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2. 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應該如何處置
一、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調查程序
(1)調查准備
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主要包括造成重金屬突發事件區域或流域的涉重金屬企業相關情況,初步判斷造成污染的重金屬污染物的來源;調查涉嫌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地理位置、基
本工藝、生產規模、以前是否有群眾投訴等;調查涉嫌企業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和環評審批文件、「三同時」驗收報告等,收集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排放標准等;收集該區域或流域的環保執行標准。
根據造成污染的重金屬種類統籌安排現場調查需要的調查取證的裝備。
(2)制定方案
根據收集的基本資料和數據,制定調查方案。根據造成污染的重金屬種類確定流域或區域調查步驟、調查路線,可聯系專家或其他部門配合調查取證。
(3)現場調查
按制定的調查方案進行現場檢查,重點針對區域或流域內的可疑企業進行調查,檢查企業相關工序的物耗和能耗相關報表以及生產銷售台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台賬、企業自行監測記錄等相關資料;檢查企業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及環保驗收的執行情況;檢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處理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規范,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應急設施是否配套建設,工業固體廢物是否按規范處理處置;根據上述調查判斷發生重金屬污染的企業或工段。
(4)處理
對於引發重金屬污染的企業,應立即責令企業停產並停止排放污染物。對於排放污水造成的污染事件,應立即停止排放廢水的相關工段生產,或者把污水臨時截留,待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後再加以處理。
(5)總結歸檔
編寫總結報告,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的文字材料進行歸檔,總結調查經驗。
二、現場調查方法
(1)資料檢查
Ø 檢查資料的完備性:需要檢查的資料內容視調查要點的不同而不同。
Ø 檢查資料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比較。
Ø 檢查資料的真實性:根據不同資料在時間和工況上的一致性進行判斷。
(2)現場檢查
根據所收集資料在現場對流域或區域的相關企業進行調查,主要調查產生該種重金屬污染物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周邊敏感目標距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情況、污水排放管線等,必要時可利用攜帶型重金屬檢測裝置實地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
(3)現場測算
Ø 攜帶型儀器測量法:主要是指使用攜帶型水質分析儀測定污水處理站排口污染物濃度。
Ø 在線監測數據:檢測企業在線監測系統是否正常運行,調取最近一個月的在線監測數據。
Ø 物料衡演算法:在不具備快速測定污染物排放情況時,可根據收集的企業原輔料、產品的分析數據,根據元素在生產過程的走向,推算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
(4)現場訪談
Ø 與企業現場操作訪談:與車間工人進行隨機性的訪談,了解企業近期生產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是否進行演練等。
Ø 周邊居民訪談:走訪企業周邊居民,核實企業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了解企業運行過程中是否對附近居民帶來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方面的污染。
三、現場調查要點
(1)選址是否合理
環境敏感區判斷:
調查該企業選址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葯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銅、鉛、鋅冶煉企業及生產裝備。
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是否符合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文件的規定
(2)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Ø 新建、改建和擴建冶煉生產企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是否批復。
Ø 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應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評審批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重大變更或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的而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
Ø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否越級審批。從2009年3月1日起,新建和改擴建銅、鉛、鋅冶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全部由國家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
(3)「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Ø 污染防治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是否嚴格按照環評審批文件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Ø 檢查環保設施是否按環評審批文件要求建設到位,可根據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一覽表逐一核對各環保設施,同時,檢查環保設施的規模與效果能否滿足要求。
Ø 檢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是否齊全,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是否落實到位。
(4)試生產管理
對於正處於試生產的企業,應調查該企業是否按規定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並得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試生產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污染源現場監察要點
(1)產業政策
調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有色冶煉企業應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准入條件、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要求。
(2)生產現場及污染防治措施
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主要污染物產生節點及治理措施具體可參照第三章進行篩分檢測,檢查該企業各污染源節點是否按相應的污染治理措施進行處理處置。
(3)環境應急管理
環境應急設施
冶煉企業是否有污水處理事故收集池,收集停電、檢修、故障停車或由於污水處理系統泵機出現短時故障而致使系統無法正常處理污水時的事故排放,以及由於各車間因事故而造成排水。在電解車間底部和凈液車間內部是否建有足夠容量的事故集液池,收集後返回生產系統;在成品酸罐區內是否設有圍堰及收集池,回收事故狀態漏酸,事故排水都進入污水處理站進一步處理回用;事故水池是否進行了防滲、防腐。
(3)環境應急管理
環境應急預案
Ø 企業是否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該應急預案應具備可操作性,並保持不斷更新完善。
Ø 是否制訂預防事故措施,並按照預案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質與設備。
Ø 是否具備應急監測的能力。
(4)綜合性環境管理制度
Ø 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檢查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並調查企業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Ø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執行
調查企業是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Ø 排污收費制度執行調查企業是否按要求按時繳納排污費。
Ø 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建設
企業是否制定環境監測制度、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是否配置專業環保管理人員。
五、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方案
處置程序
(一)接報。值班人員接到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要認真記錄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出現的特徵及可能的危害范圍與損失、報告人等,並迅速向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
(二)行動。各部門接到實施應急預案指令後,應迅速出動趕赴現場,同時,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發展態勢。
(三)現場處理處置。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根據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處置程序,立即開展工作。
