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鉻酸廢水是什麼,現在有哪些處理方法
一、含鉻廢水處理方法為:
①通過置換反應制備液體硫酸亞鐵備用,液體專硫酸亞鐵的濃度為屬36~42%,pH值為4-5;
②對含鉻廢水通過隔油調節池調節水質、去除油質;
③在還原反應池中投加新制備液體硫酸亞鐵,把含鉻廢水中的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
④在中和池中加入鹼使三價鉻完全形成氫氧化鉻的沉澱;
⑤進入沉澱池沉澱分離後,廢水排放,污泥經過壓濾機後集中處理。
二、鉻酸僅僅存在於溶液中。由三氧化鉻溶於水中而得。其溶液用於鍍鉻。是假想的三氧化鉻的水合物H2CrO4。只會呈溶液或鹽類而存在。有時也指三氧化鉻。
㈡ 含鉻污水處理的含鉻污水產生的原因
二氧化硫還原法的原理
二氧化硫還原法設備簡單、效果較好,處理後六價鉻含量可達到0.l mg/L 。但二氧化硫是有害氣體,對操作人員有影響,處理池需用通風沒備,另外對設備腐蝕性較大,不能直接回收鉻酸。煙道氣中的二氧化硫處理含鉻(VI)廢水,充分利用資源,以廢治廢,節約了處理成本,但也同樣存在以上的問題。其反應原理為:
3SO2 + Cr2O72- + 2H+ = Cr3+ + 3SO42- + H2O
Cr3+ + 30H- = Cr(OH)3
二氧化硫法處理含鉻廢水的步驟
1) 將硫磺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硫通入廢水中,與水作用生成亞硫酸,廢水中六價鉻被亞硫酸還原為三價鉻,生成硫酸鉻。
2)用鹼中和廢水,使其pH值為8,使三價鉻以氫氧化鉻的形式沉澱下來;過量的亞硫酸被中和生成亞硫酸鈉,並逐漸被氧化成硫酸鈉。
3) 將廢水送入平流式沉澱池中進行分離,上部澄清水排放,下部沉澱經干化場脫水,泥餅的主要成分為氫氧化鉻,此外還含有少量其他金屬氫氧化物。用二氧化硫作還原劑,處理含鉻廢水,除鉻效果好,進水中六價鉻含量為81~430. 08 mg/L時,出水中六價鉻含量均能達到排放標准。該工藝基本上實現了二氧化硫的閉路循環,排放尾氣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小於15mg/L。該工藝設備簡單、操作方便、性能穩定、一次投資省、佔地面積小、容易上馬,處理費用低、技術經濟等條件約束小。所以一般小型的企業(如鄉鎮企業)可以採用二氧化硫法處理含鉻廢水。 鐵氧體法實際上是硫酸亞鐵法的發展,向含鉻廢水中投加廢鐵粉或硫酸亞鐵時,Cr6+ 可被還原成Cr3+。再加熱、加鹼、通過空氣攪拌,便成為鐵氧體的組成部分,Cr3+轉化成類似尖晶石結構的鐵氧體晶體而沉澱。鐵氧體是指具有鐵離子、氧離子及其他金屬離子所組成的氧化物。其具體反應為:
Cr2O72- + 6Fe2+ + 14H+ = 2Cr3+ + 6Fe3+ + 7H2O
Fe2+ + Fe3+ + Cr3+ + O2 = Fe3+[Fe2+ Crx3+ Fe2+1-x]O4
鐵氧體法不僅具有還原法的一般優點,還有其特點,即鉻污泥可製作磁體和半導體,這樣不但使鉻得以回收利用,又減少了二次污染的發生,出水水質好,能達到排放標准。但是,鐵氧體法也有試劑投量大,能耗較高,不能單獨回收有用金屬,處理成本較高的缺點。 利用溶解積原理,向含鉻廢水中投加溶度積比鉻酸鋇大的鋇鹽或鋇的易溶化合物,使鉻酸根與鋇離子形成溶度積很小的鉻酸鋇沉澱而將鉻酸根除去。廢水中殘余Ba2+再通過石膏過濾,形成硫酸鋇沉澱,再利用微孔過濾器分離沉澱物[9]。反應式是:
