類型社會資本合作,共同出資設立基礎設施項目產業投資基金,籌備募集100 億元投資PPP 項目。

公司從施工型企業進化為PPP項目綜合管理平台企業的好處顯而易見,收益渠道得以大大拓寬:

項目運營收益,約7-9%,通過與財政收入總量大的地方政府合作,可以獲得誠信度高且有穩定現金流和較強擔保措施。收益穩定、低風險的特徵使得公司可以把項目運營收益打包為標准化產品,還可以仿效麥格理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發行上市。

項目管理收益,合同造價與公司經過良好規劃而降低的實際造價之間的差額。

施工利潤與資金沉澱的收益。

龍元建設近兩月分別成為了晉江市國際會展中心PPP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以及莒縣人民政府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中標候選人,並與象山縣人民政府簽署了目標規模為50億元的象山PPP投資基金。不難看出,公司在PPP領域春耕秋收的行情或將很快到來。

『柒』 如何創新水污染治理,引導社會資金

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是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提高環境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質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精神,積極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范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資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投入,根據《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就扎實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完善制度規范,優化機制設計。

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權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

(二)轉變供給方式,改進管理模式。

加強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政策引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轉變政府職能,拓寬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改變政府單一供給格局。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強化社會整體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務質量與管理效率。

(三)推進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質量。

優化水資源綜合開發途徑,創新水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存量為主原則。

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經充分論證的新建項目可採取PPP模式。堅持物有所值原則轉化存量項目、遴選新建項目。鼓勵結合項目自然條件和技術特點,創新融資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改進項目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構建社會資本全程參與、全面責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規范化PPP模式。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

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分類、分批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三)堅持突出重點原則。

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持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目錄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進、務求實效思路,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三、總體要求

(一)明晰項目邊界。

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沖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為重點。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報機制。

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政府補貼體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領域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

(三)規范操作流程。

在項目識別、准備、采購、執行和移交等操作過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合同簽署、績效評價等方面,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辦法規范推進,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范化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鼓勵水污染防治領域推進PPP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既定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二)定期組織評選。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項目,由當地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產品及服務質量和標准、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合同結構、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政府支持方式、配套措施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三)加大評價及監管力度。

地方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對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

五、保障機制

(一)市場環境建設。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規范項目合作夥伴選擇程序,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機制。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加強行業監管和質、價監督。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咨詢中介市場。完善付費機制,鼓勵採用第三方支付體系。

(二)資金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優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水污染防治PPP項目有關財政資金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三)融資支持。

地方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著力支持PPP項目融資能力提升,盡快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市場激勵機制,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

(四)配套措施。

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履行責任,加強監管,切實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和項目後評價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門檻,清理審批限制,拓寬社會資本進入渠道。

