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1)湖北省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② 「講真的,搞農村污水治理,誰干誰難受。」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面臨著諸多挑戰與問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在回復人大代表的建議時,提出力爭到2023年底,使90%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旨在確保設施建設與運營的有效性。然而,農村污水治理市場在現實中往往面臨技術與實際應用的脫節。
農村污水治理的難度在於「看起來容易,干起來難」。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看似完成,但實際上無法正常運行,成為了擺設。這一現象反映了農村污水治理的復雜性與難度。農村地區普遍「空心化」,常住人口較少,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對較小,具有自然消納的能力。農民節約用水、重復利用的習慣,以及採取「化糞池+生態農田」等簡易處理方式,使得部分農村無需大規模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這種實際需求與過度建設之間的矛盾,使得農村污水處理面臨效率與成本的雙重挑戰。
資金與運維成本成為制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的關鍵因素。平原農村地區人口分布分散,山區地形復雜,鋪設污水處理管網的難度大,加之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導致管網建設滯後。農村地區由政府出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難以承擔運維費用,導致設施建成後逐漸停用,成為「擺設」。在欠發達地區的貧困村,因村集體無法承擔運行電費,污水處理設施自建成後即未投入使用。更多的農村地區面臨給水、排水、污水處理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問題,農污處理費用無法收取,地方政府無法「兜底」,依賴補貼難以實現長期運營。
為追求政績而盲目治理,導致農污項目陷入「圖數量不圖質量」的怪圈。某些地區在資金支持下,進行大規模農村集中連片治理,投入巨額資金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但投資與效益不匹配,導致設施運行負荷偏低、收集水量不足、運行效率不高。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工程隊追求利益,導致污水處理設施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管網、泵站等關鍵環節出現問題,收集和運輸到鄉鎮污水廠的水量減少。污水廠收集到的廢水濃度低,長期「吃不飽」,導致處理能力不足,運維管理不到位。政府低價中標原則下的惡意競爭,導致工程公司壓縮運營成本和削減運維人員薪資,部分第三方環保公司聘請非專業人員進行工作,使得設施運行管理難以保障到位。盲目追求高標准排污標准,不僅浪費資金,還受到地方群眾的質疑。鄉鎮污水廠進水情況復雜,節假日排污量激增、集中畜禽養殖污水氨氮偏高等問題,容易造成生化系統崩潰,一級A標標准對鄉鎮污水廠來說過於苛責。
農村污水治理還面臨噸水投資成本高、政府各部門協作不足、各地標准不一、設施建設不規范等問題。從全國農村污水治理的經驗來看,雖然一些地區達到了國家標准,但實際工作中存在管網建設困難、設施閑置停運、資金浪費、運維管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農村污水治理需要覆蓋與治理並重,避免設施閑置與浪費,同時提高設施效率與經濟性,確保農村污水得到有效處理與利用。
③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2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第三條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嚴防嚴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第五條實行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責任制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政府職責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基層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監察執法體系,加強水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基層環境保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的部門協調機制,實行由政府負責人召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承擔日常工作、有關部門參加的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保護的目標以及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有關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生態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鼓勵水污染防治產業的發展,提高水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水環境保護意識,拓展公眾參與水環境保護途徑,引導公眾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第三章水污染預防第十七條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劃定重點水環境功能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水環境功能區由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劃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水環境功能區劃需要調整的,按照前款程序報批。
依法批準的水環境功能區劃應當公告。第十八條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制度。本省重點水污染物控制名錄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
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九條編制區域或者流域開發建設規劃,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一)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
(二)重點保護水域水質未達到標準的;
(三)規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四)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水污染物。
餐飲、洗浴、洗滌、洗車經營者不得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灌注、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二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環境保護需要,制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名錄,並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與水環境容量,合理規劃工業布局,禁止引進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限期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和設備,公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企業名單,限期整治或者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企業。
④ 農村生活污水怎麼處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國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回了很大提高。由答於農村供水事業不斷發展,沖廁、淋浴、洗衣機等衛生設施的普及,導致農村生活污水越來越多,污水排放量巨大。根據調查顯示,96%的村沒有排水溝和污水處理系統,生活污水未經過處理就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放到臨近的水體,這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因此,急需採取措施對我國農村污水進行有效治理。
採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可以緩解市政管道的建設壓力。另外,對於分流制排水系統,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過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或就近排入水體,既不污染環境,也不增加污水管道的壓力。而且,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具有投資低、能耗少、處理效率高、佔地面積小、管理方便等一系列優勢,在這樣的形勢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更應該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得到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