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工藝有哪幾種
污水處理工藝:
一、不溶態污染物的分離技術:
1、重力沉降:沉砂池(平流、豎流、旋流、曝氣)、沉澱池(平流、豎流、輻流、斜流);
2、混凝澄清;
3、浮力浮上法:隔油、氣浮;
4、其他:阻力截留、離心力分離法、磁力分離法
二、污染物的生物化學轉化技術:
1、活性污泥法:SBR、A/O、A/A/O、氧化溝等
2、生物膜法: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等
3、厭氧生物處理法:厭氧消化、水解酸化池、UASB等
4、自然條件下的生物處理法:穩定塘、生態系統塘、土地處理法
三、污染物的化學轉化技術:
1、中和法:酸鹼中和
2、化學沉澱法:氫氧化物沉澱、鐵氧體沉澱、其他化學沉澱
3、氧化還原法:葯劑氧化法、葯劑還原法、電化學法
4、化學物理消毒法:臭氧、紫外線、二氧化氯、氯氣、次氯酸鈉
四、溶解態污染物的物理化學分離技術:
1、吸附法
2、離子交換法
4、其他分離方法:吹脫和氣提、萃取、蒸發、結晶、冷凍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分析法等。
⑵ 污水處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污水處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污水的處理要把污水處理還要清理淤泥。
⑶ 請問污水處理中COD、BOD、SS分別代表什麼啊
CODcr :化學需氧量
能夠精確地表示污水中有機物的含量,並且測定時間短不受水質的限制;缺點:是不能像BOD那樣,表示出所消耗的氧量。微生物氧化的有機物量,另外還有許多無機物被氧化,並全部代表有機物含量。
BOD5:生化需氧量
生化需要量是在指定的溫度和時間段內,在有氧條件下由微生物(主要是細菌)降解水中有機物所需的氧量。
SS:懸浮固體或叫懸浮物。
懸浮固體中,顆粒粒徑在0.1~1.0μm之間者稱為細分散懸浮固體;顆粒粒徑大於1.0μm者稱為粗分散懸浮固體。
(3)外網及污水處理擴展閱讀:
cod的測定方法
隨著測定水樣中還原性物質以及測定方法的不同,其測定值也有不同。應用最普遍的是酸性高錳酸鉀氧化法與重鉻酸鉀氧化法。
1、高錳酸鉀(KmnO4)法:氧化率較低,但比較簡便,在測定水樣中有機物含量的相對比較值時,可以採用。
2、重鉻酸鉀(K2Cr2O7)法:氧化率高,再現性好,適用於測定水樣中有機物的總量。 有機物對工業水系統的危害很大。
3、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的水在通過除鹽系統時會污染離子交換樹脂,特別容易污染陰離子交換樹脂,使樹脂交換能力降低。有機物在經過預處理時(混凝、澄清和過濾),約可減少50%,但在除鹽系統中無法除去,故常通過補給水帶入鍋爐,使爐水pH值降低。
4、有時有機物還可能帶入蒸汽系統和凝結水中,使pH降低,造成系統腐蝕。在循環水系統中有機物含量高會促進微生物繁殖。
⑷ 污水處理的流程及基本方法
生活污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較低,污水BOD5/CODcr≥0.45,可生化性較好,因此處理內工藝可以以生容化處理為主,選用A/ O工藝,生化池需分為A級池和O級池兩部分。用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厭氧池,利用厭氧菌的作用,使有機物發生水解、酸化,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並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厭氧池出水進入好氧池,氧化池內進行鼓風曝氣,進行硝化、吸收磷、去除BOD(或COD)等,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出水經消毒裝置消毒後達標排放。污水達標
⑸ 國內和國外污水處理有什麼大的區別,比如技術、應用普及方面。
國外現狀
美國是目前世界上污水處理廠最多的國家,平均5000人就有1座,其中78%為二級生物處理廠;英國共有處理廠約8000座,平均7000人1座,幾乎全部是二級生物處理廠;日本城市廢水處理廠約630座,平均20萬人l座,但其中二級處理廠及高級處理廠佔98.6%;瑞典是目前污水處理設施最普及的國家,下水道普及率99%172上,平均5000人1座污水處理廠,其中91%為二級生物處理廠。這些國家的經驗表明,大力興建有了明顯改善;日本不符合環境標准水域,已從1971年的O.6%下降到1980年的0.05%;歐洲萊茵河的有機污染已基本控制,部分河段水質明顯改善,魚類復生;英國泰晤士河絕跡了100多年的魚群又重新出現,目前已達119種。
截至上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基本上普及二級處理但是二級處理耗能多,運行費用高,基建投資也不低。發展中國家普遍「建不起」,或是「養不起」,因此紛紛尋求適用於本國國情的經用的高昂引起了眾多的非議,據悉,美超過10億美元,因此他們也在大力研究新技術,或改革傳統的流程。
國內現狀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開始於1921年。上海首先建立了北區污水處理廠,1926年又建了西區和東區污水廠,總處理能力為4萬噸/日。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水污染控制所面臨的問題也愈加嚴重,目前不僅大、中、小城市建設污水廠,還有些郊區縣也建設污水廠,幾年了,上海市青浦徐涇鎮、重慶市渝據2000年統計,全國城鎮的污水處理率達到25%,2010年將達到50%。
然而,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城市及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上,還都存在著技術政策》要求,城區人口達50萬以上的城市,必須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在重點流域和水資源保護區,城區人口在5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及村鎮,應依據當地水污染控制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在憲法中也有明文規定,並組建了許多工廠,許多產品已系列化了,但自動化儀表,檢測儀與國外差距還很大,資金不足仍是根本性問題。