(四)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①當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②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免受污染,並將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2)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寫出污染事件應急處理處置報告,經總指揮批准上報後終止應急工作。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成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組
設立重大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組長一人,負責全過程統一協調;設現場副組長一人,負責現場應急救援;設保障副組長一人,負責調度內外的保障支援
(二)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領導辦公室的決策和技術支撐,在應急響應時,根據現場提供的評價結果、監測分析結果,對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向應急領導辦公室提出可供採取的合適的防護措施和防護行動建議,為應急領導辦公室決策提供依據。
(三)環境風險評估與監測
現場應急響應組長必須隨時向應急領導辦公室通報現場情況,判斷事態發展狀況,決策應急響應行動。環境監測部門應根據應急領導辦公室的要求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水質污染等狀況實施動態監測。
(四)污染控制
重金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領導辦公室應根據職責、應急監測的結果和事件的級別採取相應的措施:
(1)從源頭上防堵污染源,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或大氣,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對污染源進行防控。
(2)採取工程措施,控制污染范圍。以監測數據為依據,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將污染物控制在一定的水域范圍或大氣環境保護范圍內,防止繼續擴散。
(3)對於水體重金屬污染事件,應充分發揮水利設施的作用,結合物理、化學的方法,對受污染的水體進行稀釋、中和、置換、凈化。
(4)對於水體重金屬污染事件,應及時通知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響的取水單位停止取水,並做好啟用備用水源或採用其他設備臨時供水的准備工作
(5)對於重金屬超標的周邊居民,應及時安排進行治療,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搬遷范圍及安置措施。
(五)應急人員安全
應急響應人員進入應急響應現場必須配備必須的防護器材,進行任何響應行動必須報告,不允許單獨行動,必須有共同行動人員或監控人員。在應急響應人員自身安全無法保證時,領導辦公室應下令應急響應人員撤離。
(六)及時公布處理進程
各級人民政府及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按照及時主動、准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重金屬污染事件報道工作。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件預警信息、事件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件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避免因發布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及群眾猜疑。對不實傳言以及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布通告或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避免引發群眾恐慌。新聞稿件統一由應急領導指揮部負責審核。必要時,由事件應急指揮部確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信息。建議將手機簡訊預警機制引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之中,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
(七)後期處置
根據現場專業人員意見及監測結果,組織事件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監測部門提供跟蹤性監測。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件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按照行政調解程序進行。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件進行通報。
七、責任追究
(1)企業責任
(2)相關管理部門責任
Ø 地方政府責任
Ø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任
(3)問責。
參考網路
3. 污染源國控省控是怎麼劃分的
國控污染源由環保部篩選確定,省級、市級參照環保部的篩選標准確定省控及市控污染源名單。
以下是國控污染源篩選標准:
一是廢水類,以上年度環境統計資料庫為基礎,工業企業分別按照廢水排放量、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篩選出累計占工業排放量65%的企業;分別按照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年產生量大小排序,篩選出累計占工業化學需氧量或氨氮產生量50%的企業;合並篩選出的5類企業名單取並集,形成廢水國控源基礎名單。在此基礎上,補充納入具有造紙制漿工序的造紙及紙製品業、有印染工序的紡織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氮肥製造業中的大型企業。
二是廢氣類,以上年度環境統計資料庫為基礎,工業企業分別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年排放量、產生量大小排序,篩選出累計占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煙粉塵排放量65%、產生量50%的企業;篩選出的6類企業名單取並集,形成廢氣國控源基礎名單。產排污量最低限值如附表所示。在此基礎上,補充納入具有熟料生產工序的水泥製造業、以及具有煉油工序的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業和人造原油製造業、煉焦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平板玻璃製造業中的大型企業和所有燃煤電廠。
三是污水廠,以上年度環境統計資料庫為基礎,設計處理能力大於或等於5000 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設計處理能力大於或等於2000噸/日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納入污水處理廠國控源基礎名單。
四是重金屬類,將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中調整後的涉重企業全部納入2015年重金屬國控源名單,不再另行篩選。
五是農業源,2014年度國控源企業名單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直接作為2015年國控源基礎名單,根據各地調整意見,更新調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國控源名單。
六是危廢類,以上年度環境統計資料庫為基礎,納入年產生危險廢物100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補充納入持省級以上危險廢物集中焚燒或填埋處置經營許可證單位、持利用處置重金屬(鉛、汞、鎘、鉻、砷等)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和持廢酸、廢鹼等高濃度廢液利用處置許可證經營單位。
參考資料:http://pub.gdepb.gov.cn/pub/politics/pub_politics_wcm_news_view.jsp?docId=199129
4. 誰有污水處理廠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廈門威士邦膜科抄技有限公司位於廈襲門火炬高新(翔安)產業園區,是一家以薄膜分離為核心技術的致力於綜合環境服務領域的高新科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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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求污水處理廠的脫水污泥應急預案
篇一:污泥處置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污泥處置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為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污泥污染事故,保障人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我廠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我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後工作機制,建立全廠環境保護系統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廠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污泥外漏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廠環保應急領導組組成及其職責
組長: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廠長
