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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5-06-16 2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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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㈢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㈣ 淺談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的關鍵,是污水處理保護水資源和改善環境的必要手段。由於受城市建設、經濟條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約,我國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一般相對滯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污水管網與污水廠不配套、設計過於保守、污水廠進水濃度過低、排污來源不清、雨污不分流不徹底、養護不到位等方面,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也是我們當前必修面對和思考的。
一、科學嚴謹的排水專業規劃對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當前城市建設規劃先行已成為共識,一般也都有排水專業規劃,但是正向一句調侃語「計劃沒有變化快,變化沒有規劃快」所表達的,有些規劃還是缺乏嚴謹性和科學性,其一是存在著換個領導換個思路,已完成的規劃也要重來,規劃沒有連續性;其二是規劃大而虛,規劃深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其三,同一城市或區域規劃不統一,專業規劃與總體規劃不協調,缺少一盤棋意識;其四,規劃不嚴謹,存在規劃中和設計中已經明確污水管道隨路建設,但個別部門因為工程投資等問題隨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實施,道路或周邊建築建成後給後期污水管道的實施帶來較大難度,甚至可能改變區域污水管道布局。對此,應建立統一協調機制,盡可能有一個責任主體負責修訂專業規劃,擴大規劃的范圍和深度,突出規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嚴謹性,深入研究新城區的建設、老成區的改造、城區內化工企業廢水排污管理規劃、醫葯行業廢水管理規劃、城郊鄉鎮的排污管理規劃、區域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應用等課題,根據水質污染狀況、城區污水排放狀況和治理情況、城鄉經濟發展狀況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實施規劃。統籌規劃區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別是城郊之間、城區之間、城區與開發區的統籌規劃,盡量避免出現空白區域或死角。進一步研究老城區污水截流、工業污水治理的途徑,不斷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效率。規劃一經通過,應確立其強勢的指導地位,由規劃、建設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確保其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對污水管網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統籌兼顧和可持續發展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
四、重視老城區排水管網建設和管理,合理實施污水的截流改造與分流改造
五、全面調查管網現狀,明確產權管理,落實責任與目標,有效發揮現有管網的效能
污水管網屬於地下設施,管理維護存在一定難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網的現狀不清的情況,這主要是多頭建設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設管網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甚至出現一些建設單位也無法說清管線建設位置、是否並網、管徑多大、是否存在斷頭或封堵的情況。這些都給後續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題,使得建成的管網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也給統籌規劃帶來不利影響。
要解決這些問題應協調相關建設部門收集竣工資料結合現場勘察等措施,盡量摸清管網現狀,進一步明確污水管網產權管理的范圍,按照規劃打通關鍵節點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線能組網運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輸送的效率。同時根據現狀情況逐步建立一套管網設施的評價標准,制定不同的管養維護或更新標准,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管養工作。
六、加強源頭管理,結合排水許可制度逐步建立重點排污戶檔案
在污水管網的運行中經常會遇到偷排和超標排放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時候都比較困難,可能對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造成嚴重,特別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還可能對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應積極推廣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在現有綜合驗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審核、備案和許可制度。通過對排污用戶排水水質、排污量、排污口設置、特徵污染物等情況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檔案,並根據排污量和污染物特點建立排污戶分級制度,針對不同級別的排污用戶實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從而實現污水排放的源頭控制,進一步保障污水管網設施和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
七、重視污水管道養護,加大污水管網養護的投入,切實加強現有設施的維護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設輕管理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網養護方面的投入相對較少,造成養護手段單一,已有管網的維護管理或者維護管理力度不夠,方法不對,沒有採用必要的檢測手段,沒有形成科學、系統、周期性的機制,造成管網存在較多段中病害,例如日常簡純清淤多以人工為主,增加工人勞動強度,同時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管道發生堵握咐山塞,堵塞位置及情況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損維護不及時,維修方法單一。隨著我國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進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損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多,為了避免管道損壞給人們帶來的各種損失和不便,需要有計劃地對管道進行養護,定期檢查和維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改變原有的排水管網的管理和養護理念,讓養護維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機械化過渡,不斷採用新工藝和新技術,有效提高排水管網的工作效率,創造更大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這也是整個排水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八、規范污水管道施工企業的施工行為,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的管理
眾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還普遍存在一些質量通病,例如施工單位隨意更改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與施工實際不相符;管道接頭質量不好,存在脫節和移位等清苦;為通過閉水試驗或止水在檢查井內亂設封頭;拆除封頭不徹底,打開一個小洞了事;道路基層施工時將石塊或灰土填入檢查井,甚至將檢查井鏟平,覆蓋在道路基層一下;檢查井基礎後周邊土方回填隨意造成檢查井沉降明顯等等。這些情況都給污水管網的安全運行和養護管理待來嚴重隱患,因此必須加強污水管道的施工行為的管理,特別是隨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網更應該引起重視,在產權移交時接收單位應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資料,現場校核竣工圖紙和閉水試驗的准確性,並抽干或降低檢查井內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檢查井內和管道的施工質量,是否有封頭、淤塞等情況,對於存在問題的應不予接受,直至整改達標。
九、污水管網的運行、維護的市場化管理也是一種發展趨勢
隨著近年污水處理的產業化的發展,城市污水處理廠紛紛面臨改制,這就使廠網分離形成一種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處理廠由項目公司負責運行,而管網則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或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在當前精兵簡政的大前提下增設一個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綜合機構是不和適宜的。因此,主管部門可以嘗試將污水管網及污水泵站的運行管理、巡視、維護等具體行為委託給更專業的公司承擔,主管部門則可以以較少的人員,在深化管理和細化服務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實現降低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效益的雙贏。
結束語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是城市發展必須面對的課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值得研究方向,值得廣大建設和管理者深入探討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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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閘門、各類排水檢查井及其他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雨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管網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第四條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委託其下設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規劃、公用、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五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審批並備案。第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理、氣象、水文等情況,編制城市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九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並制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市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或者未按規定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

