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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污水管理辦公室與污水處理廠

發布時間:2023-03-09 16:39:34

A. 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水處理廠歸屬於市政公用管理系統,屬於市政部門首府,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環保部門僅負責管理污水處理廠入水的合格性檢驗,一般現在國內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資。
污水處理一般要經過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三個流程。
污水處理廠設備主要有:污水泵,攪拌器,流量計,曝氣設備,水質檢測分析儀器,投入式液位計,紫外消毒設備,臭氧發生器,濾池模塊等。
工藝流程:先進行污水一級處理;再進行污水二級處理,進行活性污泥法;最後進行污水的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廠單位
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事業單位,部分老員工為公務員編制;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國資委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的下屬企業;還有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私有企業或國有企業BOT或TOT的項目企業。
污水處理廠對居民的影響
1、對生態的影響
由於污水處理廠通常建在郊區,從城區收集的污水需要通過輸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處理廠,輸送管道的建設會破壞土地、河流等生態系統。在城區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中,施工過程的雜訊、粉塵、施工廢水對城區居民產生影響,產生的棄土對佔用土地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2、惡臭的影響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惡臭主要來源於格柵、泵房、沉砂池、反應池、污泥池等,由於廢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隨著廢水的腐殖發酵形成惡臭。
3、雜訊的影響
污水處理過程中,風機、水泵等設備都會產生噪音。雖然污水處理廠選址離居民區比較遠,對周圍居民沒什麼影響大型呼叫中心公司,但對於設備的操作人員傷害很大。長期處於強雜訊的工作環境中可能導致耳聾,並對人體的中樞神經、植物神經產生損害。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第二條
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B. 請問南昌水廠在哪

象湖那有個水廠

C. 南昌每天直排超50萬噸生活污水,這些污水都排向了哪裡

今天我們來一起聊一下生活污水都排向了哪裡?

生活污水就是指人類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所使用過的水,我們每天沖馬桶的水,廚房洗碗的水,浴室里洗澡的水和洗衣機洗衣服的水,這些都屬於生活污水。

曝氣生物濾池:這種方法就是在生物濾池處理裝置中設置填料,然後通過人為的供養使這些甜料上生長一些大量的微生物,這種污水處理工藝流程裝置是由布水裝置,不氣裝置,排水裝置和濾床等組成的。曝氣裝置都採用配套專用的曝氣頭而產生的中小氣泡經甜料反復切割,就可以達到接近微控爆氣的效果,但是由於反應池內污泥濃度高,處理設施緊湊,可以大大節省佔地空間,減少反應的時間。

D. 污水處理廠歸哪個部門管 處理廠屬於什麼部門管

排污由環保局管。

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4)南昌市污水管理辦公室與污水處理廠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水質管理

污水處理廠(站)水質管理工作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達標」的重要因素。水質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級水質管理機構責任制度,「三級」(指環保監測部門、總公司和污水站)檢驗制度,水質排放標准與水質檢驗制度,水質控制與清潔生產制度等。

E. 南昌市新建區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項目什麼時候招投標

近日,中國水網從E20環境平台標訊採集系統獲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項目(一期)發布招標公告,項目預算金額為1258266100元,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為30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27年。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主要新建及改造城區17.2平方公里范圍內的雨污管網及其配套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廠一座,其中雨污管網約375.9km。本項目規定,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排放標准。
本項目擬採取建設-運營-移交(BOT)模式。南昌市新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授予中標人組建的項目公司(以下統稱「特許經營者」)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特定范圍內污水處理廠和雨污管網的權利,由特許經營者提供污水收集和污水處理服務,並獲得相關收益,特許經營權期限為30年。特許經營期滿後將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機構。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2年10月11日 00:00 至 2022年10月19日 23:30,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2年11月02日 09點30分 。