成員:調度室、化驗室、維修班、生產車間的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宣傳學習國家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污泥外漏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③負責部門間污泥外漏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④負責有關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等工作;
⑥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廠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處置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組長 各班班長
成員 生產部門全體職工
①調度人員、設備、物質等,指揮各應急小組迅速趕赴現場,展開工作; ②指揮應急處置小組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
③指揮應急監測小組開展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范圍、程度; ④協調有關部門,知道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
⑤根據現場調查、取證結果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⑥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⑦應急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主要任務
①劃定隔離區域,制定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現場;
②進行現場調查,認定突發污泥外漏事件等級,按規定向當地政府環保局報告; ③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區域,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
④負責污染警報的設立和解除;
⑤負責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並參與對有關負責人的處理;
⑥參與指揮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等方面的工作。
四、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6、建立以生產部為主、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
五、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發現污泥外漏事件報警後,必須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對重特大污泥外漏經認定後及時向當地政府環保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2、快速出擊
接到指令後,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3、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達到現場後,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對造成污泥外漏事故的,應急監測小組需測量流速、流量,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
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跟蹤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標,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突發事件消失。
8、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組同意後發布。
9、調查取證
全程詳細記錄污泥外漏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採用原始的第一
手材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污泥外運應急預案
1、污泥由簽訂合同的公司運輸填埋,當泥餅倉的污泥太多時,應立即通知運輸單位及時運走污泥,以防泥餅倉負荷過重。
2、當發現污泥重金屬含量超標時,應立即通知運輸單位運走污泥進行衛生填埋。
七、日常防範
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生產過程中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險資料庫。加強對污水處理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安全環保部2010年6月
篇二:污泥廠應急預案匯總
目 錄
第1章 應急預案編制目的……………………………………………2
第2章 基本情況介紹…………………………………………………3
第3章 突發事件的種類………………………………………………5
第4章 應急組織體系…………………………………………………7
第5章 運行機制………………………………………………………9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圖…………………………………………………14
第1章 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提供適當的服務,作為公用事業的服務機構,配合合肥市城市應急系統的工作,編制本案。
2、加強制度管理,建立預警體系,在目前污泥工業化處置未能實現的過渡階段,處置手段極為原始落後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污染事故的發生。
3、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有章可循,及時啟動應急措施,避免事態的擴大,盡可能降低危害程度。
第2章 基本情況介紹
一、 單位簡介
處置合肥市污水廠污泥的實體,同時是安徽沃特星水處理運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污泥及處置方法簡介
1、污泥性狀及危害
污泥,是城市污水生化處理的伴生物,經過濃縮脫水處理的污泥呈膠粘狀的半固體,含水80%,其中富集了城市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含有重金屬和病原菌以及有機污染物等,如不妥善處置,棄置於環境中,將導致水體、土壤和大氣的二次污染。污水處理廠運行中不斷產生大量的污泥,如不能及時從系統中排出,造成處理效率下降,甚至造成系統崩潰。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污水處理率的逐年提高,污泥產生量急劇增加,污泥安全處置問題逐步凸現,並成為污水處理發展的制約因素。
2、污泥處置方式及合肥污泥處置現狀
污泥處置的方法很多,主要有衛生填埋、土地利用、污泥焚燒(燒
結)、干化和熱處理和堆肥等方式。
合肥市已建成運行王小郢、望塘一期、朱磚井、龔響塘污水處理廠,總處理能力為53.5萬噸/天,每天污泥產量350噸(含水80%),預計在十一五期間,望塘二期、蔡田鋪和十五里河等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規模達71萬噸/天,污泥的日產量將超過500噸。
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處理污泥的處置手段主要為棄置填埋、自然晾曬(減量)處理和直接林用等方式。這些方式原始粗獷,受季節、天氣,道路交通制約,效率低下,不能形成穩定的處置能力,也不能達到減量、穩定、無害化的環保要求,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響環境安全。
我廠現有曬場有嚴店曬場,復興曬場,及其他數個合作曬場。採用日光自然晾曬污泥處理方法,將污泥通過自然干化進行減量處置,在提供給林場苗圃和園林綠化部門作為基質土使用或填埋處置。
部分濕污泥採用給補貼的政策直接送至郊區和三縣的林場苗圃用作土壤改良。
目前,我廠和上級主管部門正在積極進行有關工業化處置方式的調研,方案的徵集,爭取盡快立項建設,從根本上扭轉污泥處置的被動局面。
第3章 突發事件的種類
1、污泥流失
合肥城市污水廠脫水污泥的含水率一般在80%左右,在半干化(40%~50%含水)之前,幾乎可以和水互溶,成為稀泥漿,四處漫流,污染水體、農田等。造成污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大暴雨或長時間的連陰雨,處置現場沒有防雨設施,污泥過量集中堆放。特別在每年春季,陰雨天多,污水廠處於出泥高峰,生產壓力大,而處置處於低谷,巨大反差逼迫下,不理智的使用場地,超量堆放,容易造成污泥流失,產生大面積污染,近幾年污泥發生的事件基本由此造成。而小范圍的污泥流失(包括含泥雨水)一般由於強降水沖刷引起。
2、污泥臭味擾民
污泥臭味問題是近兩年來時刻困擾處置工作的難點,主要由於管網系統的不斷完善,污水濃度的提高,導致污泥中有機組分的上升,易降解物質增加,污泥容易腐敗,產生臭味,污泥堆放時間一長,發生厭氧發酵(目前的處置方式無法對污泥供氧),特別是雨水淋泡的污泥,極易發酵產生惡臭。
3、群眾投訴
群眾投訴基本上由上述兩種問題引起,尤以臭味擾民為甚。如果不能適當增加投入,做好除臭及周邊環境工作,協調各方利益,就容易產生糾紛。
4、環保部門的督查
篇三: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通用範文
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對污水處理系統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防範;在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擴大;確定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第一,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二、編織目的
本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調查了解污水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危險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評估確定該部門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2、加強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提高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4、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環境危害,通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