⑹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
步驟:
1、廢水首先經過格柵、篩網後流至絮凝沉澱池,為了使處理效果好,在絮凝沉澱池中加入混凝劑,使廢水中懸浮物治理效果更好,混凝加葯也起到調節廢水的作用.絮凝沉澱後的廢水流入預曝氣調節池中。
2、曝氣調節池中通入空氣,起到預曝氣調節的作用.調節均勻的廢水用泵提升到一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中。
3、生化池中安裝充氧效率很高的曝氣頭,並裝入浮動填料,實踐證明該項技術對COD和BOD有較高的去除效率.一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中廢水自流入二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二池採用方法相同。
4、二級浮動填料生化池水自流入斜板沉澱池中.池中加入聚丙烯蜂窩斜管,可大大提高沉降效率,另外水力負荷高,停留時間短,佔地面積小。
5、混凝沉澱池與斜板沉澱池沉澱污泥排入污泥濃縮池中,然後經污泥脫水機械脫水。
6、斜板沉澱池排出的水流入清水池中,經檢測後外排。
(6)外網及污水處理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按作用分: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2)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2、按處理程度分: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1)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
(2)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3)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⑺ 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對地下水產生的污染主要是化學和生物污染,其影響的程度主要取決於污水的處理方法、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和水文地球化學條件。
污水處理中引起地下水污染的做法主要包括用處理後的污水進行灌溉、用污泥施肥、有意或無意的污水入滲、生活污水管的泄漏以及污水對井的地表污染。
致病微生物是被污水污染的地下水對人體產生的最大威脅,Yates等(1993)綜述了細菌和病毒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並對其在地下水中的遷移和最終結局進行了討論。據此,他們認為20世紀80年代美國由飲用水傳染的大約200種疾病中,約1/2是由未處理或消毒不充分的地下水所引起的。
在地下水流系統中,細菌和病毒可存活數月,運移數百米(Yates等,1993)。這兩種微生物都是在低溫下可存活更長的時間,當溫度為8℃時,它們甚至可以無限期地存活。物理性的過濾可阻止細菌的運移,尤其是在細顆粒的土壤中更是如此。但病毒的體積很小,大部分的土壤不能使其含量明顯地減少。吸附是使兩種微生物含量減少的重要作用,Langmuir和Freundlich吸附等溫線均可用來描述地下水運移過程中兩種微生物的吸附作用。
污水的化學污染比生物污染的公認程度更高,污水中的許多污染物(如硝酸根)同時還與其他類型的污染相關。在污水中還含有各種類型的其他大量或微量組分,它們或者對人體健康有影響,或者可用來示蹤污染暈。幾乎所有常見的穩定同位素都可用來研究污水的污染問題。
5.2.3.1 污水處理廠對地下水的污染
污水可使用多種技術進行處理,污水處理的程度可劃分為初級、二級和三級(高級)。初級處理是指通過濾網或沉澱池除去其中的固體,二級處理指的是使用微生物除去廢水中的有機負荷,三級(高級)處理則是指去除廢水中特定化學物質(如硝酸根、磷酸根)的過程。經過二級處理後,廢水就允許排泄到天然水道中,或通過滲床滲入地下,或用來灌溉農田、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的植被。其對地下水的影響就是在這些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從廢水中分離出的固體可進一步進行處理,或者在垃圾填埋場中填埋,或者用於施肥以提高土壤肥力,這樣,污泥的淋濾也會對地下水產生影響。
在美國農村地區的小社區,對污水進行二級處理的最常見方法就是氧化池(或污物穩定池)法。氧化池通常由一系列的蓄水池組成,污水依次通過各處理單元時其處理程度逐步加深,氧化池同時使用了好氧和厭氧過程來處理廢水中的 BOD。這種方法與其他方法相比要相對經濟一些,特別適用於土地面積不受限制的地區。Kehew(1984)和Bulger等人(1989)研究了美國北達科他州McVille污水處理場地對地下水的影響,該處理系統的蓄水池建設在可滲透的冰水沉積物上,要使廢水在池中有適宜的停留時間,必須對各處理單元進行襯砌。但三個處理單元只有一個做了襯砌,當廢水水位超過襯砌的處理單元時,它就會向未襯砌的處理單元排泄,這時廢水便會快速地滲透到淺層潛水含水層中。從第二個處理單元開始向下遊方向,地下水中的溶解固體、溶解有機碳、銨、鐵以及其他組分都有升高(圖5-2-9)。在處理單元附近,地下水的實測pE值很低,隨著遠離蓄水池,pE值逐漸升高,這與富含有機污染物的污染暈非常類似。該場地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來自上游一個好氧填埋場的污染暈,似乎與廢物穩定池下部的還原性污染暈發生了混合,從而使還原成了(Bulger等,1989)。
