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本項目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無廢水外排。項目須對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及固體廢物暫存進行規范化建設,企業排污口設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廢氣排放
項目新設置的廢氣處理裝置應根據相關規定排氣筒(設置直徑不小於75mm的采樣口和采樣平台,同時設置設置明顯標志。
2、廢水排放
項目無廢水外排,廠區內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滿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體廢物存儲場
項目須對固體廢物倉庫進行規范化建設,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防滲、防漏設施。
4、標志牌設置
企業污染物排污口(源),應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標志牌設置在排污口(采樣點)附近且醒目處,高度為標志牌上緣離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圍內有建築物的,設平面式標志牌,無建築物的設立式標志牌。
對污染源監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規范化監測的要求;
(2) 污染物監測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報的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標、排放口建檔
㈡ 工廠的污水怎麼處理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主要有:
物理法(包括過濾法、重力沉澱法和氣浮法等。)
化學法(化學混凝法、化學氧化法、電化學氧化法、)
生化法(活性污泥法、SBR法、接觸氧化工藝、升流厭氧污泥床法等)
物理化學法(吸附法、萃取法、膜吸法等)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1.化學方法處理
化學方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以去除水中的有機物、無機物雜質。主要有化學混凝法、化學氧化法、電化學氧化法等。化學混凝法作用對象主要是水中微小懸浮物和膠體物質,通過投加化學葯劑產生的凝聚和絮凝作用,使膠體脫穩形成沉澱而去除。混凝法不但可以去除廢水中的粒徑為1O~10mm的細小懸浮顆粒,而且還能去除色度,微生物以及有機物等。該方法受pH值、水溫、水質、水量等變化影響大,對某些可溶性好的有機、無機物質去除率低;化學氧化法通常是以氧化劑對化工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進行氧化去除的方法。廢水經過化學氧化還原,可使廢水中所含的有機和無機的有毒物質轉變成無毒或毒性較小的物質,從而達到廢水凈化的目的。常用的有空氣氧化,氯氧化和臭氧化法。空氣氧化因其氧化能力弱,主要用於含還原性較強物質的廢水處理,Cl是普通使用的氧化劑,主要用在含酚、含氰等有機廢水的處理上,用臭氧處理廢水,氧化能力強,無二次污染。臭氧氧化法、氯氧化法,其水處理效果好,但是能耗大,成本高,不適合處理水量大和濃度相對低的化工污水;電化學氧化法是在電解槽中,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在電極上由於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去除,廢水中污染物在電解槽的陽極失去電子被氧化外,水中的Cl-,OH-等也可在陽極放電而生成Cl2和氧而間接地氧化破壞污染物。實際上,為了強化陽極的氧化作用,減少電解槽的內阻,往往在廢水電解槽中加一些氯化鈉,進行所謂的電氯化,NaCl投加後在陽極可生成氯和次氯酸根,對水中的無機物和有機物也有較強的氧化作用。近年來在電氧化和電還原方面發現了一些新型電極材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能耗大、成本高,及存在副反應等問題。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2.物理處理法
化工污水常用的物理法包括過濾法、重力沉澱法和氣浮法等。過濾法是以具有孔粒狀粒料層截留水中雜質,主要是降低水中的懸浮物,在化工污水的過濾處理中,常用扳框過濾機和微孔過濾機,微孔管由聚乙烯製成,孔徑大小可以進行調節,調換較方便;重力沉澱法是利用水中懸浮顆粒的可沉澱性能,在重力場的作用下自然沉降作用,以達到固液分離的一種過程;氣浮法是通過生成吸附微小氣泡附裹攜帶懸浮顆粒而帶出水面的方法。這三種物理方法工藝簡單,管理方便,但不能適用於可溶性廢水成分的去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3.光催化氧化技術
光催化氧化技術利用光激發氧化將O2、H2O2等氧化劑與光輻射相結合。所用光主要為紫外光,包括uv-H2O2、uv-O2等工藝,可以用於處理污水中CHCl3、CCl4、多氯聯苯等難降解物質。另外,在有紫外光的Feton體系中,紫外光與鐵離子之間存在著協同效應,使H2O2分解產生羥基自由基的速率大大加快,促進有機物的氧化去除。
所謂光化學反應,就是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進行的化學反應。該反應中分子吸收光能被激發到高能態,然後電子激發態分子進行化學反應。光化學反應的活化能來源於光子的能量。在太陽能利用中,光電轉換以及光化學轉換一直是光化學研究十分活躍的領域。 80年代初,開始研究光化學應用於環境保護,其中光化學降解治理污染尤受重視,包括無催化劑和有催化劑的光化學降解。前者多採用臭氧和過氧化氫等作為氧化劑,在紫外光的照射下使污染物氧化分解;後者又稱光催化降解,一般可分為均相、多相兩種類型。均相光催化降解主要以Fe2+或Fe3+及H2O2為介質,通過光助-芬頓(photo-Fenton)反應使污染物得到降解,此類反應能直接利用可見光;多相光催化降解就是在污染體系中投加一定量的光敏半導體材料,同時結合一定能量的光輻射,使光敏半導體在光的照射下激發產生電子空穴對,吸附在半導體上的溶解氧、水分子等與電子空穴作用,產生•OH等氧化性極強的自由基,再通過與污染物之間的羥基加合、取代、電子轉移等使污染物全部或接近全部礦質化,最終生成CO2、H2O及其它離子如NO3-、PO43-、S042-、Cl-等。與無催化劑的光化學降解相比,光催化降解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應用研究更為活躍。具體參見相關技術文檔。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4.超聲波技術
超聲波技術,是通過控制超聲波的頻率和飽和氣體,降解分離有機物質。
功率超聲的空化效應為降解水中有害有機物提供了獨特的物理化學環境從而導致超聲波污水處理目的的實現。超聲空化泡的崩潰所產生的高能量足以斷裂化學鍵。在水溶液中,空化泡崩潰產生氫氧基和氫基,同有機物發生氧化反應。空化獨特的物理化學環境開辟了新的化學反應途徑,驟增化學反應速度,對有機物有很強的降解能力,經過持續超聲可以將有害有機物降解為無機離子、水、二氧化碳或有機酸等無毒或低毒的物質。
化工廠污水處理方法5.磁分離法
磁分離法,是通過向化工污水中投加磁種和混凝劑,利用磁種的剩磁,在混凝劑同時作用下,使顆粒相互吸引而聚結長大,加速懸浮物的分離,然後用磁分離器除去有機污染物,國外高梯度磁分離技術已從實驗室走向應用。
磁分離技術應用於廢水處理有三種方法:直接磁分離法、間接磁分離法和微生物—磁分離法。利用磁技術處理廢水主要利用污染物的凝聚性和對污染物的加種性。凝聚性是指具有鐵磁性或順磁性的污染物,在磁場作用下由於磁力作用凝聚成表面直徑增大的粒子而後除去。加種性是指藉助於外加磁性種子以增強弱順磁性或非磁性污染物的磁性而便於用磁分離法除去;或藉助外加微生物來吸附廢水中順磁性離子,再用磁分離法除去離子態順磁性污染物。
廢水高梯度磁分離處理法是廢水物理處理法之一種。利用磁場中磁化基質的感應磁場和高梯度磁場所產生的磁力從廢水中分離出顆粒狀污染物或提取有用物質的方法。磁分離器可分為永磁分離器和電磁分離器兩類,每類又有間歇式和連續式之分。高梯度磁分離技術用於處理廢水中磁性物質,具有工藝簡便、設備緊湊、效率高、速度快、成本低等優點。
㈢ 酸鹼廢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酸鹼廢水是指含有酸性或鹼性物質的廢水。酸鹼廢水的排放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酸鹼廢水建議採用艾柯酸鹼廢水處理機一體化處理。下面是酸鹼廢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1. 中和法
中和法是將酸性或鹼性的廢水噴淋或滴入中和池,加入相應的中和劑,使廢水的pH值達到中性或接近中性。常用的中和劑有氫氧化鈉亂畢或、氫氧化鈣、純鹼等。
2. 沉澱法
沉澱法是將酸鹼廢水中的沉澱物沉澱下來,使水中的酸鹼物質得到去除。常用的沉澱劑有氫氧化鈣、氯化鈣、氯化鐵等。
3.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將廢水中的酸鹼物質吸附下來,實現廢水的凈化。吸附後的活性炭可以通過熱解再生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
4.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是利用反滲透膜將酸鹼廢水中的溶解性物質和雜質過濾出來,實現廢水的凈化。反滲透法對廢水中的物質選擇性較強,能夠有效地去除溶解性物質。
5. 電滲析法
電滲析法利用電場將酸鹼廢水中的離子分離數拍,實現廢水的凈化。該方法具有處理效果好、運行成本低等優點,但對設備要求較高。
以上是酸鹼廢水嘩伍的治理和外排方法,不同的方法根據廢水的性質和成分選擇合適的方式。
㈣ 如何治理工廠排放廢水問題
三個重要措施:1.政府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治污 2.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使污水達標排放 3.強行關閉污染嚴重的工廠
㈤ 有污水設備的廠家,如果污水外排怎麼處罰,還是說有允許排放量如果處罰了那麼賣污水設備的廠家也處罰嗎
環境執法各地有異,但根據《水污染物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專》,大概要求是水污染屬物排放,必須符合排放限值,不符合的要交納超標排污費,此為地1類處罰。所以要采樣監測,做筆錄。
如果現場有證據證實是污水處理設施停用,或者是廢水根本沒有經過污水處理系統直排(暗管),那麼可以認定企業有偷排行為,這時仍要采樣監測,做筆錄,拍視頻或相片。此為第2類處罰。
綜上:污水污染物的執法,必須做采樣監測(廢氣直排則不需要監測)和筆錄(如果監測不超標,無法做出處罰,哪怕是有偷排),處罰的方式有至少上述兩種。
PS:污水設備的廠家不是環境執法對象,環保不能做出任何處罰。但企業與設備廠家(治污工程單位)在簽合同中,明確發生處罰後的賠償協議是可行的。另,如果企業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污染物設施運行,則環保可以對該資質單位實施行政措施(如吊銷資質),但仍不能免除對排污企業的處罰。
㈥ 污水外排處罰決定
法律分析: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