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市工業污水處理標准價多少元
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內,污水處理容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
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
(含),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處理費
1.00元)。階梯水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每戶按4人口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具體人數及水量增加的認定程序,由供水企業在制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