馬薩諸塞州Otis空軍基地由於二級處理廢水通過滲床入滲所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問題在文獻中報道很多(LeBlane,1984;Barber,1992),該基地的污水處理廠從1936年開始運營,通過它處理廢水被排放到了一個24.5英畝的滲床中,在滲床的下游,形成了一個4000 m長、1000 m寬、30 m深的污染暈。可用多種參數來勾畫污染暈的范圍(圖5-2-10),但硼是最有用的一種參數,這是因為硼是一種保守性組分,在運移過程中不怎麼發生化學反應,而且在背景地下水中不存在。硼之所以在污染暈中出現,是因為在洗衣粉中過硼酸鈉被用作為了漂白劑。在地下水中,硼是以原硼酸(B(OH)3)的形式存在的,它之所以沒有發生離解是因為污染暈的pH值要遠低於原硼酸的pKa值。污染暈還可用電導率、氯濃度以及其他參數來勾畫。在二級處理廢水中DOC的含量大大減小,同時,大於背景值(2~5 mg/L)的DOC足以在污染暈中形成缺氧(反硝化作用)的條件。向下遊方向,污染暈與含氧補給水的混合可導致銨的硝化,盡管地下水中的濃度一般低於5 mg/L。處理後的廢水中,磷的濃度通常也相對較高,它在地下水中通常是以正磷酸根的形式存在的。由於磷酸根易於被含水層介質所吸附,或以低溶解度的磷酸鐵或磷酸鋁的形式沉澱,因此在污染暈中,磷酸根常常被強烈阻滯。
圖5-2-9 McVille污水處理場地中溶解有機碳的分布
Otis空軍基地污染暈的一個有趣現象是其含有來自家用洗潔劑中的化合物,根據測試這些物質所採用試劑的名稱(Methylene Blue Active Substances-亞甲藍活性物質),其在地下水中的含量通常用MBAS來表示。這些化合物一般由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組成,它們在地下水中的遷移性很強。洗潔劑在美國的使用大約始於1946年,1953年它們的使用量超過了肥皂。1964年之前,洗潔劑中最常用的表面活性劑是烷基苯磺酸鹽(ABS),它基本上是不可生物降解的。1964年,它開始被較易生物降解的表面活性劑——線性烷基磺酸鹽(LAS)所代替。MBAS在污染暈中的分布保存了洗潔劑使用的這一歷史,MBAS的最大濃度出現在污染暈的最前端(圖5-2-11),這些較高的濃度范圍反映了ABS的存在,而接近污染源的較低的濃度表明了污染暈中的LAS通過生物降解作用被去除了。
在污染暈中還檢測到了多種類型的其他合成揮發性和半揮發性化合物,它們均來源於家用洗潔劑及其他各種類型的產品,其中含量最大的是三氯乙烯(TCE)和四氯乙烯(PCE),它們在污染暈中的濃度已超過限制界限(Barber,1992)。
圖5-2-10 馬薩諸塞州Otis空軍基地硼在地下水垂直剖面中的分布(1978.5~1979.5)
5.2.3.2 化糞池系統
在北美缺乏下水道的大部分地區,化糞池系統是廢物處置的首選方法。據估計,美國三分之一的廢水是通過化糞池系統處理的。在該系統中,廢水在一個水池中通過沉澱作用與固體廢物分離,然後被排放到多孔排泄瓦筒中,進而釋放到濾床,在這里,廢水很快地滲入了土壤。另一種方法是在表層土壤中垂直安裝多孔下水管,用以代替濾床。化糞池系統的原理是,通過土壤的過濾,可除去廢水中的污染物。很遺憾的是,很多化糞池系統都在淺層潛水中形成了污染暈,它可對附近的水井和地表水體產生影響。
對化糞池系統污染暈水文地球化學過程的研究是近年來研究工作的一個焦點(Harman等,1996;Robertson等,1991,1998;Tinker,1991;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Robertson,1995;Robertson and Cherry,1995),其中最受關注的污染組分是硝酸根和磷酸根。硝酸根有時可導致嬰兒發生致命性的疾病——高鐵血紅蛋白症,這主要是由於嬰兒血攜氧能力的減弱而造成的。硝酸根也是水體富營養化的養分元素,地下水則是這些水體的補給源。磷酸根雖然比硝酸根的遷移能力弱,它也是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誘因之一。致病微生物的遷移也是可滲透性含水層值得關注的問題。
Harman等(1996)研究了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個學校的化糞池系統,該系統位於一個淺層潛水含水層之中。在化糞池中,廢水是一種強還原性的溶液,具有很高的DOC,其中的氮主要以銨的形式存在。它在從濾床向地下水面運動的過程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氧化過程使得DOC減少了90%,銨則全部轉化成了硝酸根。污染暈中硝酸根的濃度表示在圖5-2-12中,有機碳的氧化形成了CO2,當含水層中沒有碳酸鹽礦物時,這將使地下水的pH值降低。當含水層中存在碳酸鹽礦物時,它們將發生溶解,對水溶液的pH值產生緩沖作用,使污染暈中Ca2+、Mg2+的濃度增大。
圖5-2-11 1983年Otis空軍基地地下水中MBAS的平面(a)和剖面(b)分布
Robertson等(1998)對比了安大略省各種水文地球化學環境下,10個化糞池系統污染暈中磷酸根的遷移能力。其中,—P平均濃度的變化范圍為0.03~4.9 mg/L,污染暈的延伸長度從1 m變化到70 m。這與此前人們的一般認識是矛盾的,通常認為磷酸根被強烈地吸附到了含水層固體表面上,對地下水不構成威脅。但這一觀測結果表明磷酸根在地下水中的遷移可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尤其當小型湖泊周圍的住宅中具有獨立化糞池系統時更是如此。Robertson等得出結論認為,磷酸根在包氣帶中通過礦物的沉澱作用發生了衰減,這些礦物主要是藍鐵礦(Fe3(PO4)2· 8H2O)、紅 磷 鐵 礦(FePO4·2H2O)及磷鋁石(AlPO4· 2H2O)。水中磷酸根的平衡濃度受到了pH值的控制,在低pH值條件下的非鈣質含水層中,磷酸根的濃度受礦物溶解度的控制而保持在一個很低的水平上.在中等pH值條件下(這主要是由於含水層中含有碳酸鹽礦物而引起的),磷酸根的濃度可以很高。廢水一旦到達潛水面,尤其是當含水層中的金屬氧化物具有表面正電荷時,磷酸根含量的減少則主要是由含水層固體的吸附作用所控制的。由於吸附和沉澱作用的影響,磷酸根的遷移速度約為地下水的流速的二十分之一。氮、碳、氧、硫的穩定同位素在示蹤化糞池系統污染暈及相關的地球化學轉化作用中是非常有用的(Aravena等,1993;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
圖5-2-12 一個化糞池系統污染暈中心線處硝酸根濃度等值線剖面圖