BaCO3 + H2CrO4→ BaCrO4+ CO2 + H2O
Ba2+ +CaSO4 → BaSO4 + Ca2+
鋇鹽法優點是工藝簡單,效果好,處理後的水可用於電鍍車間水洗工序,還可回收鉻酸,復生BaCO3;其缺點是過濾用的微孔塑料管加工比較復雜,容易阻塞,清洗不便,處理工藝流程較為復雜。 電解還原法是鐵陽極在直流電作用下,不斷溶解產生亞鐵離子,在酸性條件下,將Cr6+還原為Cr3+。
用電解法處理含鉻廢水,優點是效果穩定可靠,操作管理簡單,設備佔地面積小,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也能通過電解有所降低。缺點是耗電量較大,消耗鋼板,運行費用較高,沉渣綜合利用等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離子交換法是藉助於離子交換劑上的離子和水中的離子進行交換反應除去水中有害離子。目前在水處理中廣泛使用的是離子交換樹脂。對含鉻廢水先調pH值,沉澱一部分Cr3+後再行處理。將廢水通過H型陽離子交換樹脂層,使廢水中的陽離子交換成H+而變成相應的酸,然後再通過OH型陰離子交換成OH-,與留下的H+結合生成水。吸附飽和後的離子交換樹脂,用NaOH進行再生。
離子交換法的優點是處理效果好,廢水可回用,並可回收鉻酸。尤其適用於處理污染物濃度低、水量小、出水要求高的廢水。缺點是工藝較為復雜,且使用的樹脂不同,工藝也不同;一次投資較大,佔地面積大,運行費用高,材料成本高,因此對於水量很大的工業廢水,該法在經濟上不適用。
㈢ 含鉻廢液的處理
含鉻廢洗液可用廢鐵屑還原殘留的六價鉻為三價鉻,再用鹼液或石灰中和生成低毒的氫氧化鉻沉澱後集中處理。
㈣ 工業含鉻廢水的處理方法 工業含鉻廢水如何處理
1、硫酸亞鐵還原法
我們可以使用硫酸亞鐵還原法來處理含鉻廢水,葯劑配製方便,成本較低,硫酸亞鐵中主要是亞鐵離子還原六價鉻,還原後廢水中含有Cr3+和Fe3,沉澱後所得污泥是鉻與鐵氫氧化物的混合污泥,但是此方法產生的污泥量大,沒有回收價值。
2、電解法
電解法可以使廢水中的鉻通過電解過程在陰陽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使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電解法除鉻是用鐵來做陰陽極,在酸性條件下,亞鐵離子將六價鉻離子還原成三價鉻離子,陰極產生氫氣,達到廢水凈化的目的。電解法佔地面積小,方便控制管理,唯一不足就是鐵板消耗量較多,污泥利用價值低。
3、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來處理含鉻廢水主要是利用離子交換樹脂來對廢水中的六價鉻進行選擇性吸附,六價鉻和水分離,再使用試劑將六價鉻洗脫襲來,進行凈化。此方法投資費用大,操作管理負責,一般我們都不使用此方法。
㈤ 含鉻廢水ORP值是怎麼回事
因為含鉻廢水處理效率與ORP值有關
ph=2反應可在5~10分鍾完成
ph=2.5~3反應可在30分鍾完成
ph大於3,反應速專度明顯放慢
還原屬6價鉻的反應在pH值2~3的條件下,ORP控制在250mV以下就可以滿足出水6價鉻的要求了(越低越徹底).
