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盤錦市治理污水需要滿足哪些規范
盤錦市治理污水滿足的規范:
一、通用水處理規范
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50788-2012;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
污水處理設備安全技術規范GB/T28742-2012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 ;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15-2012 。
二、民用水處理規范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2004;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 ;
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2-2008 ;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2010 ;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564-2010
三、工業水處理規范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050-2007;
工業用水軟化除鹽設計規范GB/T50109-2006 ;
化學工業污水處理與回用設計規范GB50684-2011;
煤炭工業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821-2012;
鋼鐵工業資源綜合利用設計規范GB50405-2007 ;
鋼鐵工業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06-2007;
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HJ2019-2012;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71-2009;
製糖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18-2012;
制漿造紙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11-2012;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607-2011。
四、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
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877-2011;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0486-2013;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6171-2012;
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6-2012;
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7-2012;
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8-2012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661-2012;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66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2012;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3-2011;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7631-2011;
橡膠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7632-201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451-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2011;
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452-2011;
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131-2010;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132-2010;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5-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6-2006;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430-2013;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431-2004;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火工葯劑GB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火炸葯GB14470.1-2002;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2013;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與分析方法標准GB14374-93;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⑵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有多個針對不同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數十個強制性國家標准:
GB 30486-2013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9430-2013 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8936-2012 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8937-2012 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8938-2012 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201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7631-2011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6877-2011 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3-2011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5461-20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5462-2010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5463-2010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3-2008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4-2008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5-2008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9061-2003 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水污染物控制標准(試行)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炸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工葯劑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⑶ 皮革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製革廢水指製革生產在准備和鞣製階段,即在濕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製革廠廢水排放量大、pH值高、色度高、污染物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屬鉻、可溶性蛋白質、皮屑、懸浮物、丹寧、木質素、無機鹽、油類、表面活性劑、染料以及樹脂等。