對化糞池系統致病細菌和病毒污染危害的評估,目前所作的研究工作還相對較少(Bitton and Gerba,1984;Bales等,1995;Canter and Knox,1985;Yates,1985)。很多微生物的分析和檢測都比較困難且昂貴,當前所進行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確定指示性微生物的遷移特徵上,它能夠間接地表明相應致病微生物的潛在遷移特性。大腸桿菌常被用作為指示性細菌,人類的腸道病毒以及大腸桿菌噬菌體(一種能夠感染腸道大腸桿菌的病毒)常被用作為指示性病毒。
DeBorde等(1998)在研究美國蒙大拿州一個中學的化糞池系統時,闡述了其微生物的運移情況。該研究包括了對化糞池及污染暈中人類腸道病毒和大腸桿菌噬菌體的監測,以及在含水層中注入大腸桿菌噬菌體。雖然人類腸道病毒在化糞池和含水層中很少被檢測到,但在觀測孔中卻一直能夠檢測到大腸桿菌噬菌體。盡管含水層具有強烈的吸附作用,但在距注水井30 m之外的觀測孔中仍檢測到了細菌。由於含水層性質的變化多種多樣,因此對所有條件下致病微生物遷移的准確預測幾乎是不可能的。
5.2.3.3 污水灌溉
來自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及污泥經常被用來灌溉或施肥,這種處理方法對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影響與化糞池系統是類似的,但其在含水層中的影響范圍要更大一些。用污水及污泥灌溉或施肥時對環境影響最大的污染物是硝酸根。如果場地下部具有好氧包氣帶,廢物中的有機氮或銨將被氧化為硝酸根。在飽水帶中,只要保持氧化性條件,硝酸根在遷移過程中將不發生任何轉化作用。Spalding等(1993)研究了內布拉斯加州的一個場地,在這里,一塊玉米田使用污泥進行施肥,從而在其下遊方向形成了一個很大的硝酸根污染暈(圖5-2-13)。濃度大於10 mg/L的的范圍在地下水位之下延伸了大約15 m,盡管一細粒沉積物透鏡體阻止了其進一步下滲。氮同位素分析證實氮的來源是動物排泄物。
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其他變化是由於廢物中的DOC引起的,若大量的DOC到達了潛水面,地下水中將發生氧的消耗作用。在以色列,人們在一塊用廢水灌溉的耕地之下達30 m深的含水層中發現了厭氧過程的存在(Ronen等,1987),在這種條件下,有機碳通過包氣帶的遷移過程將長達15年。在前述內布拉斯加州的場地中,DOC在含水層深部引起了反硝化作用發生。地下水中其他主要離子的濃度也隨著硝酸根和DOC含量的增大而增加。污泥中金屬的含量一般很大,但吸附和沉澱作用通常限制了它們在地下水中的遷移。
圖5-2-13 使用污泥施肥形成的硝酸根污染暈
⑻ 外網給排水施工規范和要求
1 總 則 1
3 給 水 1
3.1 用水定額和水壓 1
3.2 水質和防水質污染 5
3.3 系 統 選 擇 7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7
3.5 管道布置和敷設 10
3.6 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 12
3.7 水塔、水箱、貯水池 17
3.8 增壓設備、泵房 19
3.9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 22
3.10 冷卻塔及循環冷卻水 25
3.11 水 景 27
4 排 水 28
4.1 系 統 選 擇 28
4.2 衛生器具及存水彎 28
4.3 管道布置和敷設 29
1 總 則
1.0.1 為保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質量,使設計符合安全、衛生、適用、經濟等基本要求,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居住小區、民用建築給水排水設計,亦適用於工業建築生活給水排水和廠房屋面雨水排水設計。
但設計下列工程時,還應按現行的有關專門規范或規定執行:
1 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和脹縮土等地區的建築物。
2 抗震設防烈度超過9度的建築物。
3 礦泉水療、人防建築。
4 工業生產給水排水。
5 建築中水。
1.0.3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應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同時還應為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以及安全保護等提供便利條件。
1.0.4 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3 給 水
3.1 用水定額和水壓
3.1.1 居住小區給水設計用水量,應根據下列用水量確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築用水量;
3 綠化用水量;
4 水景、娛樂設施用水量;
5 道路、廣場用水量;
6 公用設施用水量;
7 未預見用水量及管網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註:消防用水量僅用於校核管網計算,不屬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區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區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經計算確定。
3.1.3 居住小區內的公共建築用水量,應按其使用性質、規模,採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額經計算確定。
3.1.4 居住小區綠化澆灑用水定額可按澆灑面積1.0~3.0L/m2 d計算。乾旱地區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樂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條的規定確定。
3.1.5 居住小區道路、廣場的澆灑用水定額可按澆灑面積2.0~3.0L/ m2 d計算。
3.1.6 居住小區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及火災延續時間,應按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及《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確定。