㈥ 工業上電鍍含鉻廢水的濃度一般為多少
含鉻廢水允許排放標准為低於0.5mg/L。
如果你問的是未處理的廢水濃度,那就要看電鍍工藝中鉻的使用濃度以及水洗時的水流量了,每家都不一樣。
㈦ 含鉻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排放污水中六價鉻含量不能超過0.5mg/L,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就規定不得含有六價鉻。至於金屬中六價鉻的含量則是不能超過0.1mg/kg,革六價鉻的含量不能超過3mg/kg。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二十八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法律責任分別處以降職,撤職,罰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製糖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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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集中發布7行業排污許可證技術規范
發布日期:2017-10-02點擊次數:274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9月底,制葯、農葯、氮肥、印染、製革、製糖、有色金屬工業(銅、鋁、鉛鋅分冊)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發布,至此,2017年應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13個行業的技術規范已全部發布。下一步,環保部將加強指導和督導,確保年底實現既定目標。技術規范發布同時,環保部還舉辦了多期全國環保系統的培訓。32個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共304人參加了制葯、農葯、氮肥、印染、製革、製糖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培訓。「十一」假期後,環保部還將組織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的培訓。
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葯工業-原料葯製造》
該技術規范適用於指導進一步加工化學葯品制劑所需的原料葯的生產、主要用於葯物生產的醫葯中間體的生產和獸用葯品製造(化學原料葯)3類涉及原料葯製造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規定了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時,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台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葯工業—原料葯製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關於排放口實施分類管理
技術規范對原料葯製造企業的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由於揮發性有機物是原料葯製造企業廢氣控制的重點,該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佔全廠排放量80%以上的工藝有機廢氣排放口、發酵廢氣排放口、廢水處理站廢氣排放口列為主要排放口。同時,參考其它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將原料葯企業中的鍋爐煙氣排放口、危廢焚燒爐煙氣排放口確定為主要排放口。罐區廢氣排放口、工藝酸鹼廢氣排放口、工藝含塵廢氣排放口、危廢暫存廢氣排放口列為一般排放口,不進行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管控。
將廢水總排放口列為主要排放口,對《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中列出的污染因子進行管控。將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和單獨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列為一般排放口,不對排放量進行控制。
VOCs年許可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對於揮發性有機物年許可排放量的核算,需要用兩種方法分別計算並取嚴。一種是基於許可排放濃度(速率)、平均排氣量和平均產能的乘積來核定的年許可排放量,另一種是結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制葯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及行業排放平均水平,採用單位產品排放績效核定年許可排放量。
目前僅針對生產維生素C類、維生素E類、青黴素類、咖啡因、頭孢類等產品給出績效值核算方法,其他品種可以直接按照第一種方法核算許可排放量。
廢水年許可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廢水許可排放量根據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產品產量與許可排放濃度確定。原料葯製造排污單位向單獨處理的集中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時,各類水污染物間接排放許可濃度,按照排污單位與集中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但對於第一類污染物,必須滿足車間或生產設施達標的要求。
廢水總排放口進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類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以及受納水體環境質量超標且列入GB21903、GB21904、GB21905中的其他污染物項目年許可排放量。在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內的原料葯製造企業應申請總磷、總氮年許可排放量。
關於總磷、總氮的監測頻次
水環境質量中總磷(活性磷酸鹽)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區,或總磷實施總量控制區域,以及水環境質量中總氮(無機氮)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區,或總氮實施總量控制區域,總磷總氮要強化自行監測的要求。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葯工業》
本標准適用於農葯原葯製造、主要用於農葯生產的農葯中間體製造、農葯制劑加工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VOCs的定義與監測指標
技術規范結合當下化工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要求,增加綜合指標揮發性有機物為管控因子。本標准使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待TOC或NMOC監測標准發布後,從其規定。
農葯工業排污單位特徵污染物的確定
農葯工業化學合成反應工藝路線復雜,產污環節多。特徵污染物的管控是農葯行業環境管理的重點同時也是難點。針對農葯行業的復雜情況,本標准規定了特徵污染物的界定,指《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地標以及環評中的污染物項目。其中未發布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的污染物,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准發布後實施。即無監測標準的污染物項目暫不在排污許可證中管控。
