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廠的基本工藝
處理工藝選擇的目的是根據污水量、污水水質和環境容量,在考慮經濟條件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選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節能、運行費用低、投資省、佔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藝。根據本項工程的水質、水量及處理要求,為實現以最低的建設費用和運行成本取得最佳的出水效果的目的,我們推薦採用國際上先進的對污水處理效果好的百樂克污水處理工藝。
處理工藝選擇的目的是根據污水量、污水水質和環境容量,在考慮經濟條件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選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節能、運行費用低、投資省、佔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藝。 根據本項工程的水質、水量及處理要求,為實現以最低的建設費用和運行成本取得最佳的出水效果的目的,我們推薦採用國際上先進的對污水處理效果好的百樂克污水處理工藝。百樂克工藝起源於德國,它是在常規活性污泥工藝和曝氣氧化塘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工藝,其採用低污泥負荷,高污泥泥齡設計,通過無固定的漂浮移動式曝氣系統供氧,由於移動式曝氣系統的充氧特徵,在生化池內能產生多重的缺氧和好氧區域,因而本工藝具有良好的脫氮除磷功能,這種新工藝的主要特點如下:1、浮動曝氣延時活性污泥工藝,污泥泥齡長,有機物氧化充分,能滿足最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要求,出水可靠,抗沖擊負荷能力強;採用多級A/O曝氣工藝,脫氮除磷效率極高。與傳統的氧化溝、A/A/O和SBR工藝相比,工程投資低,佔地面積少,運行管理簡單。2、浮動微孔曝氣系統所產生的氣泡在水中的停留時間是傳統固定方式的3倍,因而氧轉移效率高,動力消耗低。同時漂浮式曝氣系統操作簡單,無須固定安裝,保養維護方便(無須排空池體),可有效降低人工成本。3、在曝氣池前設置生物選擇池,可利用微生物選擇生長規律,抑制絲狀菌生長,同時提供聚磷菌釋放磷的厭氧環境,強化生化除磷效果。4、採用溶解氧在線控制系統,經濟地調節鼓風機輸出風量,能極大地節省曝氣動力費用。5、池體土建靈活性強,組合布置,佔地面積小,緊湊,因地制宜,可採用混凝土、毛石、土池、防滲板等多種護坡各種土建施工方式,土建投資極其節省。污水處理工程是一項技術復雜、投資大、政策性強的基礎設施項目。雖然無明顯的經濟效益,而環境效益和長遠的社會效益卻是無法估量的。基於這一特點,即使發達國家對於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都非常重視。但也必須考慮在如何降低基建投資和運營的成本問題,研究簡化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少佔地,節電耗,便於管理和提高處理效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百樂克工藝正是做到了這一點,它與傳統的二級生化處理和現行氧化溝、SBR工藝比較,工藝流程簡單,適用性強,出水水質優良。從建設投資、佔地面積、運行成本等方面分析都有明顯的優勢。2.2工藝方案設計2.2.1污水處理工藝流程污水 粗格柵 泵站 細格柵 工藝除砂計量渠 百樂克綜合池 接觸池 出水排放污水從廠區南側引入廠內,經粗格柵至進水泵房,由泵提升後依次進入細格柵、工藝除砂、百樂克綜合池進行物理和生化處理,最終出水經灘河排放或回用。1.粗格柵主要功能:截留污水中較大的漂浮物和懸浮物,防止水泵機組的堵塞,減輕後續處理構築物的處理負荷,並使之正常運行結構類型:地下鋼混直壁平行渠道設計參數:設計流量 Qmax=3300m3/h流 速 V=0.8m/s渠道寬度 B=1400mm渠 數 2道主要設備:回轉式格柵機和配套柵渣輸送系統設備類型:高鏈式平面格柵,輸送系統選用無軸螺旋輸送機設計參數:柵 縫 e=20mm格柵寬度 B=1200 mm過柵流速 v=0.9m/s過柵損失 h=200mm電機功率 N=1.5KW控制方式:根據柵前後液位差控制清污和輸送動作設備套數:格柵機兩台,互為備用,配柵渣輸送機一套。2.提升泵房主要功能:提升污水,滿足後續處理設施水力要求結構類型:地下鋼混矩形潛水泵站設計參數:設計流量 Qmax=3300m3/h集水池容積 V=400m3池 數:1座主要設備:潛水泵設備類型:抗堵塞配帶自動耦合系統設備參數:流量 Q=700m3/h揚程 H=11m功率 N=55KW控制方式:根據集水池液位控制運行設備套數:6套(1套備用)泵房結構形式採用地下式,泵房的平面尺寸為8.3×11.8m,總高度5.8m。3.細格柵主要功能: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細小懸浮物細小纖維,降低生物處理負荷結構類型:高架鋼混直壁平行渠道設計參數:設計流量 Qmax=3300m3/h過柵流速V=1.0m/S渠道寬度B=1240mm渠 數: 兩條主要設備:格柵機和配套柵渣輸送系統設備類型:回轉式細格柵,兼具輸送、脫水功能設計參數:過柵流量 Qmax=3300m3/h柵 縫 b=6mm過柵損失 Δh=300mm格柵寬度 B=1200mm電機功率 N=2.2KW控制方式:根據柵前後液位差控制清污和輸送動作設備套數:細格柵兩台,一用一備4.工藝除砂傳統的除砂工藝佔地較大,投資高,對生物除磷有負面影響。百樂克工藝採用國際流行的旋轉式細格柵,一次性除去污水中大於1mm的砂粒和其它雜質,具有工藝簡單、操作方便、運行費用低等優點。同時百樂克的懸浮式曝氣方式彌補了細小砂粒沉澱的影響。主要設備:旋轉細格柵和螺旋壓榨機設備類型:NOVA細格柵,兼具輸送、壓榨功能設計參數:過柵流量 Qmax=3300m3/h鼓柵直徑 d=900mm鼓柵長度 L=2500mm柵縫寬度 b=1mm設備套數:旋轉細格柵三台,兩用一備5.計量井為了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工作效率和運轉管理水平,積累技術資料,以總結運轉經驗,並正確掌握處理污水量及動力消耗,反映運行成本,在細格柵後設置了計量井,設計選用電磁流量計,將信息輸入計算機,可隨時了解、記錄生化反應池處理的水量。6.百樂克綜合池百樂克綜合池按6.6萬m3/d設計,按8萬m3/d校核。本設計採用2條並行工藝線。(1)生物選擇池主要功能:對水質水量進行調節,同時進行攪拌,有厭氧處理的功效,能抑制絲狀菌生長,防止污泥膨脹。同時具有水解酸化的作用,既能生物除磷又能脫色,為中水回用創造條件。結構類型:鋼筋混凝土設計參數:水力停留時間 HRT=3.8hr池 深:H=5.5m總 容 積:V=3300m3數 量:1座主要設備: 2台潛水攪拌器設備類型:高速混合式潛水攪拌裝置設備參數:轉速:n=960rpm功率:N=9KW控制方式:由可編程式控制制系統控制運行或人工控制設備套數:2套(2)生化反應池主要功能:在好氧環境下,利用微生物降解BOD及COD,並能通過波浪式氧化工藝對氮和磷進行有效去除結構類型:半地上土壩矩形池體,漿砌石護坡,土工布防滲設計參數:體積負荷 Nv=0.3kgBOD/(m3·d)污泥濃度 MLSS=4500mg/l污泥齡:θ=30天污泥迴流比R=100%水力停留時間 HRT=1.1d池 深:H=5m總容積:V=72600m3池 數:分兩座合建主要設備:曝氣設備(浮動曝氣管)設備參數:空氣流量 Q=12m3/支.h氧轉移效率E=25%有效長度L=2000mm設備套數:兩套,30條曝氣鏈(3)一體化澄清池主要功能:垂直分離出水中的活性污泥,污泥在濃縮後迴流至生物選擇池結構類型:鋼筋混凝土設計參數:表面負荷 q=0.75m/h總 容 積 V=5800m3主要設備:1套漂浮式污泥抽取系統,1套污泥動力系統設備類型:潛水污泥泵設備台數:2台(1台備用)設備參數:流量 Q=300m3/h揚 程:H=10m功 率: N=18.5KW池 數:2座(4)穩定池:設計停留時間2.4hr,池體總容積3050m3,最小水深5米。主要設備:浮動曝氣管1條空氣流量: Q=12m3/支.h,氧轉移效率E=25%,有效長度L=2000mm,池 數:兩座5.鼓風機房鼓風機房是保證曝氣系統正常工作的關鍵設施,經計算要滿足曝氣系統正常運行,設6台可自動調節供氣量的專用鼓風機,4用2備。每台離心式鼓風機設計流量Q=6800m3/h,設計最大風壓P=58.8kPa,功率N=160kW。鼓風機是污水處理廠能耗最高的設備,佔全廠能耗的65%左右,降低其能耗對減少污水處理廠常年運轉費用十分關鍵,設計從鼓風機風量調節著手降低能耗。百樂克綜合池的池內設有溶解氧檢測儀,鼓風機可根據溶解氧的變化,可自動調節供氣量,這一措施可節省能耗10%以上。每台風機的進風管上均設有消聲器及彈性接頭,每台風機的出風管上設有止回閥、安全閥、閘閥彈性接頭、出口消聲器、壓力開關等。鼓風機和出空氣管上安有壓力計電動閥及流量計、溫度計等。進氣管設置空氣過濾器,對大於1um的灰塵除塵效率99%。鼓風機房內設有起重設施,以利設備檢修,並安裝有屋頂通風設施。鼓風機房平面尺寸為21×7.2m,高5.5m。6.二氧化氯發生器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後,水質得到改善,細菌含量大幅度減少,但其絕對值仍很可觀,並有存在病原菌的可能。根據衛生防疫,環保等監督部門的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需要消毒,本工程採用二氧化氯消毒。二氧化氯是一種廣譜型的消毒劑,它對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芽子包、配水管網中的異養菌、硫酸鹽、還原菌及真菌等均有很高的殺滅作用。二氧化氯具有較強的氧化作用,所以有較好的脫色作用消毒間設計運行按全年不間斷運行考慮。當二氧化氯用於水消毒時,其投加量為0.1至1.3mg/L;用於除臭時,其投加量為0.6至1.3mg/L,本工程按1.0mg/L考慮。設計加二氧化氯量按6.6萬m3/d進水考慮,加二氧化氯量66kg/d,設計採用亞氯酸鈉與鹽酸或硫酸合成二氧化氯發生器二台。單台能力3kg/h,配套全部附屬設備,並設有雙探頭報警器,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還另外設兩套漏氯吸收裝置7.接觸池本工程採用加二氧化氯消毒,消毒的接觸時間為0.5hr。為了保證加二氧化氯消毒的接觸時間,接觸池內的水力停留時間按0.5hr設計。平面尺寸為30m×17m,1座,有效水深4.8m,超高0.5m。鋼筋混凝土結構。2.2.2污泥處理工藝設計污泥 污泥貯池 污泥脫水機 無害化處理 泥餅外運1.污泥循環污泥循環的功能是將澄清池排放的迴流污泥泵送到生物選擇池和將剩餘活性污泥泵送至貯泥池中。迴流污泥由澄清池污泥泵提升後自流入生物選擇池。剩餘污泥泵採用4台潛污泵,2用2備,主要選泵參數為:單台流量Q =45m3/h,揚程10m,功率2.2kW。2.濃縮貯泥池系統污泥產率為1.03kgDS/kgBOD5,排入的干污泥量為7600kg/d,以含水率99.2%計算,其體積為950m3/d。污泥濃縮脫水機工作時間24小時,污泥貯池按3小時考慮,其尺寸為:L×B×H=8.0m×5.0m×3.5m,有效水深3m。鋼筋混凝土結構。貯泥池內為防止污泥中的磷因厭氧析出,設有潛水攪拌器,並採用較短的貯泥時間。3.脫水機房在ZC市污水處理廠採用生物除磷技術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高含磷量的剩餘污泥中的磷在厭氧條件下的重新釋放,污泥濃縮採用機械濃縮。由百樂克生化系統排出的剩餘污泥含水率為99.2%。污泥經過機械濃縮後,其含水率平均為95%,再經過機械脫水後,含水率可降至75-80%左右。在本方案設計中我們採用機械濃縮機和離心脫水機。共選用3套(兩用一備),以每天工作三班(即24小時)計,則離心濃縮機的最高處理量為45m3/h,濃縮後平均含固率5%,配套電機功率為1.1kW。離心脫水機的最高處理量為25m3/h,脫水後平均含固率≥20%,配套電機功率為30kW。污泥離心式濃縮脫水機分別配套污泥進料泵、污泥破碎機、絮凝劑投配裝置等,污泥脫水間還配套脫水泥餅螺旋輸送機等,其中污泥進料泵採用德國產博格泵。濃縮脫水機房的平面尺寸為36m×15m,高8.5m。4、污泥無害化處理城市污水污泥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質,長期堆放有二次污染,但其中有含有大量有機物,經過適當工藝處理,將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理後的污泥可以直接填埋,或作為營養土、回填土等。污泥無害化處理平面尺寸為48m×22m。2.3平面設計1.平面設計原則平面設計原則為:布局合理,水流順暢,布局緊湊,盡量少佔地,功能分區明確。2.功能分區處理廠平面按功能分為廠前區、生產區和預留區,各區之間有道路和綠化帶相隔。將廠前區布置在處理廠西北側,對外向北緊接港城大街,與外界聯系方便;對內與生產之間用綠化隔離帶分開,保證廠前區優美的環境。廠前區內布置有綜合樓、機修間、車庫和倉庫等。廠前區面積較大,綜合樓樓上可俯視全廠。由於進水管在污水廠的西北面,處理廠尾水排入(濰河)。因此,將進水泵房、細格柵以及沉砂池布置於西側,生化池緊靠其布置,使得工藝流程順暢。將輔助生產構築物相對集中,布置於廠區上風向;污泥處理區布置於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遠離廠前區,以保持廠前區較好的環境。3.廠區道路為方便交通運輸和設備的安裝、維護,道路布置成環狀,每個構(建)築物均有道路相通,廠內主幹道寬7m,次幹道寬4m,主幹道轉彎半徑大於9-12m,混凝土路面。4.廠區給水廠區給水由市自來水公司提供,來自於周邊供水干管,壓力大於4kg/cm2。廠區給水主要用於生活、構築物及設備沖洗、綠化及消防等。給水干管管徑DN200,廠區內呈環網狀,利於消防和安全供水。5.廠區排水廠區排水為雨污分流制,廠區雨水由道路雨水口收集後匯入廠區雨水管道,並自流排入附近河流;廠區生活污水、生產污水、清洗水池污水、構築物放空水、上清夜等經廠區污水管道收集後匯入進水泵房,與進廠污水一並處理。6.中水利用考慮預留遠期中水回用系統場地,為遠期中水大量回用於工業、農田灌溉、城市景觀等奠定了基礎。
❷ 污水處理廠的危害
近的話肯定有味道,而且曝氣池的飛沫在風大的時候能傳播很遠.污泥的臭味比廁所的還大得多,別的也沒什麼了.海邊的污水處理廠往往吸引海鷗,鳥糞也是很討厭的.你注意夏天防蚊蠅吧.
❸ 環境設施必須遵循什麼的原則
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提高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整體水平,滿足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發展和完善的需要,促進城鎮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1.0.3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潔衛生、方便實用、有利於環境衛生作業等要求,並應與舊區改造、新區開發和建設同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
1.0.4 重大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設置宜做到聯建共享、區域共享、城鄉共享、實現環境衛生重大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