3.1.7 居住小區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計。
3.1.8 居住小區內的公用設施用水量,應由該設施的管理部門提供用水量,當無重大公用設施時,不另計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住宅類別、建築標准、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區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確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
住 宅
類 別 衛3.1.11 建築物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續時間、供水水壓等,應根據現行有關消防規范執行。
3.1.12 工業企業建築,管理人員的生活用水定額可取長補短30~50L/人 班;車間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額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一般宜採用30~50L/人 班;用水時間為8h,小時變化系數為1.5~2.5。工業企業建築淋浴用水定額,應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的車間的衛生特徵分級確定,一般可採用40~60L/人 次,延續供水時間為1h。
3.1.13 汽車沖洗用水定額,應根據車輛用途、道路路面等級和沾污程度,以及採用的沖洗方式,可按表3.3.13確定。
表 3.1.13 汽車沖洗用水量定額(L/輛 次)
沖洗方式 軟管沖洗 高壓水槍沖洗 循環用水沖洗 抹車
轎車 200~300 40~60 20~30 10~15
公共汽車
載重汽車 400~500 80~120 40~60 15~30
3.1.14 衛生器具的給水額定流量、當量、連結管徑和最低工作壓力應按表3.1.14確定。
表3.1.14 衛生器具的給水額定流量、當量、連接管公稱管徑和最低工作壓力
序
號 給水配件名稱 額定流量
(L/s) 當量 連接管公稱
管徑(mm) 最低
工作壓力(MPa)
1 洗滌盆、拖布盆、盥洗槽
單閥水嘴
單閥水嘴
混合水嘴
註:1 表中括弧內的數值系在有熱水供應時,單獨計算冷水或熱水時使用。
2 當浴盆上附設淋浴器時,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轉換開關時,其額定流量和當量只計水嘴,不計淋浴器。但水壓應按淋浴器計。
3 家用燃氣熱水器,所需水壓按產品要求和熱水供應系統最不利配水點所需工作壓力確定。
4 綠地的自動噴灌應按產品要求設計。
3.2 水質和防水質污染
3.2.1 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質,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3.2.2 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的要求。
3.2.3 城市給水管道嚴禁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3.2.4 生活飲用水不得因管道產生虹吸迴流而受污染,生活飲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邊緣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於出水口直徑的2.5倍;
3 特殊器具不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設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採取其它有效的隔斷措施。
3.2.5 從給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這些用水管道上設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裝置:
1 單獨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時,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注:不含室外給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從城市給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當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觀賞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空氣間隙小於出口管徑2.5倍時,在充(補)水上;
4 由城市給水管直接向鍋爐、熱水機組、水加熱器、氣壓水罐等有壓容器或密閉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 垃圾處理站、動物養殖場(含動物園的飼養展覽區)的沖洗管道及動物飲水管道的起端;
6 綠地等自動噴灌系統,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其管道起端;
7 從城市給水環網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區供水,且小區供水管與城市給水管形成環狀管網時,其引入管上(一般在總水表後)。
3.2.6 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
3.2.7 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當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3.2.8 生活飲用水池(箱)應與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開設置.