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自用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確定,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㈥ 農村化糞池排水規定

農村化糞池排水規定如下:
1、城市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裝有水沖式大小便器的糞便污水,應直接納入下游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統或合流管道系統。在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應建造化糞池。糞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戶內應採用分流系統;
2、化糞池的設置位置應便於5t以上抽糞車的進入,受條件限制地區,至少應滿足2t抽糞車的要求。化糞池與其他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受條件限制地區,可酌情縮短距離,但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建築物基礎;
3、化糞池的構造、容積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物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種的規定進行設計。化糞池應採取防滲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化糞池的進出口應做污水窨井,並應採取措施保證室內外管道正常連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糞池頂蓋應高於室外地面標高 0.05 米,頂部通車的化糞池蓋板強度應滿足汽10級載重車負載要求;
4、 其他特殊規格化糞池的設計與建造必須徵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
農村關於化糞池管理制度如下:
1、化糞池清理應制定作業許可程序、作業安全規程、安全措施 和應急預案,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的職責;
2、 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排查, 可能產生二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場所必須懸掛防中毒標志,並且需要把作業現場的危險因素告知作業人員;
3、委託清理應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應對承包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同時需要告知承包方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 要求承包方制定許可作業程序, 達到作業要求後,方可批准作業。
綜上所述,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我縣正在實施農村改廁工作。現將三格化糞池廁所的修建技術及管理要求提供給大家,以便廣大農戶掌握改廁技術,保障改廁工作的順利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㈦ 排水管道運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內容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城市生命保障系統之一的排水管道統有了更高的要求,排水管道的建設影響著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實現城市協調、穩定和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排水管道的施工及運行管理應引起足夠重視。
1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見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1.1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見問題
(1)在排水施工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管道位置偏移或積水測量不準,未按原位置施工或者為了避讓原有城市管線,就會在平面上產生位置偏移,從而在立面上產生積水甚至倒坡現象。 (2)管道滲漏問題,在污水管道安裝完成以後,會進行管道密閉性試驗,如果沒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來做閉水試驗,將會造成管道滲水、漏水的發生。另外管道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管材及其介面施工質量差、閉水段端頭封堵不嚴密、井體施工質量差等原因也會造成漏水現象。
(3)對於排水管道附屬設施,如果構配件產品質量差或者安裝質量不合格也會對排水管造成影響,如檢查井變形、下沉,井蓋質量和安裝質量差,鐵爬梯安裝隨意性太大,都會影響外觀及其使用質量。
(4)施工後沉降量大,若回填土沉陷壓實機具不合適;填料質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響壓實效果,會在施工完成後的運行過程中產生過大的沉降。
1.2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見問題產生原因
排水管道是比較單一的隱蔽工程,其常見問題的出現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人為運行管理不當造成的。在工程建設中,很多單位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沒有實施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同時不按照施工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施工。建設程序的缺失也就相應缺失了約束質量的關鍵原因。在進行排水管道施工時,很多單位都只重視工期,對於施工質量往往忽略,甚至在工程完工後不進行質量檢查;排水管道施工負責人對於質量標准不能夠強制執行,這就造成質量標准被人為的降低,同時對於工程資料的整合,也常常出現資料和工程進度不同步,甚至出現事後才補充工程資料的情況以及造價資料等情況;在排水管道施工過程中,監理是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很多排水管道施工時,企業會找各種借口迴避監理的管理與監督,從而使排水管道施工質量得不到應有的監督,從而降低了排水的施工質量。 排水管道施工管理措施
2.1 排水管道施工技術管理
(1)在排水施工前必須結合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排水管道施工圖紙的審核、校驗工作以及設計概況交底。同時還應該按照實際工程情況,編寫出具體的施工技術方案以及施工專項作業計劃書,並應該積極的向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排水管道施工技術交底。
(2)為了更便於排水管道運行管理,首先在施工時,應該全程實行停檢制度,在遇到施工質量控制點的時候應該暫停施工,對控制點應該進行質量檢驗,聯合各方質量單位對其檢驗合格後在進行下一工序的進行,如管道放線、管道介面、管道安裝及管道驗收等關鍵環節。 (3)對於污水管道,在管道安裝完成之後且檢驗合格以後,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2 排水管道施工質量管理
(1)施工企業要從根本上提高質量意識,要明白質量才是工程的靈魂,同時要求下屬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做好施工質量的管理。對於施工技術人員也要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抓好質量。
(2)施工企業應該明確監理對質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要只顧自身的利益來迴避監理的監督與管理,應該積極配合監理,做好質量管理、控制工作。 管道施工、管道安裝、管道驗收是給排水管道運行管理的關鍵,只有抓好了施工質量才能夠從根本上保障給排水管道運行管理的正常進行。
排水管道運行管理的幾點建議 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後,在運行管理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3.1 排水管道管理方面 應注意定期檢查、定期維護、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結構狀況;排水管道應明確雨水管、污水管或合流管的類型屬性;在分流制排水地區,嚴禁雨污混接。
3.2 排水管道養護方面 應定期巡視排水管道,內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積水、井蓋和雨水箅子缺損、違章占壓、違章排放、私自接管及影響管道排水的施工等情況。清理管道、檢查井和雨水口內的樹枝、石塊等阻礙排水的雜物,並清理積泥使其保留在允許深度內。檢查井採用防盜型的鑄鐵井蓋和雨水箅子,或採用混凝土、鋼纖維材料或其它符合材料的將該和雨水箅子。當發現井蓋缺失會損壞後,必須及時安放護欄或警示標志,並在 8 小時內恢復。
3.3 排水管道檢查方面 管道施工後的移交檢查包括,滲漏、錯口、積水泥沙、碎磚石、固結的水泥漿、未拆除的殘牆、壩根等。施工移交後的運行期間也應加強管道的檢查工作,包括檢查管道的功能狀態和結構狀態兩類檢查。功能檢查包括管道積泥、檢查井積泥、雨水口、排放口積泥、泥垢和油脂、樹根、水位和水流及殘牆、壩根等。結構檢查包括管道裂縫、變形、腐蝕情況、錯口、脫節、破損與孔洞、滲漏及異管穿入等。功能狀態的檢查周期一般為1~2 年一次,結構性能狀態的檢查周期為 5~10 年一次,施工質量差和重要的管道檢查周期應縮短。應急事故檢查包括滲漏、裂縫、錯位、積水等。
3.4 排水管道維修方面 在管道維修過程中應注意,重力流排水管道不應採用上跨障礙物的敷設方式。污水管、合流管和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雨水管應採用柔性介面的管道。封堵管道時應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時,應先拆下游封堵,再拆上游封堵。如需廢除主管道,應經過管理部門的批准;除了原位置的翻建管道外,舊管應在所有支管均已接入新管後才能拆除;廢除的舊管應該拆除,實在不能拆除的,應該進行填實。
3.5 檔案及信息管理方面 排水管道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排水管網檔案資料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檔案資料管理人員;排水管網檔案資料應包括工程竣工資料、維修資料、管道檢查資料及管網圖等;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後,排水管道管理部門應對建設單位移交的竣工資料及時歸檔以便今後的運行管理。 另外排水管道管理部門可以建立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採用計算機技術對管網圖等空間信息實施智能化管理,減輕運行管理工作量,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結語:排水管道的運行質量與人們的生活有著密切的關系,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後期運行管理的質量,在排水管道施工時,應該從源頭防止出現質量問題,應提高施工企業、施工技術人員的質量意識,加強施工過程中監理的作用、使監理工程師能夠真正起到工程質量監督的作用,把好施工質量關,為後期管道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提供質量保證減少運行期間的維護工作量。