1.0.5 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應作為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一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一並批准實施。
1.0.6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城鎮環境衛生所需的各類設施,必須統一規劃和設置。其規模與型式應根據生活廢棄物產量、收集方式和處理工藝等確定。
2.0.2 城市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簡稱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糞便(簡稱糞便)。
2.0.3 城市生活廢棄物應進行資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類收集,以利於垃圾處理減量化、無害化。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垃圾分類方式與分類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2.0.4 垃圾處理設施設置中,必須具有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功能。
2.0.5 城鎮糞便污水處理設施不宜單獨建設,應採取必要措施後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2.0.6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列入城鎮建設計劃。各單位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設置由各單位負責,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0.7 原有衛生設施需改建或遷建時,必須制定並落實改建或遷建的計劃後,方可改建或遷建。
3 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1 一般規定
3.1.1 居住區、商業文化大街、城鎮道路以及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大型公共綠地等場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動頻繁處,應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間、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2 垃圾收集點
3.2.1 垃圾收集設施應與分類投放相適應,在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尚未建立之前,收集點的設置應考慮適應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
3.2.2 垃圾分類收集方式與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3.2.3 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對收集的垃圾類型標識清楚,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3.2.4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並應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運作業等要求。
3.2.5 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超過 70 m。 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每 4 幢應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並建造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容器間內應設置排水和通風設施。
3.2.6 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其垃圾容器應封閉並應具有便於識別的標志。
3.2.7 各類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數量應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排出量、種類和收集頻率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A的規定。
3.3 公共廁所
3.3.1 公共廁所的規劃, 設計和建設應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要求,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 CJJ14 的規定。
3.3.2
凡舊城區住宅區和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小區、商業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會停車場(庫)、地鐵站、輕軌站、客運碼頭、旅遊點、公園、大型公共綠地、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菜市場、集貿市場等人流集散場所附近,應建造公共廁所。
3.3.3 各類城市用地公共廁所的設置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的規定,公共廁所設置的數量應採用表3.3.3的指標。
表3.3.3 公共廁所設置數量指標
註:1 居住用地中舊城區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城區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2 公共設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區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間距,人流稀疏區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間距。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間距。
3 其他各類城市用地的公共廁所設置可按:
(1)結合周邊用地類別和道路類型綜合考慮,若沿路設置,可按以下間距:
主幹路、次幹路、有鋪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2)公共廁所的建築面積根據服務人數確定。
(3)獨立式公共廁所用地面積根據公共廁所建築面積按相應比例確定
4 用地面積中不包含與相鄰建築區間的綠化隔離用地。
3.3.4 公共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廁所宜發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廁所宜設計在建築物底層,應有單獨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廁所應結合主體建築一並設計和建設。
2 獨立式的公共廁所應按照現行行業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 CJJ14設計和建設,並與附近建築群相協調。
大型商場、餐飲場所、娛樂場所及其他公共建築內的廁所,繁華道路及人流量較高的地區單位內的廁所,應向社會開放。
3 獨立式的公共廁所外牆與相鄰建築距離一般不應小於5.0m,周圍設置不小於3.0m的綠化帶。
4 公共廁所臨近道路旁,應設置明顯、統一的公共廁所標志。
5 廁所內部應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溝通路平;應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術措施。
6 公共廁所應設置沖洗設備、洗手盆和掛衣鉤以及老人、殘疾人專用蹲位和無障礙通道,供殘疾人專用的單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中的有關規定。
7 公共廁所大便器按其等級可分別採用單獨蹲(坐)式或大便槽。單獨蹲(坐)式應設置成單間。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應光滑、耐腐蝕。
8 公共廁所應按不同的等級標准和使用性質進行裝飾和配備設備。
9 公共廁所應注意防凍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廁所的採暖和通風已與主體建築同時設計和施工。
3.3.5 公共廁所建築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GB50337的規定。
3.3.6 公共廁所的糞便嚴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溝內。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應排入污水管道;沒有污水管道的地區應建化糞池等排放系統。
在採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水沖式公共廁所的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下水道。
化糞池抽糞口不宜設在公共廁所的出入口出。
3.4 化糞池
3.4.1 城市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裝有水沖式大小便器的糞便污水,應直接納入下游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統或合流管道系統。在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應建造化糞池。糞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戶內應採用分流系統。
3.4.2 化糞池的設置位置應便於5t以上抽糞車的進入,受條件限制地區,至少應滿足2t抽糞車的要求。化糞池與其他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受條件限制地區,可酌情縮短距離,但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建築物基礎。
3.4.3 化糞池的構造、容積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物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種的規定進行設計。化糞池應採取防滲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化糞池的進出口應做污水窨井,並應採取措施保證室內外管道正常連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糞池頂蓋應高於室外地面標高 0.05 米,頂部通車的化糞池蓋板強度應滿足汽10級載重車負載要求。
3.4.4 其他特殊規格化糞池的設計與建造必須徵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
3.5 廢物箱
3.5.1 道路兩側或路口以及各類交通客運設施﹑公共設施﹑廣場﹑社會停車場等的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廢物箱。廢物箱應美觀﹑衛生﹑耐用,並能防雨﹑抗老化﹑防腐﹑耐用﹑阻燃。
3.5.2 廢物箱的設置應便於廢物的分類收集,分類廢物箱應有明顯標識並易於識別。
3.5.3 廢物箱的設置間隔應符合以下規定:
商業、金融街道:50~100m
主幹路、次幹路、有輔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4 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4.1 垃圾收集站
4.1.1 在新建、擴建的居住區或舊城改建的居住區應設置垃圾收集站,並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4.1.2 收集站的類型主要分不帶壓縮裝置的和帶壓縮裝置的,壓縮式收集站宜配置卧式垃圾壓縮機。
4.1.3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4.1.4 收集站的設備配置應根據其規模,垃圾車廂容積及日運輸車次來確定。建築面積不應小於80m2。
4.1.5 收集站的站前區布置應滿足垃圾收集小車、垃圾運輸車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業的要求,建築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築物及環境相協調。收集站應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帶。
4.1.6 收集站內應配置給排水設施。
4.2垃圾轉運站
4.2.1 垃圾轉運站宜設置在交通運輸方便、市政條件較好並對居民影響較小的地區。
4.2.2 垃圾轉運量小於150t/d為小型轉運站;轉運量為150~450t/d為中型轉運站;轉運量大於450t/d為大型轉運站。垃圾裝運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 Q—轉運站規模(t/d)
δ—垃圾產量變化系數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取1.13~1.40;
n—服務區域內人口;
q—人均垃圾產量(Kg/人·d),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可採用(0.8~1.8 Kg/人·d)
4.2.3 轉運站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宜小於800m2。
2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置大、中型裝運站。
3 垃圾裝轉運站用地面積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並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表4.2.3 垃圾轉運站用地標准
註:1 表內用地面積不包含垃圾分類和堆放作業用地。
2 用地面積中包含沿周邊設置的綠化隔離帶用地。用地面積可根據綠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 表中轉運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計算。
4 當選用的用地指標為兩個檔次的重合部分時,可採用下檔次的綠化隔離帶指標。