對於水污染物,雜環類農葯原葯製造排污單位執行《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其他類農葯工業製造排污單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為體現現行排放標準的要求,增加了GB21523和GB8978的特徵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控制指標。對位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及環境保護部正式發布的文件中規定的總磷和總氮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的排污單位,待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發布並提出總磷、總氮的排放限值要求後,還應申請總磷、總氮許可排放量。
許可排放量的計算
技術規范提出兩種核算方法—基於許可排放濃度和基於單位產品排放績效的方法,規定核算時應同時滿足兩種方法核定的許可排放量。
對於大氣污染物,基於許可排放濃度的方法是依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口的基準排氣量和年設計運行時數核算。基於單位產品排放績效的方法是依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產品工業廢氣量排污系數、和產品近三年實際產量平均值核算,產品工業廢氣量排污系數來源於《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
對於水污染物,基於許可排放濃度的方法是依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排污單位產品近三年實際產量平均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核算。基於單位產品排放績效的方法是依據排污單位產品近三年實際產量平均值和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績效值核算,排放績效值按照前期排放標准制定過程中的研究結果,結合行業排放平均水平得出。
農葯制劑企業的簡化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單純混合和分裝即農葯制劑企業屬於簡化管理范疇。技術規范在許可排放限值、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處體現了對簡化要求的管理。
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化肥工業-氮肥》
技術規范適用於氮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包括《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中規定的生產合成氨和以合成氨為原料生產尿素、硝酸銨、碳酸氫銨以及醇氨聯產的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
不同原料及生產工藝的差異化管理
本標准結合行業不同原料、不同工藝的產污排污特性,提出有針對性的規定,以煤為原料的企業、以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的企業,往往產生更多污染物,因此在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自行監測和實際排放量核算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要求:一是為有效降低氨及其他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提出固定床間歇煤氣化工藝的造氣廢水、脫硫廢水等工藝廢水應密閉集輸,避免集輸過程中水中污染物以逸散形式向大氣排放;二是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循環冷卻和開停工過程中氨、硫化氫、苯並(a)芘等特徵因子,污水處理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放氣中酚類、非甲烷總烴,廠界酚類、苯並(a)芘應開展監測;三是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循環冷卻和開停工過程中排放的廢氣應核算氨、硫化氫、苯並(a)芘等特徵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用於後續徵收排污費或環境保護稅。
排污口差異化管理
根據氮肥工業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點及排放負荷,將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情形。根據工藝不同,將燃燒爐尾氣、硫回收尾氣、尿素單元廢氣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大的排放口列為主要排放口;備煤單元含塵廢氣等排放量相對較小的排放口歸為一般排放口;將目前沒有排放標准但排放污染物的造氣循環水冷卻塔、造氣爐放空管、火炬等列為特殊排口。主要排放口許可排放濃度及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其他排放情形既不許可排放量也不許可排放濃度,但需要核算實際排放量。
污染因子及許可排放濃度確定原則
污染因子根據排放現狀選取,排放限值按照現行標准進行確定。除公用工程鍋爐和固定床常壓煤氣化工藝的吹風氣余熱回收鍋爐廢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以焦爐氣為原料的脫硫再生槽廢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6171)外,其他氮肥行業廢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主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9078)、《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廢水依據《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確定污染源及污染因子。
關於氨的管控
氨是合成氨行業的重要污染物,也是主要的惡臭污染物、PM2.5的前體物。氨的主要排放源為尿素單元。因此,本標准將尿素單元排氣筒列為主要排口,在強化氨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礎上,核算氨年許可排放量,並加強有組織排放控制和廠界監測。
關於基本信息填報
氮肥工業生產單元眾多,生產工藝復雜,不同原料對應的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工藝類型、輔料、生產設施、產排污節均不盡相同。為實現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本標准按生產單元填報原輔料、生產工藝及是否為產排污節點,並按原料類型對生產工藝細分為工藝名稱及類型。同時,為提高標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排污單位在填寫排污許可申請表時,首先選擇原料種類,再根據原料種類選擇相應下拉菜單。
4《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紡織印染工業》
技術規范適用於紡織印染排污單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中的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纖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5,紡織服裝、服飾業18。
許可排放限值的確定方法
關於廢水,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按照《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6)、《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7)、《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8938)確定,地方有更嚴格的排放標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標准從嚴確定。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工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污單位,應按相應排放標准規定執行。若排污單位的產品同時適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類別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且不同產品產生的廢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准中規定的最嚴格的濃度限值。