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
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採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五、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寶洲總部、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
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 指 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組長:
成 員:有關主要科室領導。
2、應急救援職能組:
⑴聯絡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辦事人員。
⑵搶險組:生產安全副廠長任組長,生產科人員。
⑶救護組:生產安全副處長任組長,行管辦公人員。⑷疏散組:技術科科長任組長,科內人員。
⑸保衛組: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保衛人員。
⑹調查組:工會主席任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負責人。
⑺義務消防隊:生產副廠長任組長,現場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門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求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4、各職能組職責:
⑴聯絡組: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通知污水廠主要領導,根據情況酌情及時通知行政主管部門:水務公司技術科、分管副總、市環保局、電業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勞動部門、當事人的家屬等。
⑵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並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即通知聯絡組撥打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⑶救護組:其任務為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陪受傷人員到醫院急救。
⑷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⑸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搶救、搶險無關人(原文來自:www.cDfdS.com
池 鍀范 文網:污泥應急預案)員進入現場,保護現場不遭破壞。⑹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
篇四:危險固廢含鉻污泥處理應急預案
危險固廢含鉻污泥處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
確保從生產源頭到危險固體廢物處理末端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二、范圍
適應於全體員工、運輸方、處理方及外來人員。
三、參考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3.3三廢治理作業指導書
3.4廢鉻液回收作業指導書
3.5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3.6環境信息交流程序
四、職責
4.1公司所有員工:發現意外的第一線人員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反映情況或直接反映給污水處理站,由污水處理站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
4.2污水處理站:對於意外情況都要向主管環保的生產總監匯報。並且協助生產總監處理相關事宜,並且委託有資質處置單位處理。
4.3生產總監:對於意外情況時主管環保的生產總監及時匯報總經理,並且實施預案決定權。
4.4總經理:任何突發意外情況做決定權。
五、應急小組
成立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應急小組設立一個組長,一個副組長和8位組員。 組長:孫軍
副組長:杜昌路
組員:庄新惠、姜科、張小寧、張觀潮、王如彬、於永泉、胡昌松、仝澤響
六、緊急情況應急措施:
6.1廠內危險固體廢物含鉻污泥未按規定地點貯存。
6.1.1這些意外由於代表潛在的污染事故,任何危險固定廢物亂堆亂放,有可能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發現意外第一線人員應及時報告污水處理站。
6.1.2對亂堆亂放的污水處理站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及時清理,打掃干凈,運到含鉻污泥貯存處。
6.1.3事後由污水處理站寫調查報告,上報生產總監或總經理,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6.2危險固體廢棄物在廠外未按規定運輸、處置。
6.2.1委託處置單位對這些意外由於代表潛在污染事故,任何固體廢物亂堆亂放,有可能滲入地下水,污染地下水,須報告污水處理站。
6.2.2對亂堆亂放的,污水處理站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及時清理,打掃干凈,運到含鉻污泥貯存處。
6.2.3事後污水處理站寫出調查報告,上報公司生產總監或總經理,並且提出糾正措施。
6.2.4分析可能造成污染的程度,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由主管環保的污水處理站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6.2.5對已經造成的污染事故,由污水處理站對舉報反映情況進行了解登記,並上報生產總監,對正在發生的污染首先要安排相關部門的清理回收工作,再查明原因進行整改。
6.2.6污水處理站調查事故的情況,調查完成3天內完成報告,包括污染情況描述與本公司的關聯、處理建議等,調查報告上報主管生產總監審查後上報總經理。
6.2.7發生重大污染由主管環保的污水處理站及時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6.2.8在上級環保部門級公司總經理指導下,對事故原因進行整改。
6.2.9對事故因素能消除的應該消除,由污水處理站協調委託有資質危險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聯合處理。
6.2.10對污染事故需要作出賠償的,由污水處理站同相關方協商處理,處理協議生產總監審查後上報總經理。
篇五:含鉻污泥危險廢物應急預案
2010危險廢物事故應急預案
單位:昆明市嵩明大營皮革製品廠 (蓋章)
日期:
危險廢物事故應急預案
一、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應急的各項措施要求,確保危險廢物在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突發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廠危險廢物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本廠全體員工、運輸方、處理方和外來人員。
四、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馬順有
副組長:張昌偉
小組成員:馬順有 張昌偉 馬炳帥馬炳奎 張昌永
2、救援機構
(1)內部救援機構:安全培訓過的所有員工
(2)外部救援機構:當地環保局、消防隊、醫院、當地政府部門及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等。
五、應急響應程序
1、應急准備
應急響應啟動後,參與應急的所有人員應立即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危管應急處置准備,隨時准備投入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准備的程序和內容包括:
(1)受領任務,了解有關情況。
(2)分析判斷情況,定下初步行動計劃。
(3)進行個人安全防護。
2、應急處理與處置
(1)判定污染源的種類與性質。
(2)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簽定,准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3)向當地環保局環境應急辦公室或現場指揮組報告鑒別簽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3、判定污染區的危害范圍
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以及應急監測分隊通報的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4、消除污染
根據危險廢物事故產生源的類型作出相應的對策最快時間內消除
污染,對本廠的鹼可以用酸中和或沙子覆蓋減少污染面積的擴大,對含鉻污泥和含鉻邊角料在人員帶上防護罩後可以用相應的根據進行圍堵和清除,收集後放於相應的場所
5、處置危險廢物
對事故發生後收集的鹼液、含鉻污泥和含鉻廢渣不能隨便堆放,應放於專門的場所,設置危險廢物標識牌,聯系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事故發生的場所進行處置,並安全轉運走相應的危險廢物。
六、應急終止程序
應急處置終止是指應急處置現場需要完成的總任務及各專業組織的任務均已完成,應急處置階段結束,是一次應急處置的最後階段。 1
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有毒有害物質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而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專業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長期後果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 應急終止的步驟
(1)由應急總指揮確認和決策終止時機,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2)對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應急終止,可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