5 二次轉運站宜偏上限選取用地指標。
4.2.4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並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操作應實現封閉、減容、壓縮、設備力求先進。飄塵、雜訊、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環境保護標准。轉運站綠化率不應大於30%。
4.2.5 垃圾轉運站內應設置垃圾稱重計量系統,對進站的垃圾車進行稱重。大中型轉運站應設置監控系統。
4.3 垃圾、糞便碼頭
4.3.1 垃圾、糞便碼頭設置應有供卸料、停泊、調檔等使用的岸線和陸上作業區。陸上作業區用以安排車道、計量裝置、大型裝卸機械、倉儲、管理等用地。
4.3.2 碼頭所需的岸線長度應根據裝卸量、裝卸生產率、船隻噸位、河道允許船隻停泊檔數確定。垃圾、糞便碼頭岸線長度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B的規定。垃圾、糞便碼頭岸線宜按表4.3.2確定。
表4.3.2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計算
註:表中岸線為日裝卸量300t時所要的停泊岸線,當日裝卸量超過300t時用岸線折算系數計算;作業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線系拖輪的停泊岸線。
4.3.3 垃圾、糞便碼頭所需陸上面積按每米岸線不應少於15m2配置。在有條件的碼頭,應擁有改造為集裝箱專業碼頭的預留用地。碼頭應有防塵、防臭、防(垃圾、糞便、污水)散落下水體的設施,糞便碼頭應建造封閉式防滲貯糞池。
4.4 水域保潔工作基地
4.4.1 需要進行水域保潔的地區,可根據需要採用定點攔截設施、人工打撈船和機械清掃船。機械清掃船的數量可根據作業距離,按每25Km清掃河道長度配置一艘清掃船。
4.2.2 水上環境衛生工作場所應按生產、管理需要設置,應有水上岸線和陸上用地。
4.4.3 水上專業運輸應按巷道或行政區域設船隊,船隊規模根據廢棄物運輸量等因素確定,每隊使用岸線應為150~180m,陸上用地面積應為1000~1200m2,並應設生產和生活用房。
4.4.4 水上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按航道分段設管理站。環境衛生水上管理站每處應有躉船、浮橋等。使用岸線每處應為120~150m,陸上用地面積不應少於1200m2。
4.5 垃圾處理設施
4.5.1 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規、規劃和標準的規定。設施應設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並應有利於減少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減少工程建設投資,減少垃圾處理後產品和殘渣的運輸費用。
2 衛生填埋、焚燒、堆肥、回收利用等應按其相應的適用條件,並應在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則下,合理選擇其中之一或適當組合。
3 各類垃圾處理廠內外應種植綠化隔離帶,廠內綠化率不應大於30%。
4.5.2 衛生填埋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衛生填埋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GJJ17、《城市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的有關規定。
2 衛生填埋場應選擇在地質情況較好的遠郊,並與垃圾處理綜合利用相結合。用地面積的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
4.5.3 焚燒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焚燒處理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GJJ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的有關規定。
2 垃圾焚燒產生的熱能應回收利用。
3 當焚燒廠採用余熱發電時,應考慮易於接入地區電力網,採用余熱供熱時,應靠近熱力用戶。
4.5.4 堆肥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堆肥處理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靜態堆肥處理技術規程》GJJ/T5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的有關規定。
2 堆肥廠的廠址選擇應考慮與垃圾填埋或焚燒處理工藝相結合,以便實現綜合處理。
3 堆肥處理設施宜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上進行高溫堆肥處理。
4 堆肥產品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GB817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技術評價指標》GJ/T3059、《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GB7959的有關規定。
4.6其它垃圾處理廠
4.6.1 可興建生活垃圾分揀設施,對可利用物質(包括大件垃圾)回收或資源化利用。
4.6.2 根據地區條件,可在住宅區或賓館、飯店、食堂等配置易腐爛垃圾生化處理機,減少後續處理量。
4.6.3 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可根據區域性總體規劃設置區域性大件垃圾處理設施。
4.6.4 居民區和公共場所收集的有害垃圾,應集中收集後進行安全處置。
4.6.5 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儲運場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有計劃的建設。
1 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儲運場不得混入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
2 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應分類堆放,儲運場地周圍應設置不低於堆土高度的遮攔圍擋,並有防塵、滅蠅和污水等污染控制措施。
4.6.6 其他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處理廠或特種垃圾處理廠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應根據處理量和處理工藝技術確定。
4.7 貯糞池
4.7.1 貯糞池應建在城市郊區。貯糞池的數量、容積及其分布,應根據糞便日儲存量、儲存周期和糞便利用等因素確定。
4.7.2 貯糞池應封閉並採取措施防止滲漏、氣爆和燃燒。北方地區應採取防凍措施。貯糞池周圍應視其規模設置圍欄和綠化隔離帶。
4.7.3 糞便的處理應逐步納入城市污水管網,統一處理。在城市污水管網不健全地區,化糞池糞便可設置糞便處理廠或通過糞便預處理廠
預處理後排入污水廠。
表4.7.4 糞便無害化處理廠用地指標
表5.1.2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用地指標
註:1、中「萬人指標」中的「萬人」,系指居住地區的人口數量。
2、地面積計算指標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4.7.4 糞便處理廠用地面積根據處理量、
處理工藝確定。用地面積應按表4.7.4規定計算:
5 其他環境衛生設施
5.1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
5.1.1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管轄范圍和居住人口確定。
5.1.2 基層環境機構的用地指標應按表5.1.2確定:
5.1.3基層環境衛生機構應設有相應的生活設施。
5.2 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
5.2.1 市、區、鎮應根據需要建立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
5.2.2 停車場宜設置在服務區范圍內以減少空駛里程,同時應避開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區域。當停放車輛數量、大小不確定時,停車場可按2.5輛/萬人規劃設置。
5.2.3 環境衛生汽車停車場用地可按每輛大型車輛用地面積不超過150m2計算。
5.3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
5.3.1 在露天、流動作業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工作區域內,必須設置工人作息場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
5.3.2 作息場所可單獨設置或與其他環衛設施合建。作息場所的面積和設置數量,宜以作業區域的大小和環境衛生工人的數量計算。作息場所設置指標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設置指標
註:表中萬人系指工作地區范圍的人口數量。
5.4 灑水(沖洗)車供水器
5.4.1 灑水車和沖洗道路專用車輛的給水,可利用市政給水管網。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為水源時,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規定。
5.4.2 供水器的間隔應根據道路寬度和專用車輛噸位確定。供水器宜設置在次幹道和支路上,間距不宜大於1500m。
5.5車輛清洗站
5.5.1 城市車輛清洗站的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並應避開交通擁擠地段和車流量較大的道路交叉口。清洗站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根據每小時車流量與清洗速度確定。
5.5.2 車輛清洗站應按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要求進行設置,服務半徑宜為0.9~1.2km,宜與加油(氣)站、停車場等合並設置。
5.5.3 公交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貨物運輸汽車等專業單位應配置車輛清洗設施,清洗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機動車輛清洗站工程技術規程》OJ71的規定。
5.5.4 清洗站內應設置自動清洗裝置,車輛洗滌水經沉澱、除油處理後,可就近排人城市污水管網。宜用中水沖洗。
6 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通道
6.0.1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通道,應滿足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進出通行和作業的需要。
6.0.2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按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有關規定設計。
6.0.3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居民住宅區內的通道,應滿足2t以上載重車的通行,設計車速不得超過15km/h。
2 新建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滿足5t載重車通行。
3 舊城區至少應滿足2t載重車通行。
4 生活垃圾轉運站的通道應滿足5~30t載重車通行。
5 特殊地段的通道按2t以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設計時, 需經當地環衛部門批准。
6 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為20m,最大縱坡度為5%,特殊地段不應超過7%。
6.0.4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范圍,應符合表6.0.4的規定。
6.0.5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的寬度應根據環衛車輛的型號確定,不應小於4m,非機動車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5m。
6.0.6 環境衛生車輛通往工作點倒車距離不應大於30m。在環衛車輛必須調頭的作業點,應有150m2的空地。
表6.0.4 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
本標准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錄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計算
A.0.1 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范圍內的生活垃圾日常排出重量:
式中: 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圍內居住人口數量(人);
C—預測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勻系數
A1=1.1~1.5;
A2—居住人口變動系數
A2=1.02~1.05。
A.0.2 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范圍內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體積:
式中:Vave—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體積(m3/d);
A3—生活垃圾密度變動系數
A3=0.7~0.9;;
Dave—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m3);
K—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體積的變動系數
K=1.5~1.8;
V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最大體積(m3/d)。
A.0.3 生活垃圾收集點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式中:Nave—平時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E—單支垃圾容器的容積(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數B=0.75~0.9;