3.2.9 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m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建築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m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築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應採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築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頂蓋。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與其它用水水池(箱)並列設置時,應有各自獨立的分隔牆,不得共用一幅分隔牆,隔牆與隔牆之間應有排水措施。
3.2.11 建築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宜設在專用房間內,其上方的房間不應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
3.2.12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構造和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人孔、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2 進水管應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當溢流水位確定有困難時,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等於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於25mm,最大不應大於150mm。
當進水管口為淹沒出流時,管頂應鑽孔,孔徑不宜小於管徑的1/5。孔上宜裝設同徑的吸氣閥或其它能破壞管內產生真空的裝置。
註: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進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進水管仍宜從最高水面以上進入水池。
3 進出水管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4 不得接納消防管道試壓水、泄壓水等迴流水或溢流水。
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與排水構築物或排水管道相連接,應採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6 水池(箱)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塗料,不得影響水質。
3.2.13 當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內的貯水,48h內不能得到更新時,應設置水消毒處理裝置。
3.2.14 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時,應採取防止誤飲誤用的措施。
3.3 系 統 選 擇
3.3.1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系統,其水量應滿足居住小區內全部用水的要求。
居住小區的加壓給水系統,應盡量利用城市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當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
3.3.2 居住小區的加壓給水系統,應根據小區的規模、建築高度和建築物的分布等因素確定加壓站的數量、規模和水壓。
3.3.3 建築物內不同使用性質或計費的給水系統,應在引入管後分成各自獨立的給水管網。
3.3.4 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得大於0.6MPa。
3.3.5 高層建築生活給水系統應豎向分區,豎向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不宜大於0.45MPa,特殊情況下不宜大於0.55MPa;
2 水壓大於0.35MPa的入戶管(或配水橫管),宜設減壓或調壓設置;
3 各分區最不利配水點的水壓,應滿足用水水壓要求。
3.3.6 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 的建築的生活給水系統,宜採用垂直分區並聯供水或分區減壓的供水方式。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建築,宜採用垂直串連供水方式。
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3.4.1 給水系統採用的管材和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壓力不得大於產品標准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
3.4.2 埋地給水管道採用的管材,應具有耐腐蝕和能承受相應地面荷載能力。可採用塑料給水管、有襯里的鑄鐵給水管、經可靠防腐處理的鋼管。
3.4.3 室內的給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採用塑料給水管、塑料和金屬復合管、銅管、不銹鋼管及經可靠防腐處理的鋼管。
3.4.4 給水管道上使用的各類閥門的材質,應耐腐蝕和耐壓。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壓力的等級及使用溫度,可採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心和全塑閥門等。
3.4.5 給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1 居住小區給水管道從市政給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 居住小區室外環狀管網的節點處,應按分隔要求設置。環狀管段過長時,宜設置分段閥門。
3 從居住小區給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戶管起端。
4 入戶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 室內給水管道向住戶、公共衛生間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點在3個及3個以上時應設置。
6 水池、水箱、加壓泵房、加熱器、減壓閥、管道倒流防止器等應按安裝要求配置。
3.4.6 給水管道上使用的閥門,應根據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則選型:
1 需調節流量、水壓時,宜採用調節閥、截止閥;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採用閘板閥;
3 安裝空間小的場所,宜採用蝶閥、球閥;
4 水流需雙向流動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閥;
5 口徑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採用多功能閥;
3.4.7 給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應設置止回閥:
1 引入管上;
2 密閉的水加熱器或用水設備的進水管上;
3 水泵出水管上;
4 進出水管合用一條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註:裝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裝止回閥。