關於廢氣,本標准依據《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等現行標准,明確了鍋爐排氣筒為主要排放口,印花、定型、塗層工藝廢氣排氣筒為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管控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煙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等大氣污染物按照GB13271中的要求確定許可排放濃度;鍋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許可排放量由設計燃料用量、廢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基準煙氣量確定。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對顆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大氣污染物進行管控。無組織排放污染物項目均按照GB16297的要求確定許可排放濃度,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按照GB14554中的要求執行。
實際排放量計算方法
標准規定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應核算廢氣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實際排放量和廢水污染物實際排放量,不核算廢氣污染物一般排放口實際排放量和無組織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實測法、物料衡演算法、產排污系數法。根據自行監測要求,排污單位廢水總排放口化學需氧量、氨氮應採用自動監測的,應採取自動監測實測法核算全廠化學需氧量、氨氮實際排放量。要求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項目而未採用的,排污單位應採用產排污系數法核算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按直排進行核算。對未要求採用自動監測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項目,排污單位應採用手工監測數據進行核算。
5《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製革工業》
技術規范適用於所有製革工業排污單位,含鞣製工序(包括復鞣工序)的製革企業於2017年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其他製革企業於2020年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製革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與時序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保持一致。
排污口差異化管理
製革工業排污單位水污染物主要來源包括:准備工段的水洗、浸水、脫脂、脫毛、浸灰、脫灰、軟化等工序,主要水污染物為有機物、無機鹽和懸浮物;鞣製工段的浸酸和鞣製等工序,主要水污染物為無機鹽、三價鉻、懸浮物等;以及濕整飾工段的中和、復鞣、染色、加脂、噴塗、除塵等工序,主要水污染物為有機物和懸浮物。排放廢水類別分為含鉻廢水(如使用三價鉻鞣劑進行鞣製加工)、其他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等。按照現行環保政策要求,製革工業排污單位生產廢水只能有一個總排放口。含鉻廢水單獨沉澱處理達標匯入其他生產廢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後通過總排放口排放。其中,廢水總排放口和含鉻廢水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餘為一般排放口。大氣污染物主要來源於鍋爐廢氣、塗飾車間塗飾有機廢氣(大部分為水性塗飾材料,不產生有機廢氣)、磨革車間磨革粉塵、原料皮庫及污水治理設施產生的惡臭氣體等。其中,鍋爐供熱系統煙囪為主要排放口,其餘為一般排放口。
許可排放量核定方法
本標准根據行業特點,明確製革工業排污單位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鉻等污染物項目許可排放量,對位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環境保護部正式發布的文件中規定的總氮、總磷總量控制區域內的製革工業排污單位,還對總氮、總磷許可排放量。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相關文件,應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准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明確實施總鉻許可排放量。針對以往總鉻監測點位、總量核算節點不清晰的問題,本標准明確了製革工業水污染物中總鉻許可排放量由車間或生產設施排口許可排放濃度、產品產能及含鉻廢水基準排水量確定;其他水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由總排放口許可排放濃度、產品產能及全廠廢水基準排水量確定。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許可排放量由設計燃料用量、廢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基準煙氣量確定。
含鉻廢水應單獨收集處理,總鉻監測點位於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因此,核算總鉻許可排放量時,使用含鉻廢水的基準排水量,核算化學需氧量、氨氮等許可排放量時,使用全廠廢水基準排水量。
製革生產加工中的水量通常以皮重進行計量。目前,環評批復中對企業產能單位的表述各不相同,分別以張數、成品革面積進行計量。本標准明確了不同原料皮重量、面積、張數之間的換算關系,統一核算許可排放量時產品產能計算單位。
6《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製糖工業》
技術規范適用於製糖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除蔗渣用於生物質燃料鍋爐和甜菜製糖中的顆粒粕生產外,利用廢糖蜜制酒精、酵母等產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紙、利用蔗渣和濾泥生產肥料等製糖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不適用於本標准。
排污口差異化管理
主要排放口確定原則為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大的排放口以及鍋爐排放口。標准規定主要排放口核算許可排放量,並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實施精細化管理。將其他數量多、排放量相對較小的排放口歸為一般排放口,僅管控污染物濃度。
對於甘蔗製糖企業,鍋爐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佔全廠排放量的96%以上;對於甜菜製糖企業,鍋爐煙囪和顆粒粕生產中乾燥器廢氣兩個排放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佔全廠排放量的97%以上。因此,將鍋爐和顆粒粕生產中乾燥器廢氣排放口確定為主要排放口。振動篩選機糖粉、包裝廢氣以及顆粒粕生產中造粒機廢氣等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廢水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向市政管網的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顆粒粕造粒系統許可排放量