F. 跪求!!!南昌市紅谷灘污水廠的設計數據

項目名稱:南昌市紅谷灘污水處理一期工程
行業類別:污水處理項目/城市基礎設施
建設單位:南昌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地點:南昌市
建設性質:新建
項目簡介:本工程服務范圍為紅谷灘中心區、紅谷灘周邊地區紅角洲新區、鳳凰洲新區、麥園工業區和長陵區,服務面積40平方公里;工程總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40萬噸,工程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20萬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收集管道等。處理廠廠址選在南昌市鳳凰洲北端即贛江橋西橋頭以北和贛江大堤以西的京九鐵路與瀛上河的交匯處東北角;污水處理工藝為常規鼓風曝氣活性污泥法;處理後尾水排放執行國家污水綜合一級標准。
投資構成:一期工程總投資39551萬元;資金由南昌市自籌解決。
青山湖污水處理廠是德國企業在中國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投資的第一個BOT項目,也是江西省第一個BOT項目,特許經營期20年。該項目的建設為南昌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走出了一條「招商引資」的道路。
該廠位於艾溪湖西北側,高新區北瀝村徐家東側,工程總規模為日處理污水100萬噸,分三期建設(一期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33萬噸,一期提標第一階段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污水17萬噸),工程總佔地面積630畝,工程建設期為1.5年,工程設計總規模為日處理污水100萬噸,規劃服務范圍87平方公里,服務人口130萬人,服務范圍包括南起井岡山大道—何坊西路—京山路—將軍渡閘,北至富大有堤(贛江南支);東起艾溪湖,西至子固路—船山路—十字街所劃分區域,該區域包括中心區域、城南片區、城東片區。
青山湖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於2003年4月15日開工建設,2004年10月27日污水處理廠開始投入運行;青山湖污水收集系統管網總長度49.706公里,含湖東、湖西截污箱涵、玉帶河截污管道、艾溪湖截污管道以及城東一路、京東大道污水管函等工程。
青山湖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污水處理工藝採用活性污泥法,曝氣池採用氧化溝形式,配備倒傘型表面曝氣機,處理後符合水質要求的出水排入污水廠旁的低排溝並最終流入贛江。其主要工藝流程為:原污水—粗格柵—進水泵房—細格柵—曝氣沉砂池—氧化溝—終沉池—出水。污泥處理採用機械濃縮、中溫厭氧消化和機械脫水工藝。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進行脫硫處理並綜合利用,脫水後泥餅外運處置。污水廠設計進水水質為:pH ≤6-9、COD≤ 250mg/L、BOD ≤130mg/L、SS ≤200mg/L、NH4-N≤ 20mg/L;、TP ≤2.0mg/L。從長期檢測數據觀察,污水經處理後,其排放水質指標達到合同規定值,而在實際運行中各項出水指標均大大優於合同規定的水值,出水水質均達到出水水質為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二級標准設計要求,有時甚至優於上述標准,達到了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准。

G. 南昌每天排出50萬噸生活污水,各城市的水源浪費現象是否嚴重

我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條消息,南昌每天排出50萬噸生活污水,各城市的水源浪費現象是否嚴重?這就是事實,現在每個城市的水源浪費現象確實是挺嚴重的,特別是在生活污水這方面。據了解,南昌市建成區面積為302平方公里,人口257萬,每天產生生活污水約110萬噸。但南昌建有污水處理廠7座,處理能力152.5萬噸每日,按照道理來說,南昌完全有能力處理好這些污水,但是,很遺憾的是南昌並沒有這樣做。現在各個城市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生活污水,如果不重視這個生活污水的處理。那麼,我國將會浪費很多的水資源。所以,我們一定不要浪費任何一滴的水!

H. 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向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設施建設、維護與保護,城鎮內澇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是指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范圍和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城區范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是指利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以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第四條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排水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組織市本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運行和維護,並承擔小區內部局部管網修補、錯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新建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城區合流制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關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督、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同做好本轄區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現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並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資金投入。

鼓勵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降水動態監測,提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水平。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雨水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城鎮內澇防治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范圍和期限;

(二)排水與污水處理標准、現狀和目標;

(三)排水量與排水體制、模式;

(四)污水系統規劃;

(五)污泥處置規劃;

(六)內澇防治規劃;

(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投資估算、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納入的內容。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海綿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九條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將污水管網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一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前款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提出意見。

I. 高一課題研究:城市污染的種類及治理調查 很急!!!

給你現成的資料,希望對你一生都有作用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依據
國務院國發[2006]3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7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政辦發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我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資料庫,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礎。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總體模式,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我市新的環境統計平台。
4、建立健全執法體系,理順環境監測、環境統計與環境監督之間的關系。

三、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四、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市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重點污染源: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1個重點污染行業(即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這類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其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又以人工養殖為主。
種植業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煙草、中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化肥、農葯、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河蚌、鱉等規模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漁業主要調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的問題。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對象包括兩部分:
(1)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主要是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含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2)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慮以城市市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上的集中居住區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五、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肥、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葯: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調查內容包括農葯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農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採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河蚌、鱉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漁葯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養殖排水情況。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和廢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六、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鉻、砷、鉛、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錳生產行業增加錳。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鉛、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鉛、砷、鎘;
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農業源
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1~2種農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蟲腈、克百威、2-4-D-丁酯、涕滅威、百草枯等,各區、縣(市)以及高開區可根據作物施葯的具體情況選擇,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1~2種農葯;地膜殘留量。
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COD)、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七、普查的技術路線與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深入單位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
採取分類抽樣與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參考我市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根據省污染源普查辦的部署,我市設置若干個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監測小區,包括:種植業污染源監測小區、地下淋溶監測小區、地表徑流監測小區、地膜殘留監測小區、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通過分類監測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獲得我市各主要類型農業源的產、排污系數。