3.4.8 止回閥的閥型選擇,應根據止回閥的安裝部位、閥前水壓、關閉後的密閉性能要求和關閉時引發的水錘大小等因素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閥前水壓小的部位,宜選用旋啟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閥。
2 關閉後密閉性能要求嚴密的部位,宜選用有關閉彈簧的止回閥。
3 要求削弱關閉水錘的部位,宜選用速閉消聲止回閥或有阻尼裝置的緩閉止回閥。
4 止回閥的閥掰或閥芯,應能在重力或彈簧力作用下自行關閉。
3.4.9 給水管網的壓力高於配水點允許的最高使用壓力時,應設置減壓閥,減壓閥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式減壓閥的減壓比不宜大於3:1;可調式減壓閥的閥前與閥後的最大壓差不應大於0.4MPa,要求環境安靜的場所不應大於0.3MPa。
2 閥後配水件處的最大壓力應按減壓閥失效情況下進行校核,其壓力不應大於配水件的產品標准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
註:1 當減壓閥串連使用時,按其中一個失效情況下,計算閥後最高壓力。
2 配水件的試驗壓力一般按其工作壓力的1.5倍計。
3 減壓閥前的水壓宜保持穩定,閥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 閥後壓力允許波動時,宜採用比例式減壓閥;閥後壓力要求穩定時,宜採用可調式減壓閥。
5 供水保證率要求高,停水會引起重大經濟損失的給水管道上設置減壓閥時,宜採用兩個減壓閥,並聯設置,一用一備工作,但不得設置旁通管。
3.4.10 減壓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的公稱直徑應與管道管徑相一致。
2 減壓閥前應設閥們和過濾器;需拆卸閥體才能檢修的減壓閥後,應設管道伸縮器;檢修時閥後水會倒流時,閥後應設閥門。
3 減壓閥節點處的前後應裝設壓力表。
4 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
5 設置減壓閥的部位,應便於管道過濾器的排污和減壓閥的檢修,地面宜有排水設施。
3.4.11 當給水管網存在短時超壓工況,且短時超壓會引起使用不安全時,應設置泄壓閥,泄壓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泄壓閥用於管網泄壓,閥前應設置閥門。
2 泄壓閥的泄水口,應連接管道,泄壓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當直接排放時,應有消能措施。
3.4.12 安全閥閥前不得設置閥門,泄壓口應連接管道將泄壓水(汽)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3.4.13 給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排氣裝置:
1 間歇性使用的給水管網,其管網末端和最高點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2 給水管網有明顯起伏積聚空氣的管段,已在該段的峰點設自動排氣閥或手動閥門排氣。
3 氣壓給水裝置,當採用自動補氣式氣壓水罐時,其配水管網的最高點應設自動排氣閥。
3.4.14 給水系統的調節水池(箱),除進水能自動控制切斷進水者外,其進水管上應設自動水位控制閥,水位控制閥的公稱直徑應與進水管管徑一致。
3.4.15 給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管道過濾器;
1 減壓閥、自動水位控制閥,溫度調節閥等閥件前應設置。
2 水加熱器的進水管上,換熱裝置的循環冷卻水進水管上宜設置。
3 水泵吸水管上宜設置管道過濾器。
4 進水總表前應設置;住宅進戶水表前應設置。
註:過濾器的濾網應採用耐腐蝕材料,網孔尺寸應按使用要求確定。
3.4.16 建築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戶管及公用建築物內需計量水量的水管上均應設置水表。
3.4.17 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讀數,且宜設置於戶外;對設置在戶內的水表,宜採用遠傳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4.18 水表口徑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水表口徑宜與給水管道介面管徑一致;
2 用水量均勻的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表應以給水設計流量選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3 用水量不均勻的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表應以設計流量選定水表的過載流量。
4 在消防時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過消防流量的水表,應以生活用水的設計流量疊加消防流量進行校核,校核流量不應大於水表的過載流量。
3.4.19 水表應裝設在觀察方便、不凍結、不被任何液體及雜質所淹沒和不易受損壞的地方。
註:各種有累計水量功能的流量計,均可替代水表。
3.4.20 給水加壓系統,應根據水泵揚程、管道走向、環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設置水錘消除裝置。
3.4.21 隔音防噪要求嚴格的場所,給水管道的支架應採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設置水錘吸納裝置;配水支管與衛生器具配水件的連接宜採用軟管連接。
3.5 管道布置和敷設
3.5.1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網,或與市政給水管連接成環狀網。
環狀給水網與市政給水管的連接管不宜少於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餘的連接管應能通過不小於70%的流量。
3.5.2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應沿區內道路平行於建築敷設,宜敷設在人行道、慢車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築物外牆的凈距不宜小於1m,且不得影響建築物的基礎。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與其它地下管線及喬木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3.5.3 室外給水管道的覆土深度,應根據土壤冰凍深度、車輛荷載、管道材質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確定。管頂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於土壤冰凍線以下0.15m,行車道下的管線覆土深度不宜小於0.7m。
3.5.4 室外給水管道上的閥門,宜設置閥門井或閥門套筒。
3.5.5 敷設在室外綜合管廊(溝)內的給水管道,宜在熱水、熱力管道下方,冷凍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給水管道於各種管道之間的凈距,應滿足安裝操作的要求,且不宜小於0.3m。
室內冷、熱水管上、下平行敷設時,冷水管應在熱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設時,冷水管應在熱水管右側。
生活給水管道不宜與輸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同管廊(溝)敷設。
3.5.6 室內生活給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狀管網,單向供水。
3.5.7 室內給水管道不應穿越變配電房、電梯機房、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計算機網路中心、音像庫房等遇水會損壞設備和引發事故的房間,並應避免在生產設備上方通過。