經現場應急總指揮批准,並經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3)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公室向所屬應急單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後,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可根據國家、省環保局或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自然過程或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七、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根據實踐經驗,修訂現有應急預案,並報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審批。
八、有關保障
1 應急儀器設備
應急器材保障,包括應急鑒別儀器設備、防護器材、指揮通信器材、消除去污器材等應急處置所需的儀器設備器材。對於儀器設備等可多次使用的設備器材,應採取平戰結合的方式,隨用隨保養,確保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各種一次性消耗物資器材,應採取定量儲存、定期更換的方式,確保消耗物資器材的數量和質量。各應急車輛必須隨時保證行車用油。
2 培訓
應急小組應急人員的培訓,以參加環保局相關技術培訓為主,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全市環保局應急分隊應急人員的培訓。培
6. 污水處理廠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編輯本段試運行管理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工程的試運行,不同於一般建築給排水工程或市政給排水工程的試運行,前者包括復雜的生物化學反應過程的啟動和調試,過程緩慢,耗費時間長,受環境條件和水質水量的影響較強,而後者僅僅需要系統通水和設備正常運轉便可以。 污水處理工程的試運行與工程的驗收一樣是污水治理項目最重要的環節。通過試運行可以進一步檢驗土建工程、設備和安裝工程的質量,是保證正常運行過程能夠高效節能的基礎,進一步達到污水治理項目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不但要檢驗工程質量,更重要的是要檢驗工程運行是否能夠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無數處理工程試運行的內容和要求有以下幾點。 (1)通過試運行檢驗土建、設備和安裝工程的質量,建立相關設備的檔案材料,對相關機械、設備及儀表的設計合理性、運行操作注意事項等提出建議。 (2)對某些通用或專用設備進行帶負荷運轉,並測試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與揚程、鼓風機的出風風量、壓力、溫度、噪音與振動等,曝氣設備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機械的運行穩定性、保護裝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3)單項處理構築物的試運行,要求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尤其是採用生物處理法的工程,要培養(馴化)出微生物污泥,並在達到處理效果的基礎上,找出最佳運行工藝參數。 (4)在單項設施試運行的基礎上,進行整個工程的聯合運行和驗收。確保污水處處理能夠達標排放。
編輯本段運行管理
污水處理廠
城市污水廠的運行管理,同其他行業的運行管理一樣,是賭氣醫生場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工作的總稱,是企業各種管理活動(例如: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三產」管理)的一部分,是企業各種經營活動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市污水廠的運行管理,指從接納原污水至凈化處理排出「達標」污水的全過程的管理。 1.3污水處理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污水處理廠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水質管理 污水處理廠(站)水質管理工作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達標」的重要因素。水質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級水質管理機構責任制度,「三級」(指環保監測部門、總公司和污水站)檢驗制度,誰知排放標准與水質檢驗制度,水質控制與清潔生產制度等。
編輯本段運行人員的職責與管理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人員的任務是,充分發揮各種處理方法的優點,根據設計要求進行科學的管理,在水質條件和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充分利用各種工藝的彈性進行適當的調整,及時發現並解決異常問題,使處理系統高效低耗地完成凈化處理作用,以達到理想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 熟練掌握本職業務 污水與污泥的處理是依靠物理、化學及生物學的原理來完成的,要利用大型的構築物、機械、設備與自控裝置,還涉及各種測試手段,這就要求所有運行管理人員除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外,在物理、化學及微生物學方面的知識應具有更高的要求,也包括機械及電方面的知識。 (二) 遵守規章制度 為了保證污水處理廠穩定的運行,除了操作管理人員應具備業務知識和能力外,還應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要共同遵守。除了崗位責任制以外,還包括:設施巡視制、設備保養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制等。
編輯本段污水處理行業發展
污水處理廠
地球雖然有70.8%的面積為水所覆蓋,但淡水資源卻極其有限,人類真正能夠利用的是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中的一部分,僅佔地球總水量的0.26%,而且分布不均。 20世紀50年代以後,全球人口急劇增長,工業發展迅速。全球水資源狀況迅速惡化,「水危機」日趨嚴重。一方面,人類對水資源的需求以驚人的速度擴大;另一方面,日益嚴重的水污染蠶食大量可供消費的水資源。 全世界每天約有200噸垃圾倒進河流、湖泊和小溪,每升廢水會污染8升淡水;所有流經亞洲城市的河流均被污染;美國40%的水資源流域被加工食品廢料、金屬、肥料和殺蟲劑污染;歐洲55條河流中僅有5條水質差強人意。20世紀,世界人口增加了兩倍,而人類用水增加了5倍。世界上許多國家正面臨水資源危機:12億人用水短缺,30億人缺乏用水衛生設施。 中國水資源人均佔有量少,空間分布不平衡。隨著中國城市化、工業化的加速,水資源的需求缺口也日益增大。在這樣的背景下,污水處理行業成為新興產業,目前與自來水生產、供水、排水、中水回用行業處於同等重要地位。 雖然由於國家和各級政府對環境保護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中國污水處理行業正在快速增長,污水處理總量逐年增加,城鎮污水處理率不斷提高。但目前中國污水處理行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一方面,中國目前的污水處理能力尚跟不上用水規模的迅速擴張,管網、污泥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另一方面,中國的污水處理率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且處理設施的負荷率低。 因此中國應完善污水處理的政策法規,建立監管體制,創建合理的污水處理收費體系,扶植國內環保產業發展,推進污水處理行業的產業化和市場化。污水處理行業是一個朝陽產業,發展前景十分廣闊。中國將在「十一五」期間投資3000億元以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和利用,中國污水處理行業由此迎來高速發展期。
編輯本段性質
在我國,早期的污水處理廠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屬於市政部門管轄,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環保部門僅負責污水處理廠出水的合格性檢驗。但最近十多年來,我國的污水處理領域市場化取得了很大的進步,BOT、TOT等國際先進模式引入我國,對於加速我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改善水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原有的污水處理廠也大多進行了企業改制,從而導致目前狀況下,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性質復雜,有屬於事業單位的,有屬於國營企業的,也有屬於外資、私企的。
編輯本段廠址選擇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有發展的可能性。
編輯本段處理工藝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以及處理構築物和設備型式的選定是污水處理廠設計的重要環節。確定污水處理工藝流程的主要依據是污水所需要達到的處理程度,而處理程度則取決於處理後出水的去向。處理後的出水如果排入水體,則污水的處理程度既要能夠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又要防止水體遭到污染。不考慮水體自凈能力,而任意採用高級處理方法是不經濟的,但也不宜將水體自凈能力耗盡,要留有餘地。處理後污水如用於灌溉農田,污水水質應達到所要求的標准。處理後的出水如果回用於工業企業或城市建設,要考慮兩種情況:直接回用;作某些補充處理後再行回用。 污水處理廠一般是以去除 BOD(生化需氧量)物質作為主要目標。在大型污水處理廠中多採用以沉澱為中心的污水一級處理和以生物處理為中心的污水二級處理。有時為了去除氮、磷等物質,還在生物處理後,進行污水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的產物——初級沉澱池產生的污泥,由污泥處理系統處理。污泥處理系統是污水處理廠的組成部分,污泥採用需氧消化和厭氧消化兩種方法處理(見污泥消化)。需氧消化多用於服務人口在 5萬以下的小型污水處理廠;而厭氧消化則普遍用於大中型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的程序是:污泥濃縮、污泥厭氧消化、污泥干化、焚燒。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的確定較為復雜,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去除的主要對象,對處理出水水質的要求,廢水的水量、水質的變化等。對各種污染物可以採用的處理單元如表:處理工藝流程的排列順序,是先簡單後復雜;從去除對象考慮,則先去除懸浮的污染物,然後去除膠體物質和溶解性物質。