一、製革廢水的產生
製革生產可分為濕操作和干操作兩部分。濕操作包括准備工段和鞣製工段;干操作也就是整飾工段。製革廢水主要來自濕操作準備工段和鞣製工段。根據製革工藝可以分為五股廢水。
(1)浸水(回軟)脫脂及其洗水 特點:呈鹼性,油脂含量高,含有易產生泡沫的洗劑;
(2)脫毛脫灰及洗水 特點:廢水呈鹼性,硫化鈉、石灰、蛋白質含量高;
(3)浸酸、鉻鞣及洗水 特點:廢液呈酸性,含有鉻;
(4)染色加脂及洗水 特點:廢水呈酸性,含染料,色度高;
(5)其他污水 沖洗、飽和滴漏、輕度污染水。
二、製革廢水的特點
製革廢水的主要特點如下:
(1)製革廢水是高濃度有機廢水,廢水中COD、BOD濃度很高。
(2)製革廢水的毒性來自高濃度硫化物和三價鉻,脫毛使用硫化鈉,鞣製使用鉻鹽,廢鉻液中鉻和硫化物的含量每升可達數千毫克,製革廢水的臭味主要由蛋白質分解和添加的硫化鈉造成。
(3)製革廢水中的SS高達3000mg/L以上。
(4)製革廢水的色度主要是染料和鞣劑造成,廢水的色度在600~3000倍。
(5)製革廢水總體顯鹼性,主要來自脫毛等工序使用的石灰、燒鹼、硫酸鈉,pH值常在9~10。
(6)製革廢水的氯化物和硫酸鹽濃度為2000~3000 mg/L,主要來自原皮保存、浸酸、鞣製工序。
三、製革廢水的危害
由於製革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及硫、鉻含量高,污泥量大,廢水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皮革廢水色度較大,如不經處理而直接排放,將給地面水帶上不正常顏色,影響水質。
(2)皮革廢水總體上偏鹼性,不加處理會影響地面水pH值和農作物生長。
(3)懸浮物含量高,不加處理而直接排放,這些固體懸浮物可能會堵塞機泵、排水管道及排水溝。此外,大量的有機物及油脂也會使地面水耗氧量增高,造成水體污染,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存。
(4)含硫廢液在遇到酸時易產生H2S氣體,含硫污泥在厭氧情況下也會釋放出H2S氣體,對水體和人的危害性極大。
(5)氯化物含量高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硫酸鹽含量超過100 mg/L時會使水味變苦,飲用後易產生腹瀉。
(6)皮革廢水中的鉻離子主要以Cr3+形態存在,雖然比Cr6+對人體的直接危害小,但它能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產生積蓄,會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影響。
四、執行標准
皮革行業廢水執行《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0486-2013)。
自2016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⑷ 工廠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跟據當地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2)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3)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和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4)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500mg/l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⑸ 想要了解一下製革廢水特點及製革廢水處理方法
1.3製革廢水的特點
製革廢水總的特點是成分復雜、色度深、懸浮物多、耗氧量高、水質水量波動大。懸浮物:為大量石灰、碎皮、毛、油渣、肉渣等。CODcr:在皮革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大多為助劑、石灰、硫化鈉、銨鹽、植物鞣劑、酸、鹼、蛋白酶、鉻鞣劑、中和劑等,故COD含量大。BOD:可溶性蛋白、油脂、血等有機物。硫:主要是在浸灰過程中使用硫化鈉所產生的硫化物。鉻:是在鉻鞣製中所排出的鉻酸廢水液。
1.3.1水量大
一般情況下,每加工生產一張豬皮約耗水0.3~0.5t,生產加工一張牛鹽濕皮耗水1~1.5t,生產加工一張羊皮約耗水0.2~0.3t,生產一張水牛皮耗水1.5~2t。根據產品品種和生坯類別的不同,每生產1t原料皮需用水60~120t。
1.3.2水質水量波動大
對於製革污水,由於這個行業的生產工藝的特點,決定著其工藝路線長,工序多,而每個工序所排放的污水水質差別太大,如脫毛工序的COD有高達10萬mg/L左右,而水洗工序只有大約300左右。製革生產工序大部分在轉鼓內完成,因此,每一工序排水通常是間歇式排出,而且排水通常在白天,而不同工序排水的水質差異極大,因而造成製革廢水的最重要特點:水質水量波動大,水量總變化系數達到2左右,而水質的變化系數更大,達到10左右。
1.3.3污染負荷重
皮革工業污水鹼性大,其中准備工段廢水pH值在10左右,色度重,耗氧量高,懸浮物多,同時含有硫、鉻等。一般來講,製革廢水有毒、有害污水(含硫、含鉻污水)占總污水量的15%~20%。其中來自鉻鞣工序的污水中,鉻含量在2~4g/L,而灰鹼脫毛廢液中,硫化物含量可達2~6g/L.這兩種濃污水是製革污水防治的重點,必須單獨加以治理。
1.3.4可生化性較好
製革綜合廢水可生化性較好,廢水中含有大量原皮上可溶性蛋白脂肪等有機物和甲酸等低分子添加有機物,BOD/COD比值通常在0.40~0.45之間。但是,由於含有較高濃度的Cl-和 ,高鹽度引起的滲透壓增加對微生物的抑製作用;硫酸鹽的存在,在厭氧環境下已被還原成S2-而增加廢水的處理難度。因此,選擇生物處理技術必須充分考慮高鹽度和高硫酸鹽對生化反應過程的影響。
1.3.5懸浮物濃度高,易腐敗,產生污泥量大
製革工業加工每噸原皮得到的成革約為300kg,其餘原料約有200kg以上成為皮邊毛藍邊皮和皮屑;大量原皮上去肉和渣進入廢水,廢水中懸浮固體濃度數千毫克/升。高濃度的懸浮固體不但造成廢水高濃度的有機物、增加了固液分離的難度,而且產生大量的有機污泥,污泥中還夾帶有原皮上的泥砂、污血和生產過程中添加的石灰和鹽類,污泥體積佔到廢水總量的5%以上。製革污泥的處理及處置是製革廢水處理的難點之一。
處理方法很多,主要生物處理,一般用氧化溝或SBR,用氧化溝處理這一個廢水是比較成熟的工藝
⑹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不同的,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
法律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第四條 標准分級:(一)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三)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四)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五)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衍生問題: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