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A4當每 日清除1次時,A4=1時;每日清除2次,A4=0.5時;每2日清除1次時,A4=2,依次類推;
N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附錄B 生活垃圾轉運量計算
B.0.1 生活垃圾轉運量計算方法:
式中: Q—轉運站生活垃圾的日轉運量(t/d);
n—服務區域內居住人口數;
q—服務區域內生活垃圾人均日產量(kg/人·d)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採用0.8~1.8kg/人·d;
δ—生活垃圾產量變化系數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採用1.3~1.4。
附錄C 垃圾
C.0.1 垃圾、糞便碼頭所需要的岸線長度應根據裝卸量、裝卸生產率、船隻噸位、河道允許船隻停泊檔數確定。碼頭岸線由停泊岸線和附加岸線組成。當日裝卸量在300t以內時,按表C.0.1選取:
當日裝卸量超過300t時,碼頭岸線長度計算
採用公式C.0.1,並與表C.0.1結合使用:
L=Qq+I (C.0.1)
式中: L—碼頭岸線計算長度(m);
Q—碼頭垃圾或糞便日裝卸量(t);
q—岸線折算系數(m/t),見表C.0.1;
I—附加岸線長度(m),見表C.0.1
表C.0.1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計算表
註:作業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線系數為拖輪的停泊岸線。
❹ 工廠導致環境污染解決方案
1 污水處理廠發展動態
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的水務市場正以7%~8%的年平均速度快速增長。但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據《200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報道,2002年全國城鎮污、廢水排放總量約為439.5×108 m3,其中,生活污水占總排放量的52.9%。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己先後建設452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出水為二、三級水平的污水處理廠有307座。即便如此,城市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也僅達到36.5%。
「十五」期間,預計將增加城市污水處理量2 600×104 m3/d。根據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發布的《城市污水處理及防治技術政策》規定,200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人以上的城市達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60%,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重點風景旅遊城市不得低於70%。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 000~6 000)×104 m3/d,所需建設投資約2 000~3 000億元(不包括運行費用)。如果對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市政污水進行處理,全國將有超過1 000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待建。
2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
毫無疑問,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節約水資源、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成為市政和環保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絕大多數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的同時,又成為新的污染源,對周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表現為惡臭、雜訊、污泥和出水不能達到國家GB 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四個方面。
2.1 惡臭
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的污染源主要在進水部分和污泥處理部分,即格柵間、貯泥池、污泥濃縮池、脫水機房以及曝氣池等。惡臭的主要成分是氨氣、硫化氫、甲硫醇、VFAs、VOCs、細菌和大腸菌。污水及污泥中的惡臭物質向大氣擴散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水溫、水質、處理工藝、污泥齡、周遍建築物的密度及氣象條件等。表1列出了《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對惡臭污染物做出的廠界標准值。表2是對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的檢測結果。
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准值
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A類 B類
臭氣濃度 10 20 30
註:①表中臭氣濃度為無量綱的指標。②新建污水廠應滿足一級標準的要求,改擴建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A類要求,現有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B類要求。
表2 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物監測結果
源點 硫化氫(mg/m3) 氨(mg/m3) 甲硫醇(mg/m3) 臭氣濃度
普通曝氣池 0.222 0.479 0.084 570
儲泥池 30.95 0.312 0.347 6500
脫水機房 52.72 0.475 0.495 20000
由表1、2可見,以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為例,曝氣池、儲泥池和脫水機房周遍的臭氣濃度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標准值高19~667倍(雖然廠界處的臭氣濃度比構築物周遍的臭氣濃度低,但仍遠高於標准值)。這不僅影響了周遍居民的生活,而且對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危害較大。
2.2 雜訊
污水處理廠的雜訊主要是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鼓風機、管道和水流所產生的。雜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對聽覺器官的損傷,長期在強雜訊環境下工作可能導致雜訊性耳聾。此外,雜訊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植物神經及心血管系統方面的損害也非常嚴重。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由於缺乏足夠的雜訊隔離設施或是生產設備老化,導致不同程度的雜訊超標。
以隔音設施改造前的濟南市污水處理廠為例。該廠採用射流曝氣活性污泥法的處理工藝,風機房預留9台羅茨風機的位置,一期工程先安裝2台(風壓:73 kPa,風量:112 m3/min,轉速:960 r/min,配套電機功率183 kW)。在對隔音設施改造前,廠區雜訊嚴重超標,風機房內雜訊平均值達118.8 dB,曝氣池靠近送風道處的雜訊達111.6 dB,風機房相鄰西廠界的雜訊達75.5 dB,超過所在區域廠界雜訊標准值(夜間)30.5 dB。[2]這種因機械運轉而產生的持續性雜訊,對廠區工作人員和周遍居民的健康危害很大。
2.3 污泥
自1887年英國倫敦建成世界上第一個污水處理廠以來,全球性的污水處理業就迅猛發展,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新的廢棄物—污泥。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約為污水處理量的1%~2%。目前我國的污泥產量約為113.6×106 t/年。污水處理廠污泥的來源主要有:格柵間截流的懸浮物、生物處理工藝產生的污泥、投加化學葯劑產生的化學污泥、深度處理時過濾等工藝所產生的污泥以及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的沉後污泥。污泥中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蟲(卵)、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等有害成份,易腐爛並產生惡臭。目前我國處理污泥的主要方法是運到郊外露天堆放或簡單的填埋,僅對少量污泥進行焚燒、堆肥或生物處理。
2.4 出水不達標
目前,污水處理廠出水能夠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僅為50%,另一半污水則未經有效的處理便排入水體。究其原因,主要是①某些污水處理廠年久失修,處理構築物無法達到設計要求的處理效果;②流程中某個構築物發生故障,必須使用超越管暫時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③原水與設計時的水質有明顯偏差,可生化性差。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僅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周遍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商業、房地產業、服務業的影響尤其明顯。
3 對策研究及典型方案介紹
污水處理的現代化是和城市的現代化同步進行的。我們過去建設污水處理廠時,通常是著重技術標、商務標,追求低投入,高收益。而現代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不僅要求技術標、經濟標,還要充分地考慮社會(指)標,即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污水處理廠不是只運行一兩年,而是要運行三、五十年,甚至更長。我們不能只看眼前的投資額和經濟效益,要放眼未來。二十年前,不顧一切大規模砍伐樹木成為致富的捷徑,今天亂砍亂伐帶來的嚴重後果有目共睹。我們不能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重蹈覆轍。另外,污水處理廠也不是一個孤立的市政環保設施,它從建設之日起,就已經成為城市有機體的重要一環。
基於我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現狀及國內外已付諸實踐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建設污水處理廠,或是對已有的污水處理廠進行改造。
3.1 對惡臭和雜訊的解決方案
3.1.1 方案一:建設花園式廠區
為減少惡臭和雜訊對周遍環境的影響,設計規范規定污水處理廠與居民生活區的最小距離為300 m。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的外延不斷擴大,很多建在郊區的污水處理廠也逐漸被納入市區的范圍。
對於已建的污水處理廠,可以採用改進隔聲罩設計、加消聲器、控制管道雜訊、提高鼓風機房圍護結構的隔聲能力等措施減小雜訊污染。防止惡臭污染的措施主要有①給池體加蓋;②在敞口的沉澱池和曝氣池周遍設多處抽氣及活性炭吸附設備;③延長曝氣池中的污泥齡以減少惡臭污染物。另外,污水處理廠與其他建築之間,應設置綠化隔離帶,這既可以隔離雜訊、吸收惡臭、凈化空氣,又可以美化廠容。
植物可以吸收空氣中的污染物,例如,地衣、臭椿、山楂、夾竹桃、丁香等吸收二氧化硫的能力較強;垂柳、拐棗、油茶有較強的吸收氟化物的能力;女貞、美人蕉、大葉黃等可吸收一定量的氯。水生植物中的水葫蘆、浮萍、金魚藻、黑藻等既能吸收水中的酚和氰化物,也可吸收汞、鉛、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物。另外,植物葉片皺糙的表面和分泌的油脂可吸附粉塵。污染物被植物吸收後,有的被分解為營養物質,有的形成絡合物,從而降低了污染物的毒性。例如,當酚這種有害物質進入植物體後,其中的大部分參加糖代謝,與糖結合成酚糖苷,貯存於植物的細胞體內(對植物無害);另一部分形成游離酚,而後被多酚氧化酶和過氧化物酶氧化分解,變成二氧化碳、水和其他無毒的化合物,解除其毒性。一般情況下,酚被植物吸收5~7 d後即被分解。
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作為景觀用水。在污水處理廠旁建造一個人工湖,其出水直接排進湖內,該湖既可供遊玩,又可作為最終凈化塘,截留出水中的殘余固體並使出水穩定化,這實際上起到了深度處理(三級處理)的功能。污水在湖內的最佳停留時間為1~2 d,這樣可限制藻類的生長。另外,湖內污泥的累積率很低,只需每年清理一次,降低了運行成本。
美國洛杉磯亥佰龍污水處理廠在易產生惡臭的各構築物周遍(如格柵間、沉砂池、中間泵站、反應器、泥餅倉庫等)架設了24個塔式除塵器(以次氯酸鈉或氫氧化鈉為填料)和17個活性炭塔(以天然活性炭為填料),以達到凈化空氣,改善廠區空氣質量的目的。
石家莊市橋西污水處理廠是我國花園式污水處理廠的典型。該廠處理規模:16×104 m3/d,總投資額:1.53億元,廠區佔地面積:14 hm2,綠化覆蓋率為48%。廠區綠化以大面積的草坪為基調,配以高大的樹木和低矮的綠籬灌木,以及典雅別致的假山、亭榭、長廊、藤架、彩燈和噴泉。此外還有柿子園、葡萄園、碧桃園、月季園,實現了三季有花,秋季有果。綠化布局錯落有致,獨具特色。
3.1.2 方案二:建設全封閉的污水處理廠
目前對惡臭的主要處理方法有焚燒法、催化氧化法、化學吸附法、酸鹼洗滌法、活性炭吸附法、土壤脫臭法、生物脫臭法等。而能否有效地收集臭氣是解決惡臭污染問題的關鍵。建設全封閉污水處理廠,通過集氣裝置將其中的臭氣收集,再經過適當的處理即可有效地防止惡臭污染。而將處理構築物集中建在一個封閉的區域內,再增加相應的圍護結構和隔聲設施,則可有效地隔離雜訊。
全封閉污水處理廠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將污水處理廠建在「室內」,其頂部可以修建花園、游樂場等娛樂設施;另一種是地下污水處理廠。
3.1.2.1 「室內」污水處理廠
美國紐約的北河污水處理廠就很具有代表性。該廠位於寸土萬金的紐約曼哈頓島上,為節約空間,廠區建在一座大橋下面的灘塗上,並沿河岸向河床適度拓展。污水處理廠頂部建造了一座公園,公園內不僅綠樹成蔭,還有足球場、游泳池、滑冰場、競技中心、娛樂場和餐館等設施。該污水處理廠的主車間採用密封的方法,並向污水中充氧,最大程度地防止了惡臭擴散。