編輯本段處理系統
污水處理廠 SPR污水處理系統首先採用化學方法使溶解狀態的污染物從真溶液狀態下析出,形成具有固相界面的膠粒或微小懸浮顆粒;選用高效而又經濟的吸附劑將有機污染物、色度等從污水中分離出來;然後採用微觀物理吸附法將污水中各種膠粒和懸浮顆粒凝聚成大塊密實的絮體;再依靠旋流和過濾水力學等流體力學原理,在自行設計的SPR高濁度污水凈化器內使絮體與水快速分離;清水經過罐體內自我形成的緻密的懸浮泥層過濾之後,達到三級處理的水準,出水實現回用;污泥則在濃縮室內高度濃縮,定期靠壓力排出,由於污泥含水率低,且脫水性能良好,可以直接送入機械脫水裝置,經脫水之後的污泥餅亦可以用來製造人行道地磚,免除了二次污染。SPR污水處理系統與眾不同的技術特點: 1、城市生活污水和處理葯劑的混合主要是在泵前吸葯管道、污水泵葉輪、蛇形反應管和瓷球反應罐的組合作用下完成的,依照紊流速度、混合時間、和水力學結構數據設計,得以十分充分的混合,為取得最佳混凝凈化效果和最大限度地節省葯劑創造了前提條件。這是過去常規的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之水工結構所做不到的。 2、SPR系統處理城市污水時,採用五種以上污水處理葯劑及其最佳配方組合使用,靠化學反應使污水中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的鹽類從水中析出,成為有固相界面的微小顆粒(它包含有污水三級處理的作用)。其中還選用了一種吸附效果很好而價錢又很便宜的吸附劑,以吸附有機污染物和色度。靠消毒劑在30分鍾的流程內殺滅細菌和大腸桿菌。靠混凝的物理化學吸附作用將懸浮物及各類雜質凝聚成大而且密實的絮團。這樣發揮各葯劑的單獨作用和它們之間的交聯作用的用葯方式是與常規的物理化學法不相同的。而且SPR系統使用的組合葯劑配方,只能在具有十分精細的水動力學參數設計的SPR污水凈化器及其系統里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在常規的水工系統里是無法使用的。
編輯本段處理技術
污水處理廠 在天然淡水資源已被充分開發、自然災害日益頻繁暴發的今天,缺水已經對世界各國眾多城市的經濟和市民生活構成了十分嚴重的威脅,缺水危機已經是我們面臨的現實,解決城市缺水問題的重要途徑應該是將城市污水變為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就近可得,來源穩定,容易收集,是可靠且穩定的供水水源。城市污水經凈化後回用主要可作為市政綠化、景觀用水和工業用水。 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系統、污水凈化處理技術及其系統、出水輸配系統、回用水應用技術和監測系統。其中污水凈化再生技術及其系統是關鍵,污水凈化處理的流程要簡單可靠,投資和運行費用要為該城市經濟實力所能承受,處理後出水的水質要滿足回用的要求。 沿用了許多年的傳統的「一級處理」及「二級處理」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設備已經難以適應當今的高濁度和高濃度污水的凈化處理要求,處理後出水更不能滿足城市對水回用的水質要求。沿著傳統的工藝技術路線只能進一步附加傳統的「三級處理」設備系統,既迴避不了龐大復雜的傳統二級生化處理系統,也迴避不了投資和運行費用都十分昂貴的傳統三級過濾吸附處理系統。這些恰恰是實現污水回用的忌諱之處。所以,環保市場十分迫切需要凈化效率更高、處理後出水能滿足現有環保標准並且能回用於城市,投資和運行費用又要為現有城市的經濟實力所能接受的污水處理新技術和新設備。
編輯本段技術發明
污水處理廠 最新發明的「SPR高濁度污水凈化系統」(美國發明專利)將污水的「一級處理」和「三級處理」程序合並設計在一個SPR污水凈化器罐體內,在30分鍾流程里快速完成。它容許直接吸入懸浮物(濁度)高達500毫克/升至5000毫克/升的高濁度污水,處理後出水的懸浮物(濁度)低於3毫克/升(度);它容許直接吸入CODcr為200毫克/升至800毫克/升的高濃度有機污水,處理後出水CODcr可降為40毫克/升以下。只需用相當於常規的一、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工程投資和低於常規二級處理的運行費用,就能夠獲得三級處理水平的效果,實現城市污水的再生和回用。 SPR污水處理系統首先採用化學方法使溶解狀態的污染物從真溶液狀態下析出,形成具有固相界面的膠粒或微小懸浮顆粒;選用高效而又經濟的吸附劑將有機污染物、色度等從污水中分離出來;然後採用微觀物理吸附法將污水中各種膠粒和懸浮顆粒凝聚成大塊密實的絮體;再依靠旋流和過濾水力學等流體力學原理,在自行設計的SPR高濁度污水凈化器內使絮體與水快速分離;清水經過罐體內自我形成的緻密的懸浮泥層過濾之後,達到三級處理的水準,出水實現回用;污泥則在濃縮室內高度濃縮,定期靠壓力排出,由於污泥含水率低,且脫水性能良好,可以直接送入機械脫水裝置,經脫水之後的污泥餅亦可以用來製造人行道地磚,免除了二次污染。 最新發明的SPR污水凈化技術以其流程簡單可靠、投資和運行費用低、佔地少、凈化效果好的眾多優勢將為當今世界的城市污水的再利用開創一條新路。城市污水實現再利用之後,為城市提供了第二淡水水源,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條件,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7. 工業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2、一級A、一級B指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中的規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3、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7)資五園涉重金屬污水處理廠擴展閱讀:
《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將水環境質量標准與行業排放標准進行有效銜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規形式予以確定。
目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類標准,這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40mg/L、2mg/L、0.4mg/L。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准制訂有關規定,地方標准可以嚴於國家標准。我省作為北方地區,降水南北空間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態基流。特別是冬春季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企業排放入河的廢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衡量仍是劣Ⅴ類。企業達標排放的污水入河後,因河道在冬春季無生態基流、
無自然凈化能力導致國考斷面水質仍為劣Ⅴ類,只有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嚴格要求到地表水Ⅴ類標准,才能確保河流達地表水Ⅴ類水質。
這是水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和創新,是破解我省企業排水達標、地表水水質不達標難題的重大舉措,是走出行業排放標准與環境質量標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選擇。
8. 中央環保督察點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這地方在10天內被兩次點名
揚子醫葯西側填埋區已用防塵網隔離,地面鋪設了防雨膜。
江蘇泰州的泰興市濱江鎮天星村頭圩組,距長江不足百米的江堤東側,三個數十米見方的污泥池從南向北一字排開。池內堆放的污泥來自3公里外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濱江污水廠」),乾涸發黑,發出陣陣惡臭。
6月1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通報指出,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濱江污水廠在長江內側蘆壩港(即天星村頭圩組)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兩年後,問題沒有整改,污泥數量從2.3萬噸增加到近4萬噸。
僅9天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轄的另一問題也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開發區長江岸堤內側填埋了3萬多立方米化工廢料和其他固廢。兩年來這一問題也未整改,給周邊及長江水的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澎湃新聞報道,為此,泰興市委副書記、泰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張坤等5名幹部被問責。其中,張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新宇被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我們不迴避,不辯解,將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王新宇說,目前,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正在等待鑒定、評審,之後會按科學方式處置;填埋垃圾廢料的場地也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預計2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
曾經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在天星村頭圩組西側的空地上,三個污泥池中最大的為南池,長寬均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蓋著黃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與南池相比,北側兩個污泥池略小,長寬約40米,池底和四壁鋪設了黑色防滲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輪環保督察時,中央環保督察組就接到了群眾對污泥池的舉報,並將其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