㈧ 如何做好管線巡檢工作

為了做好管線巡檢工作,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確定巡檢頻率、配備專業的巡檢人員、使用科學的巡檢方法、加強管線巡檢管理。

1、確定巡檢頻率:根據不同的管線類型和風險程度,制定合理的巡檢計劃。例如,燃氣管道每周進行一次安全巡查,污水管道每月進行一次,站場每天檢查一次,生產組每季度組織一次管道安全巡查。

2、配備專業的巡檢人員:確保巡檢人員具備相關的業務知識和技能,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管線問題。對巡檢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其專業素質。

3、使用科學的巡檢方法:結合現代技術手段,例如無人機、機器人等,進行智能巡檢,提高巡檢效率和准確性。

4、加強管線巡檢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線巡檢制度,明確巡檢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巡檢工作的有序進行。

管線巡檢工作內容

1、巡檢人員需要穿好工作服,准時進入工作崗位。

2、熟悉所有中壓和低壓管線布置圖,確認每條管線的准確方位。

3、准備好閥門井鐵鉤、扳手、可燃氣體檢測儀、皂液壺、調壓箱鑰匙等工具。

4、對管線進行徒步巡查或使用巡檢車進行地毯式的巡查,檢查管線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運行狀態。

5、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皂液壺等設備檢測管線的漏氣情況,對於有疑似漏氣隱患的相關區域,要進行復查。

6、對於第三方施工作業,要進行現場監管,防止其對管線造成破壞。

7、對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迅速制定解決方案並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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