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上的排水管漏水,但是管子在我家裡,這種情況該誰負責
處理這類問題有個共性,就是你首先得判定是誰的東西出了問題。就像你這種情況,樓上的內下水管盡管容是安裝在你家衛生間吊頂裡面,但是它的所有權歸樓上,因此,如果出現了滲漏,那你當然首先應該去找肇事者(樓上業主),至於樓上業主採取什麼方式方法解決問題、排除對你的妨害,那是樓上業主的問題,於你沒有關系,你也沒有必要替他們想辦法、出主意。樓上業主在沒有弄明白漏點之前,冒然開始砸地面,那屬於樓上業主的處理失當,與你沒有任何關系,你也不應該出這份錢,這在法律上100%站得住腳。
㈡ 主管道漏水責任在誰負責
物業。
物業就是復服務共用區域制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
主管道雖然是在每個樓層住戶中的,但也是同樓戶型的業主共用的,物業有責任維修。
通常經過的每戶有義務保護好主管的完好。
只要不是人為破壞的,物業都有責任維修的。
向管道破洞、破裂可能是裝修不注意引起的,物業可能是不會修的,需要同樓宇有裝修活動的業主分攤。
要只是因為老化介面脫膠滲水,物業有責任進行修復,住戶要給予方便。像封閉管道的裝飾要自己清理出可施工的空間。
要是新買的房子,在保修期的。只要裝修沒有違規行為是開發商負責保修的。
㈢ 我家地下附房裡的污水管道漏了,損失該由誰負責
先找物業,物業會叫人前來查看,明確是哪裡的水管滲漏,如果是水管問題,可以版向原建設單位尋求賠償。權
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㈣ 樓上下水道漏水由誰負責
衛生間頂部的下水管屬樓上業主因排水利用了樓下業主的不動產,顯然應由樓上業主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是樓上的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導致樓下衛生間頂部下水管漏水,責任是由樓上承擔的,包括相關的維修及賠償。屬於樓上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由樓上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㈤ 小區業主水管漏水後損失誰負責
一、房屋發生漏水跑水,相關業主及物業、開發商應通力協作,盡快查出問題並及時將問題隱患消除,同時注意保留證據,方便日後定責。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1、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2、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3、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二、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1、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二、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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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主要職能
工程設備管理
建立設備基本信息庫與設備台帳,定義設備保養周期等屬性信息;對設備運行狀態監控並生成運行記錄,故障記錄等信息,根據生成的保養計劃自動提示到期需保養的設備;對出現故障的的設備從維修申請,到派工、維修、完工驗收、回訪等實現過程化管理;
客戶服務管理
為客戶訂閱或收發郵件、書報期刊,為客戶出差定票等是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性業務。主要模塊有日常服務管理、客戶投訴管理、報修管理、社區活動管理;本模塊從服務申請、派工、完成、回訪、統計等流程化日常服務管理功能。
保安消防管理
消防保安管理是企業正常運轉的重要保證。本模塊主要包括保安人員檔案管理、保安人員定崗、輪班或換班管理、安防巡邏檢查記錄、治安情況記錄以及來人來訪、物品出入管理等功能。
㈥ 關於衛生間主管道漏水這個責任屬於哪個部門
1、看責任屬於誰,首先要確認主管道漏水原因。
2、責任劃分:如果因裝修造成漏水,就是裝修公司責任。如果不是裝修公司原因造成的漏水,就是物業責任,此時如果沒有過主管道的2年保修期,物業可以找施工單位追責。如果過了保修期,只能物業自行賠償。
3、你可以聘請房屋鑒定機構,並邀請物業到場,對裝修的管道進行認定,確定具體的責任人,然後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即可。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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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漏水檢測常用的方法:
1、管內智能檢測器
利用帶有檢漏儀和設備的清管器,在管線內部進行不停輸檢漏。當清管器在管內隨流體移動時,其電子數據系統將收集的管材幾何形狀、管壁腐蝕和裂紋、介質泄漏和塗層損壞等有關數據,發送到地面或儲存在微紀錄儀內,最後對這些數據統一進行處理,以檢測管線的完整性。
2、超聲波檢測法
指利用超聲波探頭發生超聲波,根據管道內外壁反射波的時間差來檢測壁厚及腐蝕情況,來確定管線泄漏點的方法。
3、漏磁通檢測法
漏磁通檢測法是基於檢測管壁上磁通變化來確定管壁的缺陷(含穿孔、破裂),從而確定管線泄漏點及可能的泄漏點(管壁薄弱點)。在結構上,漏磁通檢測器的勵磁部分為永久磁鐵,其N、S兩極與管道內壁接觸,在管壁內產生磁路。
4、流量檢測法
依賴於「流進必須等於流出」這一原則,其范圍從簡單地計算管線的進出流量到採用先進模擬技術的在線系統,這些系統包括用動態模型計算管線容積的變化。
㈦ 廚房主下水管道漏水誰的責任
廚房主下水管道漏水房子在保修期內屬於開發商責任,超出保修期屬於自回己的責任。
針對出現的不答同情況,由不同人負責。
1、新領鑰匙入住驗房,下水管道介面漏水、檢修口漏水,由物業公司負責協調建設單位施工方進行質保維修。
2、夏季冷凝結露水由使用人自行處理。
3、專用部位在樓上或者樓下管根部出現滲漏,誰家使用誰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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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㈧ 樓下的衛生間頂部水管漏水應該由誰負責
衛生間頂部的下水管屬樓上業主因排水利用了樓下業主的不動產,顯然應由樓上業主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是樓上的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導致樓下衛生間頂部下水管漏水,責任是由樓上承擔的,包括相關的維修及賠償。屬於樓上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由樓上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㈨ 住房牆內管道漏水,責任權屬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責任也是不同的人來負責。
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築排水管或者沉水彎位置發生漏水,則進行拆開進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裝修時候造成管道破損,則是由物業管理處來負責進行維修及相關責任賠償。
如果是因為裝修時候所造成破損,則根據誰造成破損誰負責;如果是給水管或者裝修時候鋪設的排水排污管發生漏水,則是裝修公司負責維修及賠償(在其保修期范圍之內)。
如果是樓上管道發生漏水,樓到樓下滲水並損壞,則可以找樓上業主負責賠償及盡早維修。
建議先尋找好物業管理處及裝修負責人一起來現場進行漏水點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進行責任劃分制。如果原來是精裝房的話,那就肯定是物業管理處來負責了。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六項:
1.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固的,應加固。如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返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水管等損壞滲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應翻做。大修時,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落管、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3.女兒牆、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市容和使用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採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5.玻璃頂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