室內給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築物的使用。
3.5.8 室內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3.5.9 埋地敷設的給水管應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管道不得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穿越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3.5.10 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電梯井內、排水溝內。給水管道不宜穿越櫥窗、壁櫃、給水管道不得穿過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離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於0.5m。
3.5.11 給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如必須穿越時,應設置補償管道伸縮和剪切變形的裝置。
3.5.12 塑料給水管道在室內宜暗設。明設時立管應布置在不易受撞擊處,如不能避免時,應在管外加保護措施。
3.5.13 塑料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邊緣;明設的塑料給水立管距灶台邊緣不得小於0.4m,據燃氣熱水器邊緣不宜小於0.2m。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有保護措施。
塑料給水管道不得與水加熱器或熱水爐直接連接,應有不小於0.4m的金屬管段過渡。
3.5.14 室內給水管道上的各種閥門,宜裝設在便於檢修和便於操作的位置。
3.5.15 建築物內埋地敷設的生活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埋設時不應小於0.5m;交叉埋設時不應小於0.15m,且給水管道應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給水管的伸縮補償裝置,應按直線長度、管材的線膨脹系數、環境溫度和管內水溫的變化、管道節點的允許位移量等因素經計算確定。應盡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補償溫度變形。
3.5.17 當給水管道結露會影響環境,引起裝飾、物品等受損害時,給水管道應作防結露保冷層,防結露保冷層的計算和構造,按現行的《設備及管道保冷技術通則》執行。
3.5.18 給水管道暗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築物結構層內;
2 干管和立管應敷設在吊頂、管井、管窿內,支管宜敷設在樓(地)面的找平層內或沿牆敷設在管槽內;
3 敷設在找平層或管槽內的給水支管的外徑不宜大於25mm;
4 敷設在找平層或管槽內的給水管管材宜採用塑料、金屬與塑料復合管材或耐腐蝕的金屬管材;
5 敷設在找平層或管槽內的管材,如採用卡套式或卡環式介面連接的管材,宜採用分水器向各衛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連接配件,兩端介面應明露。地面宜有管道位置的臨時標識。
3.5.19 管道井的尺寸,應根據管道數量、管徑大小、排列方式、維修條件,結合建築平面和結構形式等合理確定。需進人維修管道的管井,其維修人員的工作通道凈寬度不宜小於0.6m;管道井應每層設外開檢修門。
管道井的井壁和檢修門的耐火極限及管道井的豎向防火隔斷應符合消防規范的規定。
3.5.20 給水管道應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須穿越時應按人防工程要求設置防暴閥門。
3.5.21 需要泄空的給水管道,其橫管宜設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3.5.22 給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的外牆處;
2 穿越屋面處;
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時,可不設套管。
3 穿越鋼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地板連接管道時。
3.5.23 明設的給水立管穿越樓板時,應採用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設的給水管道,應避免受陽光直接照射,塑料給水管還應有有效保護措施;在凍結地區應作保溫層,保溫層的外殼,應密封防滲。
3.5.25 敷設在有可能凍結的房間、地下室及管徑、管溝等地方的給水管道應有防凍措施。
3.6 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
3.6.1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 當居住小區的規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室外給水管網為枝狀管網時,其住宅及小區內配套的文體、餐飲娛樂、商鋪及市場等設置的生活用水設計流量應按本規范3.6.3、3.6.4和3.6.5條的規定計算節點流量和管段流量。
2 當居住小區的規模在3000人以上,室外給水管網為環狀,並符合本規范3.5.1條的規定時,其住宅應按本規范3.1.9條的規定計算最大用水時平均秒流 量為節點流量。小區內配套的文體、餐飲娛樂、商鋪及市場等設施生活用水設計流量,應按本規范3.1.10條計算最大用水小時平均秒流量為節點流量。
3 小區內配套的文教、醫療保健、社區管理等設施,以及綠化和景觀用水、道路及廣場灑水、公共設施用水等,均以平均用水小時平均秒流量計算節點流量。
註:1 未預計水量和管網漏失量不計入管網節點流量,僅在計算小區管網與城市管網連接的引入管時,考慮預留此餘量。
2 凡不屬於小區配套的公共建築均應另計。
3.6.2 居住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不論小區規模及管網形狀,均應按3.6.1條第2款規定計算節點流量,再疊加區內一次火災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貯水和專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應扣除),對管道進行水力計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從地面算起的水壓,不得低於0.1MPa。
設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給水管道,管徑不得小於100mm。
3.6.3 建築物的給水引入管的設計流量,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建築物內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網直接供水時,取建築物內的生活用水設計秒流量。
2 當建築物內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壓供給時,引入管的設計流量應為貯水調節池的設計補水量。設計補水量不宜大於建築物最高日最大時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於建築物最高日平均時生活用水量。
3 當建築物內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網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壓供水時,應按本條第1、2款計算設計流量後,將兩者疊加作為引入管的設計流量。
3.6.4 住宅建築的生活給水管道的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列步驟和方法計算:
1 根據住宅配置的衛生器具給水當量、使用人數、用水定額、使用時數及小時變化系數,按3.6.4-1式計算出最大用水時衛生器具給水當量平均出流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