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廠污水PH值多少
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88 和 《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廠排放的水質pH值為6~9。
1、一般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生化池出水pH值通常為6~9,具體的出水pH值依據生化池工藝有所不同。
大部分好氧處理生化池出水pH值應維持在6.5至8.5之間;
大部分厭氧處理生化池出水pH值應維持在6.5至7.5之間,培養時還應嚴格控制厭氧池進出水的pH值在6.8~7.2范圍內。
2、工業廢水生化池出水pH值通常為6~9,由於原料和處理工藝的差異,可能引起生化池出水pH值較大的波動。
3、通常生化池出水pH值在7-8之間。
⑵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污水三級排放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污水二級排放標准。具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三級排放標准執行標准值:1.化學需氧量(COD):1202.生化需氧量(BOD5):603.懸浮物(SS):504.動植物油:205.石油類: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57.總氮(以N計):——8.總磷(以P計):59.氨氮:——10.色度(稀釋倍數):5011.PH: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大於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⑶ 污水ph值排放是多少
各種行業國標地表污水PH值的排放標准都是6—9
⑷ 污水處理站出水口ph值標準是多少
污水處理後的PH值應按照國標BG18918-2002標准,無論是污水處理站或各個企業單位的污水出水口PH值均應為中性為宜,也可以在6-9之間即可。
⑸ 污水PH值為多少符合國家標准
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指標PH值范圍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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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污水PH值為多少符合國家標准
污水PH值在-9之間符合國家標准。按PH值可將污水分為酸性廢水和鹼性廢水:
1、酸性廢水:酸性廢水是指含有某酸類、pH值低於6的廢水。根據含酸種類和濃度的不同,酸性廢水可分為無機酸廢水和有機酸廢水;強酸性廢水和弱酸性廢水;單元酸廢水和多元酸廢水;低濃度酸性廢水和高濃度酸性廢水。
通常的酸性廢水,除含有某種酸外,往往還含有重金屬離子及其鹽類等有害物質。酸性廢水的來源很廣、主要有礦山排水、濕法冶金、軋鋼、鋼材與有色金屬的表面酸處理、化工、制酸、制葯、染料、電解、電鍍、人造纖維等工業部門生產過程中排放的酸性廢水。最常見的酸性廢水是硫酸廢水,其次是鹽酸和硝酸廢水。
2、鹼性廢水:鹼性廢水是指含有某種鹼類、pH值高於9的廢水。鹼性廢水也分為強鹼性廢水和弱鹼性廢水;低濃度鹼性廢水和高濃度鹼性廢水。鹼性廢水中,除含有某種不同濃度的鹼外,通常總是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無機鹽等有害物質。
鹼性廢水的來源也很廣泛,主要有制鹼工業的廢水,鹼法造紙的黑液,印染工業煮紗,絲光的洗水,製革工業的火鹼脫毛廢水,以及石油、化工部分生產過程的鹼性廢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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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原則:
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的廢水處理法,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廢水處理法回收酸鹼。
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廢水處理。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廢水處理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廢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