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廠擴建條件
污水處理廠升級擴建的方法很多,傳統的辦法是設計人員往往採用增加曝氣池,增大廢水在好氧池中的停留時間,用來彌補常規好氧法的不足。但是增大厭好氧池體積、加大曝氣池投資後,也難以解決常用好氧處理的缺陷,其原因主要也是春、夏、秋、冬等氣候條件,使污水溫度發生變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響,導致好氧微生物受到抑制最簡單的有效方法,是採用生物強化處理《微生物發生器》。。好氧微生物發生器採用三級發生、交替運行、逐級衍生、對數增長技術,能在24小時內發生72代不同種類的高密度優勢微生物菌群,這些高密度的微生物群在射流作用下釋放到曝氣池中,能迅速將水中的污染物分解成CO2和H2O,從而減少了曝氣池體積、大大降低了曝氣池投資,且不受春、夏、秋、冬等氣候條件、污水溫度變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響,是理想的厭氧強化處理設備。
隨著污水的凈化,水質的變清,水中生物需氧量訊速耗盡,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的能源自滅,變成二氧化碳和水,未滅微生物變成自然界中魚類和浮游生物的佐餐和餌料。
微生物在富氧過程中降解、消化污染物的同時,脫除污水中的氮、去除污水中磷、消除污水中的味、吃掉污水中的淤泥,又加上有氧消化還能使污染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硝酸鹽、硫酸鹽變成微生物的生長養分,曝氣又可顯著加速降解消化,促進分解等過程。
⑵ 污水廠擴建條件
合法合規並有一定搜拍首世數經濟實力。
1、污水廠必須具備合理的規劃和設計。
2、必須符合當賀兆地有關法律法規,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3、必須有足夠的財力和物力來實施擴建計劃。
⑶ 做污水處理站擴建工程前需要做什麼准備
一個完整的BOT項目運作過程包括確定項目、選擇項目公司、項目建設、運營和移交五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確定項目
1.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項目設想。
2.聘請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3.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第二步,選擇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的選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方式,另一種是招標方式。我國現有BOT項目基本都是採用協商方式,國外應用較多的是招標方式。由於BOT方式需要談判的條件較多,協商方式成功率較低,即使成功,由於缺乏競爭,項目成本往往較高,但有時速度較快。
採用招標方式,步驟如下:
1.委託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2.公開招投標(發表招標公告、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投標者准備標書、開標與評標)。
3.合同談判(開標評標後,要對評標結果進行排序,選擇2~3家公司進行合同談判。首先與第一標進行談判,若成功,則轉向下一步,否則,轉向第二標進行談判)。
4.與項目公司簽約(內容通常包括特許權期限、項目的技術和經營、材料的供應、稅收、出資者的信用程度、政府的支持和項目設施移交的期限、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第三步,項目建設
項目公司(一般是委託一家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詳細設計。
融資。
項目公司與一個建築公司簽定承包合同,通常是總承包方式的交鑰匙合同
.建築公司對項目進行施工並交付項目公司(期間,承包商一般不歡迎政府幹涉項目,但項目成本的最終承擔者是用戶,項目的最終擁有者是政府,為保證項目質量,降低成本,政府對項目進行監督並適當參與項目工作是必要的)。
第四步,運營 項目公司在BOT項目期內,自己來運營,或者通過合同,委託一家獨立的專業運營公司來運營。
第五步,移交 當BOT項目期滿,政府或其委託機構對項目設備進行檢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若設備有問題,則政府可以要求項目公司作一定的修理或更換工作。然後,項目公司把整套設備移交政府。政府可以自己運營這些設備,也可以選擇與該項目公司議定延續特許協議,或者與具有競爭力的公司議定一個新的特許權協議。
採用BOT方式發展城鎮供水事業應注意的問題 1.認真做好項目論證的前期工作 城鎮供水項目實施BOT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如對項目進行技術的和經濟的詳細論證,提出符合立項審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論證要建立在城鎮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的基礎上,而一個城鎮的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應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求、供水水源、節水、污水資源化和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規劃里要明確城鎮供水水資源必須依照「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當地水、後過境水」的次序,採取「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方式,提高城鎮供水保證率。
⑷ 工程項目都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工程項目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生產性工程項目和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生產性工程項目是指形成物質產品生產能力的工程項目,例如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建築業、郵電通信等產業部門的工程項目;非生產性工程項目是指不形成物質產品生產能力的工程項目,例如公用事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學研究、社會福利事業、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工程項目。
(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方面的工作。建設項目一般在一個或幾個建設場地上,並在同一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有內存聯系的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通常是以一企業、事業、行政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單位。更新改造項目是指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相應配套的工程以及有關工作。更新改造項目一般以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生產效率為目的,土建工程量的投資占整個項目投資的比重按現行管理規定應在30%以下。
(三)新建、擴建、改建、恢復和遷建項目
新建項目一般是指為經濟、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而進行的平地起家的投資項目。有的單位原有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後其新增的固定資產的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擴建項目一般是指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的分廠、主要車間、礦井、鐵路干線、碼頭泊位等工程項目。改建項目一般是指為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三廢治理和勞動安全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而對現有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和更新的項目。遷建工程項目一般是指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將企業或事業單位搬遷到其他地點建設的項目。恢復項目一般是指因遭受各種災害而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恢復建設的項目。
(四)大、中、小型項目
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額來劃分的。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來劃分;生產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投資額劃分。劃分標准以國家頒布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准為依據》。
(五)內資項目、外資項目和中外合資項目
內資項目、外資項目和中外合資項目是以資本金的來源為標准進行劃分,其中內資項目是指運用國內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外資項目是指利用外國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中外合資項目是指運用國內和外國資金作為資本金進行投資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