3.1.2.2 地下污水處理廠
雖然地下設施的投資通常要高於地上設施,但在已高度開發和過分擁擠的區域,科學地利用地下空間無疑是對地上常規發展的可行性替代方案。在人們的印象中,高樓大廈、立交橋是現代化城市的標志,城市建設外延「攤餅」式擴張,多層式環城高架快速路、立交橋的建設成為一些城市發展的走向。隨著發展,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城市的包袱越背越重,相應的設施不配套,城市的美觀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特別是生活在鋼筋水泥的狹窄空間中人們越來越感到很不舒服,對綠色家園、回歸自然的渴望越來越強烈。要做好城市規劃,從長遠著眼,做到科學、規范、美觀、自然,將地下與地上空間的利用結合起來。國際上,土木工程界的專家預言,19世紀建橋,20世紀建高樓,21世紀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利用也可以分層,淺層可進行商業發展,適於居民活動;次淺層搞公共交通;深部建公共設施,例如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等。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市就有三座建在地下岩石中的污水處理廠,分別是HENRIKSDAL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23×104 m3/d)、BROMMA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4×104 m3/d)和LOUDDEN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104 m3/d)。
建設地下污水廠既可有效消除雜訊和惡臭污染,又不佔用日益緊張的城市用地,不影響其地上空間的正常使用;另外還具有保持原水溫度,有利於生化反應;廠內不需要修建雨水管道;若利用岩石作池壁,還可節省土建投資等優點。傳統污水處理廠普遍存在的影響周遍居民生活,制約周遍房地產、商貿業發展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3.2 對污泥和出水不達標的解決方案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是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目前,主要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法有焚燒、填埋、填海和堆肥,比較常用的是堆肥法。因污泥中含有能促進植物生長的氮、磷、鉀、鈣、硫、鐵、鎂、硼等礦物質,所以污泥是優良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劑。但如何去除污泥中的重金屬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已很多,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解決污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問題的主要途徑是改進污水處理廠的工藝,盡量將處理構築物改為並聯+串聯的混合方式連接,使之成為兩套(甚至幾套)既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系統,若其中任何一個構築物暫時停產,也對出水水質影響不大。
4 理論思索
如何控制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是一個孤立的技術問題,而是構建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
①只有在不斷實現科技創新的基礎上追求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同步協調發展,才能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保的長遠建設上有所突破和作為。
對於設施陳舊的污水處理廠而言,建立在以人為本理念基礎上的環保改造,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對周遍環境的污染,而且可以變廢為寶,利用其開闊的廠區建設園林化城市綠色空間,拉動周遍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與建設一定要立足於城市經濟、文化的長遠發展,避免以犧牲環保質量為代價的片面節省資金的短期行為。
在以往的污水處理廠建設中,這一問題頗為突出。本來是專門治理污染的企業,卻又成為環境的破壞者。這就是環境保護領域的辯證法。隨著全國中小城市發展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將陸續興建,突出環保理念,充分吸收和應用先進的環保技術,應成為規劃與建設中的突出目標。
❺ 衛生填埋場設計最新標准,越多越好!!!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的公告
(建設部公告第212號)
現批准《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為行業標准,編號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准《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1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主要條文介紹
作者:佚名 轉貼自:上海生活垃圾處理網 點擊數:808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共有條文90條,其中強制性條文有9條,主要是有關安全和環保方面的。
強制性條文介紹(9條):
3.0.2 填埋物中嚴禁混入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4.0.2 填埋場不應設在下列地區: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
2 洪泛區和泄洪道;
3 填埋庫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500m以內的地區;
4 填埋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內的地區;
5 填埋庫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民用機場3km以內的地區;
6 活動的坍塌地帶,尚未開採的地下蘊礦區、灰岩坑及溶岩洞區;
7 珍貴動植物保護區和國家、地方自然保護區;
8 公園,風景、游覽區,文物古跡區,考古學、歷史學、生物學研究考察區;
9 軍事要地、基地,軍工基地和國家保密地區。
6.0.1 填埋場必須進行防滲處理,防止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時還應防止地下水進入填埋區。
8.0.1 填埋場必須設置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設施,填埋氣體嚴禁自然聚集、遷移等,防止引起火災和爆炸。填埋場不具備填埋氣體利用條件時,應主動導出並採用水炬法集中燃燒處理。未達到安全穩定的舊填埋場應設置有效的填埋氣體導排和處理設施。
8.0.3 填埋庫區除應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中戊類防火區採取防火措施外,還應在填埋場設消防貯水池,配備灑水車,儲備乾粉滅火劑和滅沙土。方興未艾配置填埋氣體監測及安全報警儀器。
8.0.5 填埋場達到穩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庫區及防火隔離帶范圍內嚴禁設置封閉式建(構)築物,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火種帶入填埋庫區。
8.0.6 填埋場上方甲烷氣體含量必須小於5%;建(構)築物內,甲烷氣體含量嚴禁超過1.25%。
10.0.5 填埋場封場後的土地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填埋作業達到設計封場條件要求時,確需關閉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核准;
2 填埋堆體達到穩定安全期後方可進行土地使用,使用前必須做出場地鑒定和使用規劃;
3 未經環衛、岩土、環保專業技術鑒定之前,填埋場地嚴禁作為永久性建(構)築物用地。
11.0.3 填埋場環境污染控制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的要求。
其它主要條文介紹(20條):
3.0.3 填埋物應按重量噸位進行計量、統計與校核。
3.0.4 填埋物含水量、有機成分、外形尺寸應符合具體填埋工藝設計的要求。
4.0.3.3 庫容應保證填埋場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況下不應低於8年。
5.0.3 填埋場總圖中的主體設施布置內容包括:計量設計,基礎處理與防滲系統,地表水及地下水導排系統,場區道路,垃圾壩,滲瀝液導流系統,滲瀝液處理系統,填埋場氣體導排及處理系統,封場工程及監測設施等。
5.0.4 填埋場配套工程及輔助設施和設備應包括:進場道路,備料場,供配電,給排水設施,生活和管理設施,設備維修、消防和安全衛生設施,車輛沖洗、通信、監控等附屬設施或設備。填埋場宜設置環境監測室、停車場,並宜設置應急設施(包括垃圾臨時存放、緊急照明等設施)。
5.0.5 生活和管理設施宜集中布置並處於夏季主導風向的上風向,與填埋庫區之間宜設綠化隔離帶。生活、管理及其他附屬建(構)築物的組成及其面積,應根據填埋場的規模、工藝等條件確定。
6.0.2 天然粘土類襯里及改性粘土類襯里的滲透系數不應大於1.0×10-7cm/s,且場底及四壁襯里厚度不應小於2m。
6.0.3 在填埋庫區底部及四壁鋪設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為防滲襯里時,膜厚度不應小於1.5mm,並應符合填埋場防滲的材料性能和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6.0.4.1 人工合成襯里的防滲系統應採用復合襯里防滲系統,位於地下水貧乏地區的防滲系統也可採用單層襯里防滲系統,在特殊地質和環境要求非常高的地區,庫區底部應採用雙層襯里防滲系統。
7.0.8 滲瀝液應處理達標後排放。應優先選擇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方案,排放標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6899)中的三級指標。不具備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條件時應建設配套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
8.0.2 填埋氣體導排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填埋氣體導排設施宜採用豎井(管),也可採用橫管(溝)或橫豎相連的導排設施。
2 豎井可採用穿孔管居中的石籠,穿孔管外宜用級配石料等料狀物填充。豎井宜按填埋作業層的升高分段設置和連接;豎井設置的水平間距不應大於50m;管口應高出場地1m以上。應考慮垃圾分解和沉降過程中堆體的變化對氣體導排設施的影響,嚴禁設施阻塞、斷裂而失去導排功能。
3 填埋深度大於20m採用主動導氣時,宜設置橫管。
4 有條件進行填埋氣體回收利用時,宜設置填埋氣體利用設施。
8.0.8 填埋場應防止填埋氣體在局部聚集。填埋庫區底部及邊坡的土層10m深范圍內的裂隙、溶洞及其他腔型結構均應予以充填密實。填埋體中不均勻沉降造成的裂隙應及時予以充填密實。
9.1.1 填埋場作業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業要求及填埋氣體安全知識。運行管理人員應熟悉填埋作業工藝、技術指標及填埋氣體的安全管理。
9.2.2 填埋應採用單元、分層作業,填埋單元作業工序應為卸車、分層攤鋪、壓實,達到規定高度後應進行覆蓋、再壓實。
9.2.3 每層垃圾攤鋪厚度應根據填埋作業設備的壓宵性能、壓實次數及垃圾的可壓縮性確定,厚度不宜超過60cm,且宜從作業單元的邊坡底部到頂部攤鋪;垃圾壓實密度應大於600kg/m3。
9.2.4 每一單元的垃圾高度宜為2-4m,最高不得超過6m。單元作業寬度按填埋作業設備的寬度及高峰期同時進行作業的車輛數確定,最小寬度不宜小於6m。單元的坡度不宜大於1:3。
9.2.5 每一單元作業完成後,應進行覆蓋,覆蓋層厚度宜根據覆蓋材料確定,大覆蓋層厚度宜為20 – 25cm;每一作業區完成階段性高度後,暫時不在其上繼續進行填埋時,應進行中間覆蓋,覆蓋層厚度宜根據覆蓋材料確定,土覆蓋層厚度宜大於30cm。
9.2.6 填埋場填埋作業達到設計標高後,應及時進行封場和生態環境恢復。
10.0.4 填埋場封場後應繼續進行填埋氣體、滲瀝液處理及環境與安全監測等運行管理,直至填埋堆體穩定。
11.0.2 填埋場應設置地下水本底監測井、污染擴散監測井、污染監測井。填埋場應進行水、氣、土壤及雜訊的本底監測及作業監測,封場後應進行跟蹤監測直至填埋穩定。監測井和采樣點的布設、監測項目、頻率及分析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6889)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執行。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共有條文147條,其中強制性條文有18條,同樣都是涉及安全和環保方面的。
2.1.5 電源電壓超出額定電壓正負10%時,不得啟動電機設備。
2.1.8 填埋場不得接收處理危險廢物。
2.3.5 控制室、化驗室、變電室、填埋區等生產作業區嚴禁吸煙,嚴禁酒後作業。
2.3.9 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因確實需要,必須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可臨時搭接動力線;使用過程中應有專職電工在現場管理,使用完畢應立即拆除。
2.3.10 皮帶傳動、鏈傳動、聯軸器等傳動部件必須有機罩,不得裸露運轉。機罩安裝應牢固、可靠。
2.3.14 場區內封閉、半封閉場所,必須保持通風、除塵、除臭設施和設備完好。
2.3.16 嚴禁帶火種車輛進入場區,填埋區嚴禁煙火,場區內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
3.1.7 操作人員應隨機抽查進場垃圾成分,發現生活垃圾中混有違禁物料時,嚴禁其進場。
4.3.1 填埋場場區內嚴禁撿拾廢品。
4.3.3 填埋區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應保持完好。
4.3.6 填埋作業區內不得搭建封閉式建築物、構築物。
5.1.1 填埋場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置運行、保養氣體收集系統。