當年8月21日,泰興市政府官網發布《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問題泰州辦理情況》(下稱《辦理情況》)稱,泰興市環保局於7月底對此問題立案查處,三個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將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但三個污泥池並未真的停止使用。據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介紹,所謂停止使用是針對南池,「就是不再往裡倒新的污泥」;而北側兩池內,污泥傾倒始終未停。如今,違規傾倒的污泥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達到近4萬噸。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通報中寫道,泰興「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督察人員現場簡單測試顯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滲濾液從北池流入東側的水塘,塘邊積水pH值約9。這說明,污泥滲濾液已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對此,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表示,這可能是因為在池壁上打加固鋼筋時刺穿了防滲膜。
對此,泰興經濟開發區分管環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稱,之所以繼續往北邊兩個池子倒污泥,是因為沒有污泥池污水廠就不能正常運行。「濱江污水廠處理著泰興城區近40萬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說,如果污水廠無法開工,不到3天,城區地下水管就會發生倒流。「作為監管部門,我們也處於兩難境地,只能讓企業更好地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但防護並未做好。「當時承諾的規范化處置,其中一項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揚散措施。」王新宇說,當時現場檢查發現,濱江污水廠已經鋪設了防護欄、防滲膜等裝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滲效果上可以達標。只要再搭個防雨棚並對污泥表面進行覆蓋,就能彌補防雨淋、防揚散方面的不足。但經過第三方鑒定,污泥池附近不適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蓋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濱江污水廠曾委託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蘇創分公司設計三個污泥池的鋼結構雨棚。後者於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質條件復雜、靠近江邊風大等原因,不宜設計鋼筋結構雨棚。
此外,《辦理情況》還提到了污泥淋雨後發酵產生異味的問題。對此,開發區管委會要求濱江污水廠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劑。2018年6月24日,在現場發現,污泥產生的異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裡已不明顯。
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違規堆放的污泥,生成於污水處理的過程。
據王新宇介紹,目前,濱江污水廠每天處理6萬噸生活污水、2萬噸工業廢水,產生2噸多物化污泥、17噸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為生化污泥。
曹國家告訴,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處理污水後產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業廢水絮凝沉澱後產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機物、膠體等不溶於水的物質。
「物化污泥屬於危險廢棄物,要直接送到園區內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焚燒處理。」王新宇說,生化污泥可能屬於危廢,也可能屬於一般固廢,要鑒定後再做處置。從2010年起,未經鑒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指出,濱江污水廠的污泥中含有金屬亞鐵離子、鈣離子以及大量細菌等,屬於危險固廢,應全部按照危廢標准處理。
「但一般固廢的處理費用每噸大概四五百元,危險固廢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國家告訴,之所以沒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廢處理,是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先暫存,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做完鑒定再決定。」
曹國家所說的「環保部的要求」,是指該部2010年發布的《關於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函件要求,應對含有工業廢水產生的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王新宇說,鑒別後才能按照一般固廢或危險固廢的不同標准處置污泥。
事實上,2013年泰興市環保局也要求濱江污水廠先對污泥進行危險性鑒別,再做處置。
「當年污水處理量還不到現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們覺得堆放在這里只是暫時的。」曹國家說,直到2015年8月,濱江污水廠才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生化污泥進行了危險特性預評估。《辦理情況》顯示,預評估結論為「該生化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
為確保結果准確,2016年8月、2018年3月,濱江污水廠又分別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堆積的生化污泥、剛出廠的新鮮生化污泥。兩次鑒定結果均顯示,該廠生化污泥為一般固廢。
有了一般固廢的鑒定結果,濱江污水廠本想將生化污泥賣給當地的一家企業制磚。但那家磚廠沒有處理污泥的資質,開發區管委會沒有同意。
「其實我們也想盡快把污泥處理掉,但是為了節約運輸成本,總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處理,但一直沒找到能夠接收污泥的單位。」曹國家說。
對此,王新宇承認,開發區內工業廢棄物處理能力非常有限,設施跟不上。《泰興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也提到,泰興「本地或周邊的廢物處置能力不能滿足經濟開發區對固廢處置的要求」。
「盡管有客觀上的條件限制,但總體還是思想上不夠重視。」王新宇認為,濱江污水廠過於糾結按一般固廢還是危險固廢處理污泥,「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今年5月21日,濱江污水廠向泰興環保局再次申請,希望將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廢處置。但泰興環保局認為開發區產業機構復雜,污水存在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險廢物」高標准處置。泰興市環境執法局局長郭建說,「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機構改革後設立)華東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廢管理。」
污泥池啟動未經環評
從一開始,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池就不該存在。郭建告訴,上述三個污泥池均未經過環評,也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審批。
據曹國家介紹,2001年濱江污水廠一期工程由泰興市政府投資建成。早期,每天產生的污泥量不足4噸。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廠的二期工程一階段、二階段相繼建成。
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顯示,濱江污水廠一期改造於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後所有污泥統一送往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置。
但曹國家說,2010年以前,廠里的生化污泥被當作一般固廢,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磚廠拌在煤里燒掉。對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磚廠沒有燒一般固廢的資質,污水處理廠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說。
據曹國家介紹,2010年啟用三個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與磚廠被拆遷關停有關。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獲取的文件顯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泰興市環保局分別對濱江污水廠二期工程、濱江污水廠總廠擴建工程進行了環評。但環評報告均只限於廠區范圍,未涉及距離廠區約3公里左右的三個污泥池。
「三個坑(污泥池)是企業自己啟用的,沒有經過批准。」郭建告訴,環保部門不會批准異地建設污泥堆放場。
曹國家則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啟用南池、2016年啟用北側兩池時為何沒審批,「公司之前的負責人已經過世了。」
據郭建回憶,三四年前有群眾舉報天星村的污泥池,泰興市環保局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過,環保局當時並未要求關閉污泥池,只讓濱江污水廠盡快作污泥危險性鑒定,暫存期間要做好防雨淋、防滲透、防揚散等防護措施。
後來,泰興市環保局多次督促濱江污水廠整改,僅2016年以來就檢查了10次。郭建說,10次檢查中5次涉及污泥處置,「在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處置方式之前,我們只能讓企業盡快做好防護,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濱江污水廠曾因約3000噸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擋,被泰興市環保局罰款10萬元。
3萬立方米的填埋區里藏了什麼?