對於氮氧化物,採用《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中表2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40mg/m3,企業實際可達)和基準排氣量11000Nm3(干煙氣量)/t顆粒粕計算,得到生產單位產品(顆粒粕)的氮氧化物排放量限值為2.64kg/t顆粒粕,本標准規定該限值與顆粒粕產能的乘積為氮氧化物年許可排放量限值。
關於監測頻次確定
本標准明確排污單位可對顆粒粕系統乾燥器處理裝置排氣筒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項污染物指標選擇在線監測或至少每周手工監測一次。製糖生產中的結晶分篩系統、包裝系統和甜菜製糖的顆粒粕系統中造粒機除塵裝置排氣筒的顆粒物採用手工監測,要求生產期內至少監測1次。鍋爐廢氣污染物監測頻次依據HJ820確定。對於無組織廢氣生產期內在廠界至少監測1次,監測指標包括臭氣濃度、硫化氫和氨。
製糖工業屬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農副食品加工重點行業,本標准要求對廢水主要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CODCr)進行自動監測;同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對氨氮按日監測,對懸浮物、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按月監測。由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要求對於總磷、總氮超標水域實施流域、區域性總量控制,故本標准規定總氮(無機氮)/總磷(活性磷酸鹽)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區以及環境保護部正式發布文件中規定的其他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域,總氮/總磷最低監測頻次按日執行。
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
技術規范適用於指導有色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本標准標准分為10個分冊,涵蓋銅、鋁、鉛、鋅、錫、銻、汞、鎂、鋁、鈦等11個子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和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台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有色金屬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准計劃分兩批發布,第一批發布銅、鋁、鉛鋅三個分冊,指導銅、鉛鋅冶煉排污單位以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的電解鋁排污單位於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第二批發布其餘七個分冊,指導其他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排污單位於2018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確定許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
本標准在選取顆粒物、NOX、SO2、COD、氨氮5項許可排放量污染因子的基礎上,根據行業特徵,結合行業污染排放標准,選定了鉛、砷、汞、鎘化合物及氟化物5項特徵污染物作為要許可排放量的重金屬污染因子。其中,鉛、鋅、銅冶煉行業的許可排放量污染因子是廢氣污染物SO2、NOX、顆粒物、鉛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鎘及化合物,廢水污染物COD、氨氮、總鉛、總砷、總汞、總鎘;鋁冶煉行業電解鋁的許可排放量污染因子是廢氣污染物SO2、NOX、顆粒物、氟化物,廢水污染物COD、氨氮。地方有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的,可根據需求擴大對有色行業許可排放量控制污染因子的范圍。
排放口差異化管理
技術規范將排放口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兩大類進行分類管理。對於廢氣排放口,將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種類多的排放口設置為主要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管控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考核5+X種污染物(5種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氨氮;X種為總鉛、總砷、總汞、總鎘、氟化物);將其餘的污染物排放口設為一般排放口,只管控許可排放濃度。
鉛鋅冶煉單位廢氣許可排放量
鉛鋅冶煉行業現行大氣排放標准中未規定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不同排放口重金屬排放濃度差異較大,如果以排放標准限值和主要排放口基準排氣量核算重金屬許可排放量,勢必造成企業許可排放量偏大,與企業實際排污情況不符;同時,鉛、鋅冶煉行業重金屬產排情況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為保證鉛鋅冶煉行業重金屬許可排放量與實際排放情況的相符性,體現鉛、鋅冶煉行業重金屬排污的差異性,本標准同時給出基於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和基於單位產品排放績效確定許可排放量兩種方法,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
基於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確定的許可排放量主要根據主要排放口主要產品產能、主要排放口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和廢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確定。基於單位產品排放績效核定許可排放量主要依據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和主要產品設計產能確定。
以上7個標准中,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應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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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電鍍廢水中重金屬、含氰、含鉻、含鎳、化學鎳、前處理、絡合廢水,各電鍍槽中的廢水的分類
電鍍廢水的來分類如下:
自1、處理廢水:主要為鍍前准備的脫脂、除油工序產生的廢水、其主要污染物為:有機物、懸浮物、石油類、磷酸鹽及一些表面活性劑。
2、含氰廢水:含氰廢水的主要來源為:氰化鍍銅、銅錫合金、氰化物鍍銀、鹼性氰化物鍍金等含氰電鍍工序、其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及重金屬離子。
3、六價鉻廢水:含鉻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鉻及鈍化工序、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六價鉻及總鉻。
4、學鍍銅廢水:化學鍍銅通常以甲醛為還原劑、主要污染物為銅離子及有機物。
6、學鍍鎳廢水:化學鍍銅通常以次磷酸鹽為還原劑、主要污染物為鎳離子、磷酸鹽、亞磷酸鹽及有機物。
7、銅廢水:廢水主要來源於焦磷酸鹽鍍銅、鍍銅錫合金電鍍工序、其主要污染物為:銅離子、磷酸鹽、氨氮及有機物。
8、合廢水:綜合廢水主要污染物為:酸、鹼、重金屬離子及有機物。
9、鍍廢液:電鍍廢液含有較高濃度的酸鹼及重金屬、電鍍廢液應委託有資質的危險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理貨綜合利用。