5.3.3 場區內甲烷氣體濃度大於1.25%時,應立即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1.1 填埋區外地表水不得流入填埋區。
6.1.5 填埋區地下水收集系統應保持完好,地下水應順暢排出場外。
8.1.4 填埋區及其他蚊蠅密集區應定期進行消殺,每月應對全場的蚊蠅、鼠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對其危險程度和消殺效率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調整消殺方案。
8.3.1 滅蠅、滅鼠消殺葯物應安危險品規定管理。
9.1.3 填埋場環境監測項目應包括滲瀝液、大氣、臭氣、填埋氣體、地下水、地表水、雜訊、蒼蠅密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GB16889—1997)
--------------------------------------------------------------------------------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生活垃圾填埋處置造成的二次污染,特製定本標准。
本標准此次為首次發布,於1998年01月01日起開始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從保護環境的需要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要求,工程設計要求,填埋場入場要求,填埋作業要求,封場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環境監測等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生活垃圾填埋處置場所;不適用於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物的處置場所。
2 引用標准
GB3097—82 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12348—90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14843—93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14554—93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T14675—93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期 三點比較式 臭袋法
GB/T14679—93 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
GB/T14678—93 空氣質量 硫化氫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測定期 氣相色譜法
GB/T15432—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物的測定 質量法
GB11901—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7488—87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GB7478—87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7959—87 大腸菌值測定 多管發酵法
3 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環境保護要求
(1).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應與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保護相一致。
(2).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在當地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在畜居棲點500米以外。
(3).生活垃圾填埋場不得建在下列地區:
a.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b.居民密集居住區。
c.直接與航道相通的地區。
f.活動的坍塌地帶、斷裂帶、地下蘊礦帶、石灰坑及溶岩洞區。
4 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設計環境保護要求
(1).生活垃圾填埋場設計應包含防滲工程,垃圾滲濾液輸導、收集和處理系統。
(2).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防滲層的滲透系數K<=10cm/s。
(3).防滲工程應採用水平防滲和垂直防滲相結合的工藝。
(4).填埋場基底為抗壓的平穩層,不應因垃圾分解沉陷而使場底變形。
(5).填埋底最低處應設有集液池(並),其內應設有總管通向地面,並高出地面100厘米,以便抽出垃圾滲濾液。
(6).垃圾填埋場設計應包含氣體輸導、收集和排放處理系統。
(7).氣體輸導系統應設置橫豎相通的排氣管,排氣總管應高出地面100厘米,以采氣和處理氣體用。
(8).對填埋場產生的可燃氣體達到燃燒值的要收集作用;對不能收集利用的可燃氣體要燒掉排空,防止火災及爆炸,填埋場設計時,應設有相應設施。
(9).建築物應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可燃氣體集聚遇明火爆炸。
(10).填埋場設計時,應設有導流壩和順水溝,將自然降水排出場外或進入蓄水池。
5 填埋物入場要求
(1)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物應是生活垃圾。
(2)嚴禁將生活垃圾和危險性廢棄物混合一起;嚴禁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蝕性、傳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進入生活填埋場。
6 生活垃圾填埋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及其限值
(1)生活垃圾填埋場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顆粒物(TSP)、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濃度。
(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填埋場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對無組織排放源的]控制。 顆粒物場界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 氨、硫化氫、甲硫醇、臭氣濃度場界排放限值:
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在區域,分別按照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表1相應級別的指標值執行。
7 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排放控制項目及其限值
(1)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排放控制項目為:懸浮物(SS)、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腸菌值。
(2)其他項目,視各地垃圾成分,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3)生活垃圾滲濾液排放限值
7.2.1 生活垃圾滲濾液不得排入GB3838—88中規定的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及GB3097—82一類海域。
7.2.2 對排入GB3838—88三類水域或GB3097—82二類海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其排放限值執行表1中的二級指標值。
7.2.3 對排入GB3838-88 Ⅳ、Ⅴ類水域或GB3097-82三類海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其排放限值執行表1中的二級旨標值。
表1 生活垃圾滲濾液排放限值
mg/ L(大腸菌值除外) 一級 二級 三級
懸浮物 70 200 400
生化需氧量(BOD5) 30 150 600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300 1000
氨 氮 15 25 ——
大腸菌值 10-1-10-2 10-1-10-2
7.2.4 排入設置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生活垃圾滲濾液,其排放限值執行表1中的三級指標值。
具體限度還可以與環保部門、市政部門協商。
7.2.5 排入未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污系統的生活垃圾滲濾液,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
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7。2。2和7。2。3的規定。
7.2.6 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項目,其排放限值按照GB8978-1996《污
水綜合排放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8 生活垃圾填埋場蓄水池廢水的排放要求
蓄水池的廢水應進入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後方可排放。若單獨排放,應做適當處理後方可排放。排放控制項目及其限值按照滲濾液的排放要求執行。
9 生活垃圾填埋場雜訊控制限植
生活垃圾填埋場雜訊控制限值,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在區域,分別按照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相應級別的指標值執行執行。
10 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評價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不應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評價指標及其限值按照GB/T14848-93地下水質量標准執行。
對於因地質化學結構而造成地下水本底含量較高的特殊項目,應以場區地下水上游觀測井水質指標作為參考指標。
11 填埋作業及封場的環境保護要求
a.填埋施工應實行單元填埋,隨倒隨壓、層層壓實,當日覆蓋,填入的垃圾厚度應以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b.當作業場所降塵過高時,應灑水降塵,或將蓄水池內凈化的水回噴到填埋場表層。
c.填埋場封場時,應做好地表面處理,並在其表面覆30厘米厚的自然土,其上再覆15~ 20厘米厚的粘土,並壓實,防止降水滲入填體內。
d.封場時終場表面應有一定的坡度傾向一方,以排出降水。
e.在填埋場未達到安定化前不準作為建築用地。
12 監測
12.1大氣監測
1. 采樣
顆粒物采樣點數目和采樣點設置按照GB16297-196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附錄C的規定執行。
惡臭污染物采樣點、采樣頻率按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6.2的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按表2執行
表2 大氣污染物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項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來 源
顆粒物 重量法 GB/T15432-1995
臭氣強度 三點比較式 臭袋法 GB/T14675-93
氨 次氯酸鹽-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97-93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甲硫醇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3.雜訊監測
生活垃圾填埋場界雜訊監測按GB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規定執行。
4.地下水監測
a.采樣點的布設
填埋場地下水采樣點應布設五點:
本底井一眼: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米處。
污染擴散井兩眼:設在填埋場兩旁各30~50米。
污染監視井兩眼:設在填埋場地下水流向下游30米處、50米處各一眼井。
b.采樣方法
用特製的小水桶提取水樣,嚴禁用水泵抽吸水樣,每個樣品採集2000毫升,特殊項目的采樣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要求進行。
c.采樣頻率
在填埋場投入使用前監測一次本底水平;在使用過程中每年按枯、豐、平水期各監測一次,直到填埋場達到安定化為止。
d.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12.3.4.1 填埋場投入使用前的地下水本底水平監測項目,按照GB/T14848-93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的項目進行,使用過程中的監測,可根據當地垃圾成分選擇監測項目。
12.3.4.2 分析方法按國家有關水質測定方法進行。
12.4 垃圾滲濾液排放監測
12.4.1 采樣點的布設
采樣點設在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排放口(即填埋場廢水外排口)。
12.4.2 監測項目及分析方法(見表3)。
表3 垃圾滲濾液排放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 項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來 源
懸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11914-89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8-87
氨 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7478-87
大腸菌值 多管發酵法 GB7959-87
12.5 蓄水池排放監測(單獨排放時)
12.5.1 采樣點的布設
采樣點設在蓄水池的排放口。