此次「回頭看」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還在泰興經濟開發區發現了一處固廢填埋區未整改。填埋區位於泰興揚子醫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揚子醫葯」)西側,距離長江僅60米。其內部填埋物中不僅有一般固廢,還有化工廢料等危險廢物。填埋區體積約3萬多立方米,約合15個標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組調來挖掘機,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層下就現出了黑色的化工廢料,刺激性氣味強烈。
據中央環保督察組6月20日通報,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復舉報此填埋區。信訪轉辦後,泰興市僅對地表垃圾進行了簡單清理,之後便反饋完成了整改任務。
郭建對此解釋稱,當年從接到信訪督辦函到上報調查結果僅有24小時,開發區工作人員不清楚填埋區范圍,也沒有仔細核查填埋區的歷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遷建築垃圾,屬於一般固廢。
據王新宇介紹,這處填埋區原為早年修建江堤時留下的大溝塘,從上世紀90年代起開始填埋固廢。「那時候這邊還比較荒涼,只有幾家工廠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往裡倒,不排除有些企業也在此偷倒工業廢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後,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會產生有害氣體等情況並不明確。王新宇表示,要先把這些問題調查清楚,才能確定處置方案。
為查清問題,2016年九十月間,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中環昌泰(北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環昌泰」)對填埋區附近14平方公里區域展開調查。
2018年1月,中環昌泰做出初步報告,確認垃圾填埋量約3.195萬立方米,且表層已被建築物、水泥地面、填土覆蓋。
2月,中環昌泰又對污染物進行了詳細化驗,發現填埋區土壤中鋅、鉛、鎘等9種金屬元素超標。此外,土壤中共檢出有機污染物72種,污染較為嚴重。
中環昌泰的報告還顯示,填埋區內大部分地下水取樣點顏色發黑、且伴有刺激氣味,污染明顯。其中,化學需氧量、揮發酚、鉛等19項無機指標超標;萘、甲苯等15項有機污染物指標超標。
「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還不能判斷具體是化工垃圾多,還是生活垃圾多。」參與調查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原副總工程師孫繼朝告訴,如果要確定是否含有危險工業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還需進一步詳細調查。
好在填埋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不利於污染擴散,不利於污染物在地下水中遷移。所以迄今為止擴散並不明顯。報告顯示,填埋區域下游5米處,地下水污染狀況明顯好轉。「目前還是可控狀態,趕快採取措施處置,以減少產生的危害。」孫繼朝說。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泰興市環保局就曾考慮調查那些歷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主要就是指這塊填埋區。當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兩個月過後,泰興市環保局就規劃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因為一直在等最終的場地調查結果。而中環昌泰的最終調查結果,於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這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前要求沒那麼規范,在農村地區垃圾都往溝塘倒,全國各地都如此。」郭建說,現在就是要揭開歷史的蓋子。
違法企業或將被追責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壓濾機和一套污泥固化設備正對污泥進行脫水干化、固化處理。壓濾機安置在剛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確保濾液不會外滲。
處理過的污泥被裝進一個個白色袋子,即將運往有資質的危廢倉庫暫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將完成全部污泥轉運工作。
「我們已經委託了江蘇省環保廳下屬的江蘇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污泥做進一步檢測和鑒定,看是一般固廢還是危廢。最終污泥會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置。」王新宇告訴,預計8月25日可以做出鑒定報告。
據王新宇估計,處理近4萬噸污泥以及後期的場地生態修復,費用不會低於3億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王新宇表示,考慮到濱江污水廠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屬性,政府也會承擔相應費用。
對於揚子醫葯西側垃圾填埋區的追責相對困難。目前,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委託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場地調查,編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與鑒定、行政比對、生態修復方案等,都將包括在內。
,所謂行政比對,就是要將檢測出的污染物與園區內企業的產品、原料進行比對,排查可能的涉事企業;之後再根據生態損害評估進行追償。
「南京環科所的檢測結果估計與中環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檢測結果可以作為後期追責或者起訴的證據。」王新宇說,這塊場地的修復同樣需要至少3億元,管委會希望找到違法企業。
由於填埋行為年代久遠,許多早期企業或搬離或關停。要想找到責任主體,難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區看到,場地四周已用綠色防塵網隔離,地面也鋪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溝,防止雨水滲漏。西側道路已經封鎖,禁止通行。
現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將在場地北側和靠近江邊的西側打12米的防滲鋼板樁,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填埋區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最新的處理方案出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加強對現場的保護措施。」王新宇說。
太可惡了。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9. 環保稅是怎麼回事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環版保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權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10.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突然出現重金屬該怎麼應對
城市污水廠水量一般都很大的,幾萬噸水,用活性炭吸附的話,估計得破產
處理很關鍵,專我覺得最關鍵的是屬找找源頭,你們是否接入工業污水了,重金屬量不大的話,出水中含量多少,剩餘污泥的處理不能按平常方式了,考慮是否找有資質單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