3、生活源
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准備試點階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啟動(2007年6月—2007年8月)
——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007年7月);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進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
——布置、落實省普查辦南昌市試點任務;
2、組建機構、落實經費(2007年8月—10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辦公室,並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備案(2007年7-8月);
——召開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主任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核實經費,納入預算按時完成撥付。
3、技術准備(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縣區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報上級普查機構論證;
——轉發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普查技術手冊,組織普查軟體的試用(2007年10月—11月);
——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農業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8月—12月)。
4、培訓(2007年10月—12月)
——根據省普查辦方案要求,認真選聘普查員和指導員;
——組織普查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進行分級培訓,根據普查工作開展的內容及時間安排相應的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
(3)普查數據錄入軟體的使用、資料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5、普查對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
——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
——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
——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長能力等情況。
6、宣傳和動員(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2007年9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為全市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2007年10月—12月);
——指導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清查,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准備(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階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合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有關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普查數據的匯總、審核,普查數據的錄入和污染源資料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等(2008年1月—6月);
——組織開展全市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數據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資料庫(2008年3月—5月);
——組織入戶調查和現場監測的抽查和驗收(2008年4月—6月);
——對縣、區、開發區、新區級污染源資料庫進行抽查和審核(2008年5月—6月);
——合並、匯總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上報的數據,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

3、總結、發布和表彰階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匯總普查數據,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資料庫;
——開發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
——匯總、分析普查數據,形成總體報告,公布普查結果;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八、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塊塊屬地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按照「全面清查、條塊結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普查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副市長董化傑任組長,市長助理戚學林、市政府副秘書長龔亞立、市環保局局長申少平、市統計局局長熊一江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備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負責同志任成員,市環保局副局長熊曉峰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決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昌市環境保護局,下設綜合組、監測組、宣傳組和農業組,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普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2、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根據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區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污染源普查實施的各項工作;
4、南昌市境內大型企業要配備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助所在縣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組織工作。

(三)部門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設市環保局內)是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構,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監測技術組、信息宣傳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聯絡組。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會及其有關宣傳活動;
市經委和市發改委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本級轄區登記在冊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的基本登記信息;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備區後勤部門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昌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質量保證
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質量,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及普查工作評價標准,我市將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全市統一普查的各項標准、統一數據處理程序和數據處理方案、統一重要問題的解釋等。
全市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根據統一的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核查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要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與,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審核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傳動員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高度重視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在宣傳部門和各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以及群眾文娛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通過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處罰
市人民政府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各街道、鄉鎮對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普查工作中嚴重違反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處理。
普查基層數據或匯總數據不作為對單位或政府部門政績考核的依據,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也不將被調查單位的數據作為行政處罰和排污費徵收的依據。
對虛報、瞞報、遲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九、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市財政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根據國務院「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的決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市級和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經費用於:轄區普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宣傳動員、培訓、入戶調查、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單獨設立賬戶,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用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普查實施細則
(一)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普查工作量抽調一批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選調2—3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縣、區及開發區、新區要調選10—20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填報和指導填報轄區內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辦負責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負責本轄區普查員的培訓。

(二)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的劃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為基礎,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並繪制分普查區域的示意圖,作為摸底調查和普查登記的依據。(參見附件3.2)

(三)單位清查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機構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單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規定,對轄區內所有產業單位按普查小區進行逐一清查核對,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並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參見附件3.3)

(四)普查登記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將清查核對後所形成的普查名冊,按地址代碼逐級分解反饋到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以此組織普查員對所轄普查區內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普查小區逐個發放普查表進行登記。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後,上報至縣級普查辦公室;縣及各區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後,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後,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並上報至市普查辦。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由市普查辦會同縣區普查機構直接填報。各縣區的農業污染源普查由同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負責,其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同級普查辦和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各縣、區普查辦對鄉鎮、街道普查辦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含農業污染源的普查資料)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後上報市普查辦。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區、開發區、新區和鄉鎮、街道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釋疑。(參見附件3.4)

(五)審核與檢查
市級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和普查員要嚴格按照普查表的填報規定和填寫說明,認真填寫普查表。

(六)復查與驗收
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員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查,檢查調查單位是否有重復和遺漏,填寫是否完整、數據質量是否可靠、計量單位是否准確、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發現差錯,及時改正。復查工作完成後,要對普查登記階段的工作質量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進行登記,直至達到規定的要求。

(七)普查資料報送
普查資料採取分批上報的方式:市上報省普查辦的時間為2008年6月底,縣、區、開發區、新區的上報市普查辦的時間為2007年5月底。鄉鎮、街道上報縣區普查辦的時間由縣區決定。
縣、區、開發區、新區、鄉鎮、街道普查辦原則上以移動硬碟、磁碟或光碟的形式上報數據。上報數據的同時,附上報數據資料的清單、數據審核評估情況說明、數據檢查表等。
上報數據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結構,必須滿足國家和省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審核要求。在規定的報告期後20天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必須安排有關人員輪流值班,及時解決市普查辦對上報數據提出的查詢問題。未經市普查辦同意,市級以下級普查辦不得自行更改已上報的數據或重新上報數據。

(八)普查的數據公布和資料管理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須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和評估,並以普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發布。普查數據需經上級普查辦最終核實反饋之後方可對外提供使用。對外提供、發布普查數據,要嚴格執行同級信息新聞發布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提供的內容、時間和范圍。
市、縣、區、開發區、新區二級分別利用普查資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錄庫和數據資料庫,同時,要利用部門的行政記錄,按年度對名錄庫進行維護更新。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及對外提供工作,並組織、調動社會有關方面力量對普查資料進行深層次開發和應用。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被調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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