12.5.2 監測項目及分析方法
同表3,但應增加溶解氧的監測(DO-碘量法,GB7489-87)。
13 標准實施監督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❻ 污水處理廠周邊要設置綠化隔離帶嗎
需要綠化隔離帶,還有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是周邊500米內不能有人居住,好像是因為污水廠有臭味、雜訊等。
❼ 垃圾處理廠離周圍人村距離有沒有具體規定是多遠才不會對生活造成影響
垃圾綜合處理廠廠址要求距村莊距離一公里左右,盡量遠離村莊,如果離村莊近,那麼選在村莊人群密集點下風向,才不會對生活造成影響。
至今我國常用的垃圾處理方法有: 衛生填埋法、堆肥法和直接焚燒法等。這三種垃圾處理方法的基本特徵如下:
1、衛生填埋法: 無害化低, 佔地面積大, 垃圾分解速度緩慢, 一般需10~20 年。填埋區易產生沼氣、含毒污水, 對空氣、土壤和地下、地表水產生污染。且易造成城市垃級無處堆放。
2、堆肥法: 採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 將垃圾中的有機質分解腐爛, 轉換成肥料。該法對垃圾成分有較高要求, 產品肥效低、製造期長, 不適應城市生活垃圾的迅速增長。其初投資和運行費用較衛生填埋法高。
3、直接焚燒法: 可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減容化和資源化。
(7)污水處理廠設置綠化隔離帶擴展閱讀:
實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推進垃圾分類不僅可以有效利用可回收物,變廢為寶,保護環境,它還是一個城市管理能力和市民素質的綜合體現,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1、首先,垃圾分類難在垃圾如何各就其位。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引導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培養居民良好的生活習慣,讓垃圾分類理念深入人心,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讓居民明確知道哪些屬於可回收垃圾、哪些屬於有害垃圾、處理垃圾時做到干濕分離等。
2、其次,垃圾分類難在如何做到持之以恆。垃圾分類是一項水滴穿石的工作,必須有「積跬步以至千里」的精神。一方面,它是居民生活習慣養成的一個過程,需要社會、主管部門提供各種軟硬體的支持。
另一方面,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立法形成垃圾分類的長效機制。用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力來推行垃圾分類,確保垃圾分類能得到有效的執行。
3、最後,垃圾分類處理難在前端到終端如何協作協同。垃圾分類只是垃圾處理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垃圾處理需要政府、企業、社區、居民參與其中,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鏈條,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最後的處理效果。
在這個過程中,各個環節都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做到相互監督、相互補位,真正實現垃圾分類,人人有責。
❽ 地面停車場邊緣必須設置綠化隔離帶嗎,可不可以設置路緣石作為隔離帶嗎
這個是沒有強制要求的,你喜歡就好
❾ 問問我們生活在垃圾處理廠國家有什麼規定,讓周圍人無法生活應該有什麼處理
我國將垃圾分成多種,由城鎮垃圾,農業垃圾,固廢垃圾,等等,各種垃圾都需要按照不同的各自標准修建垃圾處理廠,如果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涉及到四個環境標准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
GB 8172-1987 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位置及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並經地
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有興趣的話,可以仔細研究一下標准: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Landfill Sit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發布稿)
(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標准文本為准。)
2008-04-02 發布 2008-07-01 實施
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
發布
目 次
前 言...................................................................................................................................................................1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選址要求..........................................................................................................................................................3
5 設計、施工與驗收要求..................................................................................................................................4
6 填埋廢物的入場要求......................................................................................................................................6
7 運行要求..........................................................................................................................................................8
8 封場及後期維護與管理要求...........................................................................................................................9
9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
10 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11
11 實施要求......................................................................................................................................................14
1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生活垃圾填
埋處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要求,工程設計與施工要求,填埋廢物的入場條件,
填埋作業要求,封場及後期維護與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環境監測等要求。生活垃圾
填埋場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雜訊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為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
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准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准首次發布於1997 年。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1、修改了標準的名稱;
2、補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要求;
3、細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場基本設施的設計與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共處置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廢物、一般工業
固體廢物、厭氧產沼等生物處理後的固態殘余物、糞便經處理後的固態殘余物和生活污水處
理污泥的入場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封場及後期維護與管理期間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項目數量。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1997)廢止。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標准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准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准司組織制訂。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同濟大學、清華大學、城市建設研究院。
本標准環境保護部2008 年3 月17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8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
1 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設計與施工、填埋廢物的入場條件、運行、封場、
後期維護與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監測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和封場後的維護與管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監
督管理。本標準的部分規定也適用於與生活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轉運站的建設、
運行。
本標准只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
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
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
標准。
GB 5750-1985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法
GB 7466-1987 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 7467-198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8-1987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1987 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1987 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1987 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8-1987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11893-19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質 色度的測定
2
GB 11914-19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3486 攜帶型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式比較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氣質量 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T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T 50123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195-200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2005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228 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HJ/T 229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HJ/T 276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HJ/T 300 固體廢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緩沖溶液法
HJ/T 341-2007 水質 汞的測定 冷原子熒光法(試行)
HJ/T 347-2007 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試行)
CJ/T 234 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 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環監字〔1996〕470 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 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運行期