『捌』 如何看待PPP模式在國內的應用前景

PPP模式將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新常態
PPP模式是重要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式,在釋放改革紅利和穩增長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呈下行態勢,主要經濟指標出現整體下滑。從需求側看,除了消費基本穩定外,投資、出口增速降幅較大;供給側方面,工業增加值增速等數據持續低位運行,發電量、貨運量等指數也持續負增長。受風險控制和市場預期影響,銀行惜貸和部分企業貸款需求收縮並存,實體經濟和貨幣信貸都呈現下降趨勢。在人口紅利消失、勞動力成本上升、投資邊際收益下降的環境下,通過改革來放鬆供給約束、以制度供給來激活供給潛力並提供放大「乘數」,是目前最值得爭取的未來增長前景。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PPP模式作為重要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式,將在地方債務優化、激活社會資本、促進基建投資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系列關鍵領域放開社會資本准入政策的延續,制度設計將取得實質性進展。2005年、2010年國務院相繼發布新舊「三十六條」,放開民資准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等領域。2014年黨的十八大召開後,國家發改委開始著手推進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的立法工作。相關政策的出台與政府的新舉措不斷為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社會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建設拓寬了范圍和渠道。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基礎設施依然存在較為迫切的、進一步換代升級的需求。在穩增長的壓力之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資與融資受限的矛盾愈發突出,而PPP模式的推出有助於緩和這一矛盾。2014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60號文」),明確提出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而隨著「國發60號文」在投融資機制創新的明確提出,社會資本勢必將以更靈活的方式進入該領域,從根本改觀眾多領域受制於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加大的困局。
PPP模式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多方共贏的制度設計,並為資產證券化提供土壤。
新的預演算法通過後,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規定》、《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為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地方債管理和運營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43
號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PPP模式的推廣成為財稅體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PPP
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
PPP模式是多方共贏的制度設計,破解資金、項目、政府之間的信息與管理隔閡。PPP模式的推出將使得私人部門有機會進入到壟斷部門,並推動相關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對於私人部門來講,PPP模式的推廣更利於獲取低成本資金。由於資質等方面的原因,私人部門融資成本較高,而
PPP
模式通過和公共部門的合作組建PPP項目公司,由於公共部門的信譽和資質,可以獲得銀行部門基準利率或更低的貸款。此外,對於銀行來講,也可通過PPP項目獲得資質優良的信貸資產。
PPP模式的推廣將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城市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PPP
項目通常投資大、回報期限長,其回報周期難以滿足社會資本的風險偏好。然而政府部門賦予的特許經營權使得PPP項目具備穩定的現金流和較低的經營風險,因此PPP項目本身是天然的資產證券化標的,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可以滿足社會資本對參與PPP項目的流動性需求。對於基於PPP
項目衍生的項目收益債等其他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以保障PPP 項目的穩定運營。因此,我們認為PPP模式的推廣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未來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PPP模式實現了傳統投融資體制的升級,將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新常態。
過去10-15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大規模涌現,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的重要載體。這類國企包括城投公司、開發區和園區平台、交運類融資平台、公用事業類融資平台、土地儲備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通常把土地、國有公司股權、國債收入等資產劃撥注入平台公司,從銀行部門取得貸款或發行城投債,通過項目融資、融資租賃、信託等方式進行融資。
受益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繁榮,以土地資產作為擔保成為最常見的融資方式。尤其在09-10年大規模信貸刺激時期,金融體制仍被嚴格管制、利率尚未市場化,大量廉價貸款配給到各類地方國企投融資平台,驅動了一輪城市基礎設施、園區、地產開發等大規模建設直至出現泡沫化。地方債務余額在08-10年翻倍超過10萬億,2014年底接近20萬億。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增速下滑,但政府財政支出剛性遞增,地方債務缺口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面臨考驗。
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債務化解、投融資模式升級和平台型國企改革的重要抓手。第一,PPP模式實現了從傳統融資平台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的一次升級。PPP放開了社會資本准入限制,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尤其是股權、債權等為代表的直接融資模式替代融資平台傳統的項目貸款間接融資,提升資本運營和管理效率。第二,PPP項目公司實現了傳統融資平台到新形式融資平台的升級。與傳統的土地或政府隱性擔保相比,PPP項目公司憑借企業和項目資質、信用,在資本運營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都更加市場化,降低地方債務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可以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在具備自然壟斷屬性的地方公用事業領域,切實引入社會資本,對於加強競爭、提升公共服務效率也具有積極意義。
水務等公用事業領域具備較大市場化改革空間,PPP模式推廣有望重塑行業格局。
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由於盈利性較低,公用事業屬性較強,一直以來由政府主導投資。政府主導投資的「計劃經濟」模式在初期為設施的快速建設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帶來多方面問題,如投資效率較低、市場化程度較低等。在新的時代背景下,計劃投資模式效率低下、國企管理體制僵化,原有模式難以為繼,公共服務等領域亟需新的增量資金,亟需進行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
水務等公用事業類運營公司也有望通過PPP打開區域或業務壁壘,積極進行異地擴張和外延式發展。PPP模式為地方公用事業平台公司做大資產規模、做強業績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污水處理等領域運營模式最成熟,並且受益未來價格上漲,其盈利能力有保障。從目前各地發布的PPP 項目中,生態環保佔多數(存量項目環保最多並符合高層投資取向),如安徽環保佔全部PPP的62%,江蘇47%,四川36%。污水處理、生態修復等企業有望通過PPP模式打開市場空間。
資金+技術+管理能力決定項目歸屬,市場化競爭下優勢企業有望強者恆強。PPP模式推廣,掀起新一輪的項目競爭大潮,資金、技術等綜合優勢突出的企業將獲得更多項目青睞。去年以來,水務等公用事業領域的銀行融資、股權融資、引入戰投、並購重組等事件明顯加快,環保與公用事業行業或將在PPP的大潮中重塑行業格局。
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地方平台型水務公司是在PPP模式推動大潮中能夠中長期收益標的。地方平台型水務公司具有政府背景、融資成本低、全產業鏈能力三方面優勢。在PPP的中長期投資邏輯中,水資源品價格提升將是推動水務行業PPP發展的源動力,水務資產具備較大價值重估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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