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叫一次吸糞車多少錢
3方及以下一般在200元/車左右,3-5方在300-400左右。看當地的經濟環境和你的吸糞車的容積,您可以咨詢吸糞車司機。
吸糞車主要為城鄉環衛部門抽吸和運送糞便及其它污水。適用於抽吸糞便,污水、污泥漿和混有較小懸浮雜物的液體,適用於市政環衛、大中小型工礦企業,小區、學校,化糞池清理轉運,城市管道清理疏通,工廠沼液沼渣清理等。
吸糞車主要有汽車底盤,罐體,吸糞裝置等組成。常用車型有東風福瑞卡,東風多利卡,140,145,後雙橋,前四後八等車型。
吸糞車的組成:油水分離器,水氣分離器,專用真空吸糞泵,容積壓力表,管網系統,吸物導管,自流閥,真空罐體,連通器(視糞窗),全自動防溢閥。
Ⅱ 沈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10修訂)法律責任
沈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違反廢水排放規定:
未按規定處置實驗室廢液:
機動船防污設備不合規:
違規處置污泥:
行政復議與訴訟:
工作人員違法責任:
Ⅲ 沈陽市的飲用水來源是地下水嗎沈陽市是如何處理污水的呢
對
沈陽的飲用水採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同時供應
大部分來自地下水
也有一部分來自撫順的大夥房水庫
Ⅳ 沈陽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發揮城市排水設施的功能,防止洪澇災害,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納、輸送、排放和處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網、河道、溝渠、人工湖、泵站、閘門等設施和污水處理廠及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第三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設、維護、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排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所屬的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
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監督工作。
建設、規劃、房產、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運行資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設投資計劃。第六條城市排水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級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第七條鼓勵對城市排水的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推廣和支持先進技術設備用於城市排水事業,提高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舉報。
市和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對維護城市排水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編制城市排水規劃,合理安排排水管網、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
市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制定公共排水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城市排水應當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則。
城市新區建設、舊區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排水設施,應當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設;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舊城區,應當加快排水設施的改造,逐步向雨水、污水分流過渡。第十一條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沉澱井、隔油池、化糞池等設施。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工程質量標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第三章排水設施使用管理第十四條城市排水實行許可證制度。凡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水戶),應當向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第十五條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准;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施工作業臨時排水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
(六)重點排水戶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排水戶由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會同環保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管網(道)、專用檢測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徑圖紙及有關說明;
(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工藝的有關資料;
(四)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水溫、水壓檢測報告;
(五)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關說明;
(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與排水有關的資料;
重點排水戶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