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作業的時期。
3.2 後期維護與管理期
生活垃圾填埋場終止填埋作業後,進行後續維護、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直至填埋場
達到穩定化的時期。
3
3.3 防滲襯層
設置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底部及四周邊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組成的防止
滲漏的墊層。
3.4 天然基礎層
位於防滲襯層下部,由未經擾動的土壤等構成的基礎層。
3.5 天然粘土防滲襯層
由經過處理的天然粘土機械壓實形成的防滲襯層。
3.6 單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
由一層人工合成材料襯層與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襯層組成的防
滲襯層。
3.7 雙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
由兩層人工合成材料襯層與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襯層組成的防
滲襯層。
3.8 環境敏感點
指生活垃圾填埋場周圍可能受污染物影響的住宅、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區、商業區以
及公共場所等地點。
3.9 場界
指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
有權)的場地或建築物邊界。
3.10 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3.11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本標准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4 選址要求
4.1 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
劃。
4.2 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
名勝區、文物(考古)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區、
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4
4.3 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標高應位於重現期不小於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並建設在長
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
擬建有可靠防洪設施的山谷型填埋場,並經過環境影響評價證明洪水對生活垃圾填埋場
的環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前款規定的選址標准可以適當降低。
4.4 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選擇應避開下列區域: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的坍塌、
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岩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塌陷區;活動沙丘
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
場安全的區域。
4.5 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位置及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並經地
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
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滋養動物(蚊、蠅、鳥類等)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
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
確定生活垃圾填埋場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
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以及合理的防護距離。環境影響評
價的結論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5 設計、施工與驗收要求
5.1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包括下列主要設施:防滲襯層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滲濾液處理設
施、雨污分流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監測設施、填埋氣體導排系統、覆蓋和封場系
統。
5.2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圍牆或柵欄等隔離設施,並在填埋區邊界周圍設置防飛揚設施、
安全防護設施及防火隔離帶。
5.3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根據填埋區天然基礎層的地質情況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並經當
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選擇天然粘土防滲襯層、單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或
雙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作為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和其他滲濾液流經或儲留設施的防
滲襯層。填埋場粘土防滲襯層飽和滲透系數按照GB/T 50123 中13.3 節「變水頭滲透試驗」
的規定進行測定。
5.4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小於1.0×10-7cm/s,且厚度不小於2m,可採用天然粘土防
滲襯層。採用天然粘土防滲襯層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5
(1)壓實後的粘土防滲襯層飽和滲透系數應小於1.0×10-7cm/s;
(2)粘土防滲襯層的厚度應不小於2m。
5.5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小於1.0×10-5cm/s,且厚度不小於2m,可採用單層人工合
成材料防滲襯層。人工合成材料襯層下應具有厚度不小於0.75m,且其被壓實後的飽和滲透
系數小於1.0×10-7cm/s 的天然粘土防滲襯層,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滲襯層。
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應採用滿足CJ/T 234 中規定技術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
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
5.6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不小於1.0×10-5cm/s,或者天然基礎層厚度小於2m,應采
用雙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下層人工合成材料防襯層下應具有厚度不小於0.75m,且其
被壓實後的飽和滲透系數小於1.0×10-7cm/s 的天然粘土襯層,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
他材料襯層;兩層人工合成材料襯層之間應布設導水層及滲漏檢測層。
人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同第5.5 條。
5.7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防滲襯層滲漏檢測系統,以保證在防滲襯層發生滲濾液滲漏時能
及時發現並採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
5.8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滲濾液導排系統,該導排系統應確保在填埋場的運行期內防滲襯
層上的滲濾液深度不大於30cm。
為檢測滲濾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場內應設置滲濾液監測井。
5.9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以在填埋場的運行期和後期維護與管理期內對
滲濾液進行處理達標後排放。
5.10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應設滲濾液調節池,並採取封閉等措施防止惡臭物質
的排放。
5.11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實行雨污分流並設置雨水集排水系統,以收集、排出匯水區內可能
流向填埋區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區域內未與生活垃圾接觸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統
收集的雨水不得與滲濾液混排。
5.12 生活垃圾填埋場各個系統在設計時應保證能及時、有效地導排雨、污水。
5.13 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應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 以上的距離。當生活
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不足1m時,應建設地下水導排系統。
地下水導排系統應確保填埋場的運行期和後期維護與管理期內地下水水位維持在距離填埋
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1m 以下。
5.14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填埋氣體導排系統,在填埋場的運行期和後期維護與管理期內
6
將填埋層內的氣體導出後利用、焚燒或達到9.2.2 的要求後直接排放。
5.15 設計填埋量大於250 萬噸且垃圾填埋厚度超過20m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甲烷利用
設施或火炬燃燒設施處理含甲烷填埋氣體。小於上述規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應採用能夠有
效減少甲烷產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藝或採用火炬燃燒設施處理含甲烷填埋氣體。
5.16 生活垃圾填埋場周圍應設置綠化隔離帶,其寬度不小於10m。
5.17 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施工前應編制施工質量保證書並作為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的依據。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保證書中的質量保證程序進行。
5.18 在進行天然粘土防滲襯層施工之前,應通過現場施工實驗確定壓實方法、壓實設備、
壓實次數等因素,以確保可以達到設計要求。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現場施工檢驗,檢驗
內容與頻率應包括在施工設計書中。
5.19 在進行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施工前,應對人工合成材料的各項性能指標進行質量測
試;在需要進行焊接之前,應進行試驗焊接。
5.20 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和滲濾液導排系統的鋪設過程中與完成之後,應通過連續性
和完整性檢測檢驗施工效果,以確定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沒有破損、漏洞等。
5.21 填埋場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鋪設完成後,未填埋的部分應採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
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層在日光下直接暴露。
5.22 在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中,應對已建成的防滲襯層系統的完整性、滲
濾液導排系統、填埋氣體導排系統和地下水導排系統等的有效性進行質量驗收,同時驗收場
址選擇、勘察、征地、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制度、監測計劃等全過程的技術和管理文件資
料。
5.23 生活垃圾轉運站應採取必要的封閉和負壓措施防止惡臭污染的擴散。
5.24 生活垃圾轉運站應設置具有惡臭污染控制功能及滲濾液收集、貯存設施。
❿ 什麼路必須設置中央隔離帶
快速路必須設置中央隔離帶,中間帶的寬度是根據行車道以外的側向余寬,防止駛入對向行車道的護欄、種植、防眩網、交叉公路的橋墩等所需的設施帶寬度而定的。
中間帶愈寬作用愈明顯,同時也便於養護作業的開展,但對土地資源十分寶貴的地區要採用較寬的中間帶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國基本上是採用窄中間帶。
城市道路規定與公路大致相同,左側路緣帶常用寬度為0.50或0.75m。
為了便於養護作業和某些車輛在必要時駛向反向車道,中央分隔帶應按一定距離設置開口部。
開口部一般情況下以每2km的間距設置為宜,太密將會造成交通的紊亂。城市道路可根據橫向交通(車輛和行人)的需要設置。
中央分隔帶的開口應設置在通視良好的路段,若在曲線上開口,其曲線半徑宜大於700m。在互通式立體交叉、隧道、特大橋、服務區等設施的前後必須設置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