(三)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四)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五)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七)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⑺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7)毛皮加工製革廢水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⑻ 牛皮皮革好,但是污染太高,皮革處理後的污染水怎麼處理
一般收購的生皮需經過浸水、浸石灰、鹼脫毛、酶軟化、鉻鞣製、加脂、染色等一系列復雜工序製成合格的皮革製品。在製革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含懸浮物多、色度高、顯鹼性、成分復雜的高濃度有機廢水。由企業加工工藝及規模不同,廢水各水質指標也有所差異,其中COD約1000~4000mg/L不等,BOD5約500~3000mg/L,SS約1000~5000mg/L,NH3-N約20~180mg/L,油脂約50~300mg/L,硫化物約50~200mg/L,總鉻約20~100mg/L。
廢水特點:
(1)水量大。據不完全統計,每加工1t原料皮需用水60~120t,其中浸水、去肉、脫毛、水洗工序廢水量約佔65%,脫水、浸酸、鞣製、中和染色、水洗的廢水量約佔30%。
(2)懸浮物多。製革廢水中懸浮物主要為石灰、碎皮、毛、油渣、肉渣等。通常每加工1噸原皮,約有200kg以上的皮邊、皮屑、泥砂、肉和渣進入廢水,另在加工過程中添加的石灰和鹽類殘留在廢水中,使其懸浮固體濃度高達數千mg/L。
(3)有機物濃度高。在皮革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植物鞣劑、蛋白酶、鉻鞣劑、中和劑、助劑等,廢水CODcr高。同時,廢水中含有大量原皮上可溶性蛋白脂肪、血等有機物及甲酸、油脂等添加有機物,BOD/COD通常在0.35~0.45之間,可生化性好。
(4)成分復雜。製革廢水中含有較高的Cl-、硫化物及鉻,對微生物有抑制,甚至毒害作用,選擇生物處理技術須充分考慮合理的預處理,及高鹽度對生化反應過程的影響。
(5)水量水質波動大。製革生產工序大部分在轉鼓內完成,因此,每一工序通常是間歇式排水;而不同工序排水的水質差異極大,如脫毛工序COD可高達10萬mg/L左右,而水洗工序約只有300mg/L。製革廢水水量總變化系數達到2左右,而水質變化系數更大,達到10左右。
該工藝採用對含硫、含鉻廢水分別進行預處理後與綜合廢水一起進行高濃度活性污泥法+多段A/O的組合工藝。高濃度活性污泥處理單元可在較短時間內,將綜合廢水降到1000mg/L一下,然後進入多段A/O工藝進一步凈化,同時達到脫氮目的,最後要對大量污泥進行單獨處理。
工程經濟分析:本工程設計規模為6500m3/d,總投資約2814.46萬元,運行費用約5.3元/ m3,主要包括人工費、電費、葯劑費、設備折舊費等。
⑼ 工業廢水到達怎樣的標准才可以排放
現在是偷拍偷放,設備不用。
要不就是往地下排放,污染水源。
⑽ 環保皮革的環保標准
我國是皮革大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的產量和出口貿易額居世界前列,為我國輕工行業的出口創匯和解決就業做出了很大貢獻。在不斷發展的同時,皮革行業特別是製革由於其本身加工特點,引起了較大程度的環境污染。對此,國家環保總局曾先後頒布了GB3549-1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GB8978-198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皮革工業)》,並隨後進行修訂,由GB8978-1996代替GB3549-1983和GB8978-1988。以上標準的頒布實施對提高製革企業的環保意識、控制我國製革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包括皮革工業在內的輕工各個行業加工方式和產品不同,污染物排放各具特點,隨著各行業的快速發展,原來實施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存在的問題日益凸現,越來越不適應輕工各行業的發展和污染治理。為了有效的促進輕工行業的污染預防,加強環境管理,更好地落實各項制度和措施。國家環保總局於2003年進行了污染物排放標准體系的改革,制定「輕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體系」,要單獨制定各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其中皮革行業有兩項標准要制定,包括《皮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皮革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其中《皮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由中國皮革協會牽頭制定;《皮革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由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牽頭制定。標准制定工作已經啟動。
對於新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國家環保總局對標準的編制原則作了規定:經濟技術可行性原則,新的標准要根據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和可承受性確定環境標準的控制水平;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原則,標准不但要有排放濃度的要求,還要有單位產品排污量的要求;適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對標准規范管理的行業范圍、控制因子、方法和檢測手段等要明確;新標准中除了對污水處理的規定,還包括企業排放氣體和固體廢棄物進行明確的規定,等等。
製革是皮革行業的基礎,現行實施的製革綜合污水排放標准為GB8978-198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從實施效果看,該標准存在一些弊端。新標准將遵循標准制定原則,根據我國製革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特點和製革污水處理技術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標准要求,使製革企業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可以達到標准規定,從根本上提高排放標準的實施效果。皮革製品是皮革行業的下游產業,工業污水產量很少,但由於其加工特點會產生一定的大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國家環保總局對此也比較重視,並下達了《皮革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編制工作。
行業的健康發展是以環境污染治理為基礎的,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企業才能在統一的平台上進行自我管理和控制,環保執法部門才能按照標准要求對企業進行合理的監控,才能保證我國皮革行業的健康地可持續地發展。
因此,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是行業非常重要的事情,標準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行業企業的發展,希望有關製革和皮革製品企業關心何支持